DB3304 T 052-2020 果品门店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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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00.20A 10 DB3304浙 江 省 嘉 兴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4/T052 2020果 品 门 店 管 理 规 范 Standard for management of fruit stores 2020 -09- 15发 布 2020- 10-15实 施嘉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4/T052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场 所 和 设 施 .15 人 员 要 求 .16 果 品 要 求 .27 电 子 追 溯 要 求 .3 8 管 理 制

2、 度 .3 DB3304/T0522020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文 件 由 嘉 兴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食 品 流 通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处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浙 江 子 午 线 质 量 标 准 化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 南 湖 区

3、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桐 乡 市 市 场 监 督管 理 局 、 嘉 善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平 湖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海 宁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秀 洲 区 市 场 监 督 管理 局 、 嘉 兴 市 嘉 心 菜 农 业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嘉 兴 市 五 星 果 品 有 限 公 司 、 嘉 兴 市 南 湖 区 东 栅 街 道 雨 露 水果 商 行 、 杭 州 图 海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洪 凰 、 计 伟 、 宋 晓 平 、 邹 忠 明 、 陈 友 才 、 许 侃 、

4、赵 利 明 、 黄 海 龙 、 顾 其 荣 、 李 良 平 、 王 玲 利 、 陈 宏 文 、 毛 翠 芬 、 尤 陆 琦 、 胡 文 强 、 付 小 杰 。 DB3304/T0522020 1 果 品 门 店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果 品 门 店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场 所 和 设 施 、 人 员 要 求 、 果 品 要 求 、 电 子 追 溯 要 求 和 管 理 制度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果 品 门 店 的 管 理 , 经 营 果 品 的 商 超 、 小 食 杂 店 可 参 考 此 规 范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本

5、文 件 没 有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果 品 门 店 fruit store直 接 向 消 费 者 提 供 果 品 销 售 服 务 的 经 营 场 所 , 包 括 果 品 连 锁 经 营 门 店 和 零 售 果 品 门 店 。3.2 鲜 切 果 品 fresh-cut fruit以 果 品 为 原 料 , 在 规 定 条 件 下 经 清 洗 、 去 皮 、 切 割 、 包 装 等 处 理 , 冷 藏 贮 存 和 销 售 的 果 品 。 4 场 所 和 设 施4.1 场 所 应 保 持 环 境 整 洁

6、, 应 设 置 在 粉 尘 、 有 害 气 体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影 响 范 围 之 外 , 并 与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源 有 效 分 隔 。 销 售 鲜 切 果 品 的 门 店 应 距 离 粪 坑 、 污 水 池 、 暴 露 垃 圾 场 ( 站 ) 、 畜 禽 类 动 物 圈 养场 所 等 污 染 源 25m 以 上 。 场 所 应 能 防 止 鼠 害 入 侵 。 销 售 鲜 切 果 品 的 门 店 还 应 做 到 防 蝇 、 防 蚊 、 防 虫 、 防尘 措 施 。4.2 扶 梯 、 台 阶 、 玻 璃 门 窗 、 易 滑 路 面 等 事 故 易 发 部 位

7、, 应 有 明 显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4.3 应 根 据 果 品 特 性 , 配 置 相 应 的 冷 藏 、 冷 冻 设 施 , 并 正 常 运 作 。4.4 应 设 置 带 盖 的 非 手 动 开 启 式 垃 圾 分 类 废 弃 物 储 存 箱 , 并 及 时 清 理 。4.5 应 给 从 事 鲜 切 果 品 操 作 的 员 工 设 置 更 衣 间 或 更 衣 场 所 , 更 衣 间 或 更 衣 场 所 与 鲜 切 操 作 场 所 应 当 处于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 有 与 经 营 项 目 和 经 营 规 模 相 适 应 的 空 间 、 更 衣 设 施 和 照 明 。5 人 员

8、 要 求 DB3304/T0522020 22 5.1 从 业 人 员 应 经 相 关 专 业 培 训 , 掌 握 果 品 保 管 方 法 、 质 量 安 全 等 各 种 基 本 知 识 。5.2 鲜 切 果 品 的 门 店 应 当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 接 触 鲜 切 果 品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持 有 效 健 康 证 方 可上 岗 。 患 有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疾 病 的 人 员 , 不 得 从 事 接 触 鲜 切 果 品 的 工 作 。5.3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保 持 个 人 卫 生 , 从 事

9、 鲜 切 果 品 工 作 时 , 应 当 将 手 部 洗 净 、 消 毒 , 佩 戴 口 罩 , 穿 戴 清洁 的 工 作 衣 、 帽 等 ;销 售 无 包 装 的 直 接 入 口 果 品 时 , 应 当 使 用 无 毒 、 清 洁 的 容 器 、 售 货 工 具 和 设 备 。6 果 品 要 求6.1 果 品 采 购6.1.1 采 购 果 品 时 应 建 立 果 品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 索 取 果 品 合 格 证 或 者 农 产 品 生 产 者 信 息 卡 , 如 实 记录 果 品 的 名 称 、 数 量 、 进 货 日 期 以 及 供 货 者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10、 方 式 等 内 容 , 并 保 存 相 关 凭 证 。 记 录 和 凭证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6 个 月 。 实 行 统 一 配 送 销 售 方 式 的 果 品 门 店 , 可 以 由 其 配 送 总 部 统 一 建 立 进 货 查 验 记 录 制 度 ; 所 属 各 果 品 门 店 应 当 保 存 总 部 的 配 送 清 单 以 及 相 应 的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配 送 清 单 和 合 格 证 明 文件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6 个 月 。6.1.2 采 购 鲜 切 果 品 , 应 索 取 供 货 者 的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11、明 , 如 实 记 录 产 品 的 名 称 、 规 格 、数 量 、 生 产 日 期 或 者 生 产 批 号 、 保 质 期 、 进 货 日 期 以 及 供 货 者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等 内 容 , 并 保 存 相关 凭 证 。 记 录 和 凭 证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产 品 保 质 期 满 后 6 个 月 ; 没 有 明 确 保 质 期 的 ,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2年 。6.1.3 从 供 应 商 采 购 鲜 切 果 品 的 , 应 査 验 供 应 商 专 用 送 货 工 具 消 毒 卫 生 情 况 。 需 全 程 冷 链 运 输 , 温 度一

12、般 在 0 8 。6.1.4 对 没 有 合 格 证 或 者 果 品 生 产 者 信 息 卡 的 果 品 , 具 备 检 测 条 件 的 门 店 应 对 其 进 行 抽 样 检 验 或 者 快速 检 测 , 不 具 备 检 验 检 测 条 件 的 门 店 应 索 取 上 一 级 供 货 商 的 检 验 检 测 报 告 或 者 委 托 第 三 方 检 验 检 测 ;未检 验 检 测 或 者 检 验 检 测 不 合 格 的 , 不 得 采 购 。6.1.5 绿 色 食 品 、 有 机 食 品 、 地 理 标 志 产 品 应 查 验 相 关 有 效 证 书 。 6.2 果 品 鲜 切6.2.1 果

13、品 门 店 的 鲜 切 果 品 操 作 应 设 专 间 , 面 积 不 少 于 5m2, 操 作 专 间 的 温 度 应 低 于 25 。6.2.2 果 品 鲜 切 场 所 应 严 格 实 行 专 人 、 专 用 工 具 , 地 面 墙 面 应 使 用 光 滑 易 清 洗 防 霉 材 料 。6.2.3 鲜 切 果 品 的 操 作 应 配 置 : 果 品 清 洗 池 、 工 具 容 器 清 洗 消 毒 池 等 清 洗 消 毒 设 施 及 刀 具 、 容 器 等 鲜切 果 品 操 作 工 具 和 设 施 。6.2.4 果 品 鲜 切 前 应 做 到 : 加 工 人 员 手 部 消 毒 、 鲜 切

14、工 具 容 器 和 设 施 消 毒 、 果 品 清 洗 。 鲜 切 果 品 工 具容 器 至 少 每 班 次 清 洗 、 消 毒 一 次 , 器 具 等 表 面 不 得 有 消 毒 剂 残 留 。6.2.5 果 品 容 器 和 包 装 材 料 应 符 合 食 品 相 关 产 品 的 安 全 及 环 保 要 求 。6.2.6 鲜 切 果 品 的 储 存 应 设 冷 柜 或 专 区 , 鲜 切 果 品 的 货 架 期 不 超 过 2 小 时 ( 储 存 温 度 0 8 ) 。6.3 产 品 标 签 6.3.1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包 装 或 者 附 加 标 签 的 果 品 , 在 包 装 或

15、者 附 加 标 签 后 方 可 销 售 。 包 装 或 者 标 签 上 应当 按 照 规 定 标 注 果 品 名 称 、 产 地 、 生 产 者 、 生 产 日 期 等 内 容 ; 对 保 质 期 有 要 求 的 , 应 当 标 注 保 质 期 ; 保质 期 与 贮 藏 条 件 有 关 的 , 应 当 予 以 标 明 ; 有 分 级 标 准 或 者 使 用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 应 当 标 明 产 品 质 量 等 级 或者 食 品 添 加 剂 名 称 。 DB3304/T0522020 32 6.3.2 未 包 装 的 果 品 , 应 当 在 柜 台 明 显 位 置 如 实 公 布 果

16、品 名 称 、 产 地 、 生 产 者 或 者 销 售 者 名 称 或 者 姓名 等 信 息 。 鼓 励 采 取 附 加 标 签 、 标 示 带 、 说 明 书 等 方 式 标 明 果 品 名 称 、 产 地 、 生 产 者 或 者 销 售 者 名 称 或者 姓 名 、 保 存 条 件 以 及 最 佳 食 用 期 等 内 容 。6.3.3 进 口 果 品 的 包 装 或 者 标 签 应 当 符 合 我 国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的 要 求 , 并载 明 原 产 地 , 境 内 代 理 商 的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 分

17、装 销 售 的 进 口 果 品 , 应 当 在 包 装 上 保 留 原 进 口 果品 全 部 信 息 以 及 分 装 企 业 、 分 装 时 间 、 地 点 、 保 质 期 等 信 息 。6.3.4 鲜 切 果 品 的 产 品 标 签 除 了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还 应 标 注 鲜 切 时 间 (单 位 精 确 到 分 钟 )、 明 码 标 价 。7 电 子 追 溯 要 求7.1 果 品 连 锁 经 营 总 部 宜 建 立 电 子 追 溯 系 统 , 能 确 定 上 级 供 货 者 及 下 级 团 购 进 货 者 身 份 的 名 称 、 营 业执 照 注 册 号 ( 或 个 人 身 份 证

18、 号 ) 、 地 址 、 联 系 方 式 等 信 息 , 能 标 识 追 溯 果 品 销 售 单 元 的 品 名 、 编 码 、 计 量 单 位 、 数 量 等 信 息 , 反 映 交 易 情 况 的 单 据 号 、 交 易 日 期 等 信 息 纳 入 电 子 追 溯 系 统 ; 无 相 关 证 明 和 无 追溯 需 进 货 检 测 的 , 还 应 录 入 检 测 信 息 。7.2 果 品 连 锁 经 营 总 部 宜 采 用 扫 描 、 拍 照 、 数 据 交 换 、 电 子 表 格 等 方 式 , 建 立 果 品 进 货 查 验 和 团 购 销货 记 录 制 度 。7.3 果 品 连 锁 经

19、 营 总 部 宜 与 果 品 基 地 准 出 信 息 系 统 对 接 , 延 伸 追 溯 信 息 链 , 并 建 立 果 品 二 维 码 等 追 溯体 系 。8 管 理 制 度8.1 应 建 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果 品 质 量 管 理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 岗 位 职 责 , 员 工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等 。 连 锁经 营 门 店 应 建 立 值 班 长 现 场 管 理 负 责 制 。8.2 应 当 建 立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 对 外 公 示 投 诉 电 话 、 建 立 投 诉 受 理 处 理 登 记 台 账 。8.3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20、应 当 制 定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处 置 方 案 , 定 期 检 查 本 企 业 各 项 食 品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及 时 消 除 事 故 隐 患 。8.4 食 品 经 营 者 应 当 按 照 保 证 食 品 安 全 的 要 求 贮 存 食 品 , 定 期 检 查 库 存 食 品 , 及 时 清 理 变 质 或 者 超 过保 质 期 的 食 品 。8.5 果 品 垃 圾 的 收 集 处 理 , 应 符 合 当 地 垃 圾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8.6 营 业 执 照 、 从 业 人 员 健 康 证 ( 接 触 鲜 切 果 品 的 人 员 ) 等 有 效 证 照 应 悬 挂 在 门 店 醒 目 处 。8.7 配 置 计 量 器 具 应 登 记 造 册 且 在 检 定 有 效 期 内 , 并 加 贴 检 定 合 格 标 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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