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1-A0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 建材检测 领域 的应用 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Building Materials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1-A022:2021 第 1 页 共 6 页 2021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目 次 前 言 . 2
2、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通用要求 . 4 5 结构要求 . 4 6 资源要求 . 4 6.1 总则 . 4 6.2 人员 . 4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 5 6.4 设备 . 5 6.5 计量溯源性 . 5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 5 7 过程要求 . 5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 5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 5 7.3 抽样 . 6 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 6 7.5 技术记录 . 6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 6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 6 7.8 报告结果 . 6 7.9 投诉 .
3、 6 7.10 不符合工作 . 6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 6 8 管理体系要求 . 6 8.1 方式 . 6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 A) . 6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 A) . 6 8.4 记录控制(方式 A) . 6 8.5 应对风险 和机遇的措施(方式 A) . 6 8.6 改进(方式 A) . 6 8.7 纠正措施(方式 A) . 6 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 6 8.9 管理评审(方式 A) . 6 CNAS-CL01-A022:2021 第 2 页 共 6 页 2021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4、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英文缩写: CNAS)制定,是 CNAS 根 据 建材 检测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所作 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建材 检测是 CNAS 对实验室认可领域之一 , 该领域涉及 水泥及其它胶凝材料, 混凝土、砂浆类材料,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装饰 材料,粘接密封材料,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管网材料,建筑木材 /板材,幕墙门窗 及材料,混凝土制品,建筑防腐材料,土工材料,交通公路材料 等等。 本文件与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5、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18 中 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 CNAS-CL01:2018 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 代替 CNAS-CL01-A022:2018。 相对于 CNAS-CL01-A022:2018,除编辑性修订外, 本文件主要技术变化为 : 修改了前言:删除了“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 修改了 范围:“对于从事建材领域金属材料检测,应同时满足 CNAS-CL01-A01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 修改了 从事建材检测工作 2 年以上人员数量的占比要求。 删除了“当实验
6、室建材检测人员在 12 个月内离岗总量超过建材检测总人数的 30%或人员变化影响其能力时,应及时向 CNAS 报告。”的要求。 CNAS-CL01-A022:2021 第 3 页 共 6 页 2021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 认可准则在 建材 检测 领域 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 建材 检测领域 实验室 的认可。 该领域涉及 房屋建筑 工程 、市政工 程 (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铁路工程、水利 水电 工程等建设 工程领域所使用的 材料及制品 的检测 ,其它领域实验室含有建材检测 项目时 可参照执 行
7、 。 对于从事 建材 领域 化学检测, 应同时满足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要求 。 对于从事建材领域无损检测,应同时满足 CNAS-CL01-A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对于从事 建材 领域 金属材料检测, 应同时满足 CNAS-CL01-A011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 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 (包括任何的修订 )。 CNA
8、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 CNAS-CL01-A00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CNAS-CL01-A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CNAS-CL01-A01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 说明; CNAS-CL01-A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建设 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 说明 。 3 术语和定义 在 CNAS-CL01:2018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CNAS-CL01-A022:2021 第 4 页 共 6 页 2021 年 01 月 0
9、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4 通用 要求 5 结构要求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6.2 人员 6.2.2实验室从事 建材 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 1应具有 建材 检测相关专业技术经 历 ,并经过上岗培训、考核和授权。 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 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或 同等能力 注 2的人数不得 少于 3名;从事 建材 检测工作 2年以上的人数不少于 从事建材检测总 人数的 60%。 实验室成立年限小于 3年或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发生变更时,实 验室最高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应参加过实验室 质量管理或 认可 相关 知识的培训。 从事 实验室技术管理
10、 的人员 应具有 建材 相关专业 的 高级技术职称 或 同等能力 注 3,具有 5年以上 建材相关专业 检测技术工作经历。 技术管理者除专业知识外,还应 熟悉认可准则中要求的相关技术内容,例如 测量 溯源性、 测量 不确定度及质量控制等。 管理层中从事 实验室质 量 管理的人员 应具有中级 及以上 技术职称 或 同等能力 注 2, 具有 5年以上检测 及 管理工作经历 且在本实验室工作 1年以上 , 经过实验室质量管 理 的 培训并能提供相应有效证据。 注 1:专业技术人员指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结果复核 的 人员、检测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 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 注 2:同等
11、能力指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 1 年及以上;或 硕士学位以上(含),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3 年 及 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5 年 及 以上;或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 及 以上。 注 3: 同等能力指博士学位以上 (含),从事相关专业 工作 2 年 及以上 ; 硕士学位以上(含),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7 年 及 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9 年 及 以上;或大专毕业后,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3 年 及 以上。 从事建材检测的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考核合格(某些特殊技术领域有 要求的,应持证上岗) ,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 a
12、)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b)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且不低于 2 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c)中专(高中)学历 且不低于 8 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从事室内常规力学 性能检测项目,如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折和钢筋 的拉伸弯曲等项目检测,应 有不低于 5 年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 检测报告审核人员、 技术监督员 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建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CNAS-CL01-A022:2021 第 5 页 共 6 页 2021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b)具有中专(高中)学历和
13、 10 年以上的相关检测工作经历。 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满足:具有建材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或同等能 力 注 2, 且从事建材专业或相关 专业 检测工作 3 年以上。 从事 建材领域 检测 的人员, 应是实验室签约聘用的专职人员, 不得同时在 其它检 测 机构中执业。 6.2.5 d)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别设置技术监督人员。 技术监督员应有能力对建 材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2 实验室应制定与检测范围相适应的有关安全的文件化程序,并配备相应的安全 防护装备及设施。 适用时
14、,实验室应制定有关处理有害废弃物的措施或程序。 6.4 设备 6.5 计量溯源性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 标书 和合同的评审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3 必要时,实验室对申请认可的国际标准方法、其它国家和地区标准方法应 制定 作 业指导书,该作业指导书应详细说明如何利用实验室的设施、装置、设备和人员进 行检测。 7.2.2.1 当实验室采用自制定的方法时,应提供该方法完整的确认材料,包括相关的研 究报告、数据验证资料(可行时包括精密度、重复性、再现性、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 比对试验报告等), 必要时 ,还需提供有专家 验收意见的相关资料(含
15、专家背景资料) 及形成的作业指导书等。当实验室采用自制方法开展检测时,还应向客户说明并取得 客户书面同意。 CNAS-CL01-A022:2021 第 6 页 共 6 页 2021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21 年 05 月 01 日实施 7.3 抽样 7.4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5 技术记录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8 报告结果 7.9 投诉 7.10 不符合工作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 管理体系要求 8.1 方式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 A)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 A) 8.4 记录控制(方式 A)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 A) 8.6 改进(方式 A) 8.7 纠正措施(方式 A) 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8.9 管理评审(方式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