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747.1-2010 公墓建设规范 第1部分ː 骨灰安葬设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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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30 A 12 备案号:28920-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747.12010 公墓建设规范 第1部分:骨灰安葬设施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cemetery Part 1:bone ash interring equipment 2010 - 09 - 25发布 2011 - 0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747.1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址与分类 . 3 5 功能分区与用地要

2、求 . 4 6 墓区建设要求 . 6 参考文献. 9 DB11/T 747.12010 II 前 言 DB11/T 7472010公墓建设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骨灰安葬设施; 第2部分:骨灰安放设施; 第3部分:遗体安葬设施。 本部分为DB11/T 74720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章林、李勇、石道文、翟媛媛、孙钰林、亓娜、周军、刘森、 杨丽、白保玉、王慧。 DB11/T 747.12010

3、III 引 言 为加强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服务,确保公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高 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不同殡葬需求并提高殡 葬活动质量,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殡葬公共服务事 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墓建设规范。 本部分是骨灰安葬设施项目决策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北京市统一规范,是编制、评估和行政审批 (或许可)骨灰安葬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骨灰 安葬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规范。 DB11/T 747.12010 1

4、公墓建设规范 第1部分:骨灰安葬设施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骨灰安葬设施的选址、分类、功能分区、用地和墓区建设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骨灰安葬设施新建、改建以及扩建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设,不适用于专用于纪念、教 育的骨灰安葬设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32872009 殡葬术语 CJJ 15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

5、JJ 48 公园设计规范 CJJ 83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T 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1241999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87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墓 public cemetery 用于公众安放或安葬骨灰以及安葬遗体的墓地,包括墓地设施(含骨灰安葬设施和遗体安葬设施) 和骨灰安放设施,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注:改写GB/T 232872009,定义7.9。 3.2 骨灰安葬设施 bone ash interring equipment 用以安葬

6、公众骨灰的墓地。 3.3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managerial bone ash interring equipment DB11/T 747.12010 2 为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骨灰安葬设施。 3.4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welfare bone ash interring equipment 只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公益服务的骨灰安葬设施。分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和农村公益性骨灰安 葬设施两类。 注:农村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由乡(镇)、村在集体土地上举办,不对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服务。城市公益性 骨灰安葬设施在国有土地上举办,运营过程中体现公益性,以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 3.5 骨灰安放

7、设施 bone ash emplacing equipment 以堂、楼、塔、墙、廊等建筑形式提供安放骨灰服务的建筑和场所。 注:改写GB/T 232872009,定义7.5。 3.6 墓园 cemetery garden 园林化的公墓。 3.7 骨灰撒散 ashes to be scattered 将骨灰撒放到土壤、水体、天空等的骨灰处置方式。 3.8 殡葬构筑物 funeral structures 公墓内具有一定殡葬功能且人们一般不在其内部进行活动的结构建筑。 注:构筑物一般没有建筑面积,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殡葬构筑物包括骨灰墙、骨灰 廊、墓穴等。 3.9 地上

8、标志物 markers on the ground 公墓内露出地面的用于铭刻、纪念、追悼等的构筑物。 3.10 绿地率 greening rate,ratio of green space 殡葬设施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注:改写GB/T 232872009,术语、定义5.10;CJJ/T 912002,术语、定义3.2.5。 3.11 绿化覆盖率 percentage of greenery coverage 殡葬设施内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园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注:改写GB/T 232872009,术语、定义5.11;CJJ/T 912002,术语、定义3.2.4。 3.

9、12 DB11/T 747.12010 3 骨灰安置容量 ashes resettlement capacity 公墓内安置骨灰的数量。 注:包括公墓内安放、安葬、撒散等形式安置的和暂时存放的骨灰。 3.13 墓位 grave place 墓所占的位置与空间。 3.14 墓位面积 cover an area of grave place 墓位占用土地的面积。 注:墓位面积(地上部分占地面积地下部分占地面积)地上与地下重叠部分的面积。 4 选址与分类 4.1 选址 4.1.1 骨灰安葬设施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要求,选址时应预留有发展余地。 4.1.2 建立骨灰安葬设施不应影

10、响生态环境,不应占用耕地,不应建在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 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应尽量选择荒山、瘠地以及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等不利 于城乡建设的用地。 4.1.3 骨灰安葬设施应选择交通方便,水、电供给有保障的地方。骨灰安葬设施主要出入口应与城乡 交通衔接并与客户走向、流量相适应。 4.1.4 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不应建立骨灰安葬设施,骨灰安葬设施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 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城乡管线不宜通过骨灰安葬设施,特 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 CJJ 48第2.1.7条的规定。 4.1.5 设有祭品焚烧设施或装置的骨灰安葬设施,

11、应根据当地的地形地势、常年主导风向风速、大气 稳定度及周边环境敏感区分布等因素,选择有利于烟尘扩散并不引起环境影响纠纷的区域。 4.2 建设规模与分类 4.2.1 骨灰安葬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安葬方式、墓位数量和结构、绿地率等因素确定。经营性骨 灰安葬设施建设规模还应根据骨灰安置的不同方式及其比例而确定,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用地规模还应 根据服务半径和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数量等因素而确定。 4.2.2 骨灰安葬设施的建设宜根据表1的要求按占地面积划分为四类。 表1 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占地面积分类 单位:hm2 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30 2030(含) 1020(含) 1

12、0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20 1020(含) 410(含) 4 DB11/T 747.12010 4 5 功能分区与用地要求 5.1 功能分区要求 5.1.1 骨灰安葬设施功能分区应明确,安静区与喧闹区分离,功能分区的组合应短捷、方便。 5.1.2 骨灰安葬设施功能分区应包括业务接待区、骨灰安置区(含骨灰安葬和骨灰撒散区域)、办公 生活区、停车场。一、二类骨灰安葬设施还可包括前导区、集散广场、展示区、礼仪服务区、其他服务 区等功能区。 5.1.3 业务接待区包括办理殡葬业务手续的业务用房、殡葬用品销售部以及公共空间等。 5.1.4 骨灰安置区可分为骨灰安放、骨灰安葬和骨灰撒散等区域。 5.1.

13、4.1 骨灰安置区应根据地块不同特点划分为不同单元的组团结构,组团用地规模为园区总面积的 8%10%为宜。 5.1.4.2 应根据当地习俗、公众接受能力确定不同骨灰安置方式的比例,宜适当增加骨灰安放的比例, 倡导实行骨灰撒散、骨灰深埋不留标志物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形式。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和一、二 类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内应建立骨灰安放设施,三、四类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宜建立骨灰安放或暂存设 施。 5.1.4.3 骨灰撒散区应设置于避风且远离地下饮用水源的园林绿地内,避免粉尘和异味对环境产生二 次污染。 5.2 用地要求 5.2.1 骨灰安葬设施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满足基本殡葬功能。服务设施的规

14、模应与骨灰安葬设施 建设规模相适应,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不应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设施。附属设施占用 面积不宜高于骨灰安葬设施总面积的0.5%。 5.2.2 骨灰安葬设施各个功能分区的空间组成和设置,应满足殡葬活动的需求,殡葬构筑物、建筑物、 道路、园林绿地及铺装场地等用地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骨灰安葬设施规划用地比例表 单位:% 用地分类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殡葬构筑物 60 60 道路、广场、停车场 57 68 58 810 园林绿地、水面 30 30 25 业务、办公、附属建筑 3 35 2 25 5

15、.2.3 业务接待区的使用面积宜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骨灰安葬设施业务接待区的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项目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DB11/T 747.12010 5 业务用房 150 120 60 120 90 40 休息室 50 40 30 40 30 20 公共空间 80 60 30 60 50 30 商品部 50 40 30 40 35 30 总 计 330 260 150 260 205 120 注:休息室与公共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合并使用。 5.2.4 办公生活区包括办公室、监控室、会议室、活动室、宿

16、舍等,办公生活区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 表4的规定。 表4 骨灰安葬设施办公区使用面积指标 单位: 项目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办公室 80 60 50 30 监控室 20 15 会议室 90 80 70 50 100 80 60 30 活动室 70 55 45 40 注:监控室可与相关的办公室合并,会议室可与活动室合并并适当减少面积。 5.2.5 悼念追思设施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形式。室外悼念追思设施的建立应坚持“尊重习俗、安全便 捷、生态文明”的原则,其使用面积宜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室外悼念追思设施的使用面积

17、指标 单位: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150300 100150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100200 50100 5.2.6 骨灰安葬设施内设置的业务、办公、管理、后勤服务等各类用房宜合建,节约用地、节约管线 长度,降低能源消耗。 5.3 其他要求 5.3.1 骨灰安葬设施的骨灰安置容量每hm2不宜超过3500盒。 5.3.2 骨灰安葬设施内的道路和建筑物应符合JGJ 50相关要求。 5.3.3 墓园内厕所应按人流总量合理设置蹲位数量,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0m;厕所内的蹲位数 应与墓园内的人流分布密度相适应。 5.3.4 墓园主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并

18、符合CJJ 1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骨灰安葬设施出入口总宽度 应符合表6的规定,单个出入口最小宽度1.5m。 DB11/T 747.12010 6 表6 骨灰安葬设施出入口总宽度最低指标 单位:m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30 25 20 15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25 20 15 8 5.3.5 墓园应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宜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标识及应急避险功能分布图, 其周边重要路口宜设置明显标识牌,标明疏散方向、路线、位置和应急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面积 指标宜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骨灰安葬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指标 单位: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19、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450 150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300 100 注: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园林绿地、集散广场等设施合建并与相关区域有机结合且景观协调。 6 墓区建设要求 6.1 地形处理 6.1.1 墓区基础现状处理时,应保留有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并将其结合到墓区景观 之中。 6.1.2 在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各种工程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6.1.3 位于山地、丘陵、坡地的骨灰安葬设施应着重处理好竖向控制并符合CJJ 83的相关规定,确保 场地排水,在无法利用自然排水的低洼地段,应设置地下排水管沟。对山体滑坡、塌陷、泥石流等自

20、然 灾害有充分的预防措施。 6.1.4 各创造地形应同时根据殡葬用地园林景观和地表水的排放规律,减缓绿地坡度,降低雨水径流 速度,为雨水的下渗创造条件。在绿地雨水汇流处宜设立沙石坑、滞水井截流和储存雨水等。各类地表 的排水坡度应符合CJJ 481992第4.2.1条的规定。 6.1.5 墓园内的水体最高水位,应保证重要的建筑物、墓碑、墓穴等构筑物不被水淹。 6.2 建筑 6.2.1 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骨灰 安葬设施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 6.2.2 殡葬功能建筑应充分符合殡葬功能的要求和当地殡葬习俗。业务接待区的业务用房应符合JGJ l

21、241999第5.2.2条的规定。 6.2.3 墓园内管理、服务、休闲建筑的设计应符合CJJ 48第7.1.2条、第7.1.3条、第7.1.4条的规 定,用于祭奠的服务性建筑应适当遮挡。 6.2.4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和一、二类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应为实现办公设备自动化、通信系统高性 能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创造条件,具备基本电子办公、网上办公、闭路监控等设备,其业务用房内宜设 DB11/T 747.12010 7 置屏幕显示系统和音像播放等智能化设备。三、四类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宜具备基本电子办公、网上办 公、闭路监控等设备。 6.2.5 一、二类骨灰安葬设施应设安全防范系统并在业务用房、主要出入口

22、及通道等部位设置视频监 视器。三、四类骨灰安葬设施宜设安全防范系统。 6.2.6 墓园应设广播音响系统,有关用房以及不同区域的音响系统应能单独使用。 6.2.7 一、二类骨灰安葬设施办公、管理用房应设综合布线系统并符合GBT 50311的相关规定。三、 四类骨灰安葬设施办公、管理用房宜设综合布线系统,或为设置综合布线系统预留条件。 6.2.8 祭品焚烧设施或装置的烟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485的污染控制标准。 6.3 道路 6.3.1 应根据墓园的规模、人流总量和各功能区域的人流规模以及管理需要,确定园路的路线、分类、 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特色要求。园路的路网密度不宜低于150m

23、/hm2。通向骨灰安置区的道路应满足 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且宜有环行路。 6.3.2 墓园道路应结合墓园不同功能区合理安排,确定道路分级、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形以及 路面结构,并有利于雨水排泄和便于管道敷设。通行机动车的主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2m。园路宽度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骨灰安葬设施园路宽度标准 单位:m 园路级别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主路 6.510 5.07.5 4.05.5 不小于4 5.07.5 4.05.5 不小于4.5 支路 4.55.0 3.55.0 2.54.5 2.03.5 3

24、.55.0 2.54.5 1.23.5 小路 1.22.0 1.22.0 1.22.0 1.01.5 1.22.0 1.22.0 0.91.5 6.3.3 骨灰安葬设施沿城乡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应采取措施避免地表径 流冲刷或污染城乡道路和墓园场地。 6.3.4 根据路段行程、活动需要、通行难易程度,应适当设置供客户短暂休憩的场所并在地形险要的 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4 园林环境 6.4.1 应结合骨灰安葬设施的性质、特点、地域文化、建筑群体、道路系统、构筑物以及当地适生植 物进行园林环境建设。 6.4.2 墓区原有的健壮植物应保留利用。古树名木不应砍伐或移植,并应

25、采取保护措施。 6.4.3 骨灰安葬设施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宜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骨灰安葬设施园林环境指标 单位:% 指标 骨灰安葬设施类型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绿地率 30 30 25 绿化覆盖率 80 75 70 DB11/T 747.12010 8 6.4.4 墓园环境绿化美化可参照CJJ 48执行,环境绿化植物宜选择观赏与纪念特征突出的植物种类, 墓区绿化应以常绿植物为主,适当种植防火植物和落叶树,常绿植物基部丛枝应适当修剪。 6.5 墓区施工要求 6.5.1 墓穴建造、墓碑等地上标志物的制作和安装应按照图纸要求施

26、工,保证施工质量并对墓穴进行 防潮防水、防盗技术处理。 6.5.2 墓位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园区总面积的60%,碑墓工程地上标志物白色石材不宜超过园区总量 的50%,墓位面积应符合表10的规定,墓碑、围栏、地铺等地上标志物高度指标宜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墓位面积与标志物高度指标要求 类型 经营性骨灰安葬设施 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 单人墓 双人墓 多人墓 单人墓 双人墓 多人墓 墓位面积(m2) 1 3 0.7 1.4 标志物高度(m) 1.5 1.7 1.0 1.2 6.5.3 墓区内的人行路不应小于75 cm,墓与墓的间距不应小于20cm。 6.5.4 墓区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并在主要部位设

27、置视频监视器。未能设置安全防范系统的应设置照明 系统。 6.5.5 墓区宜设置消防通道和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 DN100,向环状管网输 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的供给要求;地上式消火栓应有 1 个 DN150 或 DN100 和 2 个 DN65 的栓口。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 DN100 和 DN65 的栓口各 1 个。消火栓 与消防车供水距离不应大于400m,消火栓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DB11/T XXXXXXXXX 9 参 考 文 献 1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LY/T 5132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4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5殡葬管理条例 1997-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2001-8-3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7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1992-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8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1998-6-5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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