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893-20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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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00 CCS A 7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932021 代替 DB11/T 893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2021 - 09 - 24发布 2022 - 04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893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地质灾害的现状与预测评估 . 4 6 综合评估与适宜性评价 . 23 7 评

2、估成果文件 . 2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技术程序框图 . 25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北京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及项目重要性划分 . 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地面沉降估算 . 2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活动断裂调查 . 30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崩塌的调查与评价 . 31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滑坡调查、分类及评价 . 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泥石流的调查与评价 . 40 附录H(资料性附录) 不稳定斜坡的调查与评价 . 48 附录I(资料性附录) 采空(岩溶)塌陷现场调查表 . 51 附录J(资料性附录) 评估报告 . 52 DB11/T 8932021 I

3、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89320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与DB11/T 8932012相比,主要 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统一了各灾种评估工作要求表达形式; 删除术语“全新世活动断裂”和“晚更新世活动断裂”2个; “基本要求”更改为“基本规定”,细分了基本规定,由原章节一般要求(3.1、3.2、3.3) 修改为一般规定(4.1、4.2、4.3、4.4、4.5、4.6、4.7);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中涉及到人 员伤害的数据进行下调,涉及到经济损失的数据进行了下调;增加了评估报告使用要求;提出了评估

4、工 作鼓励使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增加或调整了评估工作要求、地质环境条件调查、适宜性评价和评估成果 等规定; 地面沉降合并了现状和预测评估发育程度判别表; 活动断裂删除了开展勘探工作的要求;增加了现状评估活动断裂发育程度判别条件;危险性预 测评估表;修订了活动断裂调查表的相关内容; 地裂缝明确了现场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求;修订了地裂缝发生可能性判别条件; 砂土液化修订了现状调查和勘探要求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判定液化的 水位条件; 崩塌修订了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发育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等相关内容;增加了调查测绘精度和 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求;崩塌分类、稳定性判定标准等调整为附录内容,增加了崩

5、塌调查表等; 滑坡和不稳定斜坡修订了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等相关内容;增加了调查 测绘精度和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求;修订了附录中滑坡稳定性评价内容;删除了附录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划 分表; 泥石流修订了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等相关内容;增加了勘探工作量布置要求;改变了现状评估 和预测评估的判别内容和判别条件,与其他灾种形成了统一;增加了附录G表G.3泥石流分类表和G.4洪 水水位计算方法;修订了附录G表G.4泥石流易发程度等级评判表; 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修订了收集资料、现场调查、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等相关内容;增加了勘 探工作量布置要求; 修订了附录A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技术程序框图; 修订了附

6、录B表B.1中地质环境条件程度分类中有关地质灾害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北京市地质研究 所、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北 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中勘三 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笃礼、张建青、陈昌彦、张长敏、孙 毅、贾三满、高文新、覃祖淼、杨建 生、罗 勇、栾英波、王 妍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

7、发布情况为: DB11/T 8932012 DB11/T 8932021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基本规定、地质灾害的现状与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与适宜 性评价、评估成果。 本文件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等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58 区域地质图图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8、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地裂缝、砂土液化、 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采空塌陷、岩溶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 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s 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s 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危害损失的综合评价和估量。 3.4 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由于地下水开采引发地表下松散土层压缩变形,导致地面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3.5 活动断裂 active fau

9、lt 第四纪晚期以来有过活动的断裂,包括全新世活动断裂(距今1.2万年以来有活动的断裂)和晚更 新世活动断裂(距今1.2万年12万年期间有活动的断裂)。 DB11/T 8932021 2 3.6 地裂缝 ground fissure 由于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的现象。 3.7 砂土液化 sand liquefacation 在地震力作用下,饱和砂土或粉土层中孔隙水压力增大,有效应力减小以致消失,使得土体丧失抗 剪强度而呈现液体性状的现象(地面沉陷、斜坡失稳或地基失效)和过程。 3.8 崩塌 rock(soil) fall 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3.9 滑坡

10、landslide 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0 泥石流 debris flow 山区沟谷或坡面上的松散岩土体,受暴雨等水源激发,形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流体, 沿沟谷或坡面流动的过程或现象。 3.11 不稳定斜坡 unstable slope 具有蠕滑、鼓胀、溃屈、倾倒或侧向拉裂等变形特征或趋势的斜坡。 3.12 采空塌陷 mining collapse 地下采矿活动引起的地面形变现象。 3.13 岩溶塌陷 karst collapse 可溶性岩石或岩层在水的作用下形成的塌落或沉陷现象。 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地质

11、灾害易发区内的规划应在规划阶段进行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应在可行 性研究阶段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1.2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为适宜性差的规划用地内实施的重要和较重要建设项目应再次进行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DB11/T 8932021 3 4.1.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替代规划和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地质灾害勘查、工程地质勘察和有关的 评价工作。 4.1.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应包含收集资料、现场调查、分析论证和评价等,评估工作技术程序 应符合附录。 4.1.5 应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一级评估应结合勘探工作进行定量 评

12、价,二级和三级评估宜结合勘探工作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 4.1.6 当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应分区(分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1.7 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或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对原评估结 论进行复核,复核结论为不可使用的评估报告,应重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4.2 评估范围与评估等级 4.2.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不应小于规划用地或建设用地范围,并应视规划或建设项目特点及影 响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按表1进行确定。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确定表 类 别 平 原 区 山 区 线状工程 两侧各500m1000m 在两侧各5

13、00m1000m评估范围的基础上,根据灾害类型特点扩展到影响范围 面状工程 不小于4km2 根据项目特点、地质灾害类型特点,至其影响范围的边界 4.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重要性按表2进行分级。地 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按附录B表B.1确定,建设项目重要性按附录B表B.2确定。 表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级划分表 评 估 等 级 地 质 环 境 复 杂 程 度 复 杂 中等复杂 简 单 规划或建设项目 重要性 重 要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较重要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4.3 评估工作要求 4.3.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4、工作以收集资料和地质环境调查为主; 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和试验工作。 4.3.2 一级评估应辅以勘探手段,且应有充足的基础资料和相应定量评价指标;二级评估必要时辅以 勘探手段,且应有足够的基础资料和定性或相应定量评价指标;三级评估应有必要的基础资料或相应定 量评价指标。 4.4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 4.4.1 地质环境资料收集和调查内容应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和影响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等。 4.4.2 地质灾害调查应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程度、规模、影响范围和历史灾情等。 DB11/T 8932021 4 4.4.3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采用的地质图

15、或地形图应能清晰反映评估区内地质环境特征,图件比例尺不 应小于成图比例尺。 4.4.4 地质环境条件调查应采用有效、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方法,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4.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5.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根据灾情和险情进行划分,按照表3进行确定。 表3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划分表 危害程度 灾 情 险 情 人员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受威胁人数 (人) 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万元) 重 有人员死亡 500 500 5000 中 有伤害发生 100500 100500 5005000 轻 无 100 100 500 注1:灾情即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损失情况,采用“人员伤亡情况”

16、、“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用于现状评估 注2:险情即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危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指标评价,用于预测评估 注3:危害程度按就高原则,符合一项即可确定 4.5.2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应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或稳定性、灾情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 4.5.3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应根据建设项目引发、加剧和遭受地质灾害可能性,结合地质灾害险 情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 4.5.4 综合评估应根据各灾种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综合分析确定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 险性等级。 4.6 适宜性评价 4.6.1 适宜性评价应根据综合评估确定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

17、性等级,结合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划分 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4.6.2 确定为基本适宜和适宜性差的建设用地应提出防治建议。 4.7 评估成果 4.7.1 评估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收集、现场调查和勘探等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和综合分析,确 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7.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提供资料完整、依据充分、结论明确、建议可行和图表清晰的评估报告。 5 地质灾害的现状与预测评估 5.1 地面沉降 DB11/T 8932021 5 5.1.1 建设用地位于地面沉降或可能发生地面沉降区域时,应进行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 5.1.2 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第四纪沉积物的年代、成因、厚度、埋

18、藏条件、地层结构和岩性特征,基岩埋深和地质构造; b) 地下水水位变化,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相邻含水层或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c) 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情况; d) 地面沉降发育历史和防治经验; e) 地面变形资料; f) 经济和建设发展现状。 5.1.3 现场调查应查明下列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特征; b) 压缩层厚度与分布; c) 现状地下水位; d) 地面沉降现状及发育特征; e) 地面沉降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等的影响。 5.1.4 现状评估应分析地面沉降形成原因和发育特征,分析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开采和地层岩性的关系, 依据累计地面沉降量及沉降速率按表4确定地面沉降现状发育程度

19、,按表 3 确定地面沉降危害程度,按 表 5 确定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4 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判别表 分 级 强 中 弱 因 素 累计地面沉降量(mm) 1000 5001000 500 沉降速率(mm/a) 50 3050 30 注1:累计地面沉降量指自1955年至最近政府公布数据 注2:沉降速率指近3年的平均年沉降量 注3:上述两项因素满足一项即可,并按照强至弱顺序确定 表5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表 危 险 性 灾 情(险情)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注:现状评估用灾情、预测评估用险情 5.1.5 预测评估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20、内容: DB11/T 8932021 6 a) 根据地面沉降的速率预测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 b) 地面沉降速率宜采用分层总和法、单位变形量法等方法进行预测,也可采用工程地质比拟法, 预测时间不小于3年;地面沉降估算宜按附录C所列公式进行计算。 c) 分析工程建设期间或建成后引发或加剧地面沉降的可能性,评价对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影响; d) 分析规划或建设项目遭受地面沉降危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和危险性。 5.1.6 按表4确定预测地面沉降发育程度,按表5预测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 5.2 活动断裂 5.2.1 建设用地周边3km范围内有活动断裂通过,应进行活动断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2.2

21、 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遥感影像、地质构造、第四纪地质等; b) 地震动参数,地震历史等; c) 已有勘探成果; d) 地形地貌、断层陡坎、断错阶地和断错水系等; e) 活动断裂的位置、规模、产状、性质、两盘岩性、位移量、地表破裂带宽度和隐伏断裂的上断 点埋深等; f) 活动断裂对建(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影响; g) 调查的主要内容按照附录D表D.1执行。 5.2.3 活动断裂现状评估应根据活动时代、年平均活动速率等,按表6确定活动断裂的发育程度,按 表3确定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按表7确定活动断裂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6 活动断裂发育程度判别表 发育程度 描 述 强

22、 全新世以来活动强(年平均活动速率大于1mm/a) 中 全新世以来活动弱 弱 全新世以来不活动 表7 活动断裂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表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5.2.4 预测评估根据建设项目与活动断裂的距离、活动断裂发育程度等,按表8确定规划或建设项目 遭受活动断裂灾害可能性,按表3确定危害程度,按表9预测活动断裂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DB11/T 8932021 7 表8 建设项目遭受活动断裂可能性判别表 可能性 判 别 标 准 大 全新世活动断裂强烈影响带 中 全新世活动断裂中等影响带或晚更新世活动断裂影响带 小 全新世及晚更新世断

23、裂影响带以外地区 注1:全新世活动断裂强烈影响带指断裂两侧各200m 注2:全新世活动断裂中等影响带指强烈影响带外侧各100m范围 注3:晚更新世活动断裂影响带指断裂两侧各100m范围 表9 活动断裂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表 危 险 性 险 情 重 中 轻 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5.3 地裂缝 5.3.1 建设用地及评估区有地裂缝发育或具有地裂缝发育地质条件时,应进行地裂缝危险性评估。 5.3.2 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 b) 第四纪堆积物的年代、成因、地层分布和变化; c) 基岩地层岩性特征、区域新构造活动规律和特点; d) 地面沉降和活动断

24、裂特征; e) 地裂缝的发展历史、活动规律和致灾情况; f) 地裂缝的防治经验。 5.3.3 现场调查应查明下列主要内容: a) 形成地裂缝的地质环境条件; b) 地裂缝单缝和群缝的空间分布、规模及活动特征; c) 地裂缝对建设项目用地和建(构)筑物的破坏程度和特征; d) 地裂缝成因类型和诱发因素。 5.3.4 调查工作精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a) 评估区110 000150 000; b) 地裂缝变形区1500 12 000。 5.3.5 现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槽探宜垂直于地裂缝走向,探槽长度应大于地裂缝带宽度,一般不小于10m,深度应揭露地裂 缝,掌握地质剖面特征;绘制探槽地质剖

25、面图比例尺不小于1:50; DB11/T 8932021 8 b) 物探宜采用高分辨率地震勘探、地质雷达等方法,测线垂直或近于垂直地裂缝走向,剖面线两 端由地裂缝变形带向外延伸不小于30m; c) 钻探联排钻孔探测剖面线宜垂直地裂缝走向布置,钻孔间距由地裂缝主变形带向两侧逐渐变 疏,钻孔深度不小于20m。 5.3.6 现状评估应分析地裂缝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变形活动特征、主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 按表10确定地裂缝发育程度,按表 3 确定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按表 11确定地裂缝地质灾害现状危 险性。 表10 地裂缝发育程度判别表 发育程度 描 述 强 地表开裂明显,可见陡坎、斜坡、微缓坡

26、、陷坑等微地貌现象,楼房有裂缝,平房和围墙裂缝明显,槽探揭示的地裂缝现象明显 中 地表开裂不明显,无微地貌显示,楼房有微裂纹,平房和围墙有细微裂缝,槽探揭示的地裂缝现象不明显 弱 无地表裂缝,槽探未揭示地裂缝现象 表11 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表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5.3.7 预测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地裂缝发生和发展的可能性和对相邻工程建设的影响; b) 分析预测地裂缝发展趋势,确定规划或建设项目与地裂缝的位置关系; c) 预测方法可采用模型预测法和演变(成因)历史分析法等方法; d) 预测建设

27、用地发生地裂缝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e) 按表12预测地裂缝发生可能性。 表12 地裂缝发生可能性判别表 可能性 描 述 大 有活动断裂通过;有断裂通过,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地面沉降发育强烈 中 无活动断裂通过,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面沉降发育强烈;有断裂通过,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地面沉降发育中等 小 无活动断裂通过,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复杂,地面沉降发育程度中等-弱;有断裂通过,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地面沉降发育程度弱 5.3.8 预测评估应根据发生地裂缝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按表13预测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DB11/T 8932021

28、9 表13 地裂缝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表 危 险 性 险 情 重 中 轻 发生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5.4 砂土液化 5.4.1 建设用地一定深度内分布有可液化的砂土或粉土层,应进行砂土液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 根据建设工程属性采用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判定可液化土层发生液化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5.4.2 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气象和水文等; b) 地层、构造、地震地质、历史地震液化遗迹; c) 历史最高地下水位及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d) 已有砂土液化的灾情和防治经验。 5.4.3 现场调查和勘探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 a) 历史地震条件下砂土液化迹象和灾情; b) 地层岩性、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地下水类型及水位等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 c) 可液化土层的分布范围、厚度、埋深; d) 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及对应测试位置土样的黏粒含量; e) 液化判别勘探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钻孔深度应不小于液化判别深度。 5.4.4 现状评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依据现状地下水位条件进行液化判别; b) 计算液化指数,确定液化等级; c) 根据液化等级和历史灾情,按表14确定砂土液化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14 砂土液化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表 危 险 性 灾 情 (险 情) 重 中 轻 液化等级 严 重 大 大

30、 中 中 等 大 中 小 轻 微 小 5.4.5 预测评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依据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进行液化判别; b) 计算液化指数,确定液化等级; c) 根据液化等级和危害程度,按表14预测砂土液化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DB11/T 8932021 10 5.5 崩塌 5.5.1 建设用地存在崩塌或受崩塌危害时,应进行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5.2 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气象和水文等; b)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地下水等; c) 人类活动、历史灾情和防治经验。 5.5.3 现场调查应查明下列主要内容: a) 斜坡带的高度、坡度等地形地貌特征,所处地质构造

31、部位; b) 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性; c) 岩土体结构类型、结构面产状及组合关系; d) 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e) 崩塌产生的原因; f) 调查的主要内容按照附录E表E.1执行。 5.5.4 崩塌地质调查测绘剖面图比例尺宜不小于1:200。 5.5.5 现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地形坡向和岩层倾向关系,垂直或平行崩塌体布置勘探线,每条勘探线布置勘探孔数量宜 不少于3个; b) 勘探深度应穿过崩塌体并进入稳定岩土体。 5.5.6 现状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通过调查分析,确定崩塌体的位置与建设用地的空间关系、崩塌方向、规模、运动方式和影响 范围

32、;崩塌的分类按附录E表E.2确定; b) 按附录E表E.3、附录E表E.4、附录E表E.5确定崩塌稳定性,根据崩塌的规模和稳定状态, 按表15确定崩塌的发育程度,按表3确定灾情,根据崩塌的发育程度和灾情,按表 16确定崩塌 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15 崩塌发育程度判别表 发育程度 特 征 描 述 强 不稳定欠稳定的大型中型崩塌 中 1) 基本稳定的大型中型崩塌 2) 不稳定欠稳定的小型崩塌 弱 1) 稳定的大型中型崩塌 2) 基本稳定稳定的小型崩塌 注:在各分级评价中,按就高原则,只要符合一条就可定为相应分级 DB11/T 8932021 11 表16 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表 危 险

33、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5.5.7 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崩塌危险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析建设用地与现状崩塌的位置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中对崩塌影响的诱发因素; b) 分析评价工程建设中、建成后的工程活动引发或加剧现状崩塌灾害的可能性; c) 分析工程建设是否可能引发新的崩塌灾害并评价其可能性; d) 引发或加剧崩塌失稳的可能性大小根据表 17 确定。 5.5.8 预测崩塌在各种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评价其崩塌方向、规模和对建设工程的可能影响 范围,根据表 17 确定规划或建设项目遭受崩塌危害的可能性。 5.5.9 按表 17 预测崩塌

34、发生的可能性,按表 3 确定危害程度,按表 18 预测崩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表17 工程建设引发、加剧或遭受崩塌危害可能性预测表 发生的可能性 描 述 大 引发或加剧:工程建设位于崩塌的影响范围内,对稳定性影响大,不利结构面发育明显,崩塌体处于 不稳定欠稳定状态 遭受:工程建设位于崩塌的影响范围内,崩塌体规模中大型,崩塌体处于不稳定、欠稳定状态 中 引发或加剧:工程建设位于崩塌的影响范围内,对稳定性影响中等,不利结构面较发育,崩塌体处于 基本稳定状态 遭受:工程建设位于崩塌的影响范围内,崩塌体规模小中型,崩塌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 小 引发或加剧:工程建设对崩塌的稳定性影响小,不利结构面不发育,

35、崩塌体处于稳定状态 遭受:崩塌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小,崩塌体规模小型,崩塌体处于稳定状态 表18 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表 5.6 滑坡 危 险 性 险 情 重 中 轻 发生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DB11/T 8932021 12 5.6.1 建设用地存在滑坡或受滑坡危害时,应进行滑坡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5.6.2 滑坡评估范围应以第一斜坡带区域为主,包括滑坡区及其影响区。 5.6.3 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气象和水文; b)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c) 地震地质和活动断裂特征; d) 滑坡及堆积物的成因、厚度、埋藏条件、

36、岩土体结构发育特征; e) 滑坡的形态要素、变形发展过程和现状特征; f)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相邻含水层或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水力联系; g) 植被发育特征及其历史变化情况; h) 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现状; i) 滑坡防治历史和治理经验。 5.6.4 现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调查范围应包括滑坡体及影响区; b) 调查滑坡区及影响区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易滑地层组合、地质构造、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地震活动、人类工程作用和发展规划等因素; c) 调查测绘滑坡体的地质结构、形态及边界特征、微地形地貌变化、变形要素、地面植物形状变 化、地表水位变化和活动特征等; d) 调查

37、分析滑坡形成与发展的主控因素,判断滑坡变形阶段; e) 调查分析滑坡发生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及其类型等; f) 调查滑坡的灾情、险情和防治情况; g) 调查内容按附录F表F.1和附录F表F.2执行。 5.6.5 滑坡地质调查测绘平面图比例尺宜不小于1:1000,剖面图比例尺宜不小于1:500;平面图上应 标注滑坡要素、滑坡边界和地质构造点等,当图上宽度不足2mm 时,应扩大比例尺表示,并标注实际 数据。 5.6.6 现场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勘探线布置应能控制整个滑坡体,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孔不宜少于3个; b) 钻探深度应穿过滑体,进入滑床深度应不小于滑体厚度的1/31/2且不小于5m; c

38、) 探槽或探井深度应穿过滑面(带)并进入稳定岩土体,满足取样、测试和监测的要求; d) 物探应结合钻探和槽探布设,探测深度应大于滑体厚度。 5.6.7 现状评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附录F表F.3、附录F表F.4进行滑坡分类; b) 分析滑坡体的岩土体组成结构、变形特征、边界条件等,确定滑坡的成因、破坏模式和控灾因 素,建立滑坡变形的地质模型; c) 分析滑坡滑动带(面)、滑坡边界和滑体变形组合特征,根据附录F表F.5判断滑坡的演变阶 段; d) 根据滑坡变形破坏模式,采用定性或定量等方法评价滑坡的现状稳定性,根据附录 F 表 F.6 定性评价滑坡稳定性; DB11/T 8932021

39、13 e) 分析滑坡的受灾对象和范围,评价其灾情; f) 根据滑坡的规模和稳定状态,按表19规定评价滑坡的发育程度; g) 根据滑坡的发育程度和灾情,按表20确定滑坡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19 滑坡发育程度判别表 发育程度 特 征 描 述 强 不稳定欠稳定的特大型中型滑坡 中 1) 基本稳定的特大型中型滑坡 2) 不稳定欠稳定的小型滑坡 弱 1) 稳定的特大型中型滑坡 2) 基本稳定稳定的小型滑坡 注:按就高原则,只要符合一条就可定为相应发育程度 表20 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表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5.6.8 预测评估工程建

40、设引发或加剧滑坡危险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分析建设用地与滑坡的位置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中削坡、加载、开挖、爆破、振动或抽排水等诱 发因素; b) 预测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或加剧滑坡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按表21确定可能性大小。 表21 工程建设引发、加剧或遭受滑坡危害可能性预测表 可能性 特 征 描 述 大 工程建设位于滑坡的影响范围内,对稳定性影响大,滑坡体处于不稳定状态欠稳定状态 中 工程建设位于滑坡的影响范围内,对稳定性影响中等,滑坡体处于基本稳定状态 小 工程建设对滑坡稳定性的影响小,滑坡体处于稳定状态 5.6.9 预测滑坡在各种工况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分析滑坡失稳后对工程建设的影

41、响,根据表 21确定规划或建设项目遭受滑坡危害的可能性。 5.6.10 根据滑坡的发生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按表22预测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DB11/T 8932021 14 表22 滑坡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表 危 险 性 险 情 重 中 轻 发生的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5.7 泥石流 5.7.1 建设用地位于具备泥石流发生条件的山区或山前泥石流影响区,应进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 5.7.2 泥石流评估范围应包括完整的沟道流域,并考虑泥石流的影响区域。 5.7.3 收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 b) 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和地震; c) 雨量、雨强

42、等降雨特征,特别是引发泥石流灾害的降雨特征; d) 地表径流、冲刷; e) 遥感影像; f) 人类工程活动; g) 泥石流灾害历史; h) 山洪、泥石流防治现状与经验。 5.7.4 在收集资料基础上,泥石流调查应走访了解灾害历史,必要时应进行遥感解译、物探、钻探或 槽探等。 5.7.5 现场调查用图比例尺不宜小于1:50000,建设用地位于泥石流影响范围内时应不小于1:10000。 5.7.6 现场调查宜按附录G表G.1和表G.2进行,应查明下列主要内容: a) 沟坡地形、地貌和植被等; b) 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 c) 物源分布范围、规模、类型、成分、结构和成因等特征; d) 人类工程活动造

43、成的沟、坡形态改变和物源变化; e) 泥石流补给、冲淤和堆积特征; f) 沟道堵塞特征; g) 灾害现状和防治经验。 5.7.7 泥石流类型划分可按附录G表G.3进行。 5.7.8 勘探剖面和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8932021 15 a) 纵剖面应沿沟道方向布置; b) 根据沟域特征和建设用地特点及其位置宜在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等布设横剖面,贯穿建设 用地横剖面不少于1个; c) 每个剖面布置勘探孔或调查点宜不少于3个。 d) 物探应查明物源底面界线; e) 钻探和槽探应查明物源厚度、物质成分、结构构造和物理力学性质。 5.7.9 现状评估应分析泥石流形成原因和发育特征

44、,按表 23确定泥石流现状发育程度,按表 3 确定泥 石流灾情,按表24确定泥石流地质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23 泥石流现状发育程度判别表 发育程度 描 述 高 全新世以来发生过泥石流,沟床平均纵坡12,多年平均降雨量600mm,沟口或沟道两侧泥石流堆积物发育 中 沟床平均纵坡 612,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500mm600mm,泥石流堆积物见于沟道两侧的台地上 低 历史上不曾发生过泥石流,沟床平均纵坡6,多年平均降雨量500mm,流域范围内松散物稀少 表24 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表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高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低 小 5.7.10 预测评估应符

45、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工程建设后的泥石流发生条件,按表25判断建设用地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 b) 规划或建设项目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应根据建设用地的空间位置和泥石流易发程度按表 26综合确定;建设用地空间位置按表27确定;沟域泥石流易发程度按附录G表G.4确定。 c) 根据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和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按表28预测泥石流对拟建 工程影响的可能性; d) 根据泥石流对建设用地影响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按表29预测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表25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泥石流灾害可能性判别表 可能性 一般性条件 产生松散物总量(104m3) 堆积状况 沟坡与降雨条件

46、 大 1 集中堆积在沟道、坡脚与坡面,极不稳定 极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中 0.051 分散堆积在沟坡,部分不稳定 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小 0.05 全部清运或少量零星堆积,稳定 不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DB11/T 8932021 16 表26 建设项目遭受泥石流灾害可能性判别表 遭受泥石流灾害可能性 易发程度 高易发 中易发 低易发 空间位置 低 大 大 中 中 中 中 小 高 小 小 小 表27 建设用地空间位置判别表 空间位置 描述 低 建设用地位于20年一遇防洪水位以下;沟(河)道内、沟口地带及其它行洪区域等 中 建设用地位于20年一遇防洪水位以上,50年一遇防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沟(河)谷两侧的一、二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低处;沟口外且距离沟口较近的区域地段 高 建设用地位于50年一遇防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水位以上;沟(河)谷两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高处;非泥石流流经或堆积地带;非行洪区域 注:洪水水位可按附录G.4计算或按照建设项目所在沟域或建设项目防洪标准确定 表28 泥石流对拟建工程影响的可能性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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