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893-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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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200 A75 备案号 :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93 201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Technlcai Code for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 2012 - 09 - 27发布 2013 - 0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8932012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要求义 . 3 4 现状评估与预测评估 . 5 5 综合评估与适宜性评价 21 6 评估报告 2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技术程序框图 . 24 附录 B(规范

2、性附录) 北京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及项目重要性划分 . 2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地面沉降估算 . 28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活动断裂的调查 . 3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滑坡调查、分类及评价 . 3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泥石流的调查与评价 . 37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不稳定斜坡的调查与评价 . 41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评估报告 . 46 DB11/T 893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 市国土 资源局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北京 市国土 资源局组织实施 。 本标准起草 单位: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市水文 地质工程地质 大队、北京市 地质 研究所 、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 综合 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地 震局 地壳应力研究所、北 京 城建勘 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 市地质调查 研究院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杨俊峰 、 叶超 、 张建青、 韦京 莲、 化建新、 孙毅、 刘德成 、 李燕飞、 杜涛、 陈昌 彦、张长敏 、张建国 、唐荣余、 贾三满 、高文新 、覃祖淼 DB11/T 8932012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工作的基本规定、地质灾害的现状与预测评估、综合评估与适

4、宜 性评价、评估 成果 。 本标准适 用于进行城镇 (村庄)、 开发 区、 厂矿 规划及各 类工程 建设 项目的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2.1 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 自然因素或者 人为 活动 引发 的 危害 人民生命 和财产安全的地面沉降、活动断裂、地裂 缝、 砂土 液化 、 崩塌、滑坡、泥石流、不稳定斜坡、 采空塌陷 、岩溶塌陷等 与地质作 用有 关的灾害。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 risk of geological hazards 地质灾害 发生 的可能 性及 可能造 成损失 的程度。 2.3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5、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s 对 地质灾害 发生 的可能 性和 可能造 成损失 的综合估 量。 2.4 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 可能导致 灾害 发生 的地质 体。 2.5 致灾地质作用 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s 可能导致 灾害 发生 的地质作 用 。 2.6 地面沉降 land subsidence 由于地 下水开 采引 发松散 土层压缩,导致 地面标 高降 低 的地质现 象。 DB11/T 8932012

6、2 2.7 活动断裂 active fault 第四纪晚期以来 有过 活动的断裂 ,包括全 新世 活动断裂和 晚更 新世 活动断裂。 2.8 全新世活动断裂 holocene fault 距今1 万年以来 有活动的断裂。 2.9 晚更新世活动断裂 epileistocene fault 距今1 万年 12万年期间 有 活动的断裂。 2.10 地裂缝 ground fissure 由 于 自然 地质作 用和 人类工程活动 造成 的区 域性的地面开 裂的现 象。 2.11 砂土液化 sand liquefacation 地 表下一 定深 度内可液 化的 饱 和土 层在 地震力 作用 下产生 的震

7、动液 化。 2.12 崩塌 rock(soil) fall 岩 ( 土) 体离 开母体崩落 的现象 。 2.13 滑坡 landslide 斜坡( 含边 坡) 上的 土体 和岩体沿某个 面发 生剪切破坏向 坡下运 动的现 象。 2.14 泥石流 debris flow 大 量 泥沙 、石 块和 水的 混合 体 流动的现 象。 2.15 不稳定斜坡 unstable slope 地 表 面倾向临空 面、 有一 定坡度和 厚度的 岩土 体,具 有发 生滑坡、 错落、 倾 倒、 崩塌 、 坍塌等 潜在 地质灾害现 象。 2.16 DB11/T 8932012 3 采空塌陷 mining collap

8、se 地下采 矿活动 引起的地面 形变现 象。 2.17 岩溶塌陷 karst collapse 可溶性 岩石 或岩层在 水的作 用 下形 成的 塌落或 沉陷 现象。 3 基本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建设用 地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应 在项目的 可行 性研究 阶段 进行 ;规划 用地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 宜 在 规划 阶段 进行 ; 对在 规划阶段确 定为 地质灾害 危险性 中 大的区 域, 应对具体 建设 项目 用 地 进行地 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 3.1.2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工作不 能 替代 工程 建设 过程和规划各 阶段 的地质灾害 勘查、工程地质 勘察 和 有 关

9、的评价工作。 3.1.3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工作 主要包括下列内 容: a) 根 据工程 建设 和规划项目的工程 概况 , 应 搜集 区内 的气象 、 水文 、地 震 及 有 关 地质资料 , 尤其 是 地质灾害、 破坏 地质环境的人 类活动及工程 建设 经验等 资料 ; b) 通 过 野外 地质调查 ,必 要时辅以 勘探手段 ,查 明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特征; c) 分 析论证 工程规划 用地和 建设区 各种 地质灾害的 危险 性 , 依 次进行 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 评估; d) 做 出规划 用地和 建设用 地适宜性评估 结论 ,提 出下一 阶段 地质灾害 勘查与 防

10、治 建 议。 3.1.4 当 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 差异较大 时, 应分区(分 段) 进行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 , 并符 合下列 要 求: a) 对 规划 用地 : 在 不利 工况 下 未达到 稳定要求 并具 有一 定规模 的致 灾地质 体及 其影响范围 应单独 分区; 地质灾害 发生可能 性 相同、 位置相邻 的各 区可 归并 为一个 区; 地质灾害 发生可能性 相同 、 灾种不 同且 位置 不相邻 的各 区宜 视为 同一 区的 亚区。 b) 对 建设用 地: 线状工程 一般 应 分段 进行 评估 ;弃渣 工程应 分坝 区、 填埋 区、 进出场道路 区和截 排 水 区分 别进行 评估 ;水

11、 利水电 工程 应分 坝区、 库区、引 水区和 厂区分 别进行 评估。 3.1.5 评估工作技术程序 详见 附录 。 3.2 评估范围与评估 等级 3.2.1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范围不 应 小于 规划 用地、 建设用 地范围 ,并应 视建设 或规划项目 特点 及影 响 范围、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 种类 按表 1综合 确定。 DB11/T 8932012 4 表 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确定表 类 别 平 原 区 山 区 线 状工程 两侧各 500m 1000m 在 两侧各 500m 1000m评估范围的基础上,根据灾害类型特 点扩展到影响范围的边界 面状工程 不小于 4km 2根 据

12、项目特点、灾害类型特点,至其影响范围的边界 3.2.2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 级别 应符合 下列 规定 : a) 城市总 体规划 用地、 乡镇 规划用 地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级别 应为一 级; b) 建设用 地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级别 应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 建设 项目重要性 按表 2进 行分级 ,分 为一 级、 二级 和三级 。 3.2.3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按附录划分 为复杂、 中等 复杂、简 单三 个等 级。 表2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 评 估 级 别 地 质 环 境 复 杂 程 度 复 杂 中 等 复杂 简 单 建设项目重要性 重 要 一 级 一 级 一 级

13、较 重要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一 般 二 级 三 级 三 级 3.2.4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按附录 B.1确 定, 建设 项目重要性 按附录 B.2确 定。 3.3 调查和评估 3.3.1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 应进行 地质环境调查。调查 应包括地 形地 貌、地 层岩 性、地质 构造 、水文 地质、工程地质、不 良地质现象 、破坏 地质环境的 人类活动 等内 容。 3.3.2 地质环境调查 所用 图件 ,应 是 能准 确反映 区内 地形 地物的地 形地质图 或地 形图。图件 比例尺 应 视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及 致灾地质 体的规 模而 定,以能 清晰反映 区内 地质环境 特征并 便于 阅

14、读 为 原 则 , 但 对规划区 应采 用不 小于 规划图比例尺 的地 形地质图 或地形 图。地质环境调查 所用 图件 比例尺 不应 小于成 图 比例尺 。 3.3.3 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估工作 以搜集 资料和地质环境调查 为 主。 一级 评估 应辅 以勘 探手段 ,且 应有 充足的基 础资料和 相应 定量 评价 指标 ; 二 级评估 必要 时辅 以勘 探手段 , 且 应有 足够 的基 础资料和定性或 相 应 定量 指标 ;三 级评估 应有必 要的基 础资料。 3.3.4 地质灾害 危险 性现状评估 应包括以下内 容: a) 对 评估区 已发 生的地质灾害的类 型、分 布 、规 模 、特征、

15、 形成 机理、稳定性、 发 育程度及灾 情 进行调查和评估 ; b) 分 别 评价评估区 发育 的各 种地质灾害现状 危险 性; 各 种地质灾害现状 危险 性大 小应根 据各 种 不 良地质现 象发 育程度、稳定性和灾 情确 定。 3.3.5 地质灾害 危险 性预测评估 应包括以下内 容: DB11/T 8932012 5 a) 对 工程 建设中 或建成 后可能引发 或加剧 地质灾害的 可能性 进行 分析 评价 , 并 对 其给拟 建工程和 相邻建 (构 )筑物 的危 害程度进行 预测 ; b) 对 建设用 地遭受 各类地质灾害危 害的 可能 性和程度 进行预测 ; c) 预测各 类地质灾害

16、危险 性大 小 。 3.3.6 综合评估 应综合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 结果 ,对 规划 或建设用 地地质灾害 发生可能性、 可能造 成 的损失 大小 和危险 性进行 评估,对 规划 或建设用 地的适宜性 做出 结论 ,并提 出地质灾害 防治 措 施建议。 3.3.7 地质灾害灾 情与 危害程度 应按 表 3分 级。 表3 地质灾害灾情与危害程度的分级标准 损 失 程 度 灾 情 危 害 程 度 人 员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受威胁人数 (人) 可能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级 别 重 有人员死亡 500 500 5000 中 有 伤 害 发 生 100 500 100 500 500 5

17、000 轻 无 100 100 500 注:1) 灾 情 分 级 , 即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度分级,采用“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2) 危 害程度分级, 即对可能发 生的地质灾害危险程度的预测分级, 采用 “受威胁人数” 或 “可能直接经济损 失”栏指标评价。 4 现状评估与 预测 评估 4.1 地面沉降 4.1.1 当 规划 用地 或建设用 地位于 地面沉降区 或可能 发生 地面沉降的区 域时 ,应进行 地面沉降评估。 4.1.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地 形 地 貌 ; b) 第四纪 堆积物 的年 代、 成因 、 厚度、 埋 藏条件、地 层 结 构 和

18、土 性 特征; 基底 地层岩 性、 埋深 和 地质构 造; c)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径流、 排泄 条件 , 相邻 含水 层或 地下 水 与地 表水 的水力 联系 ; 地下 水开发利用 历史; d) 地面沉降 发展 历史 、现状及 防治经验; e) 经 济 发 展 和 城市建设发 展现状。 4.1.3 调查工作宜 包括下列内 容: a) 量 测地 下水位 ; b) 地 下 水开 采现状 ; c) 地面沉降 对建 (构 )筑物 及市政 设施 的影响; DB11/T 8932012 6 d) 污 水 、 雨 水 的 积 散 情 况 。 4.1.4 现状评估 应分 析地面沉降 形成原 因和 发

19、育 特征 ,论 述 地面沉降与地 下水开 采和地 层岩 性的 关系 , 并依据 累计 地面沉降 量及沉降速率 按表 4确 定地面沉降现状 发育 程度 , 按表 3确 定地面沉降现状 危害程 度 , 按表 5确 定地面沉降现状危险 性。 表 4 地面沉降现 状发 育程度 分 级 强 中 弱 因 素 累 计 地面沉降量(mm) 1500 500 1500 500 沉降速率(mm/a ) 50 30 50 30 注:1) 累 计 地面沉降量指自 1955年 至最近政府公布数据; 2) 沉降速率指近 3年的平均年 沉降量; 3) 上 述 两 项 因素满足一项即可, 并 按 照强至弱顺序确定。 表5 地

20、面沉降现 状评估 、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灾 情 ( 危 害程度) 重 中 轻 发育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注:现状评估用灾情、预测评估用危害程度 4.1.5 预测评估 应包括下列内 容: a) 对 工程 建设 期间或 建成 后由 于建 筑施 工降 水、地面 大 面积荷载增加 等可能引 发或 加剧 的地面沉 降 进行 预测 ,评价 对建设用 地和 相邻场 地的 影响 和危 害程度 ; b) 对 工程 建设 自身 可能 遭受 地面沉降 危害的 可能 性、 危险性和 危害程度 进行 预测评估 ; c) 应 预测地面沉降的 发展 趋势 并 估算沉降 量; d) 建

21、立 评估区地 层的 概化 模型; 地面沉降 量的估算宜 采用分 层总 合法 或单位 变形 量 法、工程地质 比拟法 等方法 ,预测 时间 不小 于 5年 ; e) 绘制评估区地面沉降预测 累计沉降 量等 值线 图。 4.1.6 按 表 6预测地面沉降 发育 程度, 分为 强、 中、 弱。 表6 地面沉降 预测 发育 程度 发 育 程 度 强 中 弱 因 素 沉降速率(mm/a ) 50 30 50 30 DB11/T 8932012 7 4.1.7 按 表 5预测地面沉降灾害 危险性。 4.2 活动断裂 4.2.1 规划用 地或 建设用 地周边 3km范围 内有 活动断裂 带通 过 时应进行

22、活动断裂地质灾害 危险 性评 估。 4.2.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区 域 的地质 构造 资料 ,比例尺不 小 于 1 250 000; b) 区 域 范围 内破坏 性地 震资料 , 场地地 震效 应参 数; c) 断裂的 展布 、产 状、 最新 活动时代 ,断裂的性质、 两盘岩 性、 位移 量和地 表破 裂 带宽 度等 ; d) 断 层 断 错 的 第四 系和 各种 类型的断 错地 貌, 如断 层陡坎、断 错阶 地和断 错水 系等。 4.2.3 评估工作 应开 展野外 调查 ,当规划 用地 或建设用 地范围内 存在全 新世 活动断裂 时 ,宜 开展相 应 的勘探 工作。

23、4.2.4 活动断裂现状评估 按表 7确 定评估区 内活动断裂的现状危险 性。 表 7 断裂现 状评估 、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大 危 险 性 中 等 危 险 性 小 全 新 世 活动断裂强烈影响带 全新世活动断裂中等影响带或晚更新 世活动断裂 非活动断裂 注:1) 全 新 世 活动断裂强烈影响带 指断裂两侧各100m 范围; 2)全 新 世 活动断裂中等影响带 指断裂两侧各 200m范围 4.2.5 预测评估工作 主要 应包括以下内 容: a) 对 工程 建设 期间或 建成 后可能引 发或 加剧 的断裂活动及其次 生灾害 , 如 地面不均 匀 沉降和地裂 缝等进行 预测评估 ;

24、b) 对 于 跨 全 新 世 活动断裂的 线状工程 , 如铁 路、 公 路和 管线等, 应评价活动断裂 对 建设工程影响; c) 对 工程 建设 自身 可能 遭受 活动断裂及 其次 生灾害 危害的可能 性、 危险 性和 危害程度进行 预测评 估。并 按 表 7确 定建设用 地的活动断裂地质灾害 危险 性。 4.3 地裂缝 4.3.1 当 规划 用地 或建设用 地及附 近 地区 有地裂 缝发 育或具 有发 生地裂 缝的地质条件 时 ,应进行 地裂 缝 危险 性评估。评估范围 应包括 地裂 缝发 育区及 影响 区。 4.3.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地 形 地 貌 ; b) 第四

25、纪 堆积物 的年 代、 成因 、 厚度、 埋藏 条件及 岩土 体 水文 地质、工程地质 特征; c) 基 岩 地 层 、 岩 性 , 地质 构造 和断裂 特征; d) 与地裂 缝有 关的地面沉降、地面 塌陷 、地 下采空等 ; e) 区 域 地 震 的分 布、 历史 、强 度及 发生 时间 ; f) 地裂缝 的发 展历史 、活动规 律 和致 灾情 况; g) 地裂缝 的防治经验 。 DB11/T 8932012 8 4.3.3 调查工作宜 包括下列内 容: a) 地裂缝 单缝 和群 缝的 空间 分布、规 模及活动 特征; b) 地裂缝对 建( 构) 筑物 的破坏程度和 特征; c) 地裂缝 成

26、因 类型 和诱 发因素 。 4.3.4 调查工作 精度宜 符合 下列 要求: a) 评估区 110 000 125 000; b) 建设用 地 12 000 1 5 000 ; c) 地裂缝 变形 区 1500 1 1 000。 4.3.5 规划用 地或 建设用 地存 在构 造 地裂 缝时 应进行 槽探 和物化 探工作 ,必 要时 进行 钻 探。 4.3.6 现状评估 应分 析地裂 缝灾害 形 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变形活动 特征 、主 要诱 发因素与 形成 机制 , 并按 表 8确 定地裂 缝发 育程度。 按 表 3确 定地质灾害现状 危害程度 ,按 表 9确定地裂 缝现状 危险 性。 表8

27、地裂缝发 育程度 发育程度 描 述 强 地 表 开 裂 明 显 ,可见陡坎 、斜坡、微缓坡、 陷坑等微 地貌现 象,楼房有裂 缝,平房 和围墙 裂缝 明显 中 地表开裂不明显,无微地貌显示,楼房有微裂纹, 平房和围墙有细裂缝 弱 无地表裂缝,平房和围墙有微裂纹 表9 地裂缝现 状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 育 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4.3.7 预测评估 应包括以下内 容: a) 工程建设 可能 诱发 、加剧 地裂缝 发生 和发 展的 可能 性和对 相邻 工程 建设 的影响; b) 分 析 预测地裂 缝发 生、 发展 趋势 ,预测 建设用 地遭受

28、地裂 缝的 危险 性; c) 预测方法 可采 用模型 预测 法和演 变( 成因 )历史 分析 法 等方法 ; d) 按 表 10预测地裂 缝发 生可能 性 ,按表 11预测地裂 缝 灾害危险 性。 表 10 地裂缝发 生可能 性 可能性 描 述 大 有活动断裂通过,第四系厚度变化大,地层岩性复杂,地面沉降发育强烈 中 1) 有 活动断裂通过,第四系厚 度变化大,地层岩性复杂,地面沉降发育中等; 2) 第四系厚度变化大,地形地 貌、地层岩性复杂,地面沉降发育中等 小 第四系厚度变化大,地层岩性复杂,地面沉降发育中等 表11 地裂缝 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DB11/T 8932012 9 危 险

29、性 危 害 程 度 重 中 轻 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4.4 砂土液化 4.4.1 当 规划 用地 或建设用 地地 下一定 深度 内分 布有 可液 化的饱 和土 层, 应进行 砂土 液 化地质灾害 危 险性评估。 砂土 液化 评估 应视建设 工程类 型采 用国 家或行 业相 应规范 , 判 定建设用 地地基 土有无液化的 可能性及 危害程度。 4.4.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地 形 、地 貌、 水文 和气 象等 情 况; b) 地 层 、 构 造 、地 震地质、 历史地 震液 化遗迹 ; c) 地 下 水 变 化 情 况 、 历 年 最 高 地 下

30、 水位 及 近 3年 5年 最 高地 下水位 ; d) 已 有 砂 土 液 化 的 防治经验 。 4.4.3 调查工作宜 包括下列内 容与要求 : a) 评估区 水文 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的调查 , 主 要包括 : 地层 、 上 覆非 液化土 层厚 度、地 下 水位变 化 等 ; b) 评估区 内可液 化的 饱和 土层 的分 布范围、 厚度、 埋深 、 颗粒 级配 、粘粒 含量 、饱和度 等; c) 历史地 震条件 下砂 土液 化情 况 和灾 情; d) 当 已 有 资料不 能满 足液 化判 别 要求 时, 应辅 以必 要的 钻 探和测 试工作 ; 评估区 液 化判 别钻孔数 量 不 应少于 3

31、个, 勘 探孔深 度不 小于 液化 判别 深度 ; 有 可能 发生液 化的地 貌 单元 、 场 地的重要 部位均 应有勘察 孔或 相当 的勘察 资料。 4.4.4 现状评估 应满 足以下 要求 : a) 应 根 据 建设 工程类 型采 用国 家 或行 业相 应规范和现状 水位 条件 ,进行 可液 化土 层 的液化判别; b) 分 别 计 算 液 化 指数 ,结 合场 地地 形地 貌条件、 历史 地震液 化情 况, 综合 确定 液化等 级; c) 根 据 液 化 等 级 和 历史 灾情 按表 12确定 砂土 液化 现状危险性。 表 12 砂土液化现 状评估 、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危

32、 害 程 度 重 中 轻 液 化 等 级 严 重 大 大 中 中 等 大 中 小 轻 微 小 DB11/T 8932012 10 4.4.5 预测评估 应满 足以下 要求 : a) 根 据 相 应 规范和 历年 最高 地下水位 或近 3年 5年 最高地 下水位 对可液 化土 层进行 液 化 判 别; b) 分 别 计 算 液 化 指数 ,结 合场 地地 形地 貌条件、 历史 地震液 化情 况, 综合 确定 液化等 级; c) 根 据 液 化 等 级 和 危 害程度 按表 12预测 砂土 液化 灾害危险性。 4.5 崩塌 4.5.1 临 山 或山 区的规划 用地 或建设用 地应进行 崩塌 地质灾

33、害的 危险 性评估。 4.5.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气 象 (重 点是 大气 降水 )、 水文 、地 震和地 下水 的活动资料 ; b) 崩塌区 已有 的地质资料 ,包括地 层、 岩性、地质 构造等内 容; c) 以 往 崩塌 灾情 与防治 的经验 。 4.5.3 调查工作宜 包括下列内 容: a) 地 形 地 貌 及 崩塌 类型 、规 模、范围 ,崩塌体 的大 小和 崩落 方向 ; b) 崩塌岩体 的岩 性特征 、风 化程度和 岩体 完整 程度的划分; c) 崩塌区的地质 构造 、岩体 结构类 型, 结构 面的 产状、 组 合关 系; d) 崩塌前的 迹象 和崩塌 原因

34、 。 4.5.4 现状评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通 过 调查分 析, 确定 崩塌体 的 位置 、与 建设用 地的 空间关 系、 可能 的崩塌 方向 、 崩塌 规模、 崩 塌体运 动方 式。 按 表 13确 定崩塌 的规 模, 按表 14确 定崩塌体运 动方 式; b) 判 断 崩塌体 的稳定状 态; c) 按 表 15确定 崩塌 危岩体 的稳定性 ,按 表 3确定灾 情,按 表 16确定 崩塌 灾害现状危险性。 表 13 崩塌体体 积分 类表 崩塌体体积(V) m 3V 500 500 V 5000 V 5000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表 14 崩塌危岩体 类型 分类 表

35、崩塌危岩体类型 危岩离开母岩方式 滑移式崩塌 危岩沿软弱面滑移,于陡崖(坡)处塌落 倾倒式崩塌 危岩转动倾倒塌落 坠落式崩塌 悬空或悬挑式岩块拉断、切断塌落 表15 崩塌危岩体稳定性 稳 定 性 描 述 不稳定 崩塌危岩体不利结构面发育且贯通,发生塌落的可能性大 欠稳定 崩塌危岩体不利结构面较发育,发生塌落的可能性较大 稳定 崩塌危岩体无不利结构面发育 注:以稳定系数 Fs判 定稳定状态: F s 1.0为 不稳定, 1.0 Fs 1.15为 欠 稳定, F s 1.15为 稳定。 DB11/T 8932012 11 表 16 崩塌现 状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稳定性

36、不稳定 大 大 中 欠稳定 大 中 小 稳 定 小 注:灾情按表3 确定。 4.5.5 预测评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预测拟 建工程 引发 或加剧 崩塌灾害的 危险 性; b) 预测建设用 地遭受 崩塌 灾害的危险 性; c) 按 表 17预测 崩塌 发生 的可能 性 ,按表 3确定 危 害程度 ,按表 18预测 崩塌 灾害 危险 性。 表17 崩塌发 生可能 性预测 发生的可能性 描 述 大 拟 建 工程诱发崩塌灾害的可能性大;崩塌体处于不稳定状态 中 拟建工程诱发崩塌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崩塌危岩体处于欠 稳定状态 小 拟建工程诱发崩塌灾害的可能性小;崩塌体处于稳定状态 表18 崩塌

37、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危 害 程 度 重 中 轻 发 生 的 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4.6 滑坡 4.6.1 规划用 地或 建设用 地存 在滑坡或 受滑坡 危害 时, 应进行滑坡灾害的 危险 性评估。评估范围 一般 以第一 斜坡 带区 域为 主,包括滑坡区及 其影响 区。 4.6.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地 形 地 貌 、 水文 、气 象; b) 地 层 组成 、地质 构造 、岩 土体结 构发 育特征 等工程地质、 水文 地质条件 ; c) 评估区地 震地质、活动断裂 特征; d) 滑坡堆积物 的年 代、 成因 、厚度、 埋藏 条件、地

38、 层组成和 结构 ; e) 地 下 水 的 补 给、 径流、 排泄 条件 ,相邻 含水 层或 地下 水 与地 表水 的水力 联系 ; DB11/T 8932012 12 f) 评估区 历史 滑坡和 潜在 滑坡的形 态要 素、 发展 历史 、变形特征 和现状 ; g) 经 济 发 展 、工程 建设 活动和 城市建设发 展现状 ; h) 植被发 育特征 及其变形 、破坏历史 和现状 ; i) 滑坡防治 历史 和地 方经验 。 4.6.3 调查工作宜 包括下列内 容: a) 调查的 主要 内容 可参 照附录 E.1和附录 E.2; b) 当 已 有 资料和地质调查工作不能 满足 滑坡稳定性评价 时

39、,应进行 必要的 勘探 和试验 测 试 工作。 4.6.4 现状评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在 查 明 滑坡现状 发 育 特征基 础 上,分析 滑坡形成 原 因、滑动方式 和变形范围, 根 据附录 E.3 进行滑坡分类 , 根 据滑坡滑动带 (面)、滑坡 边界 和滑 体 变形 状况 可参 照附录 E.4判 断滑坡的 演变阶段 。 b) 采 用 地质分 析法 和定性定 量等方法 评价滑坡的现状稳定性状 态。 可参 照附录 E.5进行 滑坡稳定 性的定性评价。 c) 根 据滑坡的规 模、稳定状 态和造 成损失 的大 小等 综合评估滑坡的现状 危险 性, 按表 19评价发 育 程度 ,按 表

40、 20确定滑坡灾害现状 危险 性。 表 19 滑坡灾害的发 育程度评估 发育程度 描 述 强 不稳定欠稳定的特大型中型滑坡 中 1) 基本稳定的特大型中型滑坡 ; 2) 不稳定欠稳定的小型滑坡 弱 1) 稳定的特大型中型滑坡; 2) 基本稳定稳定的小型滑坡 注:在各分级评价中,按就高原则,只要符合一条就可定为相应分级。 表20 滑坡现 状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发 育 程度 强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弱 小 4.6.5 预测评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预测拟 建工程 引发 或加剧 滑坡灾害的 危险 性; b) 预测建设用 地遭受 滑坡灾害的危险 性; c)

41、 按 表 21预测滑坡 发生 的可能 性 ,按表 3确定 危害程度 , 按表 22预测滑坡灾害危险性。 表 21 滑坡发 生可能 性预测 DB11/T 8932012 13 发 生可能性 描 述 大 F s 1.00或 1.00 F s 1.05; 滑坡 体 处 于 不稳定状态欠稳定状态 中 1.05 F s F st ; 滑坡危岩体处于 基本稳定状态 小 F s F st ; 滑坡体处于稳定状态 注 : Fst 为 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根据滑坡防治 工程等 级及其对工程的影响 综合确 定。 表 22 滑坡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危 险 性 危 害 程 度 重 中 轻 发 生可能性 大 大 大

42、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注:危害程度指建设用地遭受的损失。 4.7 泥石流 4.7.1 规划用 地或 建设用 地处 于有发生 泥石流条件的 山区 或山前泥石流 影响 区, 应进行泥石流灾害 危 险性评估。评估范围 应充 分考虑 泥石流的 影响 区域 。 4.7.2 评估工作 应搜集 下列 资料 : a) 地 形 地 貌 ; b) 岩 性 构 造 与地 震; c) 降 雨 资料 ,地 表水 径流 ; d) 泥石流灾害 历史 与现状 ; e) 人 类工程活动 ; f) 山 洪 泥石流 防治 现状与 经验 。 4.7.3 泥石流调查 应在 搜集 资料和 遥感解译 的基 础上 进行 ,调查工作宜

43、包括以下内 容和要求 : a) 对 相 关 沟谷 进行 初步 调查、 走访, 重点 观察 沟内或 沟口松散堆积物 的堆积方 式、规 模 与状 态等 。 初步调查 后,对 沟谷 发生 泥石流的状 况进行 判定 ,确 定 为泥石流 沟的 应进 一步 按表 23确 定 其 规模类 型。 表23 泥石流 暴发规 模分 类表 分 类 指 标 特 大 型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泥石流一次堆积总量 (10 4 m 3 ) 100 10 100 1 10 1 泥石流洪峰流量(m 3 /s) 200 100 200 50 100 50 b) 泥石流 沟与潜 在泥石流 沟均 应进行 基本要 素 和形 成条件的调

44、查。调查可 参照 附录 F.1表 和 表 F. 2进行 。 DB11/T 8932012 14 c) 对 潜 在 泥石流 应 在 基本要 素和形成条件调查的基 础上,充分了 解其邻近 地区的泥石流发 育状 况 , 并 对 沟 内因 人类工程活动造 成的 沟坡 改变 和松散 物堆积 变化 情况做 进一 步调查 , 分 析其稳 定性和 危害性。 d) 工作用图比例尺不宜小 于 1 :50000, 规划用地 或建设用地处于泥石流影响范围 内 时 宜 采 用 1:10000地形 图。 4.7.4 现状评估 应依据泥石流的 易发程度和灾 情进行 ,并 符合以下 要求 : a) 泥石流易发程度可 参 照

45、附录 F.3表或表 F.4进行 评判 , 按表 24适 当考虑 泥石流活动 间歇 期对 易发程度的 影响 。 表24 泥石流 间歇期 与易 发程度 影响关系说明 表 泥石流间歇期(年) 10 2 10 2 对 易 发 程度的影响 大 中 小 b) 按 表 3确 定泥石流灾情。 c) 根 据泥石流的 易发 程度和灾 情 ,按表 25确定泥石流灾害现状 危险 性。 表 25 泥石流灾害危险性现 状评估分级 危 险 性 灾 情 重 中 轻 易 发 程度 高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低 小 4.7.5 预测评估 应符 合下列 要求 : a) 引 发 或 加剧泥石流灾害的 危险 性预测 可通 过 建

46、设规模 和施工方法的调查,重点 评估建设工程可 能引发 斜坡 变形 和产生 碎屑 物 质的 可能 性,对 由工程 建设所 产生 的松散 固体 物的组成 、数量、 堆积情 况进行 调查 ,对 其堆积部 位与 方式 及其 稳定性 进行 评价 ,按 表 26预测诱 发 或加剧 泥石 流的可能 性。 按表 3和表 27预测工程 建设 诱发 或加剧 泥石流灾害的 危险 性。 表26 诱发或加剧 泥石流的 可能 性判别 可 能 性 一 般 性 条 件 产生松散物总量(10 4 m 3 ) 堆积状况 沟坡与降雨条件 大 5 集 中 堆积在沟道、坡 脚 与坡面, 极 不稳定 极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中 15 分

47、 散 堆积在沟坡,部分不稳定 有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小 1 全 部 清 运或少量零散堆积,稳定 不利于泥石流的形成 表27 泥石流 预测 评估危险性确定 DB11/T 8932012 15 危 险 性 危 害 程 度 重 中 轻 可能性 大 大 大 中 中 大 中 小 小 小 注:危害程度应计算受危害建设工程本身和相邻建筑物的威胁人数或经济损失之和。 b) 可能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 性预测包括以下内 容: 1) 应 确 定 在某一 泥石流 激发 雨量条件 下的 危险 性预测。 一 般按 五十 年一 遇的 最大 雨量或 近 代 曾引发 规模 泥石流的 雨量 作参考 ; 2) 遭受已存在泥石流灾害的

48、 危险性预测。在 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建设 工程所 处区域按 表 28和 表 29确定 可能 受到 的危害范围与程度 ; 表 28 泥石流 (沟谷) 危险区 域说明表 区域名称 主 要 地 貌 部 位 高危险区域 上 游 区 段 的 沟 ( 河 ) 道 内 、坡脚 下 及不稳定斜坡处;沟( 河 )道的漫滩、一级阶地(高于河床不足 3m)、 河 ( 沟 ) 谷 的 凹岸及凸岸 的 低 处 ( 高于河床不足 3m) ;沟口地带及其它行洪区域 危险区域 沟(河)谷两侧的一、二级阶地或老泥石流堆积体的较低处(高于河床 3 m 10m); 河 谷 凹岸的较 高处( 高于河床 5m10m )及 凸岸的较低

49、处(高于河床 3m 15m); 沟 口 外且距离沟口较近 的区域地 段 影响区域 沟 (河) 谷两侧阶地或老泥石流 堆积体的较高处 (高于河床 10m 20m); 凸岸的高处 (高于 河床 15m 以上) ;沟口外的下游地段,受 洪水影响 安全区域 沟口外上游非泥石流流经地带;远离沟口堆积地带的下游,且为非行洪区域(距离1000m ) 表 29 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性 预测分级 说明 建设工程所处地段 建设工程受危害的范围与程度 遭受的危险性 处于泥石流冲淤必经之地的高危险区域 全部或大部分,严重 大 处于泥石流冲淤范围内的危险区域 部分,较严重 中 处于泥石流影响区或外围的安全区域 轻或无 小 3) 遭受潜 在泥石流灾害的 危险 性预测。 可参 照附录 F.3表 F.4确定 沟谷 的泥石流 易 发程度 , 按表 30确定 潜在 泥石流灾害的危险 性; 4) 当 面 临 多 处 泥石流 或潜 在泥石流 , 又 存在 建设 工程 诱发或 加剧 泥石流的 情况时 , 建设工程 遭受泥石流灾害的 危险 性按 高 级别确 定。 遇灾害复杂 或 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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