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T 1949-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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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010 CCS F 01 DB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3/T 1949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2021 - 08 - 18发布 2021 - 09 - 20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3/T 1949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大学、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西宁市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海东市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海西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北州州直机关事务 管

2、理局、黄南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果洛州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玉树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志起、喇建明、丁锐、张丹、崔云华、多杰卓玛。 本文件由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实施。 DB63/T 19492021 II 引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要求,促进青海省公 共机构节能管理精细化,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将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引导 公共机构持续提高能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推进青海省生态文明先 行示范区建设,结合青海省气候特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要求以及建筑物实际运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文件

3、。 DB63/T 19492021 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能耗定额指标、能耗指标修正、统计范 围、能耗计算方法及管理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运行阶段能耗的统计、计算、评价、考核及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29149 公共

4、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0260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 GB/T 31342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 GB/T 32019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1161-2016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DB63/T1627-2018 青海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 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2 建筑能耗 公共机构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用于维持建设环境和各类建

5、筑内公共机构活动的运行能 耗。 3.3 DB63/T 19492021 2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除供暖能耗和交通工具用能之外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 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3.4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采暖期内,用于供暖消耗的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采暖面 积的比值。 3.5 人均综合能耗 公共机构运行过程中,一个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与用能人数 的比值。 3.6 用能人数 一个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的日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3.7 约束值

6、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上限值。 3.8 基准值 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 值。 3.9 引导值 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先 进值。 4 一般规定 4.1 公共机构分区 依据DB63/T 16272018中3.1.2规定的机构所在地市县气候区属进行分区。公共机构分区见表1。 DB63/T 19492021 3 表1 公共机构分区 分区 市县 A区 天峻、门源、海晏、刚察、泽库、河南、玛沁、甘德、达日、玛多、治多、曲麻莱和称多。 B区 化隆、兴海、贵南、

7、同德、乌兰、都兰、大柴旦、茫崖(行委)、祁连、久治、班玛、杂多和玉树市。 C区 西宁市、平安、互助、乐都、民和、循化、共和、贵德、格尔木、德令哈、同仁、尖扎和囊谦。 4.2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4.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包括: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定额指标; 人均综合能耗定额指标。 4.2.2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等级分为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3级。在满足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前 提下,公共机构能耗指标实际值或实际值的修正值不应超过所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约束值,宜小于能耗 定额指标基准值,争取达到能耗定额指标引导值。 5 能耗定额指标 5.1 党政机关(含用

8、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 引导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kgce/(m 2 a)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kgce/(m 2 a) 人均综合能耗 kgce/(pa) 分区 公共机构类型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县级以上 33.5 50.0 57.6 2.16 4.23 7.54 1274 1796 2851 A区 县级及以下 31.8 48.7 53

9、.5 1.87 3.90 6.98 1011 1297 2350 县级以上 24.8 31.0 44.3 2.23 4.52 7.71 988 1255 2310 B区 县级及以下 22.3 28.3 43.2 1.94 4.14 7.18 870 1179 2215 县级以上 19.9 23.9 38.7 3.75 5.85 9.41 675 840 1747 C区 县级及以下 17.7 21.2 36.6 2.57 4.43 7.65 564 684 1404 5.2 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DB63/T 19492021 4 表3 教育机

10、构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kgce/(m 2 a)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kgce/(m 2 a) 人均综合能耗 kgce/(pa) 分区 公共机构类型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高等教育 - - - - - - - - - 中等教育 29.2 44.2 58.1 1.26 2.53 4.38 321 569 1163 初等教育 30.9 44.9 56.5 1.15 2.42 4.25 296 498 863 A区 学前教育 31.4 45.3 59.7 1.12 2.33 4.31 283 512 749 高等教育 - - - -

11、 - - - - - 中等教育 26.7 35.5 49.6 1.32 2.72 4.57 298 478 1066 初等教育 25.8 33.7 47.5 1.23 2.51 4.26 275 463 795 B区 学前教育 27.4 33.6 50.8 1.16 2.24 3.75 269 432 657 高等教育 16.5 26.8 35.7 2.16 3.52 5.96 431 670 975 中等教育 15.7 22.7 33.6 1.34 2.56 4.79 244 359 573 初等教育 14.6 21.1 31.9 1.18 2.37 4.52 218 378 498 C区

12、学前教育 15.8 23.2 32.3 1.23 2.76 4.71 203 344 486 5.3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医疗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kgce/(m 2 a)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kgce/(m 2 a) 人均综合能耗 kgce/(pa) 分区 公共机构类型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一级 36.2 48.4 71.8 1.58 3.77 5.71 703 1357 2485 二级 37.1 47.8 74.0 2.32 4.63 6.55 998 18

13、73 2982 A区 三级 - - - - - - - - - 一级 29.2 40.4 55.1 1.66 3.84 5.79 773 1642 2592 二级 30.4 44.7 57.2 2.44 4.59 6.67 844 1397 2690 B区 三级 - - - - - - - - - 一级 17.8 28.3 34.1 2.41 4.20 5.88 467 875 1544 二级 25.4 29.7 37.5 2.84 4.58 6.33 553 997 1775 C区 三级 26.3 31.6 39.8 3.85 5.67 7.93 606 894 1510 DB63/T 19

14、492021 5 5.4 场馆机构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指标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场馆机构能耗定额指标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kgce/(m 2 a)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kgce/(m 2 a) 人均综合能耗 kgce/(pa) 分区 公共机构类型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引导值 基准值 约束值 A区 场馆 24.9 38.6 58.4 1.87 5.47 8.92 635 2759 4036 B区 场馆 23.8 36.2 55.9 1.92 5.39 9.56 752 2349 3985 C区 场馆 19.4 32.3 48.1 2.3

15、6 5.78 10.64 325 1721 3566 6 能耗指标修正 6.1 修正因素和方式 6.1.1 公共机构实际用能的影响因素与表6存在偏差时,可对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和人 均综合能耗实际值进行修正。 6.1.2 公共机构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实测值可按当年实际采暖度日数进行修正。 表6 公共机构人均建筑面积和标准使用时间 机构类型 人均建筑面积S0(m 2 /p) 标准使用时间T0(h/a) 县级以上 62 党政机关 县级及以下 79 2500 高等教育 43 3120 中等教育 36 1980 初等教育 30 1980 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 20 1980 一级 57 二级

16、45 医疗机构 三级 27 场馆机构 58 3000 6.2 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指标和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修正 6.2.1 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党政机关(含用能特点与党政机关类似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能耗指标修正值应按式(1)计算: .(1) DB63/T 19492021 6 式中: i二类能耗指标名称,i=1,2,分别为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党政机关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党政机关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党政机关第i类能耗指标使用时间修正系数,按式(2)计算; 党政机

17、关第i类能耗指标人员密度修正系数,按式(3)计算。 .(2) .(3) 式中: 党政机关年度实际使用时间,单位为小时每年(h/a); 党政机关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人员数的比值,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T 0 党政机关年度标准使用时间(取值见表6),单位为小时每年(h/a); S 0 党政机关人均建筑面积(取值见表6),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6.2.2 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值应按式(4)计算: .(4) 式中: i二类能耗指标名称,i=1,2,分别为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j第j类教育机构,j=1,2,3,4,1为高等教育机构

18、,2为中等教育机构,3为初等教育机构,4为学 前教育机构; 第j类教育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第j类教育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第j类教育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使用时间修正系数,按式(5)计算; 第j类教育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人员密度修正系数,按式(6)计算。 .(5) .(6) 式中: 教育机构年度实际使用时间,单位为小时每年(h/a); 教育机构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人员数的比值,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T 0 教育机构年度标准使用时间(取值见表6),单位为小时每年(h/a); S 0 教育机

19、构人均建筑面积(取值见表6),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DB63/T 19492021 7 6.2.3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值应按式(7)计算: .(7) 式中: i二类能耗指标名称,i=1,2,分别为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k第k类医疗机构,k=1,2,3,1为一级,2为二级,3为三级; 第k类医疗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第k类医疗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第k类医疗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人员密度修正系数,按式(8)计算。 .(8) 式中: 医疗机构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

20、人员数的比值,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S 0 医疗机构人均建筑面积(取值见表6),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6.2.4 场馆机构 场馆机构能耗指标修正值应按式(9)计算: .(9) 式中: i二类能耗指标名称,i=1,2,分别为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人均综合能耗; 场馆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的修正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场馆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实际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场馆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使用时间修正系数,按式(10)计算; 场馆机构第i类能耗指标人员密度修正系数,按式(11)计算。 .(10) .(11) 式中: T场馆机构年度实际使用时间

21、,单位为小时每年(h/a); 场馆机构实际人均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与实际使用人员数的比值,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T0场馆机构年度标准使用时间(取值见表6),单位为小时每年(h/a); S 0 场馆机构人均建筑面积(取值见表6),单位为平方米每人(m 2 /p)。 6.3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指标修正 6.3.1 集中供热 集中供热方式的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式(12)确定: DB63/T 19492021 8 .(12) 式中: 建筑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 2 a)或标准立方米每平方 米每年Nm 3 /(m 2 a); 热源能耗实测值,

22、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 2 a),按式(13)计算; 供热管网水泵电耗指标实测值,单位为千瓦时每平方米每年kWh/(m 2 a),按 GB/T 51161-2016公式6.4.5计算; 全国平均火力供电标准煤或者火力供电燃气耗值,取0.320kgce/kWh或0.2Nm 3 /kWh; 气象修正系数,按式(14)计算。 .(13) 式中: 热源效率指标实测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吉焦(kgce/GJ)或标准立方米每吉焦(Nm 3 /GJ); 系统承担的总的供暖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第i个热源输出的热量,单位为吉焦每年(GJ/a); 总的热源数目。 .(14) 式中

23、: 以18为标准计算的标准供暖期供暖度日数; 以18为标准计算的当年供暖期供暖度日数。 6.3.2 分户或分栋供暖 分户或分栋供暖方式的供暖能耗指标实测值应按式(15)确定: .(15) 式中: 为供暖系统供暖期所消耗的燃煤、燃气或电力,根据燃料种类其单位分别为千克标准煤(kgce)、 标准立方米(Nm 3 )、千瓦时(kWh); 为采暖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7 统计范围 7.1 综合能耗 DB63/T 19492021 9 7.1.1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运行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 等)、二次能源(如电力、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

24、油气、其他石油制品等),常用 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参见本文件附录A,并应符合GB/T 2589的要求。 7.1.2 公共机构中可独立核算的、能分项计量的非办公用能不计入,例如:职工住宅、食堂、对外开 放赢利性的区域能耗等。 7.2 建筑能耗 7.2.1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建筑运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输入、用于维持建筑环境和各类建筑内 公共机构活动的能源,建筑能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用能,不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能耗。 用于建筑外景照明的用电,不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能耗。 安装在建筑上的太阳能光电、光热装置和风电装置向建筑提供的能源不应计入公共机构建筑能 耗。

25、7.2.2 公共建筑内集中设置的高能耗密度信息机房、厨房炊事等特定功能的用能不应计入公共建筑非 供暖能耗。 7.3 建筑面积 7.3.1 公共机构办公使用的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计算应符合GB/T50353的规定。 7.3.2 计算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时,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应与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相对应,没 有计入建筑能耗统计范围的区域,应去除该区域的建筑面积。 7.3.3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或共用 建筑面积组成。共有或共用建筑面积可按照GB/T 17986.1-2000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分摊。 7.4 用能人数 7.4.1 统计期

26、报告内,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的日均用能人数。 7.4.2 各类公共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和用能特点确定用能人数,公共机构用能人数的计算参见本文件 附录B。 8 能耗计算方法 8.1 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在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内实际消费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 系数的乘积之和,按照式(16)进行计算。 .(16) 式中: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DB63/T 19492021 10 公共机构交通车辆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第i类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第i类能源的

27、折算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公共机构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8.2 建筑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在建筑能耗统计范围内实际消费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 系数的乘积之和,按照式(17)进行计算。 .(17) 式中: 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公共机构建筑非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公共机构建筑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第k类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第k类能源的折算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 公共机构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8.3 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建筑非供暖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按照式(18)进行

28、计算。 .(18) 式中: 公共机构建筑非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非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 m 2 ); A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8.4 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建筑供暖能耗与采暖面积的比值,按照式(19)进行计算。 .(19) 式中: 公共机构建筑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公共机构单位采暖面积供暖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 m 2 ); DB63/T 19492021 11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范围内的采暖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2 )。 8

29、.5 人均综合能耗 统计报告期内,公共机构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按照式(20)进行计算。 .(20) 式中: 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kgce/p); 公共机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单位为人(p)。 9 管理措施 9.1 技术要求 9.1.1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依据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确定公共机构外部能源资源 管理基准;公共机构宜依据本文件第5章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确定公共机构内部能源资源管理基准。 内部和外部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应符合GB/T 30260的规定。 9.1.2 对能耗指标实际值或实际值的修正值超过本文

30、件第5章规定的能耗定额指标的公共机构,应进 行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等及时掌握并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能源审计的程序、方法和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 31342的规定。 9.1.3 公共机构应按照GB/T 29149的要求,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满足分类、分户、分区和主要用 能设备单独计量的要求,规范能源资源计量人员的行为,定期开展岗位人员节能管理能力和技能的培训。 9.2 管理要求 9.2.1 公共机构应按照GB/T 32019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职责,实施能源评审, 评价能源绩效并持续改进。 9.2.2 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能源消费进行记

31、录,建立能源档案, 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算能耗指标。 9.2.3 公共机构应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制度,提出考核指标,制定能源资源使用计划和节约规划,并将 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 9.2.4 公共机构应创造条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DB63/T 19492021 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常规能源标准煤折算系数见表A.1。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394 kJ/kg(5000 kcal/kg) 0.7143 kgce/kg 洗精煤 26

32、377 kJ/kg(6300 kcal/kg) 0.9000 kgce/kg 洗中煤 8374 kJ/kg(5000 kcal/kg) 0.2857 kgce/kg 煤泥 8374 kJ/kg12560 kJ/kg (2000 kcal/kg3000 kcal/kg) 0.2857 kgce/kg0.4286 kgce/k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 kJ/kg(2000 kcal/kg) 0.2857 kgce/kg 焦炭(千全焦) 28470 kJ/kg(6800 kcal/kg) 0.9714 kgce/kg 煤焦油 33494 kJ/kg(8000 kcal/kg) 1.1429 k

33、gce/kg 原油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燃料油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汽油 43124 kJ/kg(10303 kcal/kg) 1.4714 kgce/kg 煤油 43124 kJ/kg(10300 kcal/kg) 1.4714 kgce/kg 柴油 42705 kJ/kg(10200 kcal/kg) 1.4571 kgce/kg 天然气 32238 kJ/m 3 38979 kJ/m 3 (7700 kcal/m 3 9310 kcal/m 3 ) 1.1000

34、 kgce/m 3 1.3300 kgce/m 3 液化天然气 51498 kJ/kg(12300 kcal/kg) 1.7572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242 kJ/kg(12000 kcal/kg) 1.7143 kgce/kg 炼厂干气 46055 kJ/kg(11000 kcal/kg) 1.5714 kgce/kg 焦炉煤气 16747 kJ/m 3 18003 kJ/m 3 (4000 kcal/m 3 4300 kcal/m 3 ) 0.5714 kgce/m 3 0.6143 kgce/m 3 高炉煤气 3768 kJ/m 3 (900 kcal/m 3 ) 0.12

35、86 kgce/m 3 发生炉煤气 5234 kJ/m 3 (1250 kcal/m 3 ) 0.1786 kgce/m 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 kJ/m 3 (4600 kcal/m 3 ) 0.6571 kgce/m 3 重油热烈解煤气 35588 kJ/m 3 (8500 kcal/m 3 ) 1.2143 kgce/m 3 焦炭制气 16329 kJ/m 3 (3900 kcal/m 3 ) 0.5571 kgce/m 3 压力气化煤气 15072 kJ/m 3 (3600 kcal/m 3 ) 0.5143 kgce/m 3 水煤气 10467 kJ/m 3 (2500 k

36、cal/m 3 ) 0.3571 kgce/m 3 粗苯 41868 kJ/kg(10000 kcal/kg) 1.4286 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 kJ/kg(4756 kcal/kg) 0.6794 kgce/kg 乙醇(用作燃料) 26800 kJ/kg(6401 kcal/kg) 0.9144 kgce/kg DB63/T 19492021 13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续)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氢气(用作燃料,密度为0.082kg/m 3 ) 9756 kJ/m 3 (2330 kcal/m 3 ) 0.3329 kgce/k

37、g 沼气 20934 kJ/m 3 24283 kJ/m 3 (5000 kcal/m 3 5800 kcal/m 3 ) 0.7143 kgce/m 3 0.8286 kgce/m 3 电力(当量值) 0.1229 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上年电厂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热力(当量值) 0.03412 kgce/MJ 热力(等价值) 按供热煤耗计算 DB63/T 19492021 14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计算方法 统计周期内公共机构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以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公共 机构用能人数按照公式(B.1)进行计算。 .(B.1

38、) 式中: 公共机构用能人数,单位为人,p; 公共机构某一种类型的人数,单位为人,p; 用能人员类型,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以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各种用能人员计日系数; 各种用能人员在公共机构时间,单位为天,d。 示例1:党政机关用能人数计算 某党政机关在编人员800人,长期聘(借)的编外人员235人,工勤、保障人员80人,办事大厅年接待流动人员36500 人,则该党政机关用能人数为1215人,计算明细如表B.1所示。 表B.1 某党政机关用能人数计算明细表 用能人数(p) 名称 人数(p) 使用时间(d) 计日系数 算式 结果 在编人员 800 365 1 8001 800.00 长期聘

39、(借)编外人员 235 365 1 2351 235.00 工勤、保障人员 80 365 1 801 80.00 流动人员 36500 1 1/365 365001/365 100.00 合计 1215 示例2:教育机构用能人数计算 某学校在编教职工400人,其中300人寒暑假均不在校办公,其余100人寒暑假期间需要在校办公;工勤、保障人员 240人,其中175人寒暑假均不在校办公,其余65人寒暑假期间需要在校继续办公;注册学生3000人,其中2500人寒暑假 均不在学校,500人仅寒假不在学校;参加培训人员:面向校外招生的短期培训学员500人,培训时间30日。学校暑假28 天,寒假42天。该

40、学校用能人数为3061人,计算明细如表B.2所示。 DB63/T 19492021 15 表B.2 某学校用能人数计算明细表 用能人数(p) 名称 人数(p) 使用时间(d) 计日系数 算式 结果 300 (365-28-42) 295/365 300295/365 242.46 在编教职工 100 365 1 1001 100.00 表B.2 某学校用能人数计算明细表(续) 用能人数(p) 名称 人数(p) 使用时间(d) 计日系数 算式 结果 175 (365-28-42) 295/365 175295/365 141.44 工勤、保障人员 65 365 1 651 65.00 2500

41、(365-28-42) 295/365 2500295/365 2020.55 注册学生 500 (365-42) 323/365 500323/365 442.47 参加培训人员 500 30 30/365 50030/365 49.10 合计 3061.02 示例3:医疗机构用能人数计算 某医院在编职工500人,工勤、保障人员260人,实习生100人,年内实习期120天,门诊人数全年累计门诊量587600 次,医院共有床位数800个。该医院用能人数为3203人。计算明细如表B.3所示。 表B.3 某医院用能人数计算明细表 用能人数(p) 名称 人数(p) 使用时间(d) 计日系数 算式 结

42、果 在编人员 500 365 1 5001 500.00 工勤、保障人员 260 365 1 2601 260.00 实习生 100 120 120/365 100120/365 32.88 门诊人数 587600 1 1/365 5876001/365 1609.86 住院人数 800 1100% 1 8001 800.00 合计 3202.74 DB63/T 19492021 16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 号) 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1号令) 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4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5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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