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40 CCS C 75 苏州市地方标准 DB3205/T 1013-2021 电子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Digital labor contract signature specification 2021-01-18发布 2021 -01-20实施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205 DB3205/T 1013-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前提条件 . 2 5.1 电子签名的资格认定 . 2 5.2 电子签名的技术条件 . 2 6 签订的流程及要求 . 2 6.1 流
2、程概述 . 2 6.2 创建合同 . 3 6.3 事项告知 . 3 6.4 身份认证 . 3 6.5 合同签订 . 3 6.6 报送合同信息 . 3 7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 4 7.1 功能要求 . 4 7.2 数据安全 . 4 8 合同的查询、下载和存储 . 4 8.1 查询下载 . 4 8.2 存储管理 . 4 9 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认定 . 5 参考文献 . 6 I DB3205/T 1013-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苏州市人力
3、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质量和标准化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春、刘洪群、沈琴、周文渊、丁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DB3205/T 1013-2021 电子劳动合同签订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前提条件、签订的流程及要求、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 平台建设要求、合同的查询下载和存储、有效性认定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时也应 当执行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4、,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文 本件。 GB/T 36320-2018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劳动合同 digital labor 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互联网或者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以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形式签订 的,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有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形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3.2 电子签名 digital sign
5、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3.3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 third party service platform for digital labor contract 独立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外的具有认证服务资格并提供电子劳动合同存储和管理服务的网络服 务机构。 3.4 可信时间戳 trusted timestamp 由权威可信时间戳服务中心签发的一个能证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在一个时间点是已经存在的、 完整的、可验证的,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可信时间戳主要用于电子文件防篡改和事后抵赖,确定 电子文件产生的准确时间。 4
6、基本要求 4.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 DB3205/T 1013-2021 4.2 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应完整、清晰、准确地反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真实意愿。 4.3 应用实名认证、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技术,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真实、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4.4 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选择相适应的劳动合同订立方式。劳动者要求订立纸质劳动合同的, 订立纸质劳动合同。 4.5 用人单位发起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时,应明确告知劳动者签署时限的要求,并留存相关记录。签订 双方应在规定的签署时限内完成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 4.6 电子劳动合
7、同一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全面履行电子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5 前提条件 5.1 电子签名的资格认定 5.1.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取得数字证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由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核查通过后颁发; b) 颁发数字证书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 c) 获得的数字证书能够标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主体的真实身份。 5.1.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向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提交身份认证登记或者进行身份认证更新时, 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包含但不限于: a) 用人单位身份认证: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
8、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认证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手机短信息校验信息和对公 打款验证信息等; b) 劳动者身份认证:姓名、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活体生物特征信息、 短信校验信息和银行账号打款验证信息等。 5.2 电子签名的技术条件 5.2.1 电子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用的电子签名技术应当为国家密码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密码算法, 并满足以下要求: a) 电子签名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b) 签订时电子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 c) 签订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d) 签订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5.2.2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
9、使用私钥完成电子劳动合同的数字签名,私钥对应的数字证书应由签订双 方认证并控制。 5.2.3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由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 服务平台记录签订时间并提供可信时间戳。 6 签订的流程及要求 6.1 流程概述 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包括创建合同、事项告知、身份认证、合同签订、报送合同信息5个环节, 签订过程应满足本文件6.26. 6的规定。 2 DB3205/T 1013-2021 6.2 创建合同 6.2.1 用人单位创建的电子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a)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b)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
10、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c) 劳动合同期限; d)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f) 劳动报酬; g) 社会保险; h)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i)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2.2 用人单位创建的电子劳动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竞 业限制协议、入职信息表、文件或物品签收表、岗位职责确认表以及交接单等。 6.3 事项告知 6.3.1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签订程序的全过程,并以手机短信、电子 邮件或者APP消息通知等方式为动者展示电子劳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 6.3.2
11、 用人单位展示给劳动者的合同条款应符合本文件6.2.1的内容,且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为防篡改 的PDF文件。 6.4 身份认证 6.4.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应满足本文件5.1的规定取得电子签名资格。 6.4.2 劳动者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应在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完成生物活体验证和签订意愿确认。 验证和确认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生物特征技术核实身份认证(人脸、声波、虹膜、指纹等)、动态令牌 (硬件、软件)、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的单独或者组合使用。验证和确认的过程应当被记录,且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查询。 6.5 合同签订 6.5.1 电子劳动合同应通过或者调用独立于建立劳动关系主
12、体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来完成签订, 保证公平公正和数据安全。 6.5.2 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并满足本文件5.2的规定。 6.5.3 用人单位宜对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加盖电子印章。 6.5.4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或第三方平台应当以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或者APP信息提示 等可靠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订立完成。 6.6 报送合同信息 6.6.1 电子劳动合同完成签订后,用人单位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平台的数据接口报送电子劳动合 同信息,并同步完成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登记。 6.6.2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行政部门传输信息数据时,应符合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数据传输格式和加密
13、 要求。 6.6.3 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数据的发送方和接收方都应采用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安全处理。 3 DB3205/T 1013-2021 7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7.1 功能要求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除符合GB/T 36320-2018中第6章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服务: a) 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证据,且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能查询和 提取电子证据链; b) 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电子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关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等核心技术应用说 明书,并发布查验数字证书有效性和验证数字签名完整性的基本方法; c) 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颁发的数字证书具备可信时间
14、戳等功能要素,能记录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的 确切时间。 7.2 数据安全 7.2.1 具备存证数据完整性和机密性的技术机制,综合运用区块链、哈希校验、数字签名、密码加密 等技术手段防止存证数据被篡改。 7.2.2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应做到存在数据在存储、传输过程中安全保密。在未经电子劳动合同 签订主体的授权,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签订方以外的对象。 7.2.3 具有异地容灾的保障机制,数据至少在异地保存2个副本。 7.2.4 拥有充足的带宽资源和计算能力,能支撑高并发条件下的电子劳动合同存证、查询等各类峰值 操作。 8 合同的查询、下载和存储 8.1 查询下载 8.1.1 第三
15、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应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手机、电脑等方式随时查询、下载电子 劳动合同文本的需求。 8.1.2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提供的合同文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为双方完成电子签名所有过程后的完整文本; b) 附带双方数字签名、签订过程中的可信时间戳。 8.1.3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完成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或者APP提示等方式将已经 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文本推送给劳动者,并提示其及时下载和保存合同文本。 8.1.4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查询、下载以下内容或记录时,应提供必要帮助 和说明: a) 电子劳动合同文本; b) 有关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续签、
16、续延、变更、中止、恢复、解除或者终止等操作记录; c) 有关签订人主体信息、签订时间、存储等过程性信息。 8.2 存储管理 8.2.1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有效期充分利用数字化又是,妥善长效保存电子 劳动合同。 8.2.2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应保存与电子劳动合同订立、身份认证相关的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 4 DB3205/T 1013-2021 9 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认定 9.1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需要认定电子劳动合同有效性时,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应配合需求方提取 签订过程中记录的电子证据。 9.2 出具的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可信时间戳、签订双方数字证书、签 订意愿确认视频、用人单位的授权信息等。 5 DB3205/T 1013-2021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020年5月28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017年11月4日第三十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2012年12月28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