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T 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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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00 P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DL/T 5628-2021 太阳能热 发 电厂岩土 工 程勘察规 程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f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s 2021-12-22 发布 2022-06-22 实施 国 家 能 源 局 发布 N NB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太阳能热 发 电厂岩土 工 程勘察规 程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f Solar Thermal Powe

2、r Plants DL/T 5628-2021 主 编 部 门 : 电 力 规 划 设 计 总 院 标准部门: 国 家 能 源 局 施 行 日 期 :2022 年 6 月 22 日 中国计划 出版社 2021 北京 I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1 年 第 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 局批准 煤矿井下强制增渗工程设计规范 等 356 项能源行业标准 (附件 1)、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 and Calculation of Combustion System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 等

3、 25 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 2),现予以发布。 附件:1. 行业标准目录 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行业标 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 标准 采标 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353 DL/T 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2021-12-22 2022-06-22 II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 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 2017 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 (修) 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 ( 国能综通科技201752 号) 要求 , 编制组在总结了 已有太阳能热发电厂建设 的经验, 结

4、合建筑物 的特 点,制定 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有: 总则、 基本规定 、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 与要 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建筑物地段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 由 电力 规划设计总院提出, 由能源行业 发 电设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 , 由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电 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安德路 65 号, 邮编: 100120; 邮箱:bz_ )。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5、: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 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胡向阳 巨广宏 钟建平 王逸民 刘志伟 刘 军 张应海 赵志祥 赵 成 王迎春 胡 昕 何小亮 苏盛伟 陈志源 梁 海 王志硕 严耿升 曲鹏飞 王明甫 高建伟 鲁 博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刘厚健 邓南文 娄俊庆 余小奎 刘礼领 谭光杰 李彦利 汪保明 廖爱平 王基文 刘珍岩 王国尚 薛远峰 岳英民 赵书明 林发贵 III 目 次 1 总 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3 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 务与要求 . 4 3.1 规划选址阶段 . 4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 . 4 3.3 初步设计阶段 . 5 3.4 施工图设计

6、阶段 . 8 4 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建筑物地段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 10 4.1 集热场 . 10 4.2 吸热塔 .11 4.3 发电区 .11 4.4 变电区 . 12 4.5 供排水建筑物 . 12 4.6 辅助及附属建筑 物 . 14 5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 . 15 5.1 一般规定 . 15 5.2 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 . 15 5.3 报告附图、附表 及专题报告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8 引用标准名录 . 19 附: 条文说明 . 20 I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Basic Requirements 2 3 Purposes

7、 and Requirements of Each Stage 4 3.1 Planning and Siting Stage 4 3.2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4 3.3 Preliminary Design Stage 5 3.4 Detail Design Stage 8 4 Requirements for different Areas,Buildings and Structures in Detail Design Stage 10 4.1 Solar Field 10 4.2 Receiver Tower 11 4.3 Power Generation

8、 Block 11 4.4 Power Transformation Block 12 4.5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tructures 12 4.6 Auxiliary and Accessory Buildings 14 5 Investigation Outcomes 15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5 5.2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Report 15 5.3 Attached Drawings,and Tables , Special Report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

9、g in This Code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0 1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太阳 能热发电 厂岩土 工程勘察的 内容与技术要求, 做到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勘察质量,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 太阳能热发电 厂新建、改建、扩建的岩土 工程勘察。 1.0.3 太阳能热发电 厂岩土工程勘察除应 执行 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 2 2 基本规定 2.0.1 在开展勘察工 作前,应收集厂址区及邻近区域已有的

10、勘察研究成果,必 要时应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厂址区的工作条件。 2.0.2 太阳能热发电 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 各勘察阶段要求在取得建筑物上部荷 载、 功能特点、 结构类型、 基础形式、 埋置深度、 承载变形要求等资料的基础上 进行。 2.0.3 场地复杂等级 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 1)场地地震基本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40 g ; 2)对建筑抗震危险地段; 3)地形起伏,坡度大于 8; 4)地貌单元复杂; 5)地层层次多且为性质变化大的岩土,或需做专门处理的特殊性岩土; 6)受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大的场地; 7)水文地质

11、条件复杂,存在多层地下水。 2 除复杂场地、简单场地以外的场地为中等复杂场地。 3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为简单场地: 1)场地地震基本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 0.05 g ; 2)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 3)地形坡度小于 3; 4)地貌单元单一; 5)地层层次简单,岩土性质均匀,非特殊性岩土; 6)无不良地质作用影响; 7)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2.0.4 根据建筑物的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场地复杂等级,可将太阳能热发电厂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2.0.4 的规定。 3 表 2.0.4 岩土工程勘 察等级划分 勘察等级 划分标准 甲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12、为甲级,或场地等级为复杂场地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为简单场地 2.0.5 岩土工程勘察 阶段可分为规划选址阶段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初 步设计阶段勘察、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 当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时, 可合并勘 察阶段。 2.0.6 对于工程地质 条件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必要时应 进行施工勘察。 2.0.7 场地地震动参 数应根据现行 国家标准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的有关规定确定。 4 3 岩 土 工 程勘 察各 阶段 任务 与要 求 3.1 规划选址阶段 3.1.1 本阶段应了解 各规划厂址的主

13、要工程地质条件,对各厂址的场地稳定性 和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为厂址选择提供地质资料。 3.1.2 本阶段应收集 下列资料: 1 1:5000 1:10000 地形图; 2 区域地质及地震资料; 3 厂址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资料; 4 矿产及开采情况、塌陷边界及影响范围; 5 当地工程建设经验。 3.1.3 本阶段勘察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搜集区域 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 地质、新构造运动等; 2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 确定 规划区域 的地震动参数值; 3 应了解影响厂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及分

14、布情 况,初步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 4 应调查厂址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及岩土物理力 学性质,初步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 应初步分析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3.1.4 本阶段的主要 勘察方法应以收集资料和地质查勘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适 量的场地勘察 工作。 3.2 可行性研究阶段 3.2.1 本阶段应初步 查明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提出 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对厂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 3.2.2 可行性研究阶 段可按本标准第 3.1.2 条规定搜集有关资料, 并应取得下列 5 设计资料: 1 工程建设规模及预估的基础荷载; 2 初拟

15、的厂址布置方案; 3 设计对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 3.2.3 本阶段勘察应 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查明区域构造稳定性、区域构造及对厂址的影响,对场地稳定性及工 程适宜性作出评价; 2 应初步查明 厂 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土结构、特殊性岩土分布 及特征等,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条件; 3 应初步查明厂址区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等; 4 应初步查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基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 建议,初步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 应初步评价地下水、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 应初步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 3.2.4 本阶段的主要 勘察方法可采用遥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

16、探、原位 测试及室内试验等。 3.2.5 本阶段勘察对 复杂场地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 采用 1:20001:5000。对于中等复杂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对于 简单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3.2.6 勘探点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宜按网状布置,勘探点的间距应能控制岩土条件的变化、满足初 拟建筑布置的要求; 控制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超过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最大影 响深度; 2 勘探线的方向宜垂直于地貌单元分界线,每个地貌单元应有勘探点。 3.3 初步设计阶段 3.3.1 本阶段勘察应 查明厂址区的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 建筑平面布置、 主要建

17、筑物地基基础方案选型、 不良地 质作用治理方案选择及原 6 体试验提供地质资料,提出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建议。 3.3.2 本阶段勘察 应 取得下列资料 : 1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 1:5001:2000 的地形图; 3 初步拟定的建筑平面布置及地坪高程; 4 各建筑物初拟的建筑物基础类型、埋深、高度及对地基承载力、变形的 要求; 5 前期勘察成果及当地工程建设经验。 3.3.3 本阶段勘察 应 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查明厂址的地形地貌,且特别关注冲沟发育情况及其对工程布置的影 响; 2 应查明厂址第四系地层的成因类型 、物质组成、层次结构及分布规律, 查明岩石地基的岩性、岩层产状、风化

18、程度等,并评价地基岩土体的均匀性; 3 应查明厂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地表水的分布,关注地下水类型、埋藏 条件、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 应查明厂址区特殊性岩土的分布、特征及性质,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 应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规模及发展趋势, 评价其对建筑物的影响; 6 应查明厂址区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进行 天然情况下地基土的工程性能评价; 7 应评价环境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应提出场地岩土体的视电阻率及等效剪切波速,确定场地类别、地震动 参数,进行地震效应评价; 9 应根据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对

19、建筑物的布置和地基基础方案提出建议。 3.3.4 本阶段主要勘 察方法可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物探、原位测 试、室内试验等。 3.3.5 工程地质测绘 的比例尺宜采用 1:500 1:2000。 3.3.6 勘探点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位应结合建筑物位置确定; 7 2 控制性勘探点应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1/3 ; 3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界 线、构造线及地层走向; 4 每个地貌单元应有勘探点,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线或勘探点; 5 集热场勘探点布置可按表 3.3.6-1 确定, 发 电区勘探点布置可按表 3.3.6-2 确定。 表 3.3.6-1 集热场勘探 点布置(m )

20、场地复杂等级 勘探线间距 勘探点间距 复杂 200400 100200 中等复杂 400500 200300 简单 500600 300500 表 3.3.6-2 发电区勘探 点布置(m ) 场地复杂等级 勘探线间距 勘探点间距 复杂 5070 3050 中等 复杂 70150 50100 简单 100200 80150 3.3.7 勘探点深度应 根据场地等级、初拟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确定。集热场 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宜为 5m 8m ,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 6m 15m ;发电区一 般性勘探点深度宜为 15m 25m ,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宜为 25m 40m 。 3.3.8 当遇到下列情 况时,勘

21、探点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时,应判明岩性及风化程度,一般性勘探点应进 入基岩,深度不宜小于 1 m ;控制性勘探点应进入强风化基岩深度不小于 3 m , 必要时 应穿透强风化层; 2 在预定勘探深度内遇软弱地层时应适当加深或穿透软弱地层; 3 在预定勘探深度内有厚度不小于 3m 、 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 且以下无软 弱下卧层时, 除控制性勘探点应达到规定深度外, 一般性勘探点达到该层顶面即 可。 8 3.4 施工图设计阶段 3.4.1 本阶段勘察应 查明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基土的工程性能, 对建筑物基础形式、 地基处理方案等提出岩土设计参数, 预测工程建设过程

22、中可 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及环境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工程建议措施。 3.4.2 本阶段勘察前 应取得下列 资料: 1 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2 具有坐标、地形及0.00m 高程的建筑平面布置图; 3 各建筑物的拟定尺寸、 层数、 总高度, 基 础类型及基础埋深, 基底压力、 变形要求等; 4 前期勘察成果。 3.4.3 本阶段勘察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查明各建筑物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 2 应查明各建筑物的地基岩土类别、层次、厚度及沿水平、垂直方向的分 布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 3 应查明各建筑地段地下水的类型、 赋存条件、 地下水位埋深及变化幅度, 地下水与地表水、大气降水

23、的补排关系。当需要施工 降水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 应查明各建筑地段特殊性岩土分布、特征及性质,评价其对建筑物的影 响; 5 应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对建筑物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建议; 6 应分析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 工程的影响, 预测因施工和运行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 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 7 应提出地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8 应评价地表水、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 应进行地基土的视电阻率测试,提出地基土的视电阻率建议值; 10 应提出熔融盐储罐基础以下地基土的导 热系数建议值; 11 应提供吸热塔、 发电区、 变电区等区域地基土剪

24、切波速值。 当基础需考 虑动力作用时,应提供地基土的动力特性指标; 12 应提出地震动参数, 应评价饱和砂土和粉土地震液化及软土震陷等地震 9 效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建议; 13 应提出建筑物基础方案的地质建议, 提出地基处理所需的岩土参数、 深 基坑的开挖坡比及其他相关岩土参数。 3.4.4 工程地质测绘 比例尺可选用 1:5001:2000。 3.4.5 勘探可采用钻 探、坑探等方法。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 场地复杂等级确定; 2 甲级建筑物应按柱列线、轴线及基础的周线布置; 3 其他建筑物可按轮廓或网格布置; 4 复杂场地可适当加密。 3.4.6

25、 勘探点深度自 基础底面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基底宽度小于 5m 时,勘 探点深度不应小于条形基础宽度的 3 倍, 或不应小于独立基础宽度的 1.5 倍, 且 不应小于 5 m ; 2 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 当采用人工地基或 桩基时,勘探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 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时 , 应根据岩石的性质、 风化程度调整勘探深度; 5 遇特殊性岩土勘探深度还应满足特殊性岩土勘察深度要求。 3.4.7 本阶段采取岩 土试样、水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场地内每一主要土层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组数不应少于 6 件 (

26、组) 。 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土试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 2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 对厚度大于 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 应采取土试样或 进行原位测试; 3 采取代表性的地下水和地表水水样各不宜少于 2 组; 4 采取代表性土化学分析的试样不应少于 3 组,盐渍土地区取样应符合相 关 标准要求。 10 4 施 工 图 设计 阶段 各类 建筑 物地 段岩 土工 程勘 察要 求 4.1 集热场 4.1.1 塔式、槽式及 菲涅尔式集热场的勘探点应结合设计方案均匀布置,塔式 集热场可按网格或环形布置, 槽式、 菲涅尔式集热场可按网格布置。 勘探点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点平面布置应控制集热

27、场的地层结构,每个地貌单元和不良地质作 用处均应布置勘探点; 2 不同场地复杂等级勘探点、 线的布置可按表 4.1.1 确定。 对特殊性岩土及 不良地质作用位置可适当加密。 表 4.1.1 不同场地复杂等级 勘探点、线的布置(m ) 场地复杂等级 勘探线间距 勘探点间距 复杂 80150 50 中等复杂 120200 80150 简单 160250 120200 注:勘 探线 间距 为钻 探、 坑探的 间距 ,不 适用 于物 探勘探 线间 距。 4.1.2 碟式集热场 勘 探点宜布置于装置中心位置,勘探点布置可按表 4.1.1 确 定。 4.1.3 集热场勘探点 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根据地层

28、岩性、变形特点、初拟 基础形式、 地基类型、 勘探点性质等确定, 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取 5m 8m,控 制性勘探点深度可取 10m 15m 。 4.1.4 预计勘探深度 内遇到下列情况时 ,应适当调整勘探点深度: 1 厚度较大且结构密实的碎石土、砂土、老黏性土,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 小; 2 当勘探深度内遇特殊性土时,勘探点深度应适当加深。 4.1.5 当基岩裸露, 且风化较浅时,勘察方法可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应查 明基岩的岩性、风化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及构造发育情况。 11 4.2 吸热塔 4.2.1 吸热塔的岩土 工程勘察应重点查明地层的起伏情况及均匀性,特殊性岩 土的性质等。岩石地基应查明

29、岩石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风化程度。 4.2.2 当采用天然地 基时,吸热塔 勘探点应按照吸热塔轮廓及 中心布置,吸热 塔勘探点的布置原则、 间距、 数量及深度可按表4.2.2确定; 当地层不均匀时, 可 加密或加深勘探点。其他情况勘探点深度可根据初拟地基基础方案按本标准第 3.4.6 条调整。 表 4.2.2 吸热塔勘探点的布置原则、间距、数量及深度 吸热塔高 度(m) 勘探点间 距(m ) 勘探点数 量 勘探深度(m ) 一般性勘 探点 控制性勘 探点 250 1530 不少于5个 3035 5060 注:表 中勘 探点 深度 自基 础底面 算起 。 4.2.3 当采用桩基时 ,勘探点深度应

30、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 3 倍5 倍桩径, 且不应小于 3m ;对于大直径桩,不应小于 5m ; 2 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 预计勘探深度内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遇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 4 对嵌岩桩, 应深至 预计嵌岩面以下 3 倍5 倍桩径, 岩溶区还应穿过溶 洞破碎带。 4.3 发电区 4.3.1 发电区的岩土 工程勘察应分析和评价地基的均匀性、稳定性和承载力 , 提供变形计算参数 。 4.3.2 主厂房及电控 楼地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建筑地段地基的复杂程度, 着重分析地基的强度和变形特征,对地基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4.3.

31、3 冷却塔的岩土 工程勘察 应着重查明地基的均匀性和渗水对地基性质的影 12 响。熔融盐储罐、导热油储罐还应提供地基土的热物理性质参数。 4.3.4 当采用天然地 基时,发电区勘探点的布置原则、间距及深度可按表4.3.4 确定; 当地层不均匀时, 可加密或加深勘探点。 其他情况勘探点深度可根据初拟 地基基础方案按本标准第3.4.6条调整。 表4.3.4 发电区勘探点的布置原则、间距及深度 建筑地段 勘探点 布置原则 勘探点间距 (m ) 勘探深度(m ) 一般性勘探点 控制性勘探点 主厂房及电控楼 按建筑物柱列 线 、 基 础 轴 线 或 周线布置 2040 1015 1520 空冷平台 按柱

32、列线布置 2035 1015 1520 冷却塔 按 基 础 周 线 、 轴 线及柱列线布置 2025 1015 1520 熔融盐储罐、导 热油储罐及蒸汽 发生器 按 基 础 轮 廓 线 及 中心布置 2035 1015 1520 注:表 中勘 探点 深度 自基 础底面 算起 。 4.3.5 当采用桩基时 ,勘探点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4.4 变电区 4.4.1 变电区的岩土 工程勘察应查明地层的起伏情况及均匀性,分析评价特殊 性岩土的工程性质及影响深度。 4.4.2 主变压器应布 置勘探点,变电架构可按建筑群布置勘探点,勘探深度宜 为8m15m。 4.5 供排水建筑物 4.5

33、.1 循环水泵房、 综合泵房等泵房类建筑物的 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基坑边坡 的稳定性、渗水对地基土性质的影响及施工降水等岩土工程问题。 4.5.2 岸边或水中泵 房、取排水建筑物的 岩土工程 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了解泵房、取排水建筑物及护岸地貌及港湾或河道类型、岸坡形态、 冲淤及变化情况、 最高及最低水位, 查明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 水的运动 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13 2 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施工开挖等人为因素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3 当采用大开挖或围堰施工时,应提供基坑周边和基底土的渗透系数,并 应评价基坑边坡的稳定性; 4 当采用沉井或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应查明地层的岩性特征及

34、其均匀性、 地下水的变动情况,分析其正常下沉或成墙的可能性。 4.5.3 输水管道或沟 渠的 岩土工程 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1 沿线地形地 貌、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 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并应进行分析评价; 2 穿越或跨越公路、铁路、冲沟、河流等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应评价 其稳定性; 3 明渠通过地段的地层渗透性及边坡的稳定性。 4.5.4 供排水建筑物 地段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及深度可按表4.5.4确定。 表4.5.4 供排水建筑物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及深度 建筑 名称 勘探点布置原则 勘探点 数量 勘探点深度 循环水泵房 等泵房 按建筑物轮廓线及设备位置

35、布置 不应少于2 个 基础底面以下5 m 8 m 岸边或水中 水泵房及取 排水建筑物 按建筑轮廓线及设备位置布 置 不应少于4 个 基础底面以下5 m 8 m,若 有岸坡滑动时, 尚应深入滑 动面以下1 m 3 m , 并 应满 足稳定计算的要求 输水管道或 沟渠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不能满 足要求时, 应进行勘探工作。 沿输水管道或沟渠路径、转 角、高填、深挖及地貌条件 变化处布置 根据工程情 况及地质情 况确定 应 超 过 管 道 或 沟 渠 底 或 支 墩底以下2 m 输水管道穿 越河流工程 在穿越管道的中心线上布置 根据工程情 况及地质情 况确定 应超过管道底以下3 m 输水管道跨 越河

36、流工程 在两岸及河流 中心已确定的 墩台位置布置 每个墩台不 应少于1个 应超过基础底面以下5 m 蓄水池、 沉淀 池 按建筑物轮廓、中心线或按 建筑群布置 根据工程情 况及地质情 况确定 应超过基础底面以下3 m 14 4.6 辅助及附属建筑 物 4.6.1 辅助与附属建 筑物地段勘探点可按建筑物的轴线、 轮廓线和周边线布置, 每个单体建筑不宜少于1个勘探点。 4.6.2 当辅助与附属 建筑物场地条件简单,地形平坦、地层分布均匀时,可按 建筑群布置勘探点。 15 5 岩 土 工 程勘 察成 果 5.1 一般规定 5.1.1 岩土工程勘察 成果的内容和重点 应与勘察设计阶段的任务要求相适应。

37、当引用前期勘察资料时,应鉴别其可用性和适宜性。 5.1.2 岩土物理力学 性质指标应分层统计,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行性研究阶 段宜按不同地貌单元或岩土工程分区进行统计; 2 初步设计阶段 宜按岩土工程分区进行统计; 3 施工图设计阶 段宜按不同建筑地段进行统计。 5.1.3 当工程需要时 ,可编制专题报告。 5.2 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 5.2.1 规划选址阶段 勘察报告应分别描述规划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重点 对场地稳定性、 特殊性岩土、 不良地质 作用等影响工程建设的关键问题进行初步 分析,对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5.2.2 可行性研究阶 段勘察报告应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

38、最终评价。对选 定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作出综合评价, 为厂址的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基 础方案提出初步建议,提出厂址比较意见和建议。 5.2.3 规划选址勘察 报告及可行性勘察报告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勘察依据等; 2 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地震; 3 各厂址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等; 4 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分析; 5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分析评价; 6 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评价; 7 天然地基评价及地基基础方案推荐意见; 8 结论及建议。 5.2.4 初步设计阶段 勘察报告应对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16 对平

39、面布置提出优化建议, 提出不良地质作用的治理及原体试验的地质资料, 推 荐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方案。 5.2.5 施工图设计阶 段勘察报告应对每个建筑地段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提出地 基岩土体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 推荐各建筑物的基础形式, 提出基坑开挖、 地基 处理的岩土参数,提出设计和施工建议。 5.2.6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报告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勘察依据,勘察布置原则及完成工作量; 3 区域地质概况; 4 厂址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5 岩土体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分析,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建议; 6 地震动参

40、数及地震效应评价; 7 水、土腐蚀性评价; 8 天然地基评价及地基基础方案推荐意见; 9 不良地质作用、环境地质问题对工程的影响评价及治理建议; 10 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评价; 11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 性评价; 12 结论及建议。 5.3 报告附图、附表 及专题报告 5.3.1 岩土勘察报告 附图应与各阶段任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 5.3.2 附图附表宜包 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平面图:包括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等; 2 剖面图:包括工程地质剖面图等; 3 柱状图:包括钻孔柱状图、探坑展示图等; 4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包括标准贯入试验成果表、 动力触探试验成果图表、

41、 静力触探成果图表等; 5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包括土工试验成果图表、易溶盐分析试验成果 表、 水质分析成果表、岩石试验成果图表等; 17 6 其他图表:包括勘探点一览表、岩土体物理力学指标统计成果表等。 5.3.3 岩土勘察报告 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要求编制下列专题报告 : 1 物探测试成果报告; 2 岩土试验成果报告; 3 原位测试成果报告。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 明如下: 1 )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应”,反

42、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 )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 条件许可 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 规定”或 “应按执行”。 19 引用标准 名录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 18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源 行业标准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DL/T 5628-2021 条文说明 21 制 定说 明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DL/T 5628-2021,经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第 6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深入研究,认真 总结了近年来 我国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的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 进标准,并向 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和科研单位征求了意见 。 为便于广大勘察、 设计、 施工、 科研和学校等 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 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编制组按章、 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 说明。 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 是, 本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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