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3 5 . 2 4 0 . 4 0 C C S A 1 1 JR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金 融 行 业 标 准 J R / T 0 2 0 7 2 0 2 1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多 活 技 术 规 范 术 语 M u l t i - a c t i v e t e c h n o l o g y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o f f i n a n c i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T e r m i n o l o g y 2 0 2 1 - 0 2 - 0 7 发 布 2 0 2 1 - 0
2、 2 - 0 7 实 施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发 布J R / T 0 2 0 7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引 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I 1 范 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参 考 文 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J R / T 0 2 0 7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9、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提 出 。 本 文 件 由 全 国 金 融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S A C / T C 1 8 0 )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科 技 司 、 网 联 清 算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清 算 总 中 心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
10、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财 付 通 支 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支 付 宝 ( 中 国 ) 网 络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度 小 满 支 付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网 银 在 线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11、 司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伟 、 陈 立 吾 、 罗 永 忠 、 贺 铁 林 、 周 祥 昆 、 宁 翔 、 强 群 力 、 詹 志 建 、 刘 帅 、 刘 永 钢 、 李 耘 平 、 郭 林 、 闵 远 利 、 金 增 、 浦 沅 、 范 建 晓 、 杨 凌 、 陈 晨 、 谢 磊 涛 、 党 文 轩 、 谢 进 、 胡 长 晰 、 来 翔 、 李 兵 、 崔 永 刚 、 陈 俊 、 薛 松 源 、 马 梯 恩 、 倪 运 伟 、 孔 楠 、 赖 海 龙 、 李 霁 伦 、
12、 周 祥 为 、 马 兵 、 孙 宇 鹏 、 刘 元 勋 、 张 宸 铭 。J R / T 0 2 0 7 2 0 2 1 I I I 引 言 金 融 业 关 系 国 计 民 生 , 维 护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是 国 家 信 息 安 全 的 重 点 , 因 发 生 灾 难 导 致 金 融 服 务 中 断 , 可 能 对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金 融 权 益 甚 至 国 家 金 融 稳 定 和 秩 序 产 生 影 响 , 在 以 往 的 标 准 中 , 对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的 灾 难 恢 复 和 业 务 连 续 性 进 行
13、了 规 范 , 但 未 涉 及 多 活 技 术 的 规 范 。 为 规 范 和 引 导 在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合 理 运 用 多 活 技 术 实 现 业 务 承 载 和 灾 难 恢 复 , 有 效 防 范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风 险 , 保 护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 特 编 制 本 文 件 。J R / T 0 2 0 7 2 0 2 1 1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多 活 技 术 规 范 术 语 1 范 围 本 文 件 界 定 了 金 融 信 息 系 统 多 活 技 术 的 术 语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金 融 领 域 信 息 系 统 的 规 划 、
14、 设 计 、 建 设 和 维 护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 B / T 5 2 7 1 . 1 4 2 0 0 8 信 息 技 术 词 汇 第 1 4 部 分 : 可 靠 性 、 可 维 护 性 与 可 用 性 G B
15、 / T 1 7 6 2 8 2 0 0 8 信 息 技 术 开 放 式 e d i 参 考 模 型 J R / T 0 0 4 4 2 0 0 8 银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灾 难 恢 复 管 理 规 范 J R / T 0 1 4 0 2 0 1 7 中 小 银 行 信 息 系 统 托 管 维 护 服 务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 1 信 息 系 统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由 计 算 机 系 统 、 网 络 系 统 软 件 硬 件 及 其 相 关 设 备 、 设 施 和 应 用 软 件 等 构 成 的 , 按 照 一 定 的 应
16、 用 目 标 和 规 则 对 信 息 进 行 采 集 、 加 工 、 存 储 、 传 输 和 检 索 等 处 理 的 人 机 系 统 。 来 源 : J R / T 0 1 4 0 2 0 1 7 , 3 . 2 3 . 2 灾 难 d i s a s t e r 由 于 人 为 或 自 然 的 原 因 , 造 成 信 息 系 统 严 重 故 障 、 瘫 痪 或 其 数 据 严 重 受 损 , 使 信 息 系 统 支 持 的 业 务 功 能 停 顿 或 服 务 水 平 达 到 不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 并 持 续 特 定 时 间 的 突 发 性 事 件 。 来 源 : J R / T 0
17、 0 4 4 2 0 0 8 , 3 . 2 3 . 3 灾 难 恢 复 d i s a s t e r r e c o v e r y 为 了 将 信 息 系 统 从 灾 难 造 成 的 不 可 运 行 状 态 或 不 可 接 受 状 态 恢 复 到 可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 并 将 其 支 持 的 业 务 功 能 从 灾 难 造 成 的 不 正 常 状 态 恢 复 到 可 接 受 状 态 而 设 计 的 活 动 和 流 程 。 来 源 : J R / T 0 0 4 4 2 0 0 8 , 3 . 3 3 . 4 生 产 系 统 p r o d u c t i o n s y s t
18、 e mJ R / T 0 2 0 7 2 0 2 1 2 正 常 情 况 下 支 持 业 务 生 产 运 行 的 信 息 系 统 。 来 源 : J R / T 0 0 4 4 2 0 0 8 , 3 . 9 3 . 5 灾 难 备 份 系 统 b a c k u p s y s t e m f o r d i s a s t e r r e c o v e r y 灾 难 发 生 后 , 支 持 业 务 生 产 运 行 的 信 息 系 统 。 来 源 : J R / T 0 0 4 4 2 0 0 8 , 3 . 1 3 3 . 6 区 域 性 灾 难 r e g i o n a l d
19、i s a s t e r 造 成 所 在 地 区 或 有 紧 密 联 系 的 邻 近 地 区 的 通 信 、 电 力 、 交 通 及 其 他 关 键 基 础 设 施 受 到 严 重 破 坏 , 或 大 规 模 人 口 疏 散 的 事 件 , 导 致 无 法 维 持 信 息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 示例:地震、大型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区域性通信网故障或区域性电网故障等。 来 源 : J R / T 0 0 4 4 2 0 0 8 , 3 . 5 , 有 修 改 3 . 7 重 要 业 务 c r i t i c a l b u s i n e s s 面 向 客 户 , 对 完 整 性
20、 和 实 时 性 要 求 高 , 其 运 营 服 务 中 断 会 对 委 托 机 构 产 生 较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声 誉 影 响 , 或 对 公 民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的 权 益 、 社 会 秩 序 和 公 共 利 益 、 国 家 安 全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的 业 务 。 3 . 8 多 活 m u l t i - a c t i v e 多 地 理 节 点 并 行 工 作 能 力 m u l t i - s i t e p a r a l l e l w o r k i n g a b i l i t y 信 息 系 统 利 用 两 个 及 以 上 多 地 理 节
21、 点 部 署 的 信 息 系 统 协 同 工 作 , 实 现 业 务 并 行 多 点 接 入 、 业 务 并 行 多 点 处 理 、 数 据 并 行 多 点 存 储 的 能 力 。 当 部 分 地 理 节 点 的 信 息 系 统 发 生 灾 难 或 故 障 时 , 只 有 部 分 业 务 受 到 影 响 , 并 且 部 署 于 其 他 地 理 节 点 的 信 息 系 统 可 以 及 时 完 成 业 务 接 管 。 3 . 9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m u l t i - a c t i v e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对 于 某 业 务 具 备 多
22、 活 能 力 的 信 息 系 统 。 3 . 1 0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s u b s y s t e m o f m u l t i - a c t i v e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中 部 署 在 不 同 地 理 节 点 的 各 子 信 息 系 统 。 3 . 1 1 双 活 信 息 系 统 d u a l - a c t i v e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有 且 只 有 两 个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的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 3 . 1 2 业 务 b
23、 u s i n e s sJ R / T 0 2 0 7 2 0 2 1 3 一 系 列 过 程 , 每 个 过 程 都 有 明 确 的 目 的 , 涉 及 多 个 参 与 方 , 通 过 信 息 交 换 实 现 , 旨 在 达 到 某 个 共 同 商 定 的 目 标 , 并 延 续 一 段 时 间 。 来 源 : G B / T 1 7 6 2 8 2 0 0 8 , 3 . 1 . 2 3 . 1 3 热 备 份 h o t s t a n d b y 热 备 用 h o t s p a r e 假 若 主 要 功 能 单 元 失 效 , 能 使 冗 余 功 能 单 元 立 即 投 入
24、服 务 的 配 置 。 来 源 : G B / T 5 2 7 1 . 1 4 2 0 0 8 , 1 4 . 0 4 . 0 2 3 . 1 4 冷 备 份 c o l d s t a n d b y 冷 备 用 c o l d s p a r e 假 若 主 要 功 能 单 元 失 效 , 经 一 定 延 迟 后 能 使 冗 余 功 能 单 元 投 入 服 务 的 配 置 。 来 源 : G B / T 5 2 7 1 . 1 4 2 0 0 8 , 1 4 . 0 4 . 0 3 3 . 1 5 业 务 接 入 层 b u s i n e s s a c c e s s l a y e
25、r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中 负 责 业 务 多 点 接 入 和 灵 活 路 由 的 系 统 层 次 。 3 . 1 6 业 务 处 理 层 b u s i n e s s p r o c e s s i n g l a y e r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中 负 责 业 务 逻 辑 处 理 的 系 统 层 次 。 3 . 1 7 数 据 存 储 层 d a t a s t o r a g e l a y e r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中 接 收 业 务 处 理 层 的 调 用 并 实 现 数 据 持 久 化 的 系 统 层 次 。 3 . 1 8 数 据 强 一 致 性 d a t a
26、s t r o n g c o n s i s t e n c y 在 任 意 时 刻 , 在 多 个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达 成 一 致 的 数 据 更 新 。 3 . 1 9 数 据 最 终 一 致 性 d a t a e v e n t u a l c o n s i s t e n c y 在 业 务 定 义 的 场 景 下 , 在 多 个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达 成 一 致 的 数 据 更 新 。 3 . 2 0 业 务 幂 等 b u s i n e s s i d e m p o t e n c y 信 息 系 统 对 单 次 业 务 请 求 与 多 次 重 复
27、业 务 请 求 的 处 理 结 果 一 致 , 不 因 多 次 重 复 业 务 请 求 而 产 生 不 同 的 处 理 结 果 。J R / T 0 2 0 7 2 0 2 1 4 3 . 2 1 参 与 方 信 息 系 统 p a r t i c i p a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s y s t e m 接 入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进 行 业 务 处 理 的 信 息 系 统 、 应 用 程 序 和 用 户 终 端 等 。 3 . 2 2 业 务 连 续 性 b u s i n e s s c o n t i n u i t y 具 有 应 对 风 险 、 自
28、 动 调 整 和 快 速 反 应 的 能 力 ,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按 业 务 需 要 持 续 运 行 , 保 障 业 务 连 续 运 转 。 3 . 2 3 同 城 多 活 ( 布 局 模 式 ) r e g i o n a l m u l t i - a c t i v e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中 各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均 处 于 同 一 地 理 区 域 , 面 临 同 一 区 域 性 灾 难 风 险 的 布 局 模 式 。 3 . 2 4 异 地 多 活 ( 布 局 模 式 ) n o n - r e g i o n a l m u l t i - a c t i v
29、 e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中 至 少 有 一 个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与 其 他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均 处 于 不 同 地 理 区 的 布 局 模 式 。 3 . 2 5 同 城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r e g i o n a l m u l t i - a c t i v e s u b s y s t e m 处 于 同 一 地 理 区 域 的 两 个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 互 为 同 城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 注:多活信息系统是同城多活 (布局模式) 或异地多活(布局模式) ,均可以存在互为同城多活子信息系统的两个 多活子系统。 3 .
30、2 6 异 地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n o n - r e g i o n a l m u l t i - a c t i v e s u b s y s t e m 处 于 不 同 地 理 区 域 的 两 个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 互 为 异 地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 3 . 2 7 业 务 接 入 集 中 度 b u s i n e s s a c c e s s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各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接 入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的 最 大 值 , 占 全 部 接 入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的 百 分 比 。
31、3 . 2 8 同 城 业 务 接 入 集 中 度 i n t r a - c i t y b u s i n e s s a c c e s s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将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接 入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 按 其 所 处 的 地 理 区 域 分 别 加 和 并 取 最 大 值 , 占 全 部 接 入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的 百 分 比 。 示例:假设某多活信息系统 的子信息系统分布于 X 、Y 、Z 三个区域,多活子信 息系统 i 的接入业务交易流量为 , 则同城业务接入集中度= 。 3 . 2 9 业 务 处 理 集 中 度
32、b u s i n e s s p r o c e s s i n g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J R / T 0 2 0 7 2 0 2 1 5 各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处 理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的 最 大 值 , 占 全 部 处 理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的 百 分 比 。 3 . 3 0 同 城 业 务 处 理 集 中 度 i n t r a - c i t y b u s i n e s s p r o c e s s i n g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将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处 理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33、 , 按 其 所 处 的 地 理 区 域 分 别 加 和 并 取 最 大 值 , 占 全 部 处 理 业 务 交 易 流 量 的 百 分 比 。 示例:假设某 多活信息系 统的子信息系 统分布于 X 、 Y 、 Z 三个区 域,多活子 信息系统 i 的处理 业务交易流 量为 , 则同城业务接入集中度= 。 3 . 3 1 数 据 存 储 集 中 度 d a t a s t o r a g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各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存 储 业 务 交 易 数 据 量 的 最 大 值 , 占 全 部 存 储 业 务 交 易 数 据 量 的 百 分 比
34、。 3 . 3 2 同 城 数 据 存 储 集 中 度 i n t r a - c i t y d a t a s t o r a g e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将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的 存 储 业 务 交 易 数 据 量 , 按 其 所 处 的 地 理 区 域 分 别 加 和 并 取 最 大 值 , 占 全 部 存 储 业 务 交 易 数 据 量 的 百 分 比 。 示例:假设某多活信息系统的子信息系统分布于 X 、 Y 、 Z 三个区域, 多活子信息系统 i 的存储业务交易数据量为 , 则同城业务接入集中度= 。 3 . 3 3 多 活 业 务 集
35、中 度 m u l t i - a c t i v e b u s i n e s s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为 业 务 接 入 集 中 度 、 业 务 处 理 集 中 度 、 数 据 存 储 集 中 度 的 最 大 值 。 3 . 3 4 同 城 多 活 业 务 集 中 度 i n t r a - c i t y m u l t i - a c t i v e b u s i n e s s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为 同 城 业 务 接 入 集 中 度 、 同 城 业 务 处 理 集 中 度 、 同 城 数 据 存 储 集 中 度
36、的 最 大 值 。 3 . 3 5 多 活 业 务 接 管 时 间 m u l t i - a c t i v e b u s i n e s s t a k e o v e r t i m e 灾 难 发 生 后 ,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对 受 到 影 响 的 业 务 交 易 重 新 分 配 并 由 其 他 多 活 子 信 息 系 统 接 管 的 时 间 。 3 . 3 6 多 活 数 据 恢 复 点 目 标 m u l t i - a c t i v e d a t a r e c o v e r y p o i n t t a r g e t 灾 难 发 生 后 , 多 活 信 息
37、系 统 中 受 影 响 的 数 据 必 须 恢 复 到 的 时 间 点 要 求 。 3 . 3 7 多 活 接 管 容 量 能 力 m u l t i - a c t i v e t a k e o v e r c a p a c i t y 灾 难 发 生 后 , 多 活 信 息 系 统 承 载 受 影 响 业 务 的 能 力 。J R / T 0 2 0 7 2 0 2 1 6 参 考 文 献 1 G B / T 5 2 7 1 . 1 4 2 0 0 8 信 息 技 术 词 汇 第 1 4 部 分 : 可 靠 性 、 可 维 护 性 与 可 用 性 2 G B / T 1 7 6 2 8 2 0 0 8 信 息 技 术 开 放 式 e d i 参 考 模 型 3 J R / T 0 0 4 4 2 0 0 8 银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灾 难 恢 复 管 理 规 范 4 J R / T 0 1 4 0 2 0 1 7 中 小 银 行 信 息 系 统 托 管 维 护 服 务 规 范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