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T 1447.4-20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汽车客运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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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 CCS R 00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447.420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4 部分:汽车客运站 Specification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Part4:Road passenger station 2021 - 03 - 09发布 2021 - 04 - 09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T 1447.4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要求.

2、1 5 机构及职责.1 6 目标.2 7 制度建设.2 8 教育培训.3 9 现场管理.3 10 职业健康.5 11 风险管控与处置 .5 12 评价.6 附录 A(规范性)安全生产指标计算方法 .7 附录 B(规范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项目与评分细则.9 DB61/T 1447.4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61/T 1447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4部分。DB61/T 1447已经发 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 第3部分: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4部分:汽车客运站; 第5部分:巡游出租车; 第6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文件由陕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SX/TC61063)。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科技大学、长安大学、渭南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党晓旭、周晓东、李冠男、王新平、冯套柱、白芙蓉、李成、王梦莹、王诗慧。 本文件首次发布。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 电话:029-8385811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58号 邮编:710054DB61/T 1447.42021 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4部分:汽车客

4、运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等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机构及职责、目标、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现 场管理、职业健康、风险管控与处置、评价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等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8487

5、.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JT/T 200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JT/T 893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JT/T 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DB61/T 1447.12021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61/T 1447.1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

6、满足DB61/T 1447.12021的要求。 5 机构及职责 5.1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以下方式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DB61/T 1447.42021 2 a)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 从业人员不足 50 人的,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不足 300 人的,配备不少于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的,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 汽车客运站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机构,配备安全例行

7、检查人员,对本站始发的营运客车 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安全例行检查人员可参照表 1 配备。 表1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设施和人员配置 日检车辆数 辆 检查地沟(车辆举升装置)数量 条(台) 安全例行检查人员数量 人 100以下 1 2 100200 1 4 200400 2 6 400600 2 9 600以上 3 12 注:数字区间含起点不含终点。 6 目标 6.1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在符合 DB61/T 1447.12021 的 5.4 的基础上,还包括: a) 旅客进站安全检查率; b) 托运物品安全检查率; c) 车辆进站检查率; d)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率; e) 营运客车出

8、站检查率。 6.2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按照附录 A规定的方法计算。 7 制度建设 7.1 安全生产制度在符合 DB61/T 1447.12021的 6.1.3 的基础上,还包括: a) 旅客实名乘车管理制度; b) 危险品查堵制度; c)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 d) 报班检查制度; e) 出站检查制度; f)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g) 站内巡查制度。 7.2 安全生产档案和台账在符合 DB61/T 1447.12021 的 6.2.2 的基础上,还包括以下内容,并至少保 存 3 个月: a) 旅客携带危险品登记和处理台账; b) 托运物品登记和检查台账; DB61/T 1

9、447.42021 3 c) 进站车辆登记和检查台账; d)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台账; e) 营运客车报班记录; f) 出站登记表; g) 安全巡查记录。 8 教育培训 8.1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8.1.1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b) 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方法; c) 安全生产经验、典型安全突发事件案例。 8.1.2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和安保防范知识; b) 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c) 应急处置技能; d) 违反安全规定的纠

10、正教育。 8.1.3 进入汽车客运站检查、参观、学习的人员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b) 可能接触的危险因素; c) 安全防护措施; d) 应急知识。 8.2 安全教育培训学时 8.2.1 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在岗培训,每年不少 于 12 学时。 8.2.2 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在岗培训,每月不少于 1 学时。 8.2.3 进入汽车客运站检查、参观、学习的人员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人员的培训时间,根据实际确 定,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9 现场管理 9.1 设施设备 9.1.

11、1 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防火设计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067 的规定; b) 上客区与落客区、发车区与停车区分隔;人车分离,车辆分道; c) 安保防范设施设备符合 JT/T 200、JT/T 961 和陕西省公共汽车、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反恐怖防 范工作标准(陕交发201874号)的规定; d)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设施与日检车辆规模相适应, 配置的检查地沟或车辆举升装置数量可参 照表 1,并符合 JT/T 893 的规定; e) 设置的电动类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符合 GB/T 18487.3 和 GB 50966 的规定; DB61/T 1447.42021

12、 4 f) 加油、加气设施应设置在场站内安全的区域,并符合 GB 50156 的规定; g) 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年检测 1 次; h) 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的规定; i) 交通标志、标线参照 GB 5768.2和 GB 5768.3 设置。 9.1.2 汽车客运站宜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以下设施设备: a) 身份证识读器,条码、二维码读取终端,身份证、人脸识别闸机等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信 息化设备; b) 车牌识别一体机、车辆例检系统、例检结果查询终端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信息化设备; c) 驾驶员识别终端,车辆报班系统,门禁、车场管理系统等车辆调度和管理信息化设备。 9.2 生产管理 9

13、.2.1 汽车客运站应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 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协商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 统一管理。 9.2.2 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a) 危险品检查操作规程,包括检查程序、检查要求、发现危险品的处理等操作要求; b)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操作规程,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程序、检查工艺、检查要求、不合格车 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操作要求; c) 营运客车出站检查操作规程,包括检查项目、检查要求以及不合格车辆处理等操作要求。 9.2.3 汽车客运站应在站内进行安全提示、宣传旅客乘车

14、安全常识。 9.2.4 汽车客运站应对拟聘用的售票员、检票员、调度员、危险品检查人员、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 人员、出站检查人员等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确保相关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9.2.5 汽车客运站在排班时应遵守以下关于驾驶员工作与休息时间的规定: a) 每日首次出车前休息不少于 6 小时; b) 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 2 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 20 分钟; c)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 8 小时; d) 连续 7 日内累计驾驶不超过 44 小时,期间落地休息。 9.2.6 汽车客运站应按照营运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售票,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a

15、) 售票时,购票人提供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网络、电话售票的, 购票人提供旅客有效身份信息,取票时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旅客乘车前,核对客票、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致性并记录有关信息; c) 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乘车信息予以保密,至少保存 1 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至少保存 90 日。 9.2.7 营运客车报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齐 全、有效; b) 单程运行里程超过 400千米(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 600 千米),或实行接驳运输但接驳距离 超过 400 千米(高速公

16、路直达客运超过 600 千米),配备 2 名及以上驾驶员; c) 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在动态监控平台在线。 9.2.8 汽车客运站应进行进站检查,确保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包括: a) 查验进站(发车区)旅客车票; b) 检查进站旅客及携带的行李物品; c) 检查托运物品; DB61/T 1447.42021 5 d) 检查进站车辆。 9.2.9 汽车客运站应对出站营运客车进行检查,确保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 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营 运客车在动态监控平台不在线不出站、营运客车

17、未做安全告知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 出站。出站检查包括: a) 核验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和当班驾驶员驾驶 证、从业资格证; b) 清点载客人数; c) 检查旅客安全带系扣情况; d) 检查营运客车在动态监控平台在线情况; e) 检查安全告知情况; f) 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经驾驶员签字确认。 9.2.10 汽车客运站应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进行值班监看,发现公共安全违法或可疑行为,立 即报告公安部门。 9.2.11 汽车客运站在营业期间应组织安保巡查,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制止不法行为。重点巡查以下场 所: a) 站前广场; b) 售票厅;

18、 c) 候车厅; d) 停车场。 9.2.12 汽车客运站应遵守以下消防规定: a) 投入使用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b) 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c) 营业期间不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d) 每日组织防火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 9.2.13 汽车客运站设置站外便民上客点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b) 设置安全检查、安保防范、应急处置设施设备; c) 开展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乘车安全检查、安保防范、应急管理等站务工作。 10 职业健康 10.1 汽车客运站危险品检查岗位应实行换岗工作制度,危险品检查引导员、值机员、手检员等按照规

19、定的时限进行轮换。 10.2 汽车客运站应设置驾乘休息室,并根据需要设置驾乘公寓。 11 风险管控与处置 11.1 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事件包括: a) 车辆碰撞; b) 火灾、爆炸; c) 放射危害暴露; d) 袭击旅客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DB61/T 1447.42021 6 e) 其他可能涉及的安全风险事件。 11.2 安全风险事件的主要致险因素包括: a) 站务人员、营运客车驾驶员、旅客、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或状态、安 全与应急技能; b) 场地设施、建筑设施、服务设备、安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站内其他经营活动的设施设备的 安全性、完备性; c) 服务能力与客流规模

20、的匹配性; d) 社会风险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 e) 安全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11.3 安全风险辨识应同时考虑以下情形: a) 日常客流和大客流两种状态; b) 汽车客运站和便民上客点等全部生产经营场所; c) 站务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 11.4 汽车客运站隐患排查对象包括: a) 站务人员、旅客及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 b) 场地设施、建筑设施、服务设备、安全设备、站内其他经营活动的设施设备、电气线路; c) 站务活动、站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d) 管理活动; e) 其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11.5 汽车客运站应在大客流、重大安保活动、国家对安保工作提出要求的特殊时段对客票实名售

21、票和 实名查验、危险品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出站检查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11.6 汽车客运站应针对 11.1所列的安全风险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11.7 汽车客运站应成立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站务人员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 11.8 汽车客运站应将旅客应急疏散和袭击旅客事件的处置作为应急训练和应急演练的重要内容。 11.9 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和 JT/T 961 的规定进行处置,并报告事发地和所在地主管部 门。 11.10 发生以下情形时,汽车客运站应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工作 例会进行分析通报,并对照发生原因,排查和治理同类隐患,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2、: a) 道路客运行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袭击旅客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注:事故等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确定。 b) 站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袭击旅客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c) 本站发出的营运客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袭击旅客等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12 评价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项目和评分细则见附录B。 DB61/T 1447.42021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安全生产指标计算方法 A.1 旅客进站安全检查率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安全检查的旅客人次与实际进站旅客人次之比,按式(A.1)计算。 1 1 100% B A C (A.1)

23、 式中: 1 A 旅客进站安全检查率; 1 B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安全检查的旅客人次; C 统计期,实际进站旅客人次。 A.2 托运物品安全检查率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进站安全检查的托运物品件数与实际托运物品件数之比,按式(A.2)计 算。 2 2 100% B A D (A.2) 式中: 2 A 托运物品安全检查率; 2 B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进站安全检查的托运物品件数; D 统计期,实际托运物品件数。 A.3 车辆进站检查率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进站检查的车辆辆次与实际进站车辆辆次之比,按式(A.3)计算。 3 3 100% B A E (A.3) 式中: 3 A 车辆进站检查

24、率; 3 B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进站检查的车辆辆次; E 统计期,实际进站车辆辆次。 A.4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率 统计期, 汽车客运站实施安全例行检查的营运客车辆次与应在站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的营运客车辆次 之比,按式(A.4)计算。 DB61/T 1447.42021 8 4 4 100% B A F (A.4) 式中: 4 A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率; 4 B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安全例行检查的营运客车辆次; F 统计期,应在站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的营运客车辆次。 A.5 营运客车出站检查率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出站检查的营运客车辆次与实际出站营运客车辆次之比,按式(A.5)计 算。

25、5 5 100% B A G (A.5) 式中: 5 A 营运客车出站检查率; 5 B 统计期,汽车客运站实施出站检查的营运客车辆次; G 统计期,实际出站的营运客车辆次。 DB61/T 1447.42021 9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项目与评分细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项目、各评价项目的标准分值及其评分细则见表B.1。 表B.1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项目和评分细则 评价 类目 评价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 标应: a.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

26、和 实施; c.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d.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 e.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5 1.应制定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目标应正式发布、贯彻和实施; 3.企业员工应了解安全生产目标; 4.安全生产目标应充分公开,便于员工及相关方获得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 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 5 1.未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不得分; 2.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低于上级单位下达的安全目标,不得分; 3.制定的安全工作指标不合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每处扣 1 分 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 5

27、1.未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措施,扣 5 分; 2.制定的措施不具体、不可行或责任不明确,每项扣 1 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 严格执行 5 1.未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扣 3 分; 2.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扣 2 分; 3.执行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方案的记录和总结材料不完整, 每项扣 1 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 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 5 1.未细化和分解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扣 2 分; 2.工作指标细化和分解不合理、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或不完善,每 处扣 1 分; 3.未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扣 1

28、分; 4.未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完整、不合理的,每项扣 1 分 一、 目标 与考 核 (30 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 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与奖惩 5 1.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奖惩管理规定,扣 2 分; 2.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奖惩制度内容不完善,扣 1-2分; 3.未进行考核或奖惩的,扣 3 分 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 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 并应职责明确。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 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 全生产管理网络 10 1.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不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

29、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职责,扣 3 分; 3.未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或网络图未全面覆盖基层班组,扣 2 分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企业 规模相适应; 3.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安 全生 产管 理机 构 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 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下属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全工作例 会 5 AR 1.未制定安全例会制度,扣 3 分; 2.制度不完善、内容不全面,扣 0.5分; 3.无安全会议记录

30、、会议纪要、签到表等,每项扣 0.5分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和应急管理人员 10 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应急管理人员 二、 管理 机构 和人 员 (35 分) 2.安 全管 理 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 1.未制定安全岗位任职能力要求,扣 3 分; 2.安全管理岗位能力评价、培训、考核,记录不全,每项扣 1 分;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足一年期以上的,每人扣 2 分 三、 安全 责任 体系 (35 1.健 全 责任 制 企业

31、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 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生产基层单位 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书,并落实到位 10 AR 1.未制定部门和岗位职责,不得分;缺少 1 个部门扣 3 分;缺少 1 个岗位扣 1 分; 2.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得分;缺 1 份,扣 1 分; 3.员工不明确自身安全职责,每人次扣 1 分 DB61/T 1447.42021 10 评价 类目 评价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企 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

32、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5 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应符合法规要求;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熟知其安全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 产的重要负责人,应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 5 1.未明确分管负责人,不得分;相关职责不充分、不明确,扣 2 分; 2.分管负责人不清楚相应职责,不得分;未履行职责,每项扣 2 分; 相关履职证据不充分,每项扣 1 分 其他负责人及员工实行“一岗双责” , 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 1.未明确岗位分工、职责的,不得分; 2.一岗双责

33、体现不合理、不充分,每岗扣 1 分; 3.人员不熟悉一岗双责,每人次扣 1 分 分) 2.责 任制 考评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 和奖惩,并公布考评结果和奖惩情况 10 1.未开展安全责任制考核,不得分;考核不合理、不全面等,每项 扣 1 分; 2.未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扣 3 分; 3.未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扣 2 分 1.资 质 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合法有效,经营范 围应符合要求 5 1.企业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及法律 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书,按规定通过年审; 2.企业应在获准的经营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企

34、业应制定及时识别、 获取适用的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 度, 明确责任部门, 建立清单和文本 (或电子) 档案,并定期发布 5 1.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制度的,扣 2 分;未明确责任部门,扣 2 分;未明确获取渠道 或方式等,缺少 1 项扣 1 分; 2.未建立法规清单和文本档案的,扣 3 分;存在遗漏、不适用、过 期、失效等的,每项扣 1 分; 3.未及时发布的,扣 2 分 2.法 律 法规 及标 准 规范 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的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宣贯,并根据法 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制修订本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制

35、度 5 1.未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或宣贯,每项扣 1 分; 2.制度未体现适用的法规要求、未及时修订等,每项扣 1 分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 5 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缺 1 项,扣 2 分(其他评价内容 中已有的不重复扣分;名称不要求一样,但内容应涵盖) ; 2.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等内容 的,每项扣 1 分; 3.管理制度的编制、审批和签发记录,未按规定进行的,每项扣 1 分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5 规章制度与法规要求不符,每处扣 1 分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5

36、1.未开展管理制度培训、学习、交流或宣贯,每缺 1 项扣 1 分; 2.管理制度发放不到位,缺 1 项扣 1 分 3.安 全管 理 制度 企业应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 相关方 5 1.无相应制度,扣 3 分; 2.无将相关规章制度传达给相关方记录的,扣 2 分 企业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 1.应制定现场作业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操作规程应包含安全作业相关要求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 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操 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 5 1.未编制或未在四新投产投用前编

37、制相应操作规程,每个扣 2 分; 2.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未采取保证其适用性措 施的,每处扣 1 分; 3.操作规程未包含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缺 1 个扣 1 分 4.操 作 规程 企业应及时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 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 5 1.未及时发放或发放不到位,每个岗位扣 2 分; 2.未开展岗位操作培训学习的,每人次扣 1 分; 3.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不熟悉岗位操作规程的,每人次扣 2 分 四、 资 质、 法律 法规 与安 全生 产管 理制 度 (65 分) 5.修 订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进行修订, 确保其有效

38、性、适应性和符合性。在发生以 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操作 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a.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 修订或新颁布; b.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c.生产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作业 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 d.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e.作业工艺、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 f. 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g.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体系认证、分析 5 1.未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有效性、符合性评审,导致不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每个扣 3 分; 2.未及时开展修订,每个扣 1 分 DB61/T 1447.42021 11 评价 类目 评价项目 标准

39、 分值 评分细则 事故原因、安全检查发现涉及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的问题; h.其他相关事项 企业每年至少 1 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 5 1.未开展法规符合性检查或评价的,不得分;检查内容不齐全不完 善的,每项扣 1 分; 2.对检查或评价出的不符合项未进行原因分析的,每项扣 1 分; 3.未制定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不落实,每项扣 1 分 6.制 度执 行及 档案 管理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 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5 AR 1.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台账和档案的,每项扣 0.5分; 2.记录台账等保存不完善,每缺 1 项扣

40、 0.5分; 3.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每次扣 0.5分 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列支)安全生 产费用 15 1.应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制度中应包含职责、提取比例、使 用范围、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每缺 1 项扣 2 分;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满足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安全生产经费应专款专用,企业应保证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0 1.未明确责任部门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扣 2 分; 2.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范围使用或挪用)的,每项 扣 2 分 1.资 金 投入 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 所需资金 5 AR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

41、扣 1 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 1 个方面扣 0.5分; 3.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措施进行 投入的,每项扣 0.5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5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使用凭证不一致的,每项扣 1 分; 3.财务系统或报表中未完整体现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等归类 统计管理的,扣 2 分 五、 安全 投入 (40 分) 2.费 用 管理 企业应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 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 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 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

42、用: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 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 施) ,包括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 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 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b.配备、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 应急演练支出; c.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 和整改支出; d.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 设支出; e.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支出; f.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g.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 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h.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i.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 1.企业未规定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 2 分; 2.企业无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检查记录的,每缺 1 次扣 1 分 企业应具备与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 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5 无汽车客运站等级证明,不得分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旅客疏 散紧急通道,并规范标识 10 1.未设有专用应急通道,不得分; 2.专用应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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