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4 T 51.5—2021 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规范 第5部分:农贸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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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5104四 川 省(攀 枝 花 市)地 方 标 准DB 5 1 0 4/T 5 1.5 2 0 2 1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5 部 分:农 贸 市 场2 0 2 1-0 9-0 3 发 布 2 0 2 1-0 9-1 0 实 施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条 件.15 通 用 要 求.16 建 设 要 求.17 评 价 与 改 进.3附 录 A(资 料 性)放 心 舒 心 消

2、费 环 境 建 设 农 贸 市 场 考 核 评 分 表.4参 考 文 献.8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I 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委 员 会 提 出。本 文 件 由 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攀 枝 花 市 商 务 局 归 口。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攀 枝 花 市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委 员 会、攀 枝 花 市

3、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攀 枝 花 市 商务 局。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杨 文 元、邓 春 莉、陈 晓 燕、李 健 源、周 朝 华、成 晓、王 家 元、王 强、张 银、李 堰 军、罗 磊。本 文 件 首 次 制 定 发 布。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1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5 部 分:农 贸 市 场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农 贸 市 场 的 术 语 和 定 义、基 本 条 件、通 用 要 求、建 设 要 求、评 价 与 改 进 等 内 容。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放 心

4、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农 贸 市 场 建 设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2 1 7 2 0 农 贸 市 场 管 理 技 术 规 范G B/T 3 3 6 5 9 农 贸 市 场 计 量 管 理 与 服 务 规 范D B 5 1

5、 0 4/T 5 1.1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规 范 第 1 部 分: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4 基 本 条 件参 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农 贸 市 场 应 满 足 D B 5 1 0 4/T 5 1.1 中 第 4 章 规 定 的 条 件。5 通 用 要 求参 与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的 农 贸 市 场 应 满 足 D B 5 1 0 4/T 5 1.1 中 5.3 通 用 基 本 要 求。6 建 设 要 求6.1 管 理 规 范6.1.1 市 场 应 建 立 健

6、 全 管 理 服 务 制 度,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制 度 严 格 执 行。鼓 励 制 定 市 场 文 明 公 约、诚 信 承诺,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6.1.2 市 场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应 文 明 管 理,诚 信 自 律,明 确 岗 位 职 责,具 备 职 业 操 守。建 立 评 价 改 进 机 制,组 织 常 态 化 监 督 检 查,对 市 场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及 时 组 织 专 项 整 治。6.1.3 建 立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和 公 众 安 全 风 险 防 控 制 度,完 善 风 险 上 报、处 置 机 制,定 期 或 不定 期

7、 组 织 开 展 教 育 培 训 活 动。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26.1.4 场 内 应 设 置 管 理 服 务 办 公 室、宣 传 栏(公 示 栏)、导 购 图、监 控、服 务 台、广 播、休 息 椅、意见 簿、箱 等 公 共 服 务 便 民 设 施,提 升 顾 客 消 费 体 验。6.1.5 增 强 环 保 意 识,场 内 不 应 销 售、使 用 超 薄 塑 料 购 物 袋。6.2 产 品 质 量6.2.1 完 善 入 场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审 核 管 理 机 制,指 导 商 户 建 立 农 产 品 进 销 货 管 理 台 账,严 格 执 行 商

8、品入 市 索 证 索 票 制 度。6.2.2 禁 止 销 售 掺 杂 掺 假、以 次 充 好、假 冒 伪 劣、过 期 失 效、变 质 等 不 合 格 产 品,以 及 野 生 动 物 及 其制 品 等 国 家 规 定 不 允 许 上 市 交 易 的 产 品。6.2.3 建 立 固 定 摊 位 商 户 管 理 档 案,自 产 自 销 经 营 户 全 部 实 行 登 记 备 案。配 备 质 检 人 员,对 入 场 农 产品 各 种 单 证 真 伪 及 有 效 期 进 行 验 证,肉 类、禽 类、蛋 类 等 产 品 应 能 提 供 检 疫 合 格 证。6.2.4 配 备 检 验 人 员 和 检 测 设

9、 备,对 农 产 品 进 行 抽 样 检 测。检 测 异 常 或 产 品 出 现 有 毒、有 害、过 期、变 质 等 质 量 卫 生 问 题 时,应 及 时 下 架 封 存,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6.2.5 现 场 制 售、熟 食 经 营 应 严 格 落 实“三 防”制 度,非 自 制 自 售 的 凉 菜(卤 味、熟 食、凉 拌 菜)等 即食 易 腐 食 品 应 由 合 法 的 生 产 加 工 单 位 提 供。自 制 自 售 但 制 售 点 分 离 的,生 产 加 工 现 场、人 员 健 康、加 工原 料 等 情 况 应 在 销 售 点 进 行 公 示。6.2.6 预 包 装 食 品

10、 的 标 签 标 识 及 散(裸)装 食 品 的 容 器、外 包 装 上 的 标 识、捆 扎 胶 带,应 符 合 食 品 安全 标 准 要 求。6.3 诚 信 经 营6.3.1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杜 绝 欺 行 霸 市、强 买 强 卖、串 通 操 纵 市 场 价 格、哄 抬 物 价 等 违 法 违 规行 为。场 内 商 户 应 诚 信 经 营,不 欺 诈、不 违 规 违 法 经 营、不 偷 税 漏 税 欠 税,建 立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6.3.2 应 建 立 商 户 档 案,完 善 信 用 评 价 机 制。商 户 应 证 照 齐 全,实 现 亮 证 亮 照 经

11、营,不 得 超 范 围 经 营或 非 法 转 让 证 照。6.3.3 场 内 应 规 范 产 品 称 重 行 为,使 用 检 定 合 格 的 计 量 器 具,计 量 管 理 符 合 G B/T 3 3 6 5 9 规 定。设 立 复验 计 量 器 具,确 保 正 常 使 用。6.4 经 营 场 所6.4.1 经 营 环 境 应 符 合 G B/T 2 1 7 2 0 规 定。市 场 应 主 营 各 类 主 副 食 品,非 食 品 类 商 品 不 宜 在 场 内 经 营。6.4.2 市 场 区 域 规 划 应 科 学 合 理,周 边 环 境 整 洁 有 序,无 占 道 乱 设 摊,机 动 车 和

12、 非 机 动 车 停 放 有 序。6.4.3 鼓 励 按 照 商 品 种 类 划 行 归 市 设 置 交 易 区,同 类 商 品 区 域 相 对 集 中,实 行 分 区 经 营,分 区 标 志 清晰,经 营 区 之 间 应 有 通 道 分 隔。6.4.4 完 善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制 度,对 场 内 公 共 区 域 及 经 营 商 户 区 域 进 行 定 期 消 杀,分 开 设 立 生 食 与 熟 食、待 加 工 和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摊 位,独 立 制 作、存 放、销 售 即 食 易 腐 食 品。6.4.5 场 内 建 有 公 共 厕 所 的,应 安 排 专 人 进 行 清 洁、

13、维 护,保 证 厕 内 环 境 干 净、卫 生、无 异 味。6.4.6 应 制 定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预 案,场 内 从 事 直 接 入 口 食 品 的 相 关 人 员 应 持 有 健 康 证 明,工 作 时 佩 戴 卫 生 衣 帽、口 罩。6.4.7 保 持 消 防 通 道 畅 通,灭 火 器 材 数 量 充 足、完 好 有 效,无 违 章 用 火 用 电 情 况 出 现。6.5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6.5.1 场 内 应 设 置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安 排 固 定 的 办 公 场 所,指 定 专 门 的 工 作 人 员,负 责 投 诉 处 理 工

14、 作。完 善 消 费 投 诉 处 理 制 度,明 确 处 理 流 程、要 求,并 在 场 内 显 著 位 置 设 置 投 诉 箱,公 布 投 诉 热 线 电 话、地点、联 系 人 等 信 息。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36.5.2 市 场 应 建 立 消 费 投 诉 快 速 处 理 机 制,完 善 投 诉 处 理 台 账,做 到 一 般 投 诉 和 处 理 不 出 摊 位,较 大投 诉 和 处 理 不 出 市 场,及 时 处 理 消 费 者 投 诉,维 护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消 费 投 诉 应 在 5 日 内 处 理 完 毕,消费 投 诉 处 结 率 达

15、到 1 0 0%,投 诉 处 理 综 合 满 意 率 达 到 9 0%以 上。6.5.3 建 立 服 务 监 督 改 进 机 制,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开 展 消 费 者 满 意 度 抽 样 调 查,听 取 消 费 者 对 市 场 的 意 见和 建 议。健 全 消 费 投 诉 处 理 回 访 制 度,及 时 通 报 对 消 费 维 权 和 投 诉 处 理 检 查 情 况。6.5.4 建 立 与 消 费 投 诉 热 线 以 及 各 级 消 协(委)组 织 消 费 纠 纷 处 理 案 件 有 效 衔 接 工 作 机 制,及 时 为 消费 者 提 供 专 业 的 救 济 服 务。7 评 价 与 改

16、 进7.1 自 我 评 价7.1.1 总 则农 贸 市 场 建 立 定 期 评 价 及 重 大 事 项 评 价 双 向 机 制,应 在 前 期 开 展 承 诺、践 诺 等 建 设 工 作 的 基 础 上,对 照 评 价 要 求 进 行 自 我 评 价,评 价 指 标 参 照 附 录 A。7.1.2 定 期 评 价农 贸 市 场 实 行 每 年 一 次 的 自 我 评 价,评 价 后 完 成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自 评 报 告,格 式 见 D B 5 1 0 4/T5 1.1 的 附 录 C。7.1.3 重 大 事 项 评 价农 贸 市 场 针 对 重 大 消 费 投 诉 及

17、 突 发 性 消 费 维 权 事 件(可 是 单 位 内,也 可 是 行 业 内 重 大 事 件)进 行 评价,通 过 领 导 小 组 会 议,内 部 讨 论 学 习 等 开 展 自 我 评 价。7.2 第 三 方 评 价农 贸 市 场 也 可 通 过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实 地 评 价,通 过 舆 论 监 测、投 诉 举 报 分 析、开 展 消 费 体 验、组 织评 估 等 方 式,对 照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要 求 的 内 容 进 行 跟 踪 检 查,为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活 动 提 出合 理 建 议。7.3 改 进农 贸 市 场 通 过

18、开 展 自 我 评 价 或 经 第 三 方 评 价 后,要 及 时 针 对 评 价 中 暴 露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研 判,提 出改 进 意 见,制 订 改 进 时 间 表。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4附 录 A(资 料 性)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农 贸 市 场 考 核 评 分 表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农 贸 市 场 考 核 评 分 表 见 表A.1。表 A.1 放 心 舒 心 消 费 环 境 建 设 农 贸 市 场 考 核 评 分 表序号 内容 和基本要 求 审核 评价情况 备注否决 项1市场近三年内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9、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是 否2是否存在因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垄断经营、涉黑涉恶行为受到立案查处或具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是 否3场地不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接受消防检查合格是 否4市场周边是否存在对市场造成污染的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市场内是否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是 否一般 项序号评分项目内容 与基本要 求 分值 评分 标准 备注1管理规范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产品检验、溯源管理、进货查验、消费投诉、卫生管理、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管理服务等全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4每 具 备 1 项 制 度 和

20、检 查 记 录 得 0.5分,总 得 分 不 超 过 4 分;没 有 对 应检查记录的不得分2制定市场文明公约,编制投诉公示、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市场主要管理制度采取张贴上墙、录入信息化系统等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商 户 签 订 市 场 经 营 承 诺 书 得 1 分;管理制度上墙得 1 分3市场应建立评价改进机制,组织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2有 完 整 的 开 展 市 场 监 督 检 查、整 改记录得 2 分;记录不齐全得 1 分4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分批分类开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岗位职责等

21、方面的培训活动4制 定 有 市 场 风 险 防 控 制 度 得 2 分;有 明 确 培 训 计 划,能 提 供 培 训 活 动相 应 证 明 得 2 分;培 训 资 料 不 齐 全得 1 分5设置服务管理办公室、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服务台、广播、休息椅、意见簿、箱等公共服务 便民措施4每具备 1 项服务便民措施 得 0.5 分,总 得 分 不 超 过 3 分;相 关 设 施 有 专人维护、正常使用得 1 分6 产品 建立 入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商户建 4 制 定 有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并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57 质量

22、立产品进销货管理台账 有 执 行 记 录 得 2 分,不 能 提 供 记 录得 1 分;商 户 建 立 有 台 账 且 记 录 信息 完 整、准 确 得 2 分,台 账 信 息 不完整得 1 分8严 格 执 行 产 品 入 市 索 证 索 票 制 度,配 备 质 检 人员,核对进货产品与产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4有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查 验 产 品 票 证 并 有记 录 得 2 分;记 录 不 完 整 得 1 分;经营 产 品 能 提 供 检 验 检 疫 合 格 证 得 2分9配 备 检 验 人 员 和 检 测 设 备,对 产 品 进 行 抽 样 检测。检

23、测异常以及产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及时下架封存,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4市 场 配 备 所 需 检 测 人 员、设 备 得 2分;能提供完整检测记录得2 分1 0固定摊位商户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管理档案;自产自销商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3建立有商户档案,相关信息完整得2分,信息缺失得1 分;流动商贩实现登记备案的得1 分1 1现场制售、熟食经营落实“三防”制度,非自制自售的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等即食易腐食品由合法的生产加工单位提供,自制自售但制售点分离的,生产加工现场、人员健康、加工原料等情况在销售点公示3有采取措施落实“三防”制度得 1 分;加 工 食 品 能 提 供

24、 生 产 加 工 信 息 并 公示 得 2 分,信 息 不 完 整 或 未 公 示 得 1分1 2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裸)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产 品 包 装 材 质 安 全,符 合 食 品 安 全标准要求得1 分1 3诚信经营商户证照齐全,实现亮证亮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或非法转让证照;食品摊点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5商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得2 分;没有 超 范 围 经 营、非 法 转 让 证 照 等 违法违规行为得2 分;食品摊点悬挂信息公示卡的得1 分1 4建立商户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拥有及保持良好信用的商

25、户,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或优惠摊位费、优先招投标、评选先进等;对失信商户,运用舆论、经济、限制场内经营等手段进行惩戒4商户档案包含诚信内容得1 分;有完善 的 信 用 评 价 机 制,能 提 供 开 展 评价工作记录得2 分;对信用评价对象有具体奖惩措施得1 分1 5场内商户诚信经营,不欺诈、不违规违法经营、不偷税漏税欠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4没 有 欺 诈、偷 税 漏 税 欠 税 等 违 规 违法经营行为得4 分1 6规范产品销售称重行为,无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包装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2有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规 范 称 重 行 为,无违规称重行为得2 分1 7使用

26、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计量、称重操作规范,计量结果公平准确;市场设立复验计量器具3商 户 使 用 合 格 计 量 器 具,能 提 供 定期检定校准记录得2 分,记录不完整得1 分;在场内明显位置设立能正常使用的复验计量器具得1 分1 8 经营 市场应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产品不宜在 4 场 内 主 营 各 类 主 副 食 品,不 同 产 品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6场所 场内经营。同类产品区域设置相对集中,鲜、活、生、熟、干、湿产品之间应有通道分隔;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区域分开设置得2 分;功能分区标志清晰得2 分1

27、 9设置停车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停车场地面应承重、耐磨、防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划线分别停放,停车场内应按交通管理规范设置必要的停放、行驶标识4停 车 场 面 积 不 少 于 市 场 总 面 积 的3 0%得 1 分;停 车 场 标 识 齐 全、规 范设置得1 分;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情况得2 分2 0交易空间宽敞、明亮,无异味;台面整洁、无污渍,保持地面干燥、清洁;营业摊位产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到摊位内外无垃圾暴露,无杂物堆放,临近通道洁净、无污物;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污通畅4垃圾桶配备齐全,并按要求加盖得1分;墙 面 卫 生 整 洁,无 乱 画、乱 张贴现象得1 分;地面平整干

28、净,无破损、无积水、无垃圾得1 分;产品摆放整齐、不滴水得1 分2 1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卫生清洁、个人防护和日常健康监测等常态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佩戴卫生衣帽、口罩;建有公共厕所的,公厕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4有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专 门 人 员,能 提 供工作记录得1 分;从业人员能提供有效 健 康 证 明 得 1 分;厕 内 地 面 无 积水、无 积 垢、无 异 味,无 纸 屑 等 杂物得2 分2 2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用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每日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活水鱼蓄养池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

29、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定期清洗;设有活禽交易的市场,活禽交易区与其它交易区物理隔离,配套有独立的通风、冲洗、消毒等设施2畜禽、水产类柜台、器具严格清洗、消毒,能提供工作记录得2 分;记录不完整得1 分2 3生食与熟食、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分开设立,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具及用具分开使用;凉菜(卤味、熟食、凉拌菜)等即食易腐食品,独立制作、存放、销售2生、熟 食 摊 位、器 具 分 开 设 立、使用得1 分;即食易腐食品,独立制作、存放、销售得1 分2 4肉类、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豆制品、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配备有封闭式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熟食、凉菜销售、糕点裱花等按照要求配备空调2按

30、规 定 配 备 必 要 冷 藏 保 鲜 设 施,能够正常使用得2 分2 5配备消防、物业专业人员;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并维护电路、用电设施,确保用电安全;设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2有 配 备 足 够 数 量 的 消 防、物 业 管 理人员、设施,并有完整工作记录得2分;记录不齐全得1 分2 6制定 消防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健康教育、防疫培训、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演练、培训4有 制 定 科 学 合 理 应 急 预 案,应 急 准备充分得2 分;有明确培训计划,能提供完整培训记录得2 分,记录不完整得1 分2 7设有治安值班室和消防监控室

31、,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设 立 消 防、物 业 管 理 固 定 场 所,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得2 分2 8 摊位设置和堆放物品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疏 1 消防通道顺畅、无堵塞得1 分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7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不能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2 9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消费维权服务站,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在醒目位置公示“消费维权服务站电话”5场 内 设 立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有 固 定的 办 公 场 所 和 专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得 2分;建 立 有 投 诉 处 理 制 度 并 严 格 执行 得 1 分

32、;有 完 整 的 投 诉 处 理 台 账得 1 分;维 权 信 息 在 场 内 醒 目 位 置公示得 1 分3 0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听取消费者对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2建 立 消 费 者 满 意 度 调 查 机 制 并 能 提供调查记录得 2 分,记录不齐全得 1分3 1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情况回访、随机抽查等制度,及时通报对消费维权和投诉处理检查情况2有 消 费 投 诉 回 访 制 度 并 能 提 供 相 应记录得 2 分,记录不完整得 1 分3 2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做到一般投诉和处理不出摊位,较大投诉和处理不出市场,及

33、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市 场 建 立 投 诉 快 速 处 理 机 制 并 有 效运 行 得 1 分;消 费 投 诉 在 5 日 内 处理 完 毕 得 1 分;消 费 投 诉 处 结 率 达到 1 0 0%得 1 分;投 诉 处 理 综 合 满 意率达到 9 0%以上得 1 分3 3建立与消费投诉热线以及各级消协(委)组织消费纠纷处理案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救济服务1与 消 费 投 诉 有 关 职 能 部 门、单 位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得 1 分3 4维权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消费宣传教育、消费纠纷和解、业务培训等免费公益性服务活动2有 开 展 消 费

34、 维 权 宣 传 活 动 并 能 提 供相 应 记 录 得 2 分,记 录 不 完 整 的 1分加分 项序号评分项目内容 与基本要 求 分值 评分 标准 备注1加分项产品明码标价,标签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4标 价 内 容 真 实 明 确、字 迹 清 晰、货签 对 位、标 示 醒 目 得 2 分;标 签 内容 完 整 规 范,注 明 产 品 生 产 加 工 有关信息得 2 分2引导使用环保型塑料购物袋,提倡推广菜篮子、布袋子,环保氛围浓厚2 场内基本使用环保型购物袋得 2 分3 闭市后各摊位配置统一颜色规格的

35、遮盖布 2闭 市 对 摊 位 进 行 遮 盖,遮 盖 布 颜 色规格统一得 2 分,不统一得 1 分4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2实 现 净 菜 上 市 得 2 分,有 相 应 推 广措施得 1 分注:不适用项不得分,总分作相应调整。此资料性附录分值可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调整。D B 5 1 0 4/T 5 1.5 2 0 2 18参 考 文 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2 0 1 8 年 1 2 月 2 9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七次 会 议 通 过 修 改)2 中 华 人 民 共

36、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2 0 1 3 年 1 0 月 2 5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修 改)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计 量 法(根 据 2 0 1 8 年 1 0 月 2 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等 十 五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第 五 次 修 正)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价 格 法(1 9 9 7 年 主 席 令 第 9 2 号)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根 据 2 0 1 8 年 1 2 月 2 9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第 七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等 五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修 正)6 无 证 无 照 经 营 查 处 办 法(国 令 第 6 8 4 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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