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 3.0 8 0.3 0CCS A 0 0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3 7 5 2 0 2 1月 子 中 心 基 本 服 务 规 范2 0 2 1-1 2-2 8 发 布 2 0 2 2-0 2-2 8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3 7 5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基 本 要 求.15 服 务 场 所.16 设 施 设 备.27 服 务 人 员.28 服 务 流 程.39 服 务 内 容.31 0 服 务 评 价.4D
2、 B 1 4/T 2 3 7 5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商 务 厅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商 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山 西 省 家 政 服 务 协 会、山 西 华 成 阳 光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司、山 西 爱 尚 健 康 管 理 咨 询服 务 有 限 公 司、山 西 晋 佳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3、司、山 西 黎 明 天 使 家 政 服 务 有 限 公 司。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李 世 杰、彭 顺 利、武 永 刚、李 金 泉、张 失 迷、赵 宝 荣、姜 薇、陈 华、吴 涛、张莎。D B 1 4/T 2 3 7 5 2 0 2 11月 子 中 心 基 本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月 子 中 心 的 术 语 和 定 义、服 务 基 本 要 求、服 务 场 所 要 求、设 施 设 备 要 求、服 务 人 员 要求、服 务 流 程 要 求、服 务 内 容 要 求 和 服 务 评 价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月 子 中 心 服 务。2 规 范 性 引 用
4、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 3 0 9 6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 B/T 1 8 8 8 3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标 准G B 1 9 0 8 5 商 业、服 务 业 经 营 场 所 传 染 性 疾 病 预 防 措 施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5、适 用 于 本 文 件。月 子 中 心为 集 中 居 住 在 固 定 场 所 的 产 妇、新 生 儿 提 供 专 业 的 生 活 照 料 和 保 健 服 务 的 月 子 机 构。本 文 件 将 月 子会 所、母 婴 会 所、母 婴 护 理 中 心 等 统 称 为 月 子 中 心。4 基 本 要 求应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质,并 取 得 经 营 许 可 相 关 证 照。应 具 有 固 定 服 务 场 所、服 务 人 员 和 服 务 设 施 设 备。应 制 定 服 务 规 范,建 立 健 全 各 项 管 理 制 度。应 公 开 服 务 项 目、收 费 标 准 和 投 诉 监 督 电 话。应
6、 依 法 经 营、遵 守 职 业 道 德、维 护 母 婴 合 法 权 益。应 建 立 母 婴 服 务 档 案,档 案 资 料 保 存 期 限 应 不 少 于 两 年。5 服 务 场 所环 境5.1.1 室 外 环 境应 远 离 污 染 源、声 环 境 符 合 G B 3 0 9 6 相 关 规 定。5.1.2 室 内 环 境D B 1 4/T 2 3 7 5 2 0 2 125.1.2.1 服 务 场 所 应 按 功 能 不 同 划 分 为 母 婴 居 住 区、保 健 区、厨 房、洗 涤 房、接 待 区、办 公 区 等 区 域,且 各 功 能 区 应 有 明 确 标 识。5.1.2.2 装 修
7、 装 饰 应 符 合 环 保 要 求,室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G B/T 1 8 8 8 3 的 规 定。5.1.2.3 母 婴 居 室 每 间 使 用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2 0,并 设 盥 洗 卫 生 间。5.1.2.4 母 婴 居 室、保 健 室 应 光 线 充 足、灯 光 照 度 柔 和、室 温 保 持 在 2 5 左 右、湿 度 保 持 在 5 5%-6 5%。5.1.2.5 与 其 他 单 位 共 用 一 栋 建 筑,应 采 取 隔 离 防 护 措 施。安 全 卫 生5.2.1 安 全5.2.1.1 应 配 置 安 全 防 护 和 消 防 设 施 设 备,做 好 防
8、 火、安 全 用 电 工 作。5.2.1.2 应 重 视 食 品 安 全,有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做 好 膳 食 制 作、送 餐、存 放 等 卫 生 消 毒 工 作 和 饭 菜 留样 备 查 工 作。5.2.1.3 应 对 新 生 儿 采 取 特 别 安 全 措 施,如 为 新 生 儿 佩 戴 标 识、在 其 居 室 安 装 安 全 锁、新 生 儿 身 边 不放 置 危 险 物 品 等。5.2.1.4 应 按 照 G B 1 9 0 8 5 的 要 求 做 好 传 染 性 疾 病 预 防 工 作。拒 收 患 传 染 病 产 妇、新 生 儿 入 住。发 现 产妇、新 生 儿 疑 似 传
9、染 病 人 或 精 神 障 碍 者,应 及 时 提 醒 就 医。5.2.1.5 应 在 公 共 区 域、特 殊 区 域 安 装 视 频 监 控 设 备。5.2.1.6 为 有 效 应 对 安 全 突 发 事 件,应 制 定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处 置 预 案。5.2.2 卫 生5.2.2.1 应 配 备 专 职 保 洁 员、配 置 保 洁 消 毒 设 备、用 具。5.2.2.2 应 保 持 室 内 外 环 境 干 净 整 洁,室 内 空 气 流 通、无 异 味。5.2.2.3 服 务 人 员 照 料 服 务 时 应 清 洁 或 消 毒 双 手,执 行 相 关 卫 生 消 毒 制 度。5.2
10、.2.4 应 按 要 求 做 好 母 婴 居 室、保 健 室 的 清 洁 消 毒 工 作。每 周 应 清 洗 产 妇 床 单、被 套、枕 巾 等 床 上用 品。新 生 儿 衣 服、包 被、小 毛 巾 等 应 随 脏 随 换,至 少 每 日 更 换 一 次。5.2.2.5 服 务 场 所 应 禁 止 吸 烟,并 作 出 禁 烟 醒 目 标 识。6 设 施 设 备母 婴 居 室 应 配 置 产 妇 床、婴 儿 床、床 上 用 品、床 头 柜、衣 柜、哺 乳 椅、夜 灯、呼 叫 装 置 及 盥 洗 卫生 间 洁 具、用 具 等。母 婴 保 健 室 应 配 置 满 足 保 健 工 作 需 要 的 设
11、施、设 备 和 用 品。厨 房 应 配 置 膳 食 制 作、送 餐、存 放 等 灶 具、炊 具、餐 具、厨 电 等 设 备。应 配 置 温 度 湿 度 调 节 设 备。应 有 备 用 照 明 设 备 或 光 源。根 据 服 务 工 作 需 要,应 配 置 体 温 计、血 压 计、血 糖 仪、经 皮 胆 红 素 检 测 仪、婴 儿 体 格 测 量 用 具、应 急 药 箱、轮 椅 等 生 活 常 用 医 疗 器 具 及 配 置 与 开 展 服 务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其 他 设 备、用 具、用 品。各 类 设 施、设 备、器 具 应 符 合 国 家、行 业 相 关 规 定,并 及 时 做 好
12、维 护 保 养 工 作。7 服 务 人 员数 量D B 1 4/T 2 3 7 5 2 0 2 137.1.1 应 根 据 经 营 服 务 需 要 配 备 相 应 数 量 的 生 活 照 料、保 健 服 务、后 勤、管 理 等 服 务 人 员。7.1.2 服 务 人 员 中 应 有 一 定 数 量 的 有 护 士 工 作 经 历 或 受 过 护 理 专 业 教 育 的 人 员,有 至 少 一 名 兼 职 妇 科医 生 和 至 少 一 名 兼 职 儿 科 医 生。任 职 要 求7.2.1 应 身 份 清 楚,能 提 供 有 效 身 份 证 明。7.2.2 应 身 体 健 康,能 提 供 健 康
13、体 检 合 格 证 明,且 任 职 后 每 年 体 检 一 次。7.2.3 应 了 解 和 熟 练 掌 握 母 婴 生 活 照 料 或 任 职 工 作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能,并 提 供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证 书 或 职 业资 格 证 书 或 职 业 培 训 证 书,且 任 职 后 每 年 至 少 参 加 一 次 业 务 培 训 学 习。工 作 要 求7.3.1 应 履 职 尽 责,遵 守 职 业 道 德,有 爱 心、耐 心 和 责 任 心。7.3.2 应 统 一 着 装、仪 容 仪 表 整 洁、遵 守 服 务 礼 仪、文 明 礼 貌 服 务。7.3.3 应 严 格 按 服 务 规
14、范 和 服 务 流 程 进 行 服 务。7.3.4 应 尊 重 产 妇 的 生 活 习 俗。8 服 务 流 程入 住 前,应 与 产 妇 或 其 家 属 签 订 入 住 服 务 合 同。合 同 内 容 应 包 括:服 务 内 容、服 务 时 间、服 务 地点、服 务 费 用、双 方 权 利 义 务 等。入 住 当 日,应 对 产 妇、新 生 儿 进 行 身 体 检 查,并 了 解 孕 期、分 娩 时 母 婴 身 体 相 关 情 况。入 住 后,应 按 服 务 合 同 约 定 为 产 妇、新 生 儿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和 保 健 服 务。服 务 结 束 时,应 对 服 务 做 出 总 结
15、并 对 产 妇 康 复 和 新 生 儿 发 育 情 况 进 行 评 估。9 服 务 内 容产 妇 照 料9.1.1 饮 食 料 理应 根 据 月 子 饮 食 要 求、产 妇 身 体 状 况 及 泌 乳 需 要 制 定 月 子 营 养 食 谱,制 作 月 子 餐,并 照 护 用 餐。9.1.2 日 常 生 活 照 料9.1.2.1 应 对 产 妇 生 活 起 居 进 行 指 导。9.1.2.2 应 协 助 产 妇 做 好 盥 洗、沐 浴 等 清 洁 卫 生。9.1.2.3 应 为 产 妇 洗 涤 衣 物。9.1.2.4 应 为 产 妇 营 造 安 静、卫 生、整 洁 的 居 室 环 境。9.1.
16、3 保 健 服 务9.1.3.1 应 每 日 对 产 妇 生 理 心 理 状 态 和 身 体 恢 复 情 况 进 行 测 评 和 评 估,并 作 记 录 存 档。9.1.3.2 应 指 导 产 妇 做 好 恶 露 观 测、会 阴 清 洁 护 理,并 遵 医 嘱 做 好 剖 宫 产 术 后 护 理,会 阴 侧 切 口 护 理。9.1.3.3 应 指 导 并 协 助 产 妇 做 好 乳 房 护 理,减 轻 乳 房 胀 痛,促 进 乳 汁 分 泌,防 止 乳 腺 感 染。9.1.3.4 应 指 导 产 妇 做 好 形 体 恢 复 操 等 康 复 保 健 活 动,以 促 进 产 妇 腹 壁、盆 底 肌
17、 肉 张 力 的 恢 复,防 止乳 房 下 垂、痔 疮、腰 骶 痛、尿 失 禁、膀 胱 直 肠 膨 出 及 子 宫 后 倾 或 脱 垂 等。D B 1 4/T 2 3 7 5 2 0 2 149.1.3.5 应 及 时 发 现 产 妇 是 否 有 异 常,如 有 异 常 应 提 醒 并 协 助 就 医。9.1.3.6 应 关 注 产 妇 的 心 理 变 化,做 好 与 产 妇 的 心 理 沟 通 和 疏 导 工 作,引 导 产 妇 保 持 心 情 舒 畅。9.1.3.7 应 对 产 妇 进 行 产 后 健 康 和 育 婴 知 识 宣 教。新 生 儿 照 料9.2.1 新 生 儿 喂 养应 指
18、导 产 妇 正 确 进 行 母 乳 喂 养,为 人 工 喂 养 或 混 合 喂 养 新 生 儿 冲 调 奶 粉、清 洗 消 毒 奶 具、喂 奶 喂 水,做 好 溢 奶 预 防 和 处 理。9.2.2 日 常 生 活 照 料9.2.2.1 应 正 确 包 裹、托 抱 新 生 儿。9.2.2.2 应 照 护 新 生 儿 睡 眠。9.2.2.3 应 为 新 生 儿 穿 脱、洗 涤 衣 物。9.2.2.4 应 为 新 生 儿 更 换 尿 垫、处 理 大 小 便。9.2.2.5 应 为 新 生 儿 盥 洗、沐 浴。9.2.3 保 健 服 务9.2.3.1 应 每 日 对 新 生 儿 的 生 理 状 态
19、进 行 观 测 和 评 估,并 做 记 录 存 档。9.2.3.2 应 做 好 新 生 儿 脐 部 护 理、臀 部 护 理 以 及 眼、耳、鼻、头、皮 肤 等 日 常 清 洁 护 理,做 好 新 生 儿黄 疸 观 察 护 理,为 新 生 儿 修 剪 指 甲。9.2.3.3 应 做 好 新 生 儿 抚 触、游 泳 等 保 健 服 务,促 进 其 身 体 健 康 发 育。9.2.3.4 应 协 助 做 好 新 生 儿 预 防 接 种 工 作。9.2.3.5 应 及 时 发 现 新 生 儿 是 否 有 异 常,如 有 异 常 应 提 醒 并 协 助 就 医。1 0 服 务 评 价服 务 期 间 和
20、服 务 结 束 时,应 定 期 不 定 期 对 服 务 做 出 评 价。服 务 评 价 内 容 应 包 括:职 业 道 德、职 业 纪 律、服 务 礼 仪、服 务 态 度、安 全 卫 生、工 作 质 量 等。服 务 评 价 方 式 应 包 括:自 我 评 价、客 户 评 价、社 会 第 三 方 评 价 等。对 服 务 评 价 意 见 和 建 议,应 汇 总 分 析 研 究,对 成 绩 突 出 的 给 予 表 扬,对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整 改 意 见,对 投 诉 事 项 应 调 查 核 实 及 时 处 理。应 通 过 评 价 和 改 进,把 服 务 工 作 质 量 提 高 到 一 个 新 的 水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