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1610-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规范.pdf

上传人:ideacase155 文档编号:1534651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548.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6 T 1610-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DB36 T 1610-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DB36 T 1610-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DB36 T 1610-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DB36 T 1610-2022 “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 C S 0 3.0 8 0.0 1C C S A 1 2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3 6/T 1 6 1 0 2 0 2 2“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定 规 范S t a r-r a t i n g n o r m f o r s e r v i c e s q u a l i t y o f h a p p i n e s s c o m m u n i t y2 0 2 2-0 6-2 3 发 布 2 0 2 2-0 6-2 3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3 6/T 1 6 1 0-2 0 2 2I目 次前 言.I

2、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评 定 对 象 及 条 件.15 评 定 组 织 与 职 责.26 评 定 程 序 和 要 求.27 评 定 实 施 与 计 分.38 评 定 监 督.4附 录 A(规 范 性)“幸 福 社 区”星 级 创 评 申 报 表.6附 录 B(规 范 性)“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结 论 表.7附 录 C(资 料 性)社 区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8D B 3 6/T 1 6 1 0-2 0 2 2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3、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文 件 由 江 西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江 西 师 范 大 学、江 西 省 民 政 厅 基 层 政 权 和 社 区 建 设 处。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王 江 伟、樊 胜、范 云 松、付 婷、林 欢 欢。D B 3 6/T 1 6 1 0-2 0 2 21 幸 福 社 区 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定 规 范1 范 围本

4、 文 件 规 定 了 开 展“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定 的 基 本 程 序 和 实 施 步 骤。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江 西 省 行 政 区 范 围 内 的 城 市 社 区 开 展“幸 福 社 区”创 评 工 作。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5、本文 件。D B 3 6/T 1 6 0 9“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价 指 标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李 克 特 量 表 l i k e r t s c a l e属 评 分 加 总 式 量 表,是 社 会 调 查 和 心 理 测 验 等 领 域 中 最 常 使 用 的 一 种 态 度 量 表。它 由 美 国 社 会 心 理学 家 李 克 特 于 1 9 3 2 年 在 原 有 的 总 加 量 表 基 础 上 改 进 而 成。该 量 表 由 一 组 陈 述 组 成,每 一 陈 述 有 五 种 程 度不 同 的 回 答

6、每 个 被 调 查 者 的 态 度 总 分 就 是 其 对 各 道 题 的 回 答 所 得 分 数 的 加 总,这 一 总 分 可 说 明 其 态 度强 弱 或 其 在 这 一 量 表 上 的 不 同 状 态。4 评 定 对 象 及 条 件4.1 评 定 对 象评 定 对 象 为 江 西 省 行 政 区 范 围 内 的 城 市 社 区。4.2 评 定 条 件申 请“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的 社 区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经 县 级 政 府 文 件 批 准 并 经 民 政 部 门 备 案,取 得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特 别 法 人 统 一 社 会 信

7、 用代 码 证 书;符 合 D B 3 6/T 1 6 0 9 的 基 本 要 求;社 区 依 法 进 行 换 届 选 举;近 3 年 社 区“两 委”成 员 或 其 他 社 区 工 作 者 未 被 监 察 机 关 或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调 查;近 3 年 社 区“两 委”成 员 或 其 他 社 区 工 作 者 未 受 到 党 纪 政 务 处 分;辖 区 内 未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不 存 在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和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重 大 风 险 隐 患;未 出 现 因 社 区 工 作 不 力 引 发 重 大 突 发 事 件、重 大 负 面 舆

8、情 并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情 形;D B 3 6/T 1 6 1 0-2 0 2 22 不 存 在 违 反 评 定 纪 律,干 扰 评 定 工 作 行 为 的 情 形;不 存 在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情 形。5 评 定 组 织 与 职 责5.1 评 定 组 织“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采 取 自 愿 申 请、分 级 评 定、分 步 推 进、动 态 管 理 的 原 则。省 级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全 省“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定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组 织 开展 星 级 评 定,制(修)定 评 定 标

9、 准 及 相 关 管 理 制 度。设 区 市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定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制定 评 定 工 作 具 体 管 理 制 度,组 织 实 施“三 星”幸 福 社 区 评 定,并 报 省 民 政 厅 备 案,开 展“四星”“五 星”幸 福 社 区 复 核 等 工 作。县 级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星 级 评 定 工 作 的 统 筹 协 调 和 监 督 检 查,组 织开 展 星 级 创 建、申 报、初 评 等 工 作。5.2 评 定 主 体省 级 民 政

10、部 门 组 织 第 三 方 机 构 成 立 评 估 验 收 组,对 各 地 申 报 的“四 星”和“五 星”幸 福 社 区 进 行 考核 评 定,设 区 市 民 政 部 门 负 责 辖 区 内“三 星”幸 福 社 区 的 评 定 工 作。5.3 评 定 主 体 的 资 格 条 件参 加“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工 作 的 成 员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资 格 和 条 件: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业 务 能 力 或 专 业 技 术 能 力,熟 悉 城 乡 社 区 治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熟悉“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相 关 标 准 规 范;从 事 社

11、 区 治 理 相 关 领 域 工 作 或 研 究,并 具 有 突 出 业 绩 和 较 高 声 誉;具 有 维 护 评 定 工 作 客 观、公 平、公 正、廉 洁 的 职 业 道 德 与 操 守。6 评 定 程 序 和 要 求6.1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初 评县 级 民 政 部 门 指 导 街 道(乡 镇)根 据 D B 3 6/T 1 6 0 9 对 辖 区 内 社 区 开 展 星 级 创 建 及 初 评。程 序 如 下:社 区 向 所 在 街 道(乡 镇)提 出 创 评 申 请,填 写“幸 福 社 区”星 级 创 评 申 报 表(见 附 录 A);县(市、区)民 政 局 根 据 社 区

12、创 建 情 况 进 行 初 评,并 将 县 级 民 政 部 门 推 荐 情 况 报 告、社 区 创 评申 报 表、佐 证 材 料、申 报 名 单 汇 总 表 报 设 区 市 民 政 局。6.2 设 区 市 民 政 部 门 复 核6.2.1 设 区 市 民 政 部 门 依 据 D B 3 6/T 1 6 0 9,对 各 县(市、区)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复 核。其 中,对 申 报三 星 的“幸 福 社 区”,采 取 资 料 审 核 与 实 地 核 查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评 定,填 写“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结论 表(见 附 录 B),并 将 评 定 后 的

13、名 单 排 序 上 报。6.2.2 对 申 报 四 星、五 星 的“幸 福 社 区”,由 设 区 市 民 政 部 门 对 申 报 资 料 进 行 严 格 把 关,复 核 通 过 后 排序,形 成 书 面 请 示 并 附 县(市、区)申 报 材 料 报 省 级 民 政 部 门。D B 3 6/T 1 6 1 0-2 0 2 236.3 省 级 民 政 部 门 验 收省 级 民 政 部 门 委 托 第 三 方 机 构 成 立 评 估 验 收 组,对 各 地 申 报 的 四 星 和 五 星“幸 福 社 区”进 行 评 估 验收,对 申 报 三 星 的 社 区 进 行 抽 样 评 估。6.4 结 果

14、公 示6.4.1 确 定 评 定 等 级 后,由 相 应 市 级、省 级 民 政 部 门 公 示 评 定 结 果,公 示 期 为 五 个 工 作 日。6.4.2 参 加 星 级 评 定 的 社 区 或 公 众 对 评 价 结 果 有 异 议 的,可 以 在 公 示 期 内 向 做 出 评 定 等 级 的 民 政 部 门提 出 书 面 异 议,必 要 时 应 当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民 政 部 门 认 为 需 要 复 核 的,应 当 组 成 新 的 评 估 小 组 进行 重 新 评 价。6.5 评 定 命 名6.5.1“五 星”“四 星”和“三 星”幸 福 社 区 公 示 无 异

15、 议,并 经 省 民 政 厅 党 组 会 议 审 定 后,由 省 级 民政 部 门 统 一 发 文,评 定 相 应 等 级 并 命 名,统 一 颁 发 牌 匾。6.5.2 等 级 牌 匾 应 当 悬 挂 在 社 区 服 务 场 所 或 者 办 公 场 所 的 明 显 位 置,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6.6 评 定 结 果 有 效 期6.6.1 星 级 等 级 结 果 有 效 期 为 五 年。6.6.2 评 定 等 级 有 效 期 满 前 6 个 月,社 区 可 按 照 评 定 程 序 申 请 重 新 评 定,评 定 标 准 与 首 次 评 定 相 同。6.6.3 社 区 在 获 得 评

16、 定 星 级 三 年 后,如 符 合 更 高 等 级 标 准 的,按 照 评 定 程 序 申 请 重 新 评 定,评 定 标 准 与首 次 评 定 相 同。6.7 抽 查 复 审在 有 效 期 内,省 市 民 政 部 门 应 每 三 年 组 织 对 本 级 评 定 的 星 级“幸 福 社 区”按 照 不 低 于 1 0%的 比 例 抽查 复 审。经 复 审 后 不 符 合 原 评 定 等 级 标 准 的,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降 低 或 取 消 等 级 的 处 理。7 评 定 实 施 与 计 分7.1 评 定 方 式省 市 民 政 部 门 组 织 对 申 报 的 社 区 进 行 复

17、核 与 验 收,要 求 参 加 评 定 的 社 区 提 供 必 要 的 文 件 和 佐 证 材 料,并 对 相 关 材 料 留 档 备 查。对 社 区 进 行 评 价,应 采 用 座 谈 访 谈、查 阅 资 料、实 地 考 察、问 卷 调 查 等 方 式 进行。7.2 第 三 方 评 估省 级 民 政 部 门 委 托 第 三 方 进 行“幸 福 社 区”服 务 质 量 评 估 验 收,按 下 列 程 序 实 施:成 立 评 估 小 组 开 展 实 地 评 估,评 估 小 组 不 少 于 3 人;评 估 小 组 在 社 区 召 开 由 街 道(乡 镇)、社 区 干 部、社 区 志 愿 者、居 民

18、 等 多 方 参 与 的 座 谈 会,整 体 了 解 社 区 情 况;查 看 台 账 资 料、统 计 报 表、原 始 记 录 等;根 据 需 要,开 展 访 谈、走 访 等 实 地 考 察 和 问 卷 调 查工 作,确 保 数 据 完 整 准 确;按“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分 表 逐 项 进 行 评 分,并 记 录 扣 分 原 因;D B 3 6/T 1 6 1 0-2 0 2 24 计 算 评 定 分 值,分 别 累 计 各 项 指 标 得 分 和 加 分 项 得 分,计 算 总 分;依 据 评 定 分 值,召 开 小 组 评 定 会 议,确 定 评 定 结 果,并 填 写 评 定 结

19、 论 表,见 附 录 B。对 评 定 过 程 中 的 文 件 资 料 予 以 规 范 整 理、妥 善 保 管,并 在 评 估 工 作 结 束 后 交 由 省 级 民 政 部 门归 档 保 存。7.3 评 定 计 分7.3.1 指 标 项 目 评 分“幸 福 社 区”评 价 的 指 标 项 目 按 照 D B 3 6/T 1 6 0 9 表 A.1 的 要 求 打 分(若 某 一 个 指 标 有 多 个 档 次 的 分 值,以 达 到 最 高 档 的 分 值 计 算)。7.3.2 社 区 群 众 满 意 度 评 分“服 务 供 给”一 级 指 标 下 设 置“社 区 服 务 群 众 满 意 度”

20、指 标 项。该 指 标 项 采 用 李 克 特(L i k e r t)量表 设 计(见 表 1),调 查 问 卷(见 附 录 C)共 设 置 有 1 0 个 题 目 作 为 满 意 度 指 标,每 项 指 标 满 分 1 0 分,每 个 社 区 发 放 1 0 0 份 调 查 问 卷,取 所 有 调 查 问 卷 的 算 术 平 均 分 作 为 该 社 区 服 务 群 众 满 意 度 最 终 得 分。表 1 李 克 特(L i k e r t)量 表评分要求 评分非常满意 1 0 分比较满意 8 分一般 6 分不太满意 4 分非常不满意 2 分7.3.3 总 分 值 计 算“幸 福 社 区”星

21、 级 评 定 总 分 值 为 各 一 级 指 标 得 分 与 加 分 项 得 分 之 和,其 中 各 一 级 指 标 分 值 加 总 满 分为 1 0 0 分,加 分 项 上 限 为 5 分。8 评 定 监 督8.1 监 督 管 理8.1.1 各 级 民 政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对“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加 强 对 评 定 组 织、评 定 人 员、回 避 制 度、评 定 程 序、评 定 等 级、纪 律 执 行 等 方 面 情 况 的 审 查 和 监 督,畅 通 监 督 举 报 渠 道,确 保 评 定 工作 的 公 信 力 和 权 威 性。8.1.2 任

22、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等 级 评 定 名 义 向 社 区 收 取 费 用。8.1.3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不 得 以 评 定 名 义 和 身 份 开 展 与 评 定 无 关 的 活 动,不 得 以 评 定 为 名 插 手“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牟 取 非 法 利 益。8.1.4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在 评 定 工 作 中 未 履 行 职 责、不 具 备 履 职 能 力 或 者 弄 虚 作 假、徇 私 舞 弊 的,取 消 其评 定 资 格。8.1.5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违 反 规 定,干 预 正 常 评 定 工 作 的,民 政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纠

23、正;涉 嫌 违 纪 违 法 的,移交 相 关 部 门 依 纪 依 法 处 理。D B 3 6/T 1 6 1 0-2 0 2 258.2 评 定 回 避8.2.1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应 当 自 行 回 避,相 关 社 区 亦 可 提 出 回 避 申 请:与 参 加 评 定 的 社 区 有 利 害 关 系 的;曾 在 参 加 评 定 的 社 区 工 作,离 职 不 满 2 年 的;与 参 加 评 定 的 社 区 有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评 定 结 果 公 正 关 系 的。8.2.2 对 社 区 提 出 的 回 避 申 请,评 定 委 员 会 应 当 及

24、时 作 出 是 否 回 避 的 决 定。8.3 终 止 评 定、降 低 或 取 消 评 定 等 级 的 情 形8.3.1 社 区 在 评 定 过 程 中 或 取 得 评 定 等 级 后,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由 民 政 部 门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作 出 终止 评 定、降 低 评 定 等 级 或 者 取 消 评 定 等 级 的 处 理:等 级 评 定 中 提 供 虚 假 情 况 和 资 料,有 伪 造、涂 改 有 关 档 案 资 料 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致 使 评 定 情况 失 实 的;违 反 评 定 纪 律,采 取 不 规 范 行 为,影 响 评 定 人 员 的 公

25、 正 公 平 性,干 扰 评 定 工 作 的;伪 造、出 租、出 借 评 定 等 级 牌 匾 的;存 在 造 成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的;辖 区 内 发 生 重 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或 者 存 在 可 能 危 及 人 身 健 康 和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重 大 风 险 隐 患 的;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情 形 的。8.3.2 被 终 止 评 定 或 降 低 星 级 的 社 区 一 年 内 不 得 提 出 等 级 评 定 或 晋 级 申 请,被 取 消 等 级 资 格 的 星 级“幸福 社 区”两 年 内 不 得 提 出 等 级 评 定 申 请。8.3.3 民

26、政 部 门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将 终 止 评 定、降 低 等 级 或 者 取 消 评 定 等 级 的 决 定 通 知 被 处 理 的 社 区,被降 低 等 级 或 者 取 消 评 定 等 级 的 应 向 社 会 公 告。8.3.4 被 取 消 评 定 等 级 的 社 区 须 在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将 原 评 定 星 级 证 书、牌 匾 退 回 民 政 部 门;被降 低 评 定 等 级 的 社 区 须 在 收 到 通 知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将 评 定 星 级 证 书、牌 匾 退 回 民 政 部 门,换 发 相 应 的 评定 等 级 证 书、牌 匾。拒 不

27、 退 回(换)的,由 民 政 部 门 公 告 作 废。D B 3 6/T 1 6 1 0-2 0 2 26A A附 录 A(规 范 性)“幸 福 社 区”星 级 创 评 申 报 表“幸 福 社 区”星 级 创 评 申 报 表 见 表 A.1。表 A.1“幸 福 社 区”星 级 创 评 申 报 表申报社区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 电话申报性质(首次申请、复评)申报等级社区基本概况、创建情况街道(乡镇)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民政局推荐意见(盖章)年 月 日设区市民政局复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1.基本 概况主要 包括社区 成立时间、人口、管辖范围、办公 服务用房、工作人 员数、获 奖情况

28、等(5 0 0 字以 内);创 建 情 况 主 要 是 申 报 单 位 开 展 创 评 活 动 整 体 情 况、主 要 做 法、成 效 及 特 色 亮 点 情 况,对 照 创 建 六 条 要 求 逐 条 填 写(1 5 0 0 字以内);2.县(市、区)民政局推荐意见中要对申报社区作简要评述,字数不少于5 0 字;3.设区市民政局意见中要对申报社区作简要点评,并明确提出复核等级意见,字数不少于1 0 0 字;4.此表可另行复制,可加附页。D B 3 6/T 1 6 1 0-2 0 2 27B B附 录 B(规 范 性)“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结 论 表“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29、 结 论 表 见 表 B.1。表 B.1“幸 福 社 区”星 级 评 定 结 论 表社区名称 街道(乡镇)名称 行政区划评价日期 评价得分总体情况、特色亮点、建议改进项等评审(专家)组签字D B 3 6/T 1 6 1 0-2 0 2 28C C附 录 C(资 料 性)社 区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社 区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 见 表 C.1。表 C.1 社 区 服 务 满 意 度 调 查 问 卷尊敬的社区居民:您好!为推进我省城市社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社区服务品质,我们在全省开展“幸福社区”创建活动。为全面了解您所居住社区的社区建设与服务情况,我们设计了这份群众满

30、意度调查问卷,问卷中的所有问题仅为调查情况而设计,答案没有对错之分,您只需要根据自己的真实感受和实际情况如实选择。问卷不记名,请您不必有任何顾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幸福社区”第三方评定小组年 月 日1.对社区综合服务大厅的设施和服务环境,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2.对社区提供的基本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3.对社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4.社区对居民诉求的回应效率,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5.对社区的自治管理状况,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6.对社区的卫生环境状况,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7.对社区服务的便捷度,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8.对社区的各类服务主体(社区工作者、社工、志愿者等)的工作,您是否满意?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9.整体而言,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满意吗?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1 0.整体而言,您对社区服务的质量满意吗?非常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