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40.01 CCS C 76 DB3305 浙江省湖州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2122021 乡镇(街 道)劳动 人事争议 调解工作 规范 Regulations on mediation of labor and personnel disputes in villages and towns(streets)2021-11-15 发布 2021-11-16 实施 湖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3305/T 212 2021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劳 动人 事争 议
2、分 类.1 4.1 简易 劳动 人事 争议.1 4.2 一般 劳动 人事 争议.1 4.3 重大 劳动 人事 争议.1 5 基 本原 则.2 5.1 自愿 平等.2 5.2 合法 合理.2 5.3 高效 便捷.2 5.4 绿色 调解.2 5.5 诚实 信用.2 6 组 织管 理.2 6.1 机构.2 6.2 人员.2 6.3 场所 设施.3 7 工 作要 求.3 7.1 工作 机制.3 7.2 工作 流程.3 7.3 经费 保障.5 8 评 价与 改进.5 8.1 评价.5 8.2 改进.5 附录A(规 范性 附录)劳动人 事争 议 调 解工 作流 程.6 附录B(资 料性 附录)劳动人 事争
3、 议调 解登 记表.7 附录C(资 料性 附录)劳动人 事争 议 调 解申 请书.8 附录D(资 料性 附录)劳动人 事争 议 调 解笔 录.9 附录E(资 料性 附录)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协 议书.10 附录F(资 料性 附录)重大劳 动人 事争 议调 处情 况呈报 表.11 DB3305/T 212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准 化工 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 文件 的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规 定起草。本 文件 由湖 州市 人力 资源 和社会 保障 局提 出并 归口。本 文件 起草 单位:湖州 市 吴兴区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局、中 国计
4、量大 学、湖 州 和德企 业管 理咨 询有限公司。本 文件 主要 起草 人:郭士 忠、李 慧、顾龙 芳、林永 吉、芮 齐青。DB3305/T 212 2021 1 乡 镇(街 道)劳动 人事争 议调解工 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乡 镇(街 道)劳 动人 事争 议分 类、乡 镇(街道)劳动 人事 争议 调解的 基本 原则、组织管 理、工作 要求、评 价与改 进等 内容。本文件 适用 于乡 镇(街道)劳动 人事 争议 调解 工作,企业、行业、商会 劳动 人事争 议调 解组织参照 执行。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中的 内容 通过 文中 的规范 性引 用而 构成 本文 件必不 可少 的
5、条 款。其中,注日 期的 引用文件,仅 该日 期对 应的 版 本适用 于本 文件;不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其 最新 版 本(包括 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于 本文 件。GB/T 18894 电子 文件 归档 与电子 档案 管理 规范。3 术语和 定义 本文件 中无 术语 和定 义。4 劳动人 事争 议分 类 劳动人 事争 议分 为:简易 劳动人 事争 议、一般 劳动 人事争 议和 重大 劳动 人事 争议。4.1 简易劳 动人 事争 议 符合下 列情 形之 一的,为 简易劳 动人 事争 议:事实清 楚、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争议 不大 的 劳 动人 事争议;标的额 不超 过本 市月 最低
6、工资标 准 12 个 月金 额的 劳 动人事 争议;双方当 事人 同意 简易 处理 的劳动 人事 争议。4.2 一般劳 动人 事争 议 除了简 易和 重大 劳动 人事 争议的 劳动 人事 争议。4.3 重大劳 动人 事争 议 符合下 列情 形之 一的,为 重大劳 动人 事争 议:3 次以 上 信 访影 响较 大的 劳动人 事争 议;涉及 10 人 以上 的群 体性 劳 动人事 争议;区(县)以 上党委 政 府交 办且疑 难复 杂的 劳动 人事 争议;信访积 案等 其他 疑难 复杂 劳动人 事争 议。DB3305/T 212 2021 2 5 基本原 则 5.1 自愿平 等 劳动人事 争 议当
7、事人 自愿 调解,当事 人双 方主 体资 格平等、调解 权 利平 等、保护效 力 平 等。5.2 合法合 理 依据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程序 进行调 解,保障 调解 行 为 的规范、合 法和 公正。5.3 高效便 捷 充分运 用数 字化 的手 段,尽快解 决争 议,实现 质量 与效率 的统 一。5.4 绿色调 解 化解劳 动人 事争 议遵 循节 约资源、生 态保 护、绿色 发展原则 化 解纠 纷。5.5 诚实信 用 倡导劳 动人 事争 议双 方当 事人、调 解员 按照 诚实、善意的 道德 要求 参与 争议 调处,切 实履 行自身所 承担 的义 务。6 组织管 理 6.1 机构 6.1.1 机构
8、设 置 乡镇(街道)建 立劳 动人 事争议 调解 中心(以 下简 称“中 心”)。6.1.2 机构职 能 中心主 要履 行以 下职 能:调 解劳 动人 事争 议;聘 任、解聘、管 理调 解员;引 导当 事人 履行 和解 协议、调解 协议;宣 传劳 动 人 事法 律、法规、规章 和政 策;协 助用 人单 位建 立劳 动人事 争议 预防 预警 机制;法 律、法规、规 章规 定的其 他职 责。6.2 人员 6.2.1 人员组 成 6.2.1.1 中心应 设立 主 任 1 名,配 置不少 于 2 名专 职调 解员。6.2.1.2 中心以 政府 购买 服务 方式,聘请 律师、退 休法 官和 检察官 等社
9、 会力 量参 与调解。6.2.2 调解员 管理 6.2.2.1 调 解员应 公道正 派、联系群 众、热 心调解 工作,具有 一定法 律知识、政 策水平、文 化水平和 沟通 协调 能力,调 解员应 当取 得调 解员 资格 证。DB3305/T 212 2021 3 6.2.2.2 调解员 应当 定期 参加 人力 资源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举办 的业务 知识 培训。6.2.2.3 中心聘 任调 解员,聘 期不 少于三 年,可以 续聘。6.2.3 调解员 职责 调 解员 职责 包括:宣传劳 动人 事法 律、法规、规章 和政 策,提供 咨询 服务;关注本 行业、本 区域、本 辖区劳 动关 系状 况,及
10、时 向中心 报告;接受中 心指 派,调解 劳动 人事争 议;监督和 解协 议、调解 协议 的履行。6.3 场所设 施 6.3.1 中心应 配置 固定 的工 作场 所和必 要的 设施 设备,应 设置专 门的 调解 接待 窗口、调解 室、标识等。6.3.2 接待窗 口应 符合 以下 要求:在显著 位置 有明 显标 识;放置调 解员 信息 牌,应包 括调解 员姓 名、照片、编 号、咨 询电 话等 信息;配备必 要的 便民 服务 设施;提供劳动 法 律法 规政 策宣 传手册 等相 关材 料;提供调 解程 序指 引、网络 平台操 作指 南等 资料。6.3.3 应有独 立的 调解 室,并符 合下列 要求:
11、温馨舒 适,面积 不宜 少 于30m2;配备调 解桌 椅,并摆 放调 解员和 当事 人桌 牌;配备计 算机、打 印机 等设 备;墙面悬 挂中 心标 识、调解 工作程 序、工作 职责、调 解员行 为规 范等,上 墙公 布的内 容应清晰、醒目;设立监 控装 置,实现 市、区(县)、乡镇(街 道)三级联 网。6.3.4 设置统 一的 劳动 人事 争议 调解徽 标,标志 标识 应清 晰明显,同 类型 标志 标识 应统一 字体、颜色、材质、规 格。6.3.5 在明显 位置 悬挂“XX 乡 镇(街道)劳 动人 事争 议调 解 中心”牌 子。7 工作要 求 7.1 工作机 制 7.1.1 建立乡 镇(街道)
12、调 解、监察、仲裁 一体 化运 作 程 序,中 心应 定期 向 劳 动人 事争议 仲裁机构、劳动 监察 机构 通报 工作情 况,主动 接受 劳动 人事争 议 仲 裁机 构、劳动 监察机 构的 业务 培 训。7.1.2 接受劳 动人 事争 议 仲 裁机 构及法 院委 托开 展调 解工 作。7.1.3 建立重 大案 件及 集体 劳动 人事争 议预 警机 制。7.1.4 设立企 业调 解工 作联 络员,指导 企业 建立 健全 内部 申诉、协商 回应 等争 议处 理制度。7.1.5 开展法 律法 规政 策宣 传咨 询、典 型案 例剖 析等 活动。7.2 工作流 程 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工 作流 程
13、见附录A。DB3305/T 212 2021 4 7.2.1 申请和 受理 7.2.1.1 简易劳 动人 事争 议可 口头 或书面 申请,由 中心 填写 案件情 况登 记表(见附录 B)。7.2.1.2 一般劳 动人 事争 议和 重大 劳动人 事争 议由 当事 人 填 写书面 申请 书(见附 录 C)。7.2.1.3 符合调 解受 理范 围的,应 征求另 一方 当事 人的 调解 意愿,愿意 调解 的,中心 在三个 工作日内 做出 受理 决定。重 大劳动 人事 争议 应报 属地 乡镇(街 道)以 及区(县)人力社 保行 政 部 门。7.2.1.4 不愿接 受调 解的,中 心告 知当事 人依 法处
14、理。7.2.2 调解 7.2.2.1 简易 劳动 人事 争 议 7.2.2.1.1 可通过 电话、互 联网 平台 等方式 当场 调解,调 解成 功的 即 时履 行完毕,调解 员填写案件情 况登 记表。7.2.2.1.2 在调处 过程 中,发现 案件 不宜简 易处 理的,应 当在 调解期 限届 满前 转为 一般 程序处理,并 告知 当事 人。7.2.2.2 一般 劳动 人事 争 议 7.2.2.2.1 一 般劳 动人 事 争议应 组织 双方 当事 人在 指定时 间指 定地 点进 行现 场调解,宜 7 日内结案。具有 条件 的,可在 线远程 平台 调解。7.2.2.2.2 调 解员 宜对 调 解过
15、程 制作 调解 笔录(见 附录 D),并 由调 解参 加 人签字。7.2.2.2.3 调 解成 功,应 制作调 解协 议书(见 附 录 E),协 议书 由双方 当事 人 签名或 盖章,并由调解 员签 名,加 盖中 心 印章后 生效,技术 成熟 的 可通过 远程 在线 平台 签订 协议。协 议书 一式 三份,双 方当 事人 和中 心各 执一份。7.2.2.3 重大 劳动 人事 争 议 7.2.2.3.1 重 大劳 动人 事 争议应 当根 据案 情联 合综 治、公 安、司法、信 访、建设等 相关 部门 协调处置,应 15 日内 结案,但双方 当事 人同 意延 期的 可以延 长。7.2.2.3.2
16、调 解成 功,应 按照一般 劳 动人 事争 议要 求及时 制作 调解 卷宗,并 填写重 大劳 动人 事争议呈 报表(见 附 录 F),及时 上报 属地 乡镇(街 道)以 及区(县)人 力社 保行政 部门。7.2.3 调解不 成功 处置 7.2.3.1 在上 述期 限内 未 达成调 解协 议的,视 为调 解不成,中心 应 终止 调解。7.2.3.2 调解 不成 的,中 心 应及 时通 过 浙 江数 字人 社工作 台推 送至 区(县)相关部 门,同时 应告知当 事人 依法 处理。7.2.4 案件资 料管 理 7.2.4.1 调解 结束,应 将 案件相 关材 料及时 归 档,保存年 限不 少于 五年
17、。7.2.4.2 所有 案件 应当 及 时、准 确录 入浙 江数 字人 社工作 台。7.2.4.3 电子 文件 归档 与 电子档 案管 理应 符合GB/T 18894 要求。7.2.5 回访 中心 每 年对 不少 于20%的 调解案 件,通过 电话、网 络、委 托第 三方 机构 等方 式对调 解当 事人进行回 访。DB3305/T 212 2021 5 7.3 经费保 障 应建立 乡镇(街 道)劳动 人事争 议调 解员 办案 补助 制度。8 评价与 改进 8.1 评价 中心应 每年 对乡 镇(街 道)劳动人 事争 议化 解调 解成 功率、结 案率、万 人成 案率 等开展 评 价。8.2 改进
18、对评 价 结果 进行 科学 合理 地分析、提 出改 进措 施,提高调 解工 作水 平。DB3305/T 212 2021 6 A A 附 录 A(规范 性附 录)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工 作流 程 图A.1 给出 了劳 动人 事争 议 调解工 作流 程。图A.1 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流 程图 DB3305/T 212 2021 7 B B 附 录 B(资料 性附 录)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登 记表 案号:申请人 姓 名 联系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住 址 代理人 联系 电话 被申请 人 单位名 称 统一社 会 信用代 码 单位 地 址 法定代 表人 联系 电话 代理 人 联系 电话 案件类 型
19、 劳动 报酬 工伤 赔偿 保险 福利 经 济 补偿金 违 约 赔偿金 其他 合计 申请标的 调解标 的 调解过 程(案情和结 果)备注 调解员 签字:年 月 日(调解 组织 盖章)DB3305/T 212 2021 8 C C 附 录 C(资料 性附 录)劳动人 事争 议 调 解申 请书 申请人 性别 出 生年 月 电话 身份证 号码 被申请 人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申请事 项(分项 写明 具体 要求及 金额):事 实和理由(写明 进单位时 间、从事 岗位、是否签订 劳动合同(聘用 合同)、月 工资等以 及双方争 议情 况,如系 受伤 事故写 明发 生事 故情 况、治疗情
20、况等):申请 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中 心(委员 会)调 解。申请人:年 月 日 DB3305/T 212 2021 9 附 录 D(资料 性附 录)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笔 录 调解时 间: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调解地 点:调解员:记录人:调解参 与人 姓名:电 话:所在部 门/岗位:职 务:调解参 与人 姓名:电 话:所在部 门/岗位:职 务:调解情 况:注:1 本 页不 够用,可 接 用笔录 纸副 页;2最 后页 应有 所有 调解 参 与人签 名。重要 的调 解笔 录,应 在每 一页 签名;3上 下页 之间 应加 盖骑 缝 章。DB3305/T 212 2021 10 D D
21、附 录 E(资料 性附 录)劳动人 事争 议调 解协 议书 劳人 调案()号 申请人 性别 出 生年 月 电话 身 份证 号码 被申请 人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争议经 过 经本调 解中 心(委员 会)主持调 解,双方 当事 人自 愿达成 如下 一致 协议:本协议 一式 三份,双 方当 事人各 执一 份,调委 会存 档一份。本协议 经双 方当 事人 签字(盖章)生 效,双方 应当 履行。申请人:委托代 理人:日期:被申请 人:委托代 理人:日期:调解主 持人:劳 动人 事争 议调 解 中心(委员 会)年 月 日 DB3305/T 212 2021 11 E E 附 录 F(资料 性 附 录)重大劳 动人 事争 议调 处情 况呈报 表 报送单 位:(盖 章)报 送时 间:年 月 日 卷名 卷号 调解员 姓名 是否录 入线 上平 台 纠纷及 调处 简要 情况(可附 页)调处结 果 乡镇(街道)政 府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区(县)级 人力 社保 行政部 门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