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636-202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nspection of builders hoists on construction site 2023-12-27 发布 2024-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DB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inspection of builders hoists on construction site 编 号:D
2、B11/T636-2023 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4 年 04 月 01 日 2023 北 京 DB11/T 636-2023 3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京市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检验的必备条件;3 检验内容;4 检验工作要求;5 判定规则。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对检验现场环境及温度、电压等规定;2
3、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等作业环境的要求;3 增加了非常规基础和非常规附墙架的解决方案;4 增加了安全钩、减速开关、急停开关、缓冲器、超载检测装置等安全装置的要求;5 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不应使用非原厂生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要求;6 增加了安装用附件及对重的要求;7 增加了滑触线供电的要求;8 增加了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要求;9 增加了新出厂首次安装的施工升降机检验要求;10 增加了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稳定性试验和超载检测装置试验;11 对产品铭牌包括的内容、地面围栏高度、结构件连接等要求进行了修订;12 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修改为不应小于 1.0M
4、等。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DB11/T 636-2023 4 局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由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紫芳园六区 1 号楼底商 2-213 室,邮编:100078,电话:010-87655532)。本规程主编单位: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建筑大学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中
5、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宏升卓越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徐晓龙 谢贻东 魏吉祥 赵光耀 凌振军 朝泽东 杨 杰 周金刚 魏 巍 王洪燕 李宗亮 杨建伟 王湘龙 邵俊武 宋志光 赵国安 卢 宁 刘海华 刘生国 王 军 刘耀飞 安 戈 韩晓晨 高著海 李广文 刘晓婷 郭玉增 孙志盛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伯锐 李守林 陶天华 田志成 王 珏 孙艳秋 宋光明DB11/T 636-
6、2023 5 目 次 1 总则 1 2 检验的必备条件 2 3 检验内容 3 3.1 技术资料 3 3.2 作业环境 3 3.3 标志 4 3.4 基础和围栏 4 3.5 吊笼 5 3.6 安全装置 6 3.7 结构、连接件及安装用附件 8 3.8 传动系统 8 3.9 对重 9 3.10 导向 10 3.11 安装垂直度偏差 10 3.12 电气系统 11 3.13 层门 12 3.14 防护棚 12 3.15 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专项要求 12 3.16 试验 13 4 检验工作要求 15 5 判定规则 17 附录 A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18 附录 B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19
7、 附录 C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30 附录 D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意见通知书 38 DB11/T 636-2023 6 本标准用词说明 39 引用标准名录 40 条文说明 41 DB11/T 636-2023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Basic requirements 2 3 Contents 3 3.1 Technical data 3 3.2 Operating environment 3 3.3 Plates 4 3.4 Foundation and guard rail 4 3.5 Cage 5 3.6 Safety dev
8、ices 6 3.7 Structures and joints and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8 3.8 Driving system 8 3.9 Counterweight 9 3.10 Guiding devices 10 3.11 Deviation of perpendicularity for mast 10 3.12 Electrical systems 11 3.13 Landing gates 12 3.14 Head guard shed 12 3.15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control bui
9、lders hoist 12 3.16 Test 13 4 Requirements of inspection 15 5 Rules of inspection 17 Appendix A Inspection equipments 18 Appendix B Inspection report of rack and pinion hoist 19 Appendix C Inspection report of wire rope hoist 30 Appendix D Inspection notice of builders hoist on construction site 38
10、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40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1 DB11/T 636-2023 8 DB11/T 636-2023 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运行,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安装的施工升降机的检验工作。1.0.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DB11/
11、T 636-2023 2 2 检验的必备条件 2.0.1 施工升降机现场检验条件如下:1 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 8.3m/s;垂直度测量时风速不应大于 3m/s;2 环境温度应为-15+40;3 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5%;4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5 具备资格的施工升降机司机;6 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专业人员进行配合。2.0.2 进行检验的施工升降机应具备相关的安装验收手续且安装单位自检合格。2.0.3 检验现场应提供的资料: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所检施工升降机厂家的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备案编号、有效期内的防坠安全器检验报告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供基础验收资料。2.0.
12、4 检验应至少配备本规程附录 A 中规定的仪器,所有仪器应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内。DB11/T 636-2023 3 3 检验内容 3.1 技术资料 3.1.1 查阅施工升降机备案编号。3.1.2 查阅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或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告知确认单。3.1.3 查阅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 383 的规定。3.1.4 查阅防坠安全器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3.1.5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还应审核以下资料: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约请单;3 整机所用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
13、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否匹配;4 整机出厂资料和文件;5 安装作业(工艺)资料。3.2 作业环境 3.2.1 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表 3.2.1 施工升降机与外电线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电路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 6 8 10 15 3.2.2 施工升降机上方不应安装卸料平台。运动部件行程内无障碍物。3.2.3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2m。
14、DB11/T 636-2023 4 3.3 标 志 3.3.1 应在施工升降机护栏处或吊笼内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1 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2 产品主要性能参数;3 产品出厂编号、设备代码;4 产品制造日期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5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等。3.3.2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3.3.3 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载荷的限载标志。3.3.4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本市规定的限载人数的标志。3.3.5 货用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人”标志。3.4 基础和围栏 3.
15、4.1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且不得有积水。3.4.2 基础型式应与说明书一致,当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产厂家专项设计和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并与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一致。3.4.3 施工升降机底架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应固定可靠。3.4.4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 2.0m。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地面围栏高度不应小于 1.5m。3.4.5 围栏登机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启动,且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3.4.6 当上料口位于楼层内且与防护围栏不在同一平面时,围栏登机门应封闭。首层上料口层门处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DB11/
16、T 636-2023 5 3.4.7 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3.5 吊 笼 3.5.1 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设立全高度立面(含门)围护。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 1.5m;笼门高度不应小于 1.2m。3.5.2 吊笼底板应防滑,平整、无积水,无腐蚀和明显塑性变形。3.5.3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
17、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抵达活板门的梯子应始终位于吊笼内。3.5.4 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及踢脚板,该护栏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该踢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50mm。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栏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3.5.5 吊笼不得作为对重使用。3.5.6 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3.5.7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具备满足使用要求的强度和刚度。3.5.8 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3.5.9 操作
18、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3.5.10 司机室应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司机室应固定可靠且无明显缺陷。DB11/T 636-2023 6 3.6 安全装置 3.6.1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应设有不少于两对安全钩,其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和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至少应有一对安全钩的位置低于最低驱动齿轮。3.6.2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3.6.3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其应与层门侧吊笼门联锁。安全停靠装置在吊笼停在层站进行装载或卸载时,应将吊笼固定在标准节或加装的停靠设施上。在装载或卸载完毕后,将安全停靠装置恢复后,吊笼方可运动。3.6.4 施工升降机应
19、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26557 和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规程GB/T33640 的规定。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但不应以触发上行程限位开关作为最高层站停靠的通常操作。具体规定如下:1 测量吊笼上方安全距离,在上限位开关触发后,当吊笼额定提升速度 v 小于 0.85m/s 时,不应小于 1.8m;当额定提升速度 v 大于或等于 0.85m/s 时,不应小于(1.8+0.lv2)m;当升降机上方有固定物件可能影响吊笼运行时,吊笼上方空间应有至少 1
20、.8m 的自由距离;当吊笼顶部不允许上人,则应有至少 0.3m 的自由距离;2 吊笼触发下限位开关制停后,下极限开关至下极限开关触发元件之间应有一定行程。3.6.5 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s的施工升降机,应设有吊笼上、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限位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3.6.6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的极限开关。施工升降机的越程余量和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为防止吊笼在升降通道的顶端超出行程限度,应有充分的导DB11/T 636-2023 7 向高度作为越程余量。对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0.85m/s 的升降机
21、,其越程余量为:对重质量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2m;钢丝绳式或对重质量不大于空吊笼质量的升降机0.5m;齿轮齿条式升降机0.15m。额定速度大于 0.85m/s 的升降机,越程余量应增加 0.1v2(m);2 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吊笼碰到缓冲器之前,下极限开关首先动作。3.6.7 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与限位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触发元件的固定应符合说明书要求。3.6.8 在底部防护围栏外、吊笼顶和吊笼内应设有符合急停设计原则的急停装置,该装置应为红色非自动复位,其应能在任何时候均可停止吊笼运行。3.6.9 对重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钢丝绳出现松绳或断绳时,该开关应能切断控制
22、电路,停止吊笼运行。3.6.10 防坠安全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GB/T 34025 的规定,其定期检验和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坠安全器应在有效的检验期限内使用,其有效期限检验不应超过1年。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时都应重新进行检验与标定。出厂检验视为第一次定期检验;2 防坠安全器的使用年限为 5 年,自出厂之日算起。达到使用年限的防坠安全器应予以报废。3.6.11 吊笼、对重底座应设置缓冲器。使用聚氨酯材质的缓冲器满5 年时应更换。使用液压缓冲器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 51 的规定。3.6.12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超载检测装
23、置。3.6.13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通讯装置。司机应能与每一层人员通话联系且音质清晰。3.6.14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视频装置。司机应能清楚看见吊笼的DB11/T 636-2023 8 运行状态或停止状态。3.7 结构、连接件及安装用附件 3.7.1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墙架,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导轨架与建筑物锚固点的距离及附墙型式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3.7.2 当附墙型式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产厂家专项设计和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以上资料应并入安装专项施工方案。3.7.3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的最上端应安
24、装安全节。3.7.4 施工升降机不应使用非原厂生产的主要受力结构件。3.7.5 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塑性变形。3.7.6 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等主要结构件无明显裂纹。3.7.7 螺栓和销轴连接应齐全、可靠。采用螺栓连接应有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 3 倍螺距;规定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不应用普通螺栓代替。采用销轴连接应有可靠的轴向定位或防脱措施。3.7.8 施工升降机安装用附件的正确位置,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8 传动系统 3.8.1 钢丝绳和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丝绳应正确安装,钢丝绳末端连接应可靠。钢丝绳安全系数、固定方式和直径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
25、程TSG 51 的规定或设计要求;2 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 5972的规定;3 所有滑轮处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DB11/T 636-2023 9 4 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3.8.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齿条固定牢固,接触表面无剥落;2 齿侧间隙符合设计要求,齿条与齿轮啮合良好;3 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大于 0.3mm;4 传动系统箱体无可见裂纹等损坏现象,固定牢固,运行无异常;5 传动系统不允许出
26、现滴油;6 传动系统应设有工作可靠的常闭式制动器,并具有手动松闸功能;7 传动板的连接应牢固可靠。3.8.3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2 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3 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挡板。当吊笼上升到最高工作位置时,卷筒两端挡板的可见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4 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当吊笼停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 3 圈。3.9 对 重 3.9.1 在施工升降机对重下方有施工空间或通道时,应设有防止对重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对重上安装下行超速时起作用的超速安全装置或制停装置。3.9.2 对重应设
27、有防脱轨保护装置。3.9.3 对重应运行良好、无卡滞。3.9.4 如果对重使用填充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并且应当标明所需要对重的总重量,对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规定涂色。DB11/T 636-2023 10 3.10 导 向 3.10.1 吊笼和对重的导向应可靠。3.10.2 导向轮、背轮、滑靴应润滑良好,固定螺栓应无松动,安装数量不应缺少。吊笼应无明显偏摆。3.11 安装垂直度偏差 3.11.1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 3.11.1 的规定。表 3.11.1 垂直度偏差要求导轨架架设高度(h)m h70 70h100100h150150h200h200
28、 垂直度偏差 mm h 的 1/100070 90 110 130 3.11.2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 1.5/1000,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 45mm。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吊笼空载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吊笼长度方向(V 向)与平行于吊笼长度方向(P 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图 3.11.2)。重复 3 次取平均值。图 3.11.2 施工升降机垂直度测量示意图DB11/T 636-2023 11 3.12 电气系统 3.12.1 仪器、仪表、操作装置完好,功能正常。3.12.2 主回路、控制回路、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0M。3
29、.12.3 配电箱门锁齐全,警告标志清晰,箱内配线整齐。3.12.4 电路应设置错相和缺相保护。3.12.5 电路应有过载保护。3.12.6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4,重复接地的电阻不大于 10。3.12.7 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的控制操作应在吊笼内或吊笼顶进行,不同位置的控制开关应互锁,只有通过安装、拆卸和维护/检查开关的操作,才能恢复施工升降机的正常运行。3.12.8 电缆、电线、接线端子无老化、破损。3.12.9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电缆滑车应运行平稳,无阻碍,导向架无损坏;无电缆滑车应设置电缆储筒,电缆导向架应防止随行电缆缠挂,并引导其准确
30、进入电缆储筒内。3.12.10 施工升降机的照明回路应从电源侧单独供电,当切断总电源开关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工作照明应设短路保护。3.12.1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具有独立保护电器的配电箱,保护电器的出线端不应连接与施工升降机无关用电设备。3.12.12 如果采用滑触线供电方式,应接触良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23,能防雨、雪和冰冻袭击以及掉物触及。3.12.13 接触线在绝缘子上固定可靠,接触线的连接处采用导电铜材料时应搪锡处理或同等效力的处理方法;采用铜铝连接时应用过渡接头,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消除电腐蚀。3.12.14 接触线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折边、裂纹、夹杂物。3.12.15 钢丝绳
31、式施工升降机控制吊笼升降的操控按钮应为点动式控制,严禁使用倒顺开关。DB11/T 636-2023 12 3.13 层 门 3.13.1 各层站应设置层门,层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锁止装置应完好有效,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侧开启。3.13.2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m。在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m 时,则允许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 1.1m。3.13.3 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50mm。3.13.4 当吊笼边缘与层站边缘或吊笼与层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150mm 且无其他结构有效防护时
32、,应配备层站入口侧面防护装置。侧面防护装置的高度应在 1.1m1.2m 之间。3.13.5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或司机操作,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3.13.6 货用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楼层内人员操作。3.14 防护棚 3.14.1 首层上料口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 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 6m,宽于梯笼两侧各 1m,高度不低于 3.5m。防护棚两侧应封闭。当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 时,应设置双层防护棚。3.14.2 货用施工升降机应在司机操作处搭设双层防护棚。3.14.3 在井道内安装的施工升降机上方应有防护措施。3.15
33、自动控制施工升降机的专项要求 3.15.1 施工升降机应采用自动控制模式和笼内手动操作控制等其他控制模式操作,各种模式之间应能可靠切换且互锁。3.15.2 吊笼进出自动门自行开关,自动门应有防夹手功能。3.15.3 吊笼进、出门开到位且行程内无障碍物开始计时,达到设定时间时吊笼进、出门则自行关闭,设定时长宜不小于 5 秒。DB11/T 636-2023 13 3.15.4 吊笼应设有升降通道检测装置。3.15.5 吊笼内应配置一个开门按钮和一个关门按钮,开门按钮可在自动门关闭过程中控制自动门打开。3.15.6 笼内选层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选层装置应具备取消已选楼层的功能。3.15.7
34、施工升降机停靠层站时应自动平层,平层精度应为10mm。3.15.8 层站呼叫系统应能显示当前吊笼所在楼层数及运行方向。3.15.9 层站处层门与施工升降机吊笼门机械联动,吊笼门开闭时,层门自动开闭。3.15.10 采用独立动力驱动装置打开或关闭的层门应配备独立的防夹装置,层门关闭过程受阻时,应保证层门立即反向运动,直至下次关闭层门操作。3.15.11 通过吊笼门驱动打开的层门,其机械联动装置应稳定、可靠;独立动力驱动的层门应与吊笼门电气联锁,电气联锁装置应有防止意外触碰的保护措施。手动层门只有在吊笼底板离某一登机平台的垂直距离0.15m 以内时,该平台的层门方可打开。3.15.12 吊笼门和层
35、门应具备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人工打开的机械锁紧装置。3.16 试 验 3.16.1 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 3 次的制动,观察有无制动瞬时滑移现象。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作灵活、可靠。3.16.2 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额定载荷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 3 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作灵活、可靠,无制动滑移的现象。3.16.3 施工升降机每次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坠落试验。每个吊笼均应进行坠落试验,试验时吊笼应均布装载额定载重量,DB11/T 636-2023 14 并通过专用操纵装置使驱动机构制动器松闸。坠落试验
36、时,防坠安全器应切断驱动机构控制电源,结构及连接件无损坏。3.16.4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静载荷试验。根据标准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施工升降机静载试验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量的 1.25 倍,试验重复 3 次。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永久变形、无油漆剥落,焊缝未产生裂纹,连接处无松动。检查主要零部件无可见裂纹、无损坏,接合面无渗油。3.16.5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动载荷试验。根据标准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施工升降机动载试验起升载荷为额定起重量的 1.1 倍。根据其工作循环,对每种动作在整个运动范围内做反复起动和制动。试验中,各机构运转正常,工作平稳,无异常声响;制动器在制动
37、过程中有效、可靠,空中起动时无反向动作与下滑现象。试验后,各机构及部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或者损坏,电动机、减速器等无异常温升,减速器无渗油、滴油。3.16.6 对于无固定基础的施工升降机应当进行稳定性试验,其试验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 的规定。3.16.7 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时应进行超载检测试验。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 110%以上时,超载检测装置在吊笼内应当给出清晰的信号,并且阻止其正常启动。货用施工升降机运载装置内的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 120%之前,超载检测装置应当在运载装置上给出清晰的信号,并且中止其正常操作。DB11/T 636-2023 15 4
38、 检验工作要求 4.0.1 从事施工升降机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符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要求。4.0.2 现场检验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检验人员不应少于 2 人,检验作业时检验人员应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4.0.3 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检验人员人身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在检验意见通知书内说明原因。4.0.4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至少保存 6 年。4.0.5 原始记录由检验机构自行编制,在本单位正式发
39、布后使用,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程附录 B、C 规定的内容。原始记录应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必要时个别项目应另行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文字说明现场检验情况。4.0.6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意见通知书(附录 D),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4.0.7 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见附录 B、C)。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应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专用章或公章。检验报告至少保存 6
40、 年。4.0.8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按下列要求填写:1 单项“检验结果”一栏中,定量项目填写数据,定性项目作DB11/T 636-2023 16 简要描述;2 单项“检验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DB11/T 636-2023 17 5 判定规则 5.0.1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共有 110 项,其中关键项目 60 项、一般项目 50 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项目共有 78 项,其中关键项目 41 项、一般项目 37 项。5.0.2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为“整机合格”。5
41、.0.3 关键项目超过 1 项(含 1 项)时,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5.0.4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 5 项(不含 5 项)时,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5.0.5 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 5 项(含 5 项)时,检验人员出具现场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整改。5.0.6 判定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整改并且自检合格后申请原检验机构到现场复检,复检合格后,检验单位方可对设备出具结论为“整机合格”的检验报告。5.0.7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和“整机不合格”两种检验结论。DB11/T 636-2023 18 附录 A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表 A.0.1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精度
42、或分辨率 1 经纬仪 水平 4 2 接地电阻测试仪 2%3 绝缘电阻测试仪 2%4 游标卡尺 0.02mm 5 钢卷尺 II 级 6 钢直尺 II 级 7 塞尺 II 级 8 温湿度计 0.1%9 放大镜 20 倍 10 风速仪 0.1m/s 11 常用电工仪表 满足精度要求 12 其他检验设备 DB11/T 636-2023 19 附录 B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检 验 报 告 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 型号规格:检验类别:委托单位:(检验单位名称并盖章)DB11/T 636-2023 20 设备名称施工升降机 型号规格 备案编号 安装类别 新出厂首次 再次安装工程名称 检验地
43、点 产权单位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总承包单位 安装单位 安全器编号左笼 安全器标定有效期 左笼 年 月 日右笼 右笼 年 月 日标准节数量节 m 附墙架数量道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检验环境天气:温度:风速:m/s 检验仪器检验依据DB11/T 636-2023 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检验技术规程 检验项目 见附录 检 验 结 论 经检验,在所检的项目中,不合格项 项(已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其中一般项 项,关键项 项。综合判定为:整机 。(检验检测专用章)签发日期:备 注 附录:检验项目、规定要求、检验结果及结论 批准:审核:主检:DB11/T 636-2023 21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44、检验项目、规定要求、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表 B-1 序号检验项目规定要求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缺陷等级 检验方法13.1 技术资料施工升降机备案编号。查阅资料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或告知确认单。查阅资料3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查阅资料4防坠安全器有效期内定期检验报告。查阅资料5监督检验1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 整机型式试验证书或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约请单;3 整机所用制动器、防坠安全器等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核对安全保护装置的选型与整机是否匹配;4 整机出厂资料和文件;5 安装作业(工艺)资料。核查资料63.2 作业环境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边线
45、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目测检查并测量7施工升降机上方不应安装卸料平台。运动部件行程内无障碍物。目测检查8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目测检查并测量93.3 标志施工升降机护栏处或吊笼内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耐腐蚀的金属产品铭牌。目测检查10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目测检查11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超过设备额定载荷的限载标志。目测检查12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本市规定的限载人数的标志 目测检查13货用施工升降机在人员进出通道明显位置应有“严禁载
46、人”标志。目测检查143.4 基础及围栏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且不得有积水。目测检查15基础型式应与说明书一致,当与说明书不一致时,应提供生产厂家专项设计和制造文件,必要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并与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一致。目测检查并查看资料 DB11/T 636-2023 22 续表 B-1 序号检验项目规定要求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缺陷等级检验方法163.4 基础及围栏施工升降机底架与基础连接的地脚螺栓应固定可靠。目测检查17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 2.0m。目测检查并测量18围栏登机门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使吊笼只有在围栏登机门关好后才能启动,且围栏登机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动作
47、。操作检查19当上料口位于楼层内且与防护围栏不在同一平面时,围栏登机门应封闭。首层上料口层门处应设置电气安全开关。操作检查20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锁止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操作检查213.5 吊笼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设立全高度立面(含门)围护。吊笼门开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净宽度不应小于 0.6m,门应能完全遮蔽开口。目测检查并测量22吊笼底板应防滑,平整、无积水,无腐蚀和明显塑性变形。目测检查23封闭式吊笼门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操作检查24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
48、的平台,则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及踢脚板,该护栏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该踢脚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50mm。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之间有不少于一根的中间栏杆,它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目测检查并测量25吊笼不得作为对重使用。目测检查26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当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操作检查27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使用时,应具备满足使用要求的强度和刚度。操作检查28应在吊笼内明显位置装设易于接近的电铃等报警装置。操作检查29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视野。抵达活板门的梯子应始终位于吊笼内。目测检查DB11/T 636-2023 23 续表 B-1 序号检验项
49、目规定要求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缺陷等级 检验方法303.5 吊笼司机室应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司机室应固定可靠且无明显缺陷。目测检查313.6 安全装置安全钩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应设有不少于两对安全钩,其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和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至少应有一对安全钩的位置低于最低驱动齿轮。目测检查32减速开关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 0.7m/s 的施工升降机,应设有吊笼上、下运行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限位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操作检查33极限开关应设置独立的、非自动复位的极限开关。其越程余量应符合 3.6.6 第 1 条的要求。下极限应
50、符合 3.6.6 第 2 条的要求。操作检查34限位开关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行程限位开关。上、下行程限位开关应能使以额定速度运行的吊笼在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前自动停止。但不应以触发上行程限位开关作为最高层站停靠的通常操作。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操作检查35急停开关在底部防护围栏外、吊笼顶和吊笼内应设有符合急停设计原则的急停装置,该装置应为红色非自动复位,其应能在任何时候均可停止吊笼运行。操作检查36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与限位开关不应共用一个触发元件,触发元件的固定应符合厂家说明书要求。目测检查37对重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钢丝绳出现松绳或断绳时,该开关应能切断控制电路,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