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922-2023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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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expressway service area43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03.220.20R 10DB43/T 9222023 发 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02发布-172023-05实施-17代替DB43/T 9222014DB43/T 9222023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3 5 分类与规模 4 5.1 类别与功能 4 5.2 建设规模 4 6 选址与布局 4 6.1 选址 4 6.2 布局 5 7 总平面 5 7.1 一般规定 5 7

2、.2 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联络通道 6 7.3 场内道路 7 7.4 停车场 8 7.5 广场 9 7.6 其他场地设施 9 7.7 景观 9 8 建筑 10 8.1 一般规定 10 8.2 综合服务楼 10 8.3 公共厕所 11 8.4 客房 12 8.5 加油(加气加氢)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12 8.6 车辆维修站 12 8.7 员工宿舍 12 8.8 其他功能用房 13 9 设备 13 9.1 给水排水 13 9.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4 9.3 电气 14 9.4 室外管线综合 15 DB43/T 9222023II 10 信息化系统 15 10.1 一般规定

3、 15 10.2 公众服务系统 15 10.3 内部管理系统 16 10.4 生产经营系统 16 11 标识系统 16 11.1 一般规定 16 11.2 交通标识系统 16 11.3 公共信息标识系统 17 12 安全与应急 18 12.1 一般规定 18 12.2 消防安全 18 12.3 公共卫生应急 18 12.4 社会安全防范 19 12.5 场所安全防护 19 13 绿色环保 19 13.1 绿色服务区 19 13.2 环境保护 19 14 服务区改造 20 14.1 一般规定 20 14.2 评定 20 14.3 改造技术要点 20 附录 A(规范性)服务区功能配置 22 A.1

4、 服务区设施配置 22 A.2 服务区设备配置 24 附录 B(资料性)服务区功能分区 25 B.1 服务区功能分区 25 附录 C(资料性)服务区分项建设规模指标 26 C.1 服务区分项用地指标 26 C.2 服务区分项建筑面积指标 27 附录 D(资料性)服务区停车位指标 28 D.1 服务区停车位指标 28 附录 E(资料性)服务区布局形式 29 E.1 服务区基本布局形式 29 附录 F(资料性)公众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31 F.1 公众型急救箱基本配置 31 附录 G(资料性)公共厕所设施配置 32 G.1 公共厕所设施配置 32 参考文献 33 DB43/T 9222023 III

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代替 DB43/T 922-2014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与 DB43/T 922-201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的定义(见 3.1);更改了改扩建的定义(见 3.3);增加了联络通道、贯穿车道、变速车道、连接匝道、潮汐服务的定义(见 3.4、3.5、3.6、3.7、3.8);增加了“总则”一章(见第 4 章);更改了分类标准及 20 年预测交通量划

6、分区间值(见 5.1.1);更改了服务区功能分区(见 5.1.3);更改了服务区建设规模(见 5.2.2);更改了规划条件(见 6.1.1,2014 年版的 5.1.1);更改了应符合的相关规划要求(见 6.1.1.1,2014 年版的 5.1.1.1);增加了选址的考虑因素(见 6.1.1.2);更改了服务设施间距要求的相关表述(见 6.1.1.3,2014 年版的 5.1.1.2);更改了场址选择的总体要求(见 6.1.1.4,2014 年版的 5.1.1.3、5.1.1.5);删除了服务区用地面宽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5.1.1.6);更改了场址选择的环境条件(见 6.1.2

7、.1,2014 年版的 5.1.2.1、5.1.2.2);增加了场址选择的环境条件(见 6.1.2.3、6.1.2.4);更改了场址选择的环境条件(见 6.1.2.5,2014 年版的 5.1.1.3、5.1.2.4);更改了主线交通条件的相关要求(见 6.1.3,2014 年版的 5.1.3);更改了建设基础条件的相关要求(见 6.1.4.1,2014 年版的 5.1.4.1);更改了服务区布局形式的相关要求(见 6.2.1,2014 年版的 5.2.1);删除了服务区布局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5.2.2);删除了总平面布置的分区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1.1.1);更改

8、了总平面布置的相关要求(见 7.1.1.1、7.1.1.2,2014 年版的 7.1.1.2);增加了总平面布置的相关要求(见 7.1.1.3、7.1.1.4);更改了总平面布置的相关要求(见 7.1.1.5,2014 年版的 7.1.1.5);删除了人行流线、车行流线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1.2.1、7.1.2.2);增加了服务区出入口交通的相关要求(见 7.1.2.1、7.1.2.2、7.1.2.5、7.1.2.6);更改了服务区流线的相关要求(见 7.1.2.3,2014 年版的 7.1.2.3);更改了场地竖向设计的相关表述(见 7.1.3.1,2014 年版的 7.1

9、.3.1);更改了场地设计标高的相关表述(见 7.1.3.2,2014 年版的 7.1.3.2);删除了有洪涝灾害危险的场地设计标高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1.3.3);更改了场地坡度的相关要求(见 7.1.3.4、7.1.3.5、7.1.3.6,2014 年版的 7.1.3.4);DB43/T 9222023IV 增加了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联络通道的相关要求(见 7.2);删除了原道路章节中的一般规定、变速车道的相关表述(见 2014 年版的 6.1、6.2);增加了服务区场内道路布置宜考虑的因素(见 7.3.1);更改了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的相关规定(见 7.3.2,

10、2014 年版的 6.3.1);增加了服务区场内道路结构设计的相关要求(见 7.3.3);增加了停车场内人行通道的相关要求(见 7.3.4);更改了机动车道转弯半径的相关要求(见 7.3.5,2014 年版的 6.3.2);更改了道路坡度的相关要求(见 7.3.6,2014 年版的 6.3.4);删除了场内道路消防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6.3.5、6.3.6、6.3.7);更改了停车场分类分区的相关要求(见 7.4.1.1,2014 年版的 7.2.1.1);更改了客、货停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7.4.1.2,2014 年版的 7.2.1.3);更改了汽车列车停车位的相关表述(见 7

11、.4.1.3,2014 年版的 7.2.1.4);更改了无障碍停车的相关要求(见 7.4.1.4,2014 年版的 7.2.3.1);增加了充电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7.4.1.5);删除了牲畜运输车停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2.1.5);更改了危险品运输车停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7.4.1.6,2014 年版的 7.2.1.6);更改了加水车位及牲畜运输车停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7.4.1.7,2014 年版的 7.2.3.2);增加了房车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7.4.1.8);增加了潮汐停车位的相关要求(见 7.4.1.9);更改了停车位尺寸和停出车方式的相关表格(见 7.4.2

12、.2,2014 年版的 7.2.2.2);增加了充电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方式的相关要求(见 7.4.2.3、7.4.2.4、7.4.2.5);删除了停车场的其他规定(见 2014 年版的 7.2.3);更改了人行广场设计的相关要求(见 7.5.1,2014 年版的 7.3.1);更改了广场设计的消防要求(见 7.5.2,2014 年版的 7.3.2);更改了广场设计的无障碍要求(见 7.5.3,2014 年版的 7.3.3);更改了广场设计的安全性要求(见 7.5.4,2014 年版的 7.3.4);删除了停车场至卫生间的距离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4.1);更改了垃圾收集设施的相

13、关要求(见 7.6.1,2014 年版的 7.4.2);更改了加油(加气加氢)站的相关要求(见 7.6.2,2014 年版的 7.4.3);删除了预留充电站位置(见 2014 年版的 7.4.4);更改了应急救援场地的相关要求(见 7.6.3,2014 年版的 7.4.5);删除了其他场地服务设施的布置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7.4.6);增加了景观风貌设计的相关要求(见 7.7.1);更改了景观绿化设计的相关要求(见 7.7.2,2014 年版的 13.3.1);更改了植物选择和配置方式的相关要求(见 7.7.2.1a,2014 年版的 13.3.1.1a);更改了绿地率指标的相关要求(

14、见 7.7.2.1b,2014 年版的 13.3.1.1b);增加了绿化设计与公路景观、建筑的协调关系(见 7.7.2.3);更改了绿化布置应符合的相关要求(见 7.7.2.4,2014 年版的 13.3.1.2);删除了绿化与管线、构筑物之间距离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13.3.1.3);更改了环境设施及小品设计的相关要求(见 7.7.3,2014 年版的 13.3.2);更改了“加油(加气)站”为“加油(加气加氢)站”(见 8.1.1,2014 年版的 8.1.1);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见 8.1.4);DB43/T 9222023 V 更改了“综合楼”为“综合服务楼”(见 8

15、.2,2014 年版的 8.2);增加了防疫检测设备(见 8.2.2.2);更改了“休息厅”为“室内休息区”(见 8.2.2.4,2014 年版的 8.2.2.4);更改了餐饮区功能(见 8.2.4.2,2014 年版的 8.2.4.2);删除了餐饮区餐馆标准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8.2.4.3);增加了信息化系统用房及相关要求(见 8.2.5.4);增加了其他服务用房(见 8.2.6);删除了办公用房的规模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8.2.6.3);删除了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规模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8.2.6.5);增加了母婴室的设计要求(见 8.2.6.2);增加了医疗救护室的

16、设计要求(见 8.2.6.3);增加了司机之家的设计要求(见 8.2.6.4);增加了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见 8.3.2、8.3.3、8.3.4);删除了原综合服务楼的客房区,增加了单独的客房小节(见 8.4,2014 年版的 8.2.5);增加了具体的拓展功能(见 8.8.3);增加了给水设计相关规范(见 9.1.1.1);更改了服务区分类标准和用水量规模(见 9.1.1.2.2014 年版的 9.1.1.1);删除了雨、污水设置再生利用系统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1.2);增加了给水水源的相关要求(见 9.1.1.3);删除了取水、用水定额、水压、水质及给水系统设计的相关

17、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1.3);删除了员工宿舍单独设置水表设置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1.4);删除了绿化浇灌设置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1.7);删除了卫生器具同时百分数、厕位给水系统与盥洗、淋浴给水分别从室外引入给水管、卫生器具选用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1.8/b/d/e);更改了章节结构,将用水量与地面冲洗用水定额合并(见 9.1.1.7);删除了雨水及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出处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2.2);删除了停车场雨水设计相关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1.2.3/a);增加了雨水排放出处的相关

18、要求(见 9.1.1.2/c);更改了章节结构,将污水处理章节分为污水排放与污水处理两个章节,将 b、c、d、e、f、g条放入污水排放章节(见 9.1.2.3);增加了各类服务区相应的污水量和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见 9.1.2.4/a);增加了服务区污水、废水应优先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及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要求(见9.1.2.4/b);更改了章节名称(见 9.2,2014 年版的 9.2);更改了章节引用标准(见 9.2.1,2014 年版的 9.2.1);增加了降温措施的要求(见 9.2.2);更改了服务区空调系统的设置要求(见 9.2.3,2014 年版的 9.2.2);删除了服务区机械新风

19、系统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9.2.3);更改了建筑通风设计要求(见 9.2.4,2014 年版的 9.2.4);更改了服务区厨房区域通风要求,删除本点原浴室、卫生间通风要求(见 9.2.5,2014 年版的9.2.5);增加了公共厕所、卫生间、公共浴室的通风要求(见 9.2.6);DB43/T 9222023VI 增加了储油间通风设计相关要求(见 9.2.7);更改了服务区负荷分级(见 9.3.1,2014 年版 9.3.1.1);更改了服务区供电电源来源(见 9.3.2,2014 年版 9.3.1.2);增加了服务区充电设备变电所设计要求(见 9.3.3);更改了服务区低压配电设计要

20、求(见 9.3.4,2014 年版 9.3.3);增加了服务区充(换)电设施设计要求(见 9.3.5);更改了服务区照明设施设计要求(见 9.3.6,2014 年版 9.3.4);删除了服务区防雷接地具体做法(见 9.3.7,2014 年版 9.3.5);增加了信息化系统设计的总体要求(见 10.1.1);增加了服务区综合管理平台与部、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要求(见 10.1.2);增加了信息化系统的安全性、兼容性、可升级性的要求(见 10.1.3);增加了信息化系统设置依据的相关要求(见 10.1.4);增加了智慧服务区设置的相关要求(见 10.1.5);更改了包含的内容(见 10.2.1,20

21、14 年版的 9.3.6.1);增加了 WIFI 网络设置的相关要求(见 10.2.2);更改了信息发布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2.4,2014 年版的 9.3.6.2);增加了集约灯杆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2.7);增加了智慧停车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2.5);增加了智慧公厕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2.6);增加了智慧餐厅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2.8);增加了通信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3.2);更改了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3.3,2014 年版的 9.3.6.4);增加了高清卡口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3.4);增加了客流车流检测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3

22、.5);增加了生产经营系统的设计要求(见 10.4);删除了加油(加气)站设施单独设置的相关要求(2014 年版的 9.3.6.5);删除了应急通信监控系统应连接到上级监控分中心的相关要求(2014 年版的 9.3.6.6);更改了“标志标线与防护设施”章节名称(见 11,2014 年版的 10);更改了陈述“范围”内所使用的区域(见 11.1.1,2014 年版的 10.1.1);增加了标识一般性规定的表述(见 11.1.3);增加了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见 11.1.4);增加了标识材料一般性规定的表述(见 11.1.5);更改了“交通标志”章节名称,将“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内容合并为“

23、交通标识系统”(见 11.2,2014 年版的 10.2);更改了交通标识设计的相关规范;(见 11.2.1,见 2014 年版的 10.1.3);更改了陈述“范围”内的标志(见 11.2.2、11.2.3、11.2.4,2014 年版的 10.2.3、10.2.4、10.2.5);删除了“交通标线”(见 2014 年版的 10.3);删除了标线一般性规定的表述(见 2014 年版的 10.3.3、10.3.4);更改了“公共信息标识”章节名称,本章节表述统一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见 11.3,2014 年版的 10.4);增加了公共信息标识设计符合性要求(见 11.3.1);DB43/T 92

24、22023 VII 更改了陈述“范围”内所使用的区域(见 11.3.2,2014 年版的 10.4.1);增加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符合性规定(见 11.3.3);增加了无障碍标识符合性规定(见 11.3.4);增加了安全信息系统符合性规定(见 11.3.5);增加了其他信息系统符合性规定(见 11.3.6);删除了“防护设施”(见 2014 年版的 10.5);更改了“消防”章节标题,改为“安全与应急”(见 12,2014 年版的 11);增加了安全与应急的一般规定(见 12.1);更改了防火疏散的相关要求,将消防、防火、疏散内容整合(见 12.2,2014 年版的 11.2、11.3);增加了

25、公共卫生应急、社会安全防范、场所安全防护相关要求(见 12.3、12.4、12.5);删除了“节能”章节,合并至“绿色环保”章节(见 13,2014 年版的 12);更改了“环境保护与景观”章节标题,改为“绿色环保”(见 13,2014 年版的 13);增加了绿色服务区的相关要求(见 13.1);更改了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将室内外环境、废弃物处理内容进行整合(见 13.2,2014 年版的 13);增加了调查与评定的相关要求(见 14.1.2);增加了管网系统宜预留预埋(见 14.1.6);增加了改造期间拆除的设施设备重复利用的规定(见 14.1.8);删除了“前期准备”(见 2014 年版的

26、 14.2);更改了“判定”为“评定”(见 14.2);增加了改造类别(见 14.2.5);删除了“修缮或改建的前提条件”(见 2014 年版的 14.4.2.1);更改了“修缮”和“改扩建”为“改造技术要点”(见 14.3);删除了“更换设施应选择节能、环保产品”(见 2014 年版的 14.4.3.3);删除了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改扩建部分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14.5.3.3);增加了服务区内新增给水点的相关要求(见 14.3.3.5);增加了新增场地雨水设施的相关要求(见 14.3.3.6);增加了保障措施(见 14.3.4);增加了保通措施(见 14.3.5);更改了服务区场所

27、配置和功能设施配置要求表(见表 A.1、A.2,2014 年版的表 A.1、A.2);更改了服务区功能分区图(见图 B.1,2014 年版的表 B.1);更改了服务区分项用地指标表(见表 C.1);更改了服务区分项建筑面积指标表(见表 C.2);更改了服务区停车位指标表(见表 D.1);更改了公共厕所设施配置表(见表 G.1,2014 年版的表 F.1)。本文件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平益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锋、周超、石东浩、徐钦、

28、罗振宇、张晓林、彭立、邹国庆、邱凌、牛帆、周栋梁、付惠成、张国顺、周京、姜菲菲、熊洁、黄勇军、田玉峰、邓新业、李峰、杨颖、张进进、丁敏、刘国庆、田三平、刘洋、董明、刘东海、王珏、胡君成、谢冰、张欢。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4 年首次发布为 DB43/T 922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43/T 9222023VIII DB43/T 9222023 1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主要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类别划分、建设规模、选址与布局、总平面、建筑、设备、信息化系统、标识系统、安全与应急、绿色环保、改造等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新建、改造

29、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217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

3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

31、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B43/T 92220232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51223 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T 51313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

32、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6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2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

33、计规范 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67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T 117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T/T 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J 03

34、4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T 961 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DB43/T 9222023 3 JT/T 1199.2 绿色交通设施评估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绿色服务区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DB 43/T 619 公路绿色通道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DBJ 43/001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43/003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43/T 516 湖南省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及处理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高速公路服务区 expressway service area 高速公路的组成

35、部分,为司乘人员提供休息、如厕、餐饮、购物、资讯等服务,为车辆提供停车、能源补给(包括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加水、简易维修等服务的场所。3.2 修缮 repair为保障服务区安全和正常运营,在不扩增服务区用地和建筑规模的基础上,对既有服务区原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改造。3.3 改扩建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以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增量、服务提质为目的,对既有服务区的功能设置优化、技术指标改善、服务能力升级而进行的改造。3.4 联络通道 connection road连接服务区两侧,供车辆和人员通行使用的通道。3.5 贯穿车道 through lane

36、介于高速公路与服务区之间,从服务区内穿过,连接服务区出口、入口的车道。3.6 变速车道 speed change lane 应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与主线衔接出入口处的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的总称。3.7 连接匝道 joint change连接变速车道和场区的行车道。3.8 潮汐服务 tidal service高速公路交通量高峰期间,提供双侧地块错峰停车引导、停车位调节、男女厕位切换等服务,满足因车辆驶入量增加、车辆和旅客类型比例变化而导致的应急需求,并可与常态服务灵活转换。4 总则 4.1 服务区设计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绿色智慧、全龄友好的原则。DB43/T 92220234 4.2 服务区设计

37、结合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体现地域特征。4.3 服务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 分类与规模 5.1 类别与功能 5.1.1 服务区根据区域路网服务区规划,结合所在路段的交通区位、交通流量、车辆组成、场地特征、环境影响以及区域公路发展和建设的需求等因素分为 I 类服务区、II 类服务区、III 类服务区,其设置原则如下:a)地级市及中心城市附近路段、重要旅游、产业等资源附近路段,或预测第 20 年交通量大于80000pcu/d 的路段,宜设 I 类服务区;b)预测第 20 年交通量为 35000 pcu/d80000 pcu/d 的路段宜设 II 类服务区;

38、c)预测第 20 年交通量小于 35000 pcu/d 的路段宜设置 III 类服务区;d)因建设条件受限,服务区难以达到分类标准规模时,应加大密度设置停车区等服务设施。5.1.2 服务区功能配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5.1.3 服务区功能分区见附录 B,按综合服务区域、停车及充(换)电区域、车辆维修区域、加油(加气加氢)区域、辅助区域等进行划分。5.2 建设规模 5.2.1 服务区用地指标按场区平面面积计算,不包括服务区进出口变速车道、连接匝道、贯穿车道、场区边缘外的填(挖)方边坡、边沟等面积以及与主线连接道路的用地面积。5.2.2 服务区建设规模宜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服务区建设规

39、模表 服务区类型 I 类服务区 II 类服务区 III 类服务区 用地指标(hm2/处)12.0020.00 6.0012.00 6.00 建筑面积指标(m2/处)1230019000 740012300 7400 注 1:经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区可与监控分中心、客运汽车停靠站、养护工区、联合执法站等公路管理养护设施合建。公路管理养护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单独计列。注 2:服务区在保障路内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兼顾周边社会需求,与社会服务设施合址建设。社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单独计列。5.2.3 服务区应急救援、旅游休闲、城市商贸、物流货运等拓展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宜根据具体建

40、设规划确定。5.2.4 服务区各部分设施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 C。服务区停车位指标见附录 D。6 选址与布局 6.1 选址 6.1.1 规划条件 6.1.1.1 服务区总体布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以及高速公路规划要求。6.1.1.2 选址应按设置间距、公路沿线地形、城镇分布、自然环境、公路技术指标、交通状况、水电保障条件、与周边社会资源衔接等因素综合确定。DB43/T 9222023 5 6.1.1.3 服务区宜综合考虑高速公路网络中相邻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宜大于50 km,最大间距不宜大于 60 km。6.1.1.4 场址宜选择征地费用低、拆迁量小、土石方量小、易

41、于建设、具备扩建条件的地段,所在行政区划宜单一。6.1.1.5 因条件受限,可选择离主线 2 km 范围内合适地点建设。6.1.2 环境条件 6.1.2.1 场址宜避开低洼易淹地段,应避开山洪、断层、滑坡、流砂、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6.1.2.2 场址宜避开雾霾、雷电、冰冻等不良气象多发地段。6.1.2.3 场址宜避免高填深挖,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地山地,结合取弃土场设置。6.1.2.4 场址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特定保护区的相关规定。6.1.2.5 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场址宜选择自然景观优美、

42、视野开阔、视距良好、公路线形平直的路段。6.1.3 主线交通条件 6.1.3.1 场址所在主线的交通条件应符合 JTG D80、JTG D20、JTG B01 的相关规定。6.1.3.2 服务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的净间距宜大于 2 km。因条件受限,可参照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的相关要求。6.1.3.3 在连续下坡路段,服务区宜设置在坡顶或其上半段。6.1.4 建设基础条件 6.1.4.1 场址应有满足服务要求的水源,其水量应满足服务区类别的供水要求;宜选择在电力、物资供应易解决的路段。6.1.4.2 场址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并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1.4.3 场址应与周边环境原有电力

43、、通信设施、铁路、输油输气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持安全距离。6.2 布局 6.2.1 服务区的常用布局形式有分离式外向型、分离式内向型、分离式内外向并用型、分离式上空集聚型、单侧集聚型、中央集聚型等,见附录 E 中图 E.1。受地形、用地条件等因素制约或双侧交通量不均衡时,主线两侧服务区可采用不对称布局形式。6.2.2 因条件受限,服务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分设困难且进出交通量较小时,服务区可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合并形式有两侧布置、单侧布置或外部设置等,见附录 E 中图 E.2。7 总平面 7.1 一般规定 7.1.1 布置 7.1.1.1 总平面布置宜因地制宜、集约用地、预留发展余地。7

44、.1.1.2 总平面布置应流程合理、服务便捷。7.1.1.3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 GB 50763、GB 55019 的规定。DB43/T 92220236 7.1.1.4 给水排水、供配电、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宜综合考虑风向、地形、管线布置、景观效果等因素,设置在隐蔽位置。7.1.2 交通 7.1.2.1 服务区出入口距主线匝道鼻端的最小长度应符合 JTG D20 的规定。7.1.2.2 服务区出入口应满足公路平面交叉安全视距的规定,且不应小于 30 m。7.1.2.3 车辆停放、充(换)电、加油(加气加氢)、维修路线应合理规划,避免相互干扰,应能满足高峰时段有效疏导交通的

45、要求。7.1.2.4 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均应大于 5.5 m,并设置防撞设施。7.1.2.5 管理后勤区域出入口、垃圾运送出入口宜独立设置,避免对主要功能区的干扰。7.1.2.6 有对外交通条件的服务区宜考虑预留对外出入口,便于功能拓展。7.1.3 竖向 7.1.3.1 场地竖向设计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减少填(挖)方、护坡、挡墙等基础工程量,并有利于保护、改善场地和环境的自然生态。7.1.3.2 场地设计标高应与贯穿车道、连接匝道、变速车道衔接顺畅。7.1.3.3 场地坡度不宜小于 0.5,不应小于 0.3;自然地面坡度大于 5.0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置挡墙或护坡

46、。7.1.3.4 停车场坡度不应小于 0.3;大型车、汽车列车停车位沿停车方向坡度不应大于 2.0,中、小型车停车位沿停车方向坡度不宜大于 2.0。7.1.3.5 加油(加气加氢)站周边场地应与场区停车位衔接顺畅。7.2 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联络通道 7.2.1 服务区与主线之间应设置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提供交通转换。7.2.2 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应符合 JTG D80、JTG D20 等相关规范的规定。7.2.3 贯穿车道应与场区整体统一规划设计,避免与场区内其他道路交叉。7.2.4 变速车道、贯穿车道、连接匝道与停车场的关系如图 1 所示。图 1 变速车道、贯穿

47、车道、连接匝道示意图 7.2.5 连接匝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服务区连接匝道的最小长度 主线设计速度(km/h)120 100 80 减速车道一侧 L1(m)一般值 110 90 80 极限值 80 70 60 加速车道一侧 L2(m)一般值 80 70 60 极限值 60 60 60 DB43/T 9222023 7 7.2.6 分离式服务区应设置连接两区的联络通道,宜采用地下通道形式,可采用天桥或道路绕行方式。联络通道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通道或天桥的设计应符合 JTG D60 的相关规定;b)天桥的造型应与服务区建筑、沿线的自然环境相协调;c)地下通道净宽单车道宜大于

48、 4 m,双车道宜大于 7 m,净高宜大于 4 m,宜能通行小型车,应根据服务区潮汐停车设计要求兼作潮汐通行车道。7.3 场内道路 7.3.1 场内道路布置应符合交通安全、使用便捷的要求。7.3.2 场内道路设计应符合 GB 50352、CJJ 37 的规定。7.3.3 停车场内部以及停车场与其他设施之间应设置连续的人行通道。7.3.4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应按车型确定,并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 单位为 m 车 型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 小型车 6.00 中型车 7.209.00 大型车 9.0010.50 汽车列车 拖挂车、集装箱车 10.5012.50 超长车 18.

49、0020.00 7.3.5 场地内车道转弯和进出口处,应保证良好视野,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应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见图 2。图 2 车辆进出口视线要求 7.3.6 道路坡度应根据场地条件设计,控制指标见表 4。表 4 道路坡度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多雾地区最大纵坡 横坡 机动车道 0.3 8.0(L200m)5.0(L200m)1.02.0 人行道 0.3 8.0 4.0 1.02.0 注 1:L 为坡长。注 2:机动车道最大纵坡值仅针对于小客车。DB43/T 92220238 7.4 停车场 7.4.1 停车场分区 7.4.1.1 停车场应按小客车停车位

50、、大客车停车位、中型车停车位、大货车停车位、汽车列车停车位、加水车位、牲畜运输车停车位、危险品运输车停车位等分类分区设置,停车场内交通宜采取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交叉干扰。7.4.1.2 客车、货车停车场应分开设置,客车停车场宜与主要服务建筑物联系便捷。7.4.1.3 汽车列车停车位应设置在进出顺畅的位置。7.4.1.4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有明显指示标志,其位置应靠近无障碍通道,且方便进出综合服务楼、公共厕所等服务场所。无障碍停车位数量不应少于设计客车停车位数量的 2,且单侧数量不少于 2 个。7.4.1.5 停车场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相应比例的充电车位,并预留车辆充(换)电设备位置。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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