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pdf

上传人:刘芸 文档编号:172934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24 大小:222.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B 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GB 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GB 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GB 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GB 50434-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P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434200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Contr01 standards for soil and water lOSS on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 ects20080114发布 200807一01实施宰华芰民金和星国萋质:监霎检萎检差总詈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9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Control standards for soil and water lOSS on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GB 50

2、434-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8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OB 50434-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4、5)、60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八年一月+四日刖 舌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3、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共同编制而成。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 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防治标准。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

4、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评估处(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电话:52231359,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1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王治国蔡建勤赵永军李光辉张长印目 次1总 则2术 语3基本规定4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5 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6防治标准本标准用词说

5、明附:条文说明1234579l;l(1 总 则1o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理、监测、评估和验收的管理,制定本标准。1o2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1o3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应采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工程的质量和效益。1o4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扰动土地整治率treatment percentage of disturbed land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

6、百分比。20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controlled percentage of erosion area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20。3土壤流失控制比controlled ratio of soil erosion modulus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204拦渣率percentage of dammed slag or ashes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2O。5林草植被恢复率 recovery percentage of theorestryand grass项目建

7、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20,6林草覆盖率percentage of the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3基本规定30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遵循下列要求:l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坚持“预防优先,先拦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第3章的有关规定。3应对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

8、动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下降到本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以下。4应对防治责任范围内未扰动的、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地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失量符合本标准规定量。5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水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控,保证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302开发建设项目在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应遵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第4章的规定。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

9、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分为三级。4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4o1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4O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4,o。3建设生产类项目可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建材、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林木采伐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生产运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

10、止服务年,不同类型项目可根据生产运行期的长短再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5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50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应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502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2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3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区域。503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

11、列规定:l一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重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一级标准防治的区域。2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3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504当按第502条、第5O3条的规定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5级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1 同

12、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2线型工程项目应根据第5,02条、第503条的规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6防治标准6,0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分类、分级、分时段确定。其指标值必须达到表601-1和表60卜2的规定。表6011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心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分类 施工期 试运行甯 施工期 试运行期 施工期 蓝运行期1扰动土地整治军(】 95 95 90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5 85 803土壤流失控制比 o,7 0 8 o5 07 o4 044拦渣率I) 95 90 85 905棒草植被恢复辜) 97 95 906林草疆盖率1 20注:“*”表示

13、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轰601-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弋_誓竺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时段 施工 试运 生产 施工 试运 生产 施工 试运 生产分类 、 期 行期 运行期 期 行期 运行期 期 行期 运行期1扰动土地整治军【) 95 95 95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I 90 SS 803土壤流失控制比 07 08 07 o5 07 o5 0 4 0S o44拦渣辜() 95 98 98 85 855林草植被恢复率() 95 95 90 906林草覆盖率() 25 20 20 15 15注:“*”襄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

14、的水土保持方搴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奄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7602矿山企业和水工程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其露天矿山的采坑面积、井工矿山的塌陷区面积、水1二程的水域面积应属于防治责任面积,但不包括在总防治面积内。6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阶段检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管理等,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分类分级分时段防治指标的要求。在竣工验收时,除满足规定的验收指标外,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求。604表601 1和表601-2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应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

15、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值:1降水量300ra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2降水量300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低35。3降水量600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l2。4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以上。60,5表6,01 1和表601-2中土壤流失控制比应以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中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为基准,以其他侵蚀强度为主的区域,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的绝对值:l 以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大于或等于1。2以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但最小不得低于03。3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

16、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606表601 l和表601 2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拦渣率值可减少5;在高山峡谷地形复杂的地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10。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I)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17、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条文说明目 次总 则-术 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防治标准(1 5)(1 6)(I 8)(1 9)(2 o)(21)1总 贝0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设计目标控制、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检验校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合理性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检查监督、验收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总体评估与竣工达标验收。2术 语201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取各

18、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不扰动的土地面积不计算在内,如水工程建设过程不扰动的水域面积不统计在内。202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因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项目建设区内尚未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水土流失的面积。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并不对周边产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后,才能作为防治面积。203 开发建设项目的土壤流失量是指项日区验收或某一监测时段,防治责任范围内

19、的平均土壤流失量。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指标按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一96执行;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可参考以下值:沿河、环湖、滨海风沙区为500tkm2a;风蚀水蚀交错区为1000tkm2a;北方风沙区为10002500tkm2a,具体数量值可根据原地貌风蚀强度确定;其他侵蚀类型暂不作定量规定。204弃土弃渣量是指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也包括临时弃土弃渣。205可恢复植被面积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通过分析论证确定的可以采取植物措施的面积,不舍国家规定应恢复农耕的1面积,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数据为准。206林草面积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内所有人工

20、和天然森林、灌木林和草地的面积。其中森林的郁闭度应达到02以上(不舍02);灌木林和草地的覆盖率应达到04以上(不含04)。零星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3基本规定3o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实施进度应与主体工程的实施进度相协调,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应预先采取预防措施。对工程临时和永久弃土(石、渣)应在先采取拦挡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倾倒。184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4o14o3条文中未列出的其他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在生产运行期是否还存在着开挖、堆弃等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进行类别划归。5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501504条文中依法划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的或经其他法定程序确定的。条文规定的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是指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阶段,经专家论证并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6防治标准6o4本条文是依据我国降水量与森林、草地的分布关系确定的。6o5、6o6在我国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很多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达到容许值有一定困难,根据全国各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验、示范工程的实践与探索,本标准经综合考虑做了适当调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家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