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纸原科分析用试样的采取Fibrous raw material of sampling for analysi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造纸用的木材原料和非木材纤维原料分析用试样的采取。2 使用的工具2. 1 剥皮刀。2.2 手锯。2.3 电工刀。2.4 切草机(或剪刀)。2.5 粉碎机。2.6 40目和60目标准铜丝网筛。2.7 1 000 mL具有磨砂玻璃塞的广口瓶。2.8 马蹄形磁铁。3 试样的采取3. 1 木材原料GB/T 2677. 1-93 代替GB2677. 1-81 采取向一产地、同一树种的原木3-4
2、棵,标明原木的树种、树龄、产地、砍伐年月、外观品级等。用剥皮刀将所取得的原木表皮全部剥尽。用手锯在所取的每棵原木的梢部、腰部、底部各锯取2-3块厚约2-3cm的木墩。放置数日后,用电工刀切成小薄木片,充分混合,按四分法采取均匀样品术片约1000 go风干后,置入粉碎机中磨成细末,过筛,截取能通过40目而不能通过60目筛的细末。凉至室温后,贮存于1000 mL具有磨砂玻璃塞的广口瓶中,备分析使用。3. 2 非木材纤维原料3. 2. 1 无髓的草类原料(如稻草、麦草、芦苇等)采取能代表预备进行蒸煮的原料约500g.记录其草种、产地、采集年月、贮存年月、品质情况(变质情况及清洁程度等).若其中夹杂铁
3、丝、铁屑等硬物应先用磁铁吸除,再用切革机(或剪刀)去掉根及穗部。将己去根及穗的原料全部切碎。风干后,置粉碎机中磨成细未。过筛,截取通过40目而不能通过60日筛的细末。凉至室温后,并用磁铁除去铁屑,贮存于1000 mL具有磨砂玻璃塞的广口瓶中,备分析使用。3.2.2 有髓的草类原料(如棉杆、麻类等)将己去根及穗的试样皮、杆(包括髓剥离).然后分别置粉碎机中磨成全部能通过40目筛的细末。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3-01批准1993-10-01实施16 GB/T 2677.1-93 至室温,装瓶、称重,确定皮、杆(包括髓)比例。进行分析时,按确定的皮、杆(包括髓)比例取样。4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曰:8. 本国家标准编号;b. 使用方法的必要说明;c. 取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pd. 对可能影响其他分析的情况有关说明。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标准lISP8001-1976分开用木材的取样方法和试样的制备。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1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