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纸和纸浆的光散射和光吸收系数测定法Testing meth。dor light scattering and absorption c。efficientfor paper and pulp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 10339-89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库贝尔卡门柯理论的纸及纸浆的光散射系数和光吸收系数测定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白色或近白色、不含荧光物质的实验室纸页和纸张,它们的内反射因数应犬于50%,而不透明度小于95%02 引用标准GB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 740 纸浆纸样的采取方法GB 7973 纸浆、纸和纸板漫反射因数测定法漫射垂直法)GB 7981 纸
2、浆实验室纸页的制备常规纸页成型器法GB 8940. 2 纸浆自度测定法3定义3. 1 反射因数且由一物体反射的辐通量与同样条件下完全反射漫射体所反射的精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 2单层反射因数R,单层试样背衬黑筒时的反射因数3. 3 内反射囡数R-厚度达到不透光程度的单层或多层试样叠的反射因数。3.4 光散射系数S光通过材料的无限薄层被反射的漫射光通量部分用库贝尔卡门柯理论分析,这部分光通量与有限厚度材料层的反射光相关3.5光吸收系数K光通过材料的无限薄层被吸收的漫射光通蠢部分。3. 6 不透明度(纸背衬)带黑背衬的单层试样的反射因数R,与同一试样的内反射因数R的百分比4仪器4. 1 光电
3、积分式反射光度计仪器特性符合GB7973的规定。4.2 仪器的光源、积分球、透镜和接收器匹配的总光谱特性符合在照明体D照明下10。视场Y10剌激值的测定条件。4.3 工作标准板4.4标准黑筒反射因数不大于o.5%。国东技术监督局1989-02-22批准1989 09-01实施511 5试样的J备5. 1 纸浆GB 10339-89 5. 1. 1 按GB8940. 2附录A。要求实验室打浆的纸浆应按有关标准方法处理。在工厂流程中取的液状纸浆不需任何预先处理。注2如棉浆等长纤维纸浆应在打浆机内适当切短后才能抄造纸页,凡此情况应在实验报告中说明5. 1. 2接GB7981的规定制备纸浆实验室纸页,
4、纸页定量为60土3.0 g/m。对于机械木浆,如60g/ d定量的纸页不透明度超过95%,应把纸页定量降到50士z.5 g/m,但应在实验报告中注明制备纸页的水质要洁净。5. 2纸张5. 2. 1 按GB450的规定取祥和处理。5.2.2 从抽取的纸页中切取150mm 70 mm的矩形试片不少于10片,均正面向上叠成一叠,其总厚度达到不透光的程度。纸叠上下各衬一张试片加以保护,防止弄脏和受光照或热辐射。6仪器的核准5. 1 按照仪器说明书,在仪器反射光束中插入相应滤光镜,使仪器的光谱功率分布符合4.2的规定。打开仪器电源开关。5. 2 按规定时间预热后,分别用工作标准自板和标准黑筒校准仪器5,
5、3工作标准自板的标定按GB7973中2.3,4的规定执行。7测定程序7. 1 从试样叠上取下保护层,测定最上面一层试样的内反射因数R,读数精确至o.1%。取下最上面一层试样放在纸叠底部,重复测试第二张试片,然后用同样方法测试不少于5张试片。根据需要翻过纸叠,重复上述操作,以测试试样反面的内反射因数R一7.2 对已测试内反射因数R的试片,均单层背衬黑筒,分别测试试片正反面的单层反射因数Roo注E如果试片不足以叠成不透光的纸叠,可选用与之反射因数相差不超过2%的类似纸样做衬垫7. 3 对已测试反射因数的试片,经GB10739规定的标准温湿度条件处理平衡后,测定定量,精确至o. 1 g/m气8结果的
6、计算分别计算试样正面和反面R和凡的平均值,然后把百分数转换成十进位小数分别按下式计算光散射系数S和光吸收系数KoS 1 000 R_ , (R-I-R,R)丁一一nl一lW 1-R山LR_-R, ) K=S(l-R-l/2R-式中zW一一定量以g/m表示,S一一光散射系数,m2/kg I K 光吸收系数,m2/kg。如果试样两面光散系数之差小于1.om/kg,则报告正反面的平均值,报告结果修约至整数。光吸收系数的测定结果修约至o.05 m I峙。注z因分别计算每张试片光徽射和光吸收矗数和以所有试片平均比、R和W进行计算,两结果相差甚微,可忽略不计,为方便,采取后者计算方法512 9精确度同一实验室内测定结果的重复性g光散射系数约为0.7m2/kg1光吸收系数约为o.05 m2/kg1 不同试验室之间的再现性z光散射系数约为2.0 rl /kg I 光吸收系数约为0.2m/kg。10试验报告. 本标准编号,b. 试样的标志和说明, 测定定量的大气条件,d. 光散射系数和光吸收系数,e. 偏离本标准的任何测定条件。附加说明gGB 10339 8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天津造纸研究所起草。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