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B 64 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5162-2005 代替GB/T15162一1994飞播造林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afforestation by aerial seeding 2005-03-23发布E t-BIBE- ,t EE-mmmMHHHHH41 MMmMMU配即no刷刷阳配川川川川和EEEt呻nuuuuuuulau -MMM川ME- ,.、UUUUUU5 山山山川川MUMnu-zzz EE-E EE- 2005-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亵总局也世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IJ GB/
2、T 15162-2005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一般规定.45 飞播宜播地.4 5.1 飞播造林宜播地.45.2 飞播营林宜播地46 播区选择.46. 1 自然条件46.2 社会条件.47 飞播树(草)种选择47. 1 树种选择.47.2 草种选择48 飞播种子要求58. 1 种子质量8. 2 种子采收与调运58. 3 种子使用.9 飞播规划设计59. 1 飞播规划.9.2 飞播设计610 飞播施工1010.1 播前准备1010.2 飞播作业组织1010. 3 播后管理11 飞播成效调查-11. 1 出苗观察11. 2 成苗调查11. 3 成效调查1212
3、 档案管理u附录A(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主要技术参数14附录B(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播区调查统计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适播地区16附录D(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可行播种量20I 目。自本标准代替GB/T15162一1994(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本标准与GB/T15l62-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T 15162一2005对标准的名称进行了修改,修改为飞播造林技术规程(1994年版的标准名称;本版的名称); 对标准的范围重新进行了规定,界定的范围界限在飞播造(营)林的沮畴内,将飞播技术拓展到营林领域(1994年版的第1章;
4、本版的第1章); 增加了飞播造(营)林、飞播、飞播造林、飞播营林、宜播地、播区作业面积、GPS导航飞播作业、航迹、接种线、有效苗、有苗样地、成苗面积、成效面积率、飞播用种处理、复播等术语和定义(见3. 1、3.1. 1、3.1. 2、3.4、3.8、3.13、3.14、3.18、3.19、3.20、3.22、3.24、3.25、3.27);一一修改了飞播南北方界线,将之与全国行政区划挂钩(1994年版的3.17;本版的3.26); 一一增加了飞播造(营)林的一般规定(见第4章),对飞播造(营)林的内容、飞播条件以及生产组织、规划设计等提出要求;一一增加了飞播宜播地的规定(见第5章)。调整和具体
5、规定了飞播造林宜播地(1994年版的4. 1. 1;本版的5.1);增加了飞播营林宜播地的规定(见5.2); 一一修订了播区选择的自然条件(1994年版的4.1;本版的6.1)和社会条件(1994年版的4.1. 6; 本版的6.2),增加播区选择的规定(见第6章); 一一增加了飞播树(草)种选择的规定(见第7章); 一一增加了种子的规定(1994年版的6.1.5、6.1. 6、6.1.7;本版的第8章),明确规定飞播种子质量等级(见8.1);对飞播规划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完善(1994年版的第4章、4.2;本版的9.1),增加了规划的任务、综合调查、规划的原则、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成果等方面的规定
6、(见9.1);对飞播设计的任务、播区调查、技术设计、投资概算、设计成果及成果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和重新规定(1994年版的第5章;本版的9.2)。删除播区调查准备的规定(1994年版的5. 1. 1) ;调查方法修改为小班区划调查(1994年版的5.1.3、5.1. 4;本版的9.2.2.2、9.2.2.2.4);删除播区测量的规定(1994年版的5.1.5);增加了树(草)种配置设计的规定(见9.2.3.1.2),对营林小班和沙区树(草)种配置进行了规定;对播区植被处理设计分别造林小班和营林小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1994年版的5.2.4;本版的9.2. 3. 4. 1) ;对播区简易
7、整地设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1994年版的5.2.5;本版的9.2.3.的,增加了沙区简易整地设计的规定;增加了GPS导航作业设计的规定(1994年版的5.2.11;本版的9.2.3.9);删除人工撒(点)播设计的规定(1994年版的5.2.13);对投资概算的概算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修改(1994年版的5.3;本版的9.2.4);删除效益预估的规定(1994年版的5.3.2);对设计成果进行了修改和重新规定(1994年版的5.4;本版的9.2.日,增加了设计图件采用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的规定,增加了播区地面处理图的规定,同时对各设计要素进行了补充规定;增加播区标示的规定(见10.1. 1. 1
8、) ; 增加监理的规定(见10.2.2);增加了种子处理的规定(见10.2.3.4);删除人工模拟作业的规定(1994年版6.2.8); 增加了GPS导航飞播作业质量检查的规定(见10.2.4.2);修改和调整了播后管理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8章;本版的10.3),对封育管护的规定进行了回GB/T 15162-2005 修改和调整(1994年版的8.2;本版的10.3. 1) ,对补植补播的条件进行了规定(1994年版的7. 1. 1-8. 5;本版的10.3. 2) ,提出了复播的规定(1994年版的7.1. 1 ;本版的10.3.3),删除了飞播林的经营管护的有关规定(1994年版的8.
9、1、8.3、8.4); 修改和调整了成效调查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7章;本版的第11章)。增加了出苗观察的规定(见11.1);对成苗调查的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成苗等级评价、调查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具体规定(1994年版的7.1;本版的11.2),调查时间规定播后翌年进行(1994年版的7.1. 1 ;本版的11.2.2),增加调查方法的规定(见11.2.的,具体修改和规定了成苗等级评定(1994年版的7.1. 1 ;本版的11.2. 5) ;对成效调查的目的、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成效评定标准调查成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具体规定(1994年版的7.
10、2;本版的11.3),具体规定了造林小班和营林小班的合格标准(1994年版的7.2.4;本版的11.3. 5. 1、11.3.5.2),修改并重新规定了播区成效评定标准(1994年版的7.2.5;本版的11.3.5.3),对成效统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1994年版的7.2.6、7.2.7;本版的11.3.6);一删除科研与实验区建设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9章h修改和具体调整了档案管理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10章;本版的第12章); 一一删除附则的规定(1994年版的第11章); 一一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A); 修改和具体调整了资料性附录飞播造(营)林播区
11、调查统计表(1994年版的表l、附录A表A2、附录D;本版的附录B); 在资料性附录主要飞播造(营)林树(草)种适播地区中增添了高山松(Pinusdensata)和坡柳(Dodonaeaviscose)两个树种(1994年版的附录队本版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陕西省飞播造林工作站。本标准协作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愈善、王锁民、王恩苓、李建春、蒋三乃、王福星、王育文、魏如凯、孔绿玉、王锁怀。N GB/T 15162-2005 飞播造
12、林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飞播造(营)林宜播地、播区选择条件、树(草)种选择和种子要求、规划设计、飞播施工、成效调查以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备利用飞播开展营造林活动的地区或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72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8822. 18822. 13 中国林木种
13、子区GB/T 10016 林木种子贮藏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7836 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GB/T 18337.3一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3 术语和定义3. 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飞播造(营)林afforestation or 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飞播aerialseeding 根据森林植被自然演替规律,以树种天然下种更新原理为理论基础,结合树种生态、生物学特性,人工模拟天然下种,利用飞机把林木种子播撒在一定的地段上,集飞、封、补、管1)等综合营造林作业
14、措施为一体,以恢复、改善和扩大地表植被为目的的营造林技术措施。3. 1. 1 飞播造林afforestation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播种,为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疏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其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提高森林植被覆被率的技术措施。3. 1. 2 飞播营林forest management by aerial seeding 通过飞机播种,为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补充适量的种掠,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促使并加快森林植被正向演替进程,改善和提高森林植被质量的技术措施。3.2 播区aerial
15、 sowing compartment 1) 指飞播中飞播、封育、补植补播或复播、管护四个环节。GB/T 15162-2005 3.3 3.4 3.5 3.6 3. 10 3.11 3.12 3. 13 3.14 3.15 3.16 2 连成一个整体、单独进行设计并进行飞播造(营)林作业的区域单位。小播区群aerial sowing group 若干个相对集中,不相连接,而可以实施串联飞播造(营)林作业的播区地块群。宜播地suitable sites for aerial sowing 适宜开展飞播造(营)林的各种地类,分造林宜播地和营林直播地。播区内宜播地面积之和。航高navigatil 播
16、幅navigatiq 飞机在播区作业1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航迹navigation route; f1i ght path 飞机飞播作业时的飞行轨迹。GPS导航仪可以记录飞机的飞行轨迹。飞行作业航向f1ying direction of navigation 飞机在播区飞播作业时飞行的方向。一般用飞行方位角表示。飞行作业方式operation system for f1i ght 飞机在播区作业时的飞行方法和顺序。GB/T 15162-2005 3. 17 接种样方(点)sample plot 飞播作业时用于检查播种质量、统计落种情况的接种点。接种样方(点)一般为lmXlm。3. 18 接种线
17、line of connecting sample plots 播区内同一序列彼此相邻不同序号接种样方(点)的连线。3. 19 有效苗available seedling 播区宜播面积范围内,播种苗或天然更趋于稳定的健壮苗。3.20 分比。3.22 3.24 3.25 成苗面积成效面积率pe 成效面积占播区飞播用种处理seed 飞播前,在种子外表粘去翅、脱芒等物理方法处理,以3.26 南北方界限boundary of southe 考虑到我国植被自然生长特性自然蛮整秩2芭00株/hm2以界,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划分。南方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
18、、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北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3.27 复播remedy aerial seeding 飞播施工后间隔一定时段,第二次重新组织实施飞播作业阶段的工作。一般在播区成苗调查结果为不合格情况下,为保证飞播成效,于成效调查前实施的一项补救措施。2) 飞播治沙,成茵调查时,以播区作业面积为调查总体单位。3 GB/T 15162-2005 4 -般规定4. 1 飞播造(营)林包括飞播造林和飞播营林,是一项系统性、规模化的营造林工程技术措施,应坚持造林与营林相结合,统一设计,综合
19、作业的原则。4.2 飞播造(营)林应在对飞播造(营)林各方面条件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并与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相衔接,在规模化工程营造林方面有其显著的经济和技术优势。4.3 一定区域内,实施飞播应具备符合使用机型要求的机场或有条件修建临时机场,并有承担飞行作业的专业飞行队伍。4.4 飞播造(营)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实施,按标准评定验收。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一般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编制规划设计、组织生产。4.5 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或委托确定,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从事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的专业经验并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和经济技术法人
20、地位。一般应由具有乙级以上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5 飞播宜播地5. 1 飞播造林直播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无立木林地等无林地和疏林地。5.2 飞播营林宜播地5.2.1 郁闭度0.4,自然度为田级,林下更新不良的低质、低效林地。5.2.2 可以改造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6 播区选择6. 1 自然条件6. 1. 1 具有相对集中连片的宜播地,其面积一般不少于飞机一架次的作业面积;同时宜播面积应占播区总面积70%以上。北方山区和黄土丘陵沟整区的播区应尽量选择阴坡、半阴坡,阳坡面积一般不超过40%。6. 1. 2 播区地形起伏在同一条播带上的相对高差不超过所用机型飞行作业的高差要
21、求,应具备良好的净空条件,两端及两侧的净空距离应满足所选机型的要求。主要飞播造(营)林飞机机型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6. 1. 3 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热条件等自然立地条件适宜飞播造(营)林。6.2 社会条件播区土地权属明确,且县、乡或项目建设单位领导重视,群众认可飞播造(营)林,能够落实播前播区地面处理和播后封育管护任务。7 飞播树(草)种选择7. 1 树种选择7. 1. 1 天然更新能力强、种源丰富的乡土树种。7. 1. 2 中粒或小粒种子,产量多,容易采收、贮存的树种。7. 1.3 种子吸水能力强,发芽快;幼苗抗逆性强,易成活的树种。7.1.4 适宜飞播,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树种
22、。7.2 草种选择7.2. 1 具有抗风蚀、耐沙埋、自然繁殖力强、根系发达、株丛高大稠密、固沙效果好的多年生草种。7.2.2 有利于灌木树种生长和植被群落发育的草种。4 8 飞播种子要求8. 1 种子质量G/T 15162-2005 飞播造(营)林种子质量应达到GB7908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标准。对GB7908中没有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的林木种子,根据种子检验结果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8.2 柿子来收与调运飞播用种优先选用本地区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外调种子应符合GBjT8822. 1 8822. 13规定的调拨拖围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3 种子使用飞播造(营)
23、林用种实行凭证用种制度,用于飞播造(营)林的种子必须具有种子使用证、森林植物(种子)检疫证、检验证及种子标签。种子的检验、检疫及贮藏,执行GB2772、GBjT10016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9 飞播规划设计9. 1 飞播规划9. 1. 1 规划的任务明确飞播造(营)林的目的、目标、范围、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生产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提出保障措施f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9. 1.2 综合调查掌握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森林植被状况以及林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现状、问题与要求等,为飞播造(营)林规划设计提供切合实际的依据。综合调查执行GBj
24、T18337. 3-2001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组织开展过森林资源调查的地区或区域,应充分利用近期森林资源调查成果资料编制飞播造(营)林规划。9. 1.3 规划的原则9. 1.3. 1 主导功能原则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植被的发生、发育、演替规律以及飞播造(营)林科技成果,科学合理地确定飞播造(营)林所要实现的主导性功能和目的。9. 1.3.2 生态优先原则以生态建设为主,按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飞播造(营)林。9. 1. 3. 3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地不同的飞播造(营)林条件,确定采用造宜的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9. 1. 3. 4 适度规模原则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应当充分体
25、现其规模效应和优势,规模化组织飞播造(营)林生产。9.1.3.5 系统平衡原则兼顾飞播造(营)林飞、封、补、管各环节对飞播成效的因果关系,系统平衡,连贯有序,保证飞播成效。9. 1.4 规划的主要内窑9. 1.4. 1 飞播造(营)林条件分析与评价。9. 1.4.2 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战略目标与规划期目标)。9. 1. 4. 3 飞播造(营)林总体布局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等划分飞播造(营)林类型区,分别类型区:一一确定飞播造(蕾)林思路与方向;5 G/T 15162-2005 确定飞播造(营)林的比重与范围;合理配置飞播造(营)林生产
26、组织管理体系以及机场、种源供应等基础要素。9. 1. 4. 4 飞播造(营)林规划分区域规划飞播造(营)林规模,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并确定树(草)种,计算种子用量以及飞行作业、封育管护工作量。9. 1. 4. 5 环境影响评价。9. 1. 4. 6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9.1.4.7 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保证措施。9.2.2.1 播区-=采用路线、地区或区域,9.2.2.2播IX9.2.2.2.2自f(,.调查内容包9.2.2.2.3 社会组调查播区范围用种、群数量、放牧习惯、附近可使用机场等情况。9. 2. 2. 2. 4. 1 小班区划任务告和飞播造(营)林规划图件等。现地区划界定
27、飞播造(营)林播、地回积及分布情有播区宜播地类的自然分布情况,结合当地飞播造(营)林可供使用飞机的飞行作业特点,舌面取舍,调绘确定播区边界。准确量算、统计播区宜播面积,计算播区宜播面积率。落实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准确计算相关工程量。9.2. 2.2. 4.2 小班区划以播区为单位,利用测绘部门绘制的最新的比例尺为1: 50000或1: 25 000的地形图现地进行小班句绘;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表示轮廓形状为原则,最小小班面积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2;最大小班面积不超过40hm20 分别地类划分小班,地类分类系统执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有关规定。同6 GB/T 151
28、62-2005 时结合宜播地类的特点,区别划分造林小班与营林小班。沙区播区小班区划中,应同时兼顾到沙丘类型和形态,区别划分丘间低地、背风坡、迎风坡。9.2.2.2.4.3 小班调查采用小班目测和随机设置样地(标准地)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有林地、疏林地调查样地面积100 m2,灌木林样地面积为10m2,草本群落样地面积4m2;样地数量:小班面积3hm2以下设2个,4 hm2 7 hm2设3个,8hm212 hm2设4个,13hm2以上设置不少于5个。小班调查内容:a) 对非宜播地类只调查地类;、,LU 、土地利用情况等项目,分别对各项目相关调见附录B(表B.19. 2.3 飞播造(9.2.3.
29、1树(草)一一飞替规律的前提试验成功后方一一乔木混播;一一乔灌?昆播;一一灌木纯播;一一灌木混播;一一灌草混播。带状混播等方式进行播种,培育混交林。营林小班应尽量设计乔木纯播或混播;灌草混播只限于沙区飞播。9.2. 3. 2 播种期设计在保证种子落地发芽所需的水分、温度和幼苗当年生长达到木质化的条件下,以历年气象资料和以往飞播造(营)林成效分析为基础,结合当年天气预报,确定最佳播种期。9. 2. 3.3 播种量设计以既要保证播后成苗、成林,又要力求节省种子为原则。各地播种量结合实际参照附录D,依据式(1)确定。7 GB/T 15162一2005式中zS-N wr -E X R X (1 - A
30、) x G x 1 000 S一一一每公顷播种量,单位为克每公顷(g/hm2); N 每公顷计划出苗株数,单位为株每公顷(株/hm2); E一一种子发芽率,%;R 种子纯度,%;A 种子损失率(鸟、鼠、蚁、兽危害率),%; G一一飞播种子山场出苗率,%;W 种子千粒重,单位为克每千粒(g/千粒)。设计每架次载种量,计算播区种子需要量。设计种子处理方式和方法。9.2.3.4 地面处理设计9.2.3.4. 1 植被处理设计播区植被处理设计区分za) 造林小班3): . ( 1 ) 一一一对草本、灌木盖度偏大,可能影响飞播种子触土发芽和幼苗生长的小班,可进行植被处理设计;一一对于水土流失严重和植被稀
31、少小班,应提前封护育草(灌),使草(灌)植被有所恢复,以提高飞播成效。b) 营林小班飞一一灌木林小班植被处理设计同本条列项a)第一项规定;对林分下层灌、草植被盖度偏大的有林地小班,可进行植被处理设计。植被处理设计落实到小班,并计算相应工程量。9.2.3.4.2 简易整地设计为提高土壤保水能力和增加种子触土机会,对地表死地被物厚或土壤板结的播区地块,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可设计简易整地,并计算相应的工程量。沙区流动、半流动沙地上实施飞播作业,可选择风蚀地段搭设沙障。结合播区条件,设计材料种类、沙障长度,并计算工程量和材料需要量等。9.2.3.5 机型与机场的选择根据播区地形地势等地貌特点和机场
32、条件,选择适宜的机型。根据播区分布和种子、油料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就近选择机场;若播区附近无机场,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选建临时机场。临时机场建设参照执行GB/T17836以及通用航空有关技术规定。9.2.3.6 飞行作业方式设计根据播区的地形和净空条件、播区的长度和宽度、每架次播种带数和混交方式,设计飞行作业方式。飞行作业方式分为单程式、复程式、穿梭式、串联式以及重复喷撒作业法、小播区群串联作业法等。根据设计的树(草)种、播种量及飞行作业方式,设计飞行作业架次组合。9.2.3.7 飞行作业航向设计按基本沿着相同海拔高度飞行作业的原则,结合播区地形条件,确定合理的飞行作业航向,图面量算播区的飞行
33、方位角;一般航向应尽可能与播区主山梁平行,在沙区可与沙丘脊垂直,并应与作业季节8 3) 播区调查设计确定的适直飞播造林的小班,下同。的播区调查设计确定的适宜飞播营林的小班,下同。的主风方向相一致,侧风角最大不能超过300,尽量避开正东西向。9.2.3.8 航高与播幅设计GB/T 15162-2005 根据设计树(草)种的特性(种子比重、种粒大小)、选用机型、播区地形条件确定合理的航高与播幅。为使飞播落种均匀,减少漏播,一般每条播幅的两侧要各有15%左右的重叠;地形复杂或风向多变地区,每条播幅两侧要有20%的重叠。9.2.3.9 导航方法设计根据播区具体情况和机组的技术条件设计选择人工信号导航或
34、GPS导航。人工信号导航要设计2条3条航标线,并图面确定起始航标点的位置;GPS导航应图面计算各播带导航点经纬度坐标。9.2.3. 10 播区管护规划依据播区社会经济情况、土地权属和当地政府的意见,结合飞播造(营)林的经营方向,对播后5年提出适宜的封育管护形式和措施。参照执行GB/T15163和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9.2.4 投资概算9.2.4. 1 分别飞播造(营)林直接生产费用、管理费和复播费进行投资概算:一一直接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费(包括调运费和药物处理费等)、飞行费(包括飞行费、调机费等)、地面处理费(包括植被处理费、简易整地费)、勘察设计费、飞播作业费(包括种子处理费、种子复检
35、费、装种费、导航费、机场租赁费、地勤费、交通运输费、其他费用等)、播区管护费(封禁设施费、育林措施费)等;一一管理费包括技术培训费、施工监理费、成苗及成效调查费、办公费等;一一补植、补播费或复播费等。9.2.4.2 对资金来源提出具体意见。9.2.5 设计成果9.2.5.1 设计说明书飞播造(营)林设计说明书一般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分播区合并编制,也可以县(市)为单位编制,应简明扼要,方便生产。主要内容包括播区概况、飞播条件分析、播区边界范围与面积、宜播面积(分别造林面积与营林面积)、树(草)种选择与配置、播种量与用种量、种子处理方法、播种期、播区地面处理、机型与机场、飞行作业方式与架次
36、组合、导航方法、播区管护、投资概算等。9.2.5.2 设计圄件9.2.5.2. 1 播区位置固以地(市)或建设单位为单位,采用1: 1 000,000或1: 500 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成图。编绘内容:机场位置、播区名称与位置、标示机场与播区距离等。9.2.5.2.2 擂区作业固以播区为单位,采用1: 50 000或1: 25 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编绘成图。编绘内容:播区界线及端拐点坐标、接种(点)线(或航标线)、小班界线、地类符号以及飞行作业架次组合表等,图示染色分别标示造林小班与营林小班。9.2.5.2.3 播区地面处理固以播区为单位,采用1: 50 000或1: 25
37、 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地理底图,根据播区地面处理设计编绘播区地面处理设计图。编绘内容:播区地面处理范围、小班界线及相关的设计要素等。9.2.5.3 设计附件包括播区现状表、飞行作业架次组合表、GPS导航各航带航标点经纬度坐标数据表、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以及投资概算明细表等设计附表和有关附件。9.2.6 设计成果审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飞播造(营)林设计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批。没有设计或未经审批,不得实施飞播作业。9 GB/T 15162-2005 10 飞播施工10. 1 播前准备10. 1. 1 播区准备10.1.1.1 播区标示由建设单位根据播区作业图所标示的播区边界及端拐点地理坐标,于播前采取现
38、地地形判读、导线测量或GPS定位等方法,现地准确落实播区边界四至,在各端拐点埋桩或沿边界制做标志牌进行播区标示。10. 1. 1. 2 播区地面处理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要求,于播前落实d10. 1. 2 种子及物资准备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按树种10. 1.3 机场及飞行单位播前以地、市或建设且!._1利益等方面内容签订书10. 1.4 播前准备工由省级林业主10.2. 1 指挥管理飞播作业期间刷、种、质量检查、安10.2.3.3 试航飞行作业前,飞行单位应进行空中定作业方案。10.2.3.4 种子处理及装种种子处理及装全过程的跟踪联络设备,保证地面与播种质量。m围、地形地物,检测通讯设备,并拟按设
39、计要求进行种子处理,经处理合格的种子方可装种上机,并应严格按每架次设计的树(草)种数量装种。10.2.3.5 飞行作业按设计要求压标作业,地形起伏高差较大时,可适当提高飞行高度,但必须保持航向,并根据风向、风速和地面落种情况及时调整侧风偏流、移位及播种器开关,确保落种准确、均匀。侧风风速大于5m/ s 或能见度小于5km时,应停止作业。10 GB/T 15162-2005 10.2.3.6 安全保卫飞行作业和机场管理必须按照飞行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飞播作业操作细则进行,确保人员、飞机和飞行安全。10.2.4 播种质量检查10. 2.4.1 飞机播种作业的同时进行播种质量检查。按设计播区作业图图示接
40、种线位置顺序进行,一般在接种线上从各播带中心起,向两侧等距设置1mX1m接种样方2个4个,逐样方统计落种粒数井量测实际播幅宽度。10.2.4.2 使用GPS导航作业时,播种质量检查采取地面接种与查看GPS导航仪记录的航迹相结合,综合评判飞行作业质量。10.2.4.3播种质量检查信息,粥。是出现偏问播、重播市乓时反馈到飞播指挥部,以便纠正或补救。10.2.4.4 积平均落种粒数不低率大于85%。10.3. 1. 3按10.3.2 补植播区成苗GB/ T 15776 10.3.3 复播播区成苗11. 1 出苗观察为了及时掌握和越冬损失数量以及幼至播区成苗调查时结束。出11. 2 成苗调查11. 2
41、. 1 调查目的于设计播幅的130%;单位面;落种准确率和有种面积。补植补播执行可以组织实施复播果,播后当年在播区宜播出苗数量、自然损失数量度观察不少于1次,连续观察主管部门上报。掌握播后播区范围内幼苗密度及生长、分布情况,为补植、补播或复播等飞播造(营)林技术措施的开展提供依据。11.2.2 调查时间调查时间宜于播后翌年5)进行,沙区可当年进行。11.2.3 调查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宜播面积内有效苗种类、数量;同时对苗高以及苗木生长、分布情况进行调查。11. 2. 4 调查方法5) 一般以翌年秋季进行为宜。11 G/T 15162一200511. 2. 4. 1 成数抽样调查法以播区或小播区
42、群为总体,采用成数抽样分别估测播区的宜播面积内有苗面积的成数,有苗面积成数估测精度要求达到80%、可靠性为95%(t=1.96),计算样地数量,并按调查线和样地间距的计算结果布设样地,进行实地调查和统计;落入营林小班的样地只统计飞播的乔木有效苗。样地(样方或样圆)面积为2m2。11.2.4.2 路线调查法主要用于沙区,选定播带的中线为调查线,或者在播区内设置W或之字形调查线,使W或之字形的两个端点为播区的两个角,沙丘迎风坡每隔5m,背风坡每隔6m,设1个调查样方。样方面积1m2。11.2.5 成苗等级评定成苗等级分类,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评定单位,按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顷株数与有苗样地频度划分为四级
43、,见表1;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按有苗样地频度划分为四级,见表2。南方高海拔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干旱河谷地区成苗等级评定可参照北方的标准执行。表1成苗等级评定标准宜播面积平均每公顷有苗样地频度/c%)有效苗株数/c株Ihm2)南方效果评定 方二=60二三50优二=1 666 5059 4049 良合格4049 3039 可1666 40 30 差不合格表2沙区成苗等级评定标准有苗样地频度/c%)效果评定70 优5069 良合格4049 可40 差不合格11.2.6 成苗调查成果飞播造(营)林成苗调查应提供成苗调查报告,分析统计结果,以播区为单位评定成苗等级。飞播造(营)林成苗调查统计参见附录B(表B
44、.2成苗调查统计表)。结合出苗观察,阶段性评价飞播造(营)林效果,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11.3 成效调查11. 3. 1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确定飞播造(营)林的成效面积,对飞播进行总体评定。11. 3. 2 调查时间飞播后南方和北方5年、沙区3年5年,对播区进行成效调查。对实施复播的播区,成效调查时间可以顺延,但时限不超过7年,沙区不超过5年。11.3.3 调查内窑调查的主要内容:成效面积以及平均每公顷株数、苗高和地径、苗木生长及分布情况等。11.3.4 调查方法11. 3. 4. 1 成数抽样调查法方法同本标准11.2. 4.1,样地(一般选用样圆)面积10m2。12 GB/T 15162-
45、2005 11. 3. 4. 2 成效面积调给法以成效面积为主要调查因子,利用播区作业图、1: 10 000比例尺地形图或航片进行现地小班调绘和样地调查。11. 3. 5 成效评定标准11. 3. 5. 1 造林小班11. 3. 5. 1. 1 样圆合格标准一一乔木纯播或混播: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有效苗;一一-乔灌混播:10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乔木有效苗,或3丛以上(含3丛)灌术有效苗;灌木纯播或混播:10m2样圆内有3丛以上(含3丛)有效苗;一一灌草混播:间灌木纯播或混播。11. 3. 5. 1. 2 小班合格标准一一乔木纯播或混播:有效苗郁闭度o.20,或小班每公顷
46、有效苗10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乔灌?昆播z乔、灌木有效苗总覆盖度注30%,其中乔木郁闭度二三0.1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乔、灌木树种135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二三30%,且分布均匀;一一灌木纯播或混播:灌木覆盖度二三30%,或小班每公顷有效苗100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一一灌草混播:同灌木纯播或?昆播。11.3.5.2 营林小班11.3.5.2.1 样圆合格标准10 m2样圆内有1株以上(含1株)飞播的乔木有效苗。11.3.5.2.2 小班合格标准林分下层有效苗郁闭度二三0.20,并且飞播的乔木有效苗占优势;或小班每公顷有飞播的乔木有效苗1 0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11.3.5.3 综合评定以播区或小播区群为单位评定飞播成效,成效等级评定采用成效面积率确定,见表3。南方高海拔地区、干热河谷地区、干旱河谷地区成效等级评定可参照北方标准执行。表3成效等级评定标准成效面积率IC%)效果评定南方北方沙区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