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6485-1996 制材机械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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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T 16485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材机械的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材机械(以下简称机床)。 2 引用标准 GB 6576 机床润滑系统 GB 7932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10961 木工机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 11357 带轮的材质、表面粗糙度和平衡 GB/T 13306 标牌 GB/T 15784 制材机械型号编制方法 JB 3997 机床灰铸铁件 技术条件 JB 4171 木工机床 精度检验通则 JB 5720 木工机床 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JB/GQ 1082 机床灰铸铁件缺陷修补技术条件 ZB J50 006 金

2、属切削机床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ZB J50 008.1 金属切削机床 机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ZB J50 008.2 金属切削机床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ZB J50 008.3 金属切削机床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ZB J50 011 机床涂漆技术条件 ZB J50 013 机床防锈技术条件 ZB J50 014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ZB J50 016 金属切削机床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ZB J65 015 木工机床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ZB B97 012 人造板机械涂漆颜色 ZB B97 027 人造板机械精度检验通则 页码,1/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

3、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 LY/Z 534 林机产品图样及主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3 一般要求 3.1 机床的型号、名称应符合GB/T 15784的规定,机床的参数应符合各相应产品的参数标准的规定。 3.2 机床应具备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结构和使用性能。 3.3 机床的精度、刚度和工作性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3.4 机床应具备有保证基本性能和安全的附件和工具,其上应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保证连接部位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安装调整用的附件和拆装用的附件应备齐,并随机供应。扩大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4 安全防护 4.1

4、机床的结构安全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4.2 高速旋转的零部件(如锯轮等),应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静平衡或动平衡试验,平衡等级应符合GB 11357的规定。 5 制造质量 5.1 机床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符合标准、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 5.2 铸件质量应符合JB 3997的规定,铸件修补按JB/GQ 1082的规定。 5.3 焊件质量应符合ZB J50 008.2的规定。 5.4 机械加工件的加工质量应符合ZB J50 008.1中级精度机床的相应规定。 5.5 机床的装配质量应符合ZB J50 008.3中级精度机床的相应规定。链轮和皮带

5、轮的装配技术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两轴平行安装的带轮、链轮传动,其主、从动轮的对称面位置度公差为 A/250mm,两轴的平行度公差,在1 000mm测量长度上为0.5mm; b 链传动安装后,从动边下垂度:当链条与水平线夹角 45时不大于 A/50mm;当 45时,不大于 A/100mm3 A/200mm。 注: A为主、从动轮间的中心距,单位为mm。 5.6 冷作件的各平面应平整,不应有翘曲,各棱边应平直。 5.7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 外观质量 6.1 机床外观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以及粗糙不平和损伤。 页码,2/9GB/T 16485199620

6、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6.2 机床的防护罩应平整、匀称,不应有翘曲、凹陷。 6.3 机床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错位不均匀量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机床的门、盖与机床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机床的电气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匀值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表 1 注:当配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应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 6.4 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直、均匀。 6.5 装入沉孔的螺钉不应突出于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

7、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端应略突出于螺母表面。外露轴端应略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约为倒角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大于实际最大壁厚的25。 6.6 机床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划伤、锈蚀、螺钉、铆钉、销子端部不得有锤伤、锉伤等缺陷。 6.7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轮应有防锈层。 6.8 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脱落现象。 6.9 电气、液压、润滑和冷却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必要时应用管夹固定。管子不应有扭曲、折叠等现象。 6.10 机床零件未加工表面,应涂以油漆;机床的涂漆应符合Z

8、B J50 011的规定;油漆颜色应符合 ZB B97 012的规定,也可按用户要求涂其他颜色。 结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500 5001 250 1 2503 1错位量1.5 2 3错位不均匀量1 1 1.5贴合缝隙值1 1.5 2缝隙不均匀值1 1.5 2页码,3/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6.11 可拆卸的装配结合面的接缝处,在涂漆以后,应切开,切开时不应扯破边缘。 6.12 机床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标牌的固定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不歪斜。7 电气系统 机床的电气系统应符

9、合JB 5720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8 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 8.1 机床的液压系统应符合ZB J50 016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8.2 机床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 7932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8.3 机床的润滑系统应符合GB 6576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8.4 机床的冷却系统应能保证冷却充分、可靠。冷却液不得混入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 8.5 机床的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不得漏油、漏水、漏气。 9 测量装置 机床和附件的测量装置应稳定、可靠,便于观察、操作,视声清晰,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装置。 10 标志 机床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的标牌,铭

10、牌和标牌等标志的内容应正确,并符合GB 10961和GB/T 13306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11 随机技术文件 机床随机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其编制方法推荐按ZB J50 006或LY/Z 534的规定。 12 验收试验 12.1 试验条件 12.1.1 机床验收试验时,注意防止气流、光线和热辐射的干扰。 12.1.2 机床验收检验前,应将机床安装并调整好,一般应自然调平,使机床处于水平位置。12.1.3 机床验收检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机床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否则应复检因调整受影响的有关项目。 12.1.4 机床验收检验时,应按整机进行,不应拆卸机床,但对

11、运转性能、精度无影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除外。 12.1.5 机床上由于结构上的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可用与标准规定同等效果的方法代替。 页码,4/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12.2 附件与工具检验 随机附件与工具应符合3.4条的规定。 12.3 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12.4 参数、尺寸、标志、符号检验 机床参数、尺寸、标志、符号应符合3.1条和第10章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机床的安全标志必须正确,符号应与相应机构的功能相符。 12.5 机床结构检验 机床结构应

12、符合3.2条的规定。 12.6 机床的运转试验 12.6.1 一般要求 试验时,机床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速起,依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min,有变速装置的机床可作低、中、高速运转,在最高速度时应运转足够的时间(不得少于1h),使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 进给机构应依次变换进给量(或进给速度),进行空运转试验,对于正常生产的产品,检验时,可仅作低、中、高进给量(或进给速度)试验。 有快速移动的机构,应作快速移动的试验。 12.6.2 温升试验 在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其值均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液压系统的温升试验,应符合ZB J50 016的规定。 注:机床

13、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转后,其温度上升幅度不超过每小时5时,一般认为已达到稳定温度。 12.6.3 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检验(抽查) 表2 轴承型式 温 度 温 升滑动轴承 60 30滚动轴承 70 40页码,5/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 在各级速度下检验主运动速度和进给速度(进给量)的正确性。 12.6.4 机构功能动作试验 12.6.4.1 主运动 a. 起动、停止和运转操作:用适当的一种速度反复起动、停止(包括制动、反转、点动),动作应灵活、可靠。 b. 变速操作:改变速度,动作应灵活、可靠

14、。 12.6.4.2 进给运动 a. 起动、停止和运转操作:用适当的一种速度反复起动、停止(包括制动、反转、点动),动作应灵活、可靠。 b. 进给速度的变换操作:变换进给速度,动作应灵活、可靠,指示应正确。 c. 进给量的变换操作:变换进给量,动作应灵活、可靠,指示应正确。 d. 切削深度的变换操作:变换切削深度,动作应灵活、可靠。 e. 自动反转操作:自动反转位置的给定及动作应准确、灵活、可靠。 f. 自动停止装置的操作:自动停止装置的给定及动作应准确、灵活、可靠。 g. 手动进给操作:手动进给动作应灵活、可靠。 12.6.4.3 位置调整运动 a. 机动进给和快速进给的接通、断开装置的操作

15、:机动进给和快速进给的接通、断开的位置给定及其动作应准确、灵活、可靠。 b. 自动定位装置的操作:在机动进给中,定位的自动停止装置指令位置的给定及其动作应准确、灵活、可靠。 c. 位置调整和夹紧操作:用机动或手动移动位置的调整装置,动作应灵活、均匀,在任意位置上夹紧应可靠。 12.6.4.4 安装与拆卸 工件、刀具、量具和附件的安装与拆卸应灵活、可靠。 12.6.5 安全防护、联锁、保险装置的检验 12.6.5.1 联锁和保险装置的检验 a. 经反复数次相应动作,联锁动作应可靠。 b. 反复数次断开、接合旋转轴上操作手轮、手柄的离合器,模仿工作情况,起动旋转轴,离合装置工作应可靠。 页码,6/

16、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12.6.5.2 操纵力检验 各操纵机构的操纵力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2.6.5.3 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动作和稳定性检验 按有关标准反复数次检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动作和稳定性。 12.6.6 空载功率测定 12.6.6.1 运转条件 测定机床空转功率时,运转条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12.6.6.2 声压级测定 按ZB J65 015和有关标准检验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结果不得超过有关标准规定。 12.6.7 空运转功率试验(抽查) 在机床主运动机构各级速度空运转

17、至功率稳定后,检验主传动系统的空运转功率,对于进给运动与主运动分开的机床,必要时还要检查进给系统的空运转功率,检验结果不得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12.6.8 电气系统的检验 机床电气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JB 5720的规定。 12.6.9 液压、气动、冷却、润滑系统的检验 液压、气动、冷却、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第8章的规定。 12.6.10 测量装置 测量装置的工作情况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 12.6.11 整机连续空运转试验 对于自动、半自动和数控机床,应进行连续空运转试验,整个过程中不应发生故障,连续运转时间应符合表3规定。试验时自动循环,应包括所有功能和全部工作范围,各次自动循环之

18、间,休止时间不得超过1min。 表 3 h 机床自动控制型式 机械控制 电、液控制数字控制 一般数控机床 加工中心时间 2 48 16页码,7/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12.7 机床负荷试验 负荷试验按设计编制的试验方法,进行以下全部或部分项目试验: a. 功率试验; b. 所有机构应动作灵活、可靠、工作协调、运转平稳; c. 安全装置和劳动防护装置应可靠。 12.8 机床振动试验(抽查) 按有关标准检验机床的振动。 12.9 机床刚度检验(抽查) 按有关标准检验机床的刚度。 12.10

19、机床精度检验 按JB 4171、ZB B97 027和各类机床精度标准以及有关标准检验机床精度。 12.11 其他 按订货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13 检验规则 13.1 检验方法 13.1.1 机床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13.1.2 每台机床应在制造厂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填写合格证才能出厂。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在用户单位进行。 13.1.3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

20、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3.1.3.1 机床型式检验内容如下: 页码,8/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 a. 附件与工具的检验; b. 外观质量检验; c. 参数、尺寸、标志、符号检验; d. 机床空运转试验; e. 机床负荷试验; f. 机床振动试验; g. 机床精度检验; h. 机床工作检验; i. 其他。 13.1.4 机床出厂检验,若无特殊规定,按12.212.6以及12.1012.11进行,抽查项

21、目除外。 13.2 抽查规则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抽查项目,其抽查时间、方法、台数等按有关标准规定。 14 包装 14.1 机床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机床的防锈应符合ZB J50 013等标准规定。 14.2 每台机床出厂,均应供应随机文件,包括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 14.3 机床的包装应符合ZB J50 014等标准的规定。 15 制造厂的保证 在遵守机床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保养和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机床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负责包修、包退、包换。 页码,9/9GB/T 164851996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hH164850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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