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9994-2005 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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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3.150 Y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T 19994-2005 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bicycles 2005-11-14发布2006-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费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19994-2005 . J:lU 言本标准为自行车整车的综合评判标准,其重点放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和强度要求,以确保骑行者在骑行时既轻快又安全。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自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自行

2、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力霸皇集团公司、浙江皇冠王车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自行车公司、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英克莱集团公司、美利达自行车(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三斯自行车公司、无锡川村自行车有限公司、天津达美车业公司、上海市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站、江苏省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陈直青、阮志诚。GB/T 19994-2005 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行车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强度与性能方面的要求。本标准只适用于在公路上骑行的自行车,其鞍座高度可以调整到635mm或更高一些的高度。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种类的自行车,诸

3、如零售商用来运送货物的自行车、非公路骑行的自行车、串列自行车、儿童自行军以及设计、制作用来正式比赛的自行车a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SO4210:1996 , IDT) 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QB/T 1716-1993 自行

4、车链条QB/T 1717-1993 自行车鞍座QB 1802-1993 自行车轮榈(neqISO 5775-2: 1989) QB 1880-1993 自行车车架QB 1881-1993 自行车前叉QB 2191一1995自行车反射器3 术语和定义GB 3565-200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技术要求4.1 整辜的安全性能4.1.1 车把把横管的总宽度应符合GB3565-2005中6.1的规定。4. 1. 2 把立管、鞍管应标有永久性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并应分别符合GB3565-2005中6.2和12.2的规定。4. 1. 3 经装配成车后的自行车整车,应符合GB3565-2005

5、中4.1锐边的规定。4. 1. 4 经装配成车后的自行车整车,应符合GB3565-2005中4.2突出物的规定。4. 1. 5 脚蹬的地面距离和足趾间隙应分别符合GB3565-2005中11.2. 1和11.2. 2的规定。4. 1. 6 自行车整车应按GB3565-2005中第17章的规定安装反射器,并应达到QB2191二1995中5.3规定的光学要求。4. 1. 7 自行车整车的制动性能4. 1. 7. 1 干态制动性能应符合GB3565-2005中5.5.1的规定。4. 1. 7.2 湿态制动性能应符合GB3565-2005中5.5.2的规定。4.2 整车的强度要求4.2.1 车架/前叉

6、组合件的强度GBjT 19994一20054.2. 1. 1 重物落下t经5.2.1.1规定的试验后,组合件应元肉眼能见之裂纹,其前后袖中心距之间测得的永久变形应不大于40mm。4.2. 1. 2 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g经5.2. 1. 2规定的试验后,组合件应元肉眼能见之裂纹。4.2.1.3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经5.2. 1. 3规定的试验后,组合件的各部位不得有破损、明显的变形或松动。4.2.1.4 前叉吸收能量=经5.2. 1. 4规定的试验后,其任何部位均不得有开裂、折断现象。4.2.2 车把部件的强度4.2.2.1 把立管应能经受5.2.2.1规定的力矩试验而不断裂e4.2.2.

7、2 把立管应能承受5.2.2.2规定的弯曲试验而不断裂。4.2.2.3 车把部件按5.2.2.3规定的方法,作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时,把横管相对于把立管应无转动。4.2.2.4 车把部件按5.2.2.4规定的方法,作把立管和前又立管的力矩试验时,把立管相对于前叉立管应无转动,但在拧紧其密接面之间的间隙之前所需要的转动除外,这种转动应不大于50.4.2.2.5 车把部件应能承受5.2.2.5规定的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而元断裂或肉眼能见之裂纹。4.2.3 鞍座部件的强度4.2.3.1 鞍座调节夹紧装置经5.2.3.1规定的试验后,鞍座相对于鞍管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有转动,鞍管相对于车架

8、亦不应有转动。4.2.3.2 鞍座经5.2.3.2规定的强度试验后,钢质鞍梁不应脱离鞍座面和/或塑料底饭,鞍座部件应元破裂和永久性扭曲。注z该项强度要求仅适用于QB/T1717-1993中3.1.4的无立簧鞍座。4.2.3.3 鞍管应能承受5.2.3.3规定的鞍管疲劳试验而无断裂或肉眼能见之裂纹。4.2.4 脚蹬/曲柄驱动系统的强度4.2.4.1 脚蹬/曲柄驱动系统经5.2.4.1规定的静负荷试验后,驱动系统之任何零部件都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且系统不应丧失其驱动能力。4.2.4.2 曲柄组合件应能承受5.2.4.2规定的曲柄组合件的疲劳试验,试验后任意一脚蹬、任意一曲柄、中轴棍或安装之链轮(

9、或其他类型的驱动部件)都不应断裂或有肉眼能见之裂纹。4.2.4.3 链条的拉断力应不小于8000N o 4.2.5 车轮部件的轮稠经5.2.5规定的静负荷试验后,其永久变形量应不大于1mm。4.3 整车的装配要求4.3.1 前叉在车把操纵下应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两侧各不小于60的范围内转动灵活、且元松动。4.3.2链条应松紧适宜,运转灵活g变速装置应变裆正确,外变速经1)j转应不失效,内变速应位置清晰、无空档,倒转应不卡住。4.3.3 车轮的径向和端面圆跳动公差应符合GB3565-2005中9.1.1和9.1.2的规定,4.3.4 前、后轮中心面的相对偏差应符合GBjT3566-1993中15.

10、2的规定。4.3.5 经组装后的整车应能承受5.3.5规定的耐振性试验,且不应有系统或部件的损坏,鞍座、车把、变速控制器和反射器不应有松动或失准现象。4.3.6 每辆出厂的自行车应装有车铃。4.3.7 每辆出厂的自行车应附有说明书,除按GB35652005中第19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含2aJ 自行车的生产厂商名、生产许可证号、认证编号;bJ 该自行车生产所执行的国标号;c) 生产厂商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dJ 生产厂商认为应该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GB/T 19994-2005 4.4 整车的外观要求4.4.1 整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溃、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4.4.

11、2 各外露油漆件、电镀件及其他表面处理件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无明显的斑点、锈迹及露底等现象。4.4.3 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5 试验方法本章所用的试验设备和器具均应符合GB/T12742-1991的规定。5.1 整车的安全性能试验5. 1. 1 车把把横管的总宽度用直尺测量。5. 1. 2 把立管和鞍管上的最少插入深度标记用目测检查有元,再用直尺测量其深度。5. 1. 3 锐边用日测和手感检查。5. 1. 4 突出物用目测检查,不能确定者则用GB3565-2005中图1的测试圆柱棒检测。5. 1. 5 地面距离按GB3565-2005中11.2. 1规定

12、的方法进行试验,足趾间隙按GB3565-2005中11. 2. 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1.6 反射器的色泽、型式按GB3565-2005中第17章的规定用目测检查,其光学要求按QB2191 1995中6.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 1. 7 整车的制动性能试验5. 1. 7.1 整车的干态制动性能按GB3565-2005中第2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 1. 7. 2 整车的湿态制动性能按GB3565-2005中第2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 整车的强度要求试验5.2.1 车架/前叉组合件的强度试验5.2. 1. 1 重物落下试验:按GB3565-2005中2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13、。5.2. 1. 2 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试验:按GB3565-2005中2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 1. 3 车架/前叉组合件的振动试验z按QB1880-1993中5.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 1. 4 前叉吸能试验z按QB1881-1993中5.2.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 车把部件的强度试验5.2.2.1 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2005中26.1. 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2 把立管的弯曲试验g按GB3565-2005中26.1. 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3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一2005中26.2规定的方法进

14、行试验。5.2.2.4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按GB3565-2005中2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2.5 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的疲劳试验:按GB3565-2005中2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3 鞍座部件的强度试验5.2.3.1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按GB3565-2005中30.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3.2 鞍座的强tlt按GB3565-2005中30.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3.3 鞍管的疲劳试验按GB3565-2005中30.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4 脚蹬/曲柄驱动系统的强度试验5.2.4.1 脚蹬/曲柄驱动系统的静负荷试验按GB3565-200

15、5中29.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4.2 曲柄组合件的疲劳试验按GB3565-2005中29.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4.3 链条的拉断力试验按QB/T1716-1993中5.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2.5 轮辆静负荷试验按QB1802-1993中6.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5.3 整车的装配要求试验5.3.1 车把操纵前叉应灵活无松动:以子试检测。 GB/T 19994-2005 5.3.2 链条和变速装置:以手试检测。5.3.3 车轮的径向、端面圆跳动公差测量=将车轮安装在GB3565-2005中图3的工作台上用百分表进行测量。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测量=按GB/T

16、3566一1993中第2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5.3.5 整车耐振性试验:应在振动试验机上进行试验,将自行车轮胎以标准充气压力充足气,以轮铜固定使自行车垂直置于振动试验台上,试验机的频率为(911)Hz、振动加速度为20m/s2(2G),进行为时0.5h的振动。5.3.6 自行车应装有车铃2目视、子试。5.3.7 说明书g检查是否每辆自行车都附有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5.4 整车的外观要求试验其试验方法都采用目测或手感进行试验。6 检验规则6.1 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6.2 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17、。6.3 检验周期和样本6.3.1 出厂检验按批进行逐辆检验。注未完成装配出厂者,由生产企业按批进行检验。6.3.2 周期检验a) 年产十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次gb) 年产十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c) 如生产中途或更改工艺、或更改材质,或经停产者,都应另行抽检一次。样本数量2两辆整车。6.3.3 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2两辆整车。6.4 检验项目和数量6.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1。表1序号检验项目I 车把把横管的总宽度2 把立管、鞍管插入深度标记3 整车外露部分无锐边4 刚性外露突出物5 脚蹬的地面距离和足趾间隙6 反射器装置7 干态制动

18、性能本标准条款出厂检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4. 1. 1 5. 1. 1 4陪4. 1. 2 5. 1. 2 4. 1. 3 5. 1. 3 晤4. 1. 4 5. 1. 4 * 4. 1. 5 5. 1. 5 晤4. 1. 6 5. 1. 6 骨4. 1. 7. 1 5. 1. 7. 1 祷晤周期检验鉴定检验J J J J J 、JJ J J J J J J J GB(T 19994-2005 表1(续)丰标准条款序号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周期检验鉴定检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8 湿态制动性能4. 1. 7. 2 5. 1. 7. 2 奇峰 J J 9 冲击试验(重物落下)4.2. 1. 1 5.2. 1.

19、 1 J J 10 冲击试验(车架/前卫组合件落下)4.2. 1. 2 5.2. 1. 2 J J 11 革架/前卫组合件振动试验4.2. 1. 3 5.2. 1. 3 J J 12 前卫吸收能量4.2. 1. 4 5.2. 1. 4 J J 13 把立管力矩试验4.2.2.1 5.2.2.1 J J 14 把立管弯曲试验4.2.2.2 5.2.2.2 J J 15 把横管和把立管力矩试验4.2.2.3 5.2.2.3 J J 16 把立管和前卫立管力矩试验4.2.2.4 5.2.2.4 J 、/17 把横管和把立管组合件疲劳试验4.2.2.5 5.2.2.5 A J 18 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强

20、度4.2.3.1 5.2.3.1 J J 19 鞍座的强度4.2.3.2 5.2.3.2 J J 20 鞍管疲劳试验4.2.3.3 5.2.3.3 A J 21 脚蹬/曲柄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4.2.4.1 5.2.4.1 J J 22 曲柄组合件疲劳试验4.2.4.2 5.2.4.2 A J 23 链条拉断力试验4.2.4.3 5.2.4.3 J J 24 轮辆静负荷4.2.5 5.2.5 J J 25 车把操纵前丑的灵活性4.3.1 5.3.1 J J J 26 链条运转灵活、变速正确4.3.2 5.3.2 J J J 27 车轮圆跳动公差4.3.3 5.3.3 J J 28 前后轮中心面相

21、对偏差4.3.4 5.3.4 J J 29 整车耐振性试验4.3.5 5.3.5 A J 30 安装车铃4.3.6 5.3.6 . J J 31 说明书及规范的内容4.3.7 5.3.7 . J J 32 外露零部件的表面整洁度4.4.1 5.4 J J J 33 表面处理及涂饰件的外表质量4.4.2 5.4 J J J 34 塑料件的外表质量4.4.3 5.4 J J J 注,-必须检验的项目。 无需检验的项目.提一旦设计和工艺定型,并已通过新产品鉴定,这些项目在出厂时可以免检g除非变更设计、更改型号。铸给该项目出厂时可以免检,但应检验每辆自行车的车闸调整是否正确。A 可按需要进行试验.G/T 19994-2005 6.4.2 出厂检验项目采用逐辆检验。6.4.3 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中的破坏性试验项目均检验一个样本,其余项目均检验两个样本。6.5 检验结果的判定6.5.1 表1中的前31项条款,均应达到标准的要求,并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标明其合格与否。6.5.2 表1中的32至34项条款,可在检测报告中标明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但不作评定的依据,可借以引起生产企业注意,以便改进其产品的外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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