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2010K 82 园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889712008代替GBT 88971 20032008-1 2-30发布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Primary batteries-Part 1:General(IEC 600861:2007,MOD)2009090 1实施宰瞀粥鬻黼警糌瞥星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889712008目 次前言l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要求5性能检验-6性能检验的条件7抽样和质量保证8电池包装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池标准化指南附录B(规范性附录) 电器具的设计附录C(规范性附录) 电池的型号体系(命名法)附录D(规
2、范性附录) 电池最小平均放电时间指标的计算方法附录E(规范性附录) 原电池的包装、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理的实用规则附录F(资料性附录)标准放电电压定义和确定方法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费品性能检验标准方法(SMMP)的制定参考文献一工,0,o加”nM孙丛孙船刖 昌GBT 889712008GBT 8897(原电池分为以下5个部分:GBT 88971原电池第l部分:总则;GBT 88972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T 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GB 88974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GB 88975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本部分是GBT 88
3、97的第1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IEC 600861:2007(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本部分与IEC 600861:2007的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一在416标志中增加了含汞量、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以符合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一在表3中增加了对“w”电化学体系的标准化。本部分代替GBT 889712003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本部分与GBT 88971 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66检验条件公差”;在表3中增加了对“z”和“w”电化学体系的标准化。本部分的附录A至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
4、CTC 176)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恒威电池有限公司、力佳电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正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新华电池有限公司、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禹华力电池有限公司、嘉善宇河电池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张清顺、刘煦、陈国标、金苗、王胜兵、汪海、王建、黄伟杰、黎旗明、吴立柔、张超明、律永成。本部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如下:GBT 88971988、GBT 8897-1996、GBT 889712
5、003。I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 8897120081范围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检验方法、性能、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注:符合附录A的电池方可进人或保留在GBT 88976原电池系列标准中。制定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电池具有标准化的形状、配合和功能,能互换。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88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6、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6378(所有部分)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Is0 3951(所有部分)GBT 88972 2008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IEC 600862:2007,MOD)GBT 88973原电池第3部分:手表电池(GBT 88973-2006,IEC 600863:2004,MOD)GB 88974 2008原电池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IEC 60086 4:2007,IDT)GB 88975-2006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88975 2006,IEC 600865:2005,MOD)IEC 60410计数抽样检验的设计
7、和程序IEC 61429使用国际回收符号ISO 70001135的蓄电池标志Is0IEc指南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应用检验application test模拟电池某种实际应用的检验。32(原电池的)放电discharge(of a primary battery)电池向外电路输出电流的过程。33干(原)电池dry(primary)battery其电解液不能流动的(原)电池。34直流等效内阻effective internal resistanceDC method通过计算电元件两端的电压降u与通过该元件的电流变化i的比率来确定的任何电元件的电阻。RA
8、UAI。注:与此相似,任何电化学体系电池的直流内阻由下式定义: Ri(n)一黜GBT 8897120083536373839直流内阻用图1说明“(r z)A 厂A矿(0 裂6l 仉(b)Af图1瞬间电压示意图从图1可以看出,两部分的电压降性质不同,有如下关系:UAU。+U(f) 第一部分u。(在ff。时)与时间无关,它是由电流增大而引起的,符合如下关系:AUnAiRn 式中,R。为纯欧姆电阻。第二部分AU(t)与时间有关,而且是由电化学原因引起的。终止电压endpoint voltageEV规定的电池放电终止时的闭路电压。泄漏leakage电解液、气体或其他物质意外地从电池漏出。最小平均放电时
9、间minimum average durationMAD电池样品放电时应该达到的最小平均时间。注:放电检验按照规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用以证明相关型号的电池符合其适用的标准。3102原电池的标称电压nominal voltage of a primary batteryy。用以标识原电池电压的适当的近似值。闭路电压closedcircuit voltageCCV电池在放电时正负两极端问的电压。开路电压open-circuit voltageoCV放电电流为零时电池的电压。)23(GBT 889712008311原电池primary battery装配有使用所必需的装置(如外壳、极端、标志及保护装
10、置)的、由一个或多个单体原电池构成的电池。312单体原电池primary cell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直接把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电源基本功能单元。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3t3(原电池的)放电量service output(of a primary battery)电池在规定的放电条件下的放电时间、容量或能量输出。314放电量检验service output test用以测定电池放电量的检验。注:在下列情况下可规定做放电量检验,例如:a)应用检验过于复杂,难以重复进行;b) 应用检验的放电时间不适用于例行检验。315贮存寿命storage life规定条件下电池的贮存时间
11、。在该贮存期结束时,电池仍具有规定的放电量。316(原电池的)极端terminals(of a primary battery)电池的导电部件,用以实现电池与外部导体的电连接。4要求41通则411设计原电池主要在民用市场上销售,近几年来,原电池在电化学性能和结构上更加完善,例如,提高了容量和放电能力,不断满足以电池作电源的新型用电器具技术发展的需求。在设计原电池时,应该考虑上述需求,特别要注意电池尺寸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电池的外形和电性能,同时确保电池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的安全性。有关电器具设计的信息见附录B。412电池尺寸各型号电池的尺寸在GBT 889722008和GBT 8897
12、3中给出。413极端极端应符合GBT 88972 2008中第7章的规定。极端的外形应设计成能确保电池在任何时候都能形成并保持良好的电接触。极端应由具有适当导电性和抗腐蚀性的材料制成。4131抗接触压力在GBT 88972 2008电池技术要求中提到的抗接触压力是指:将10 N的力通过直径为1 mm的钢球持续作用于电池的每个接触面的中央10秒钟,不应出现可能导致妨碍电池正常工作的明显变形。注:例外情况见GBT 88973。3GBT 8897120084132帽与底座型极端此类极端用于按GBT 88972-2008中图1和图2规定尺寸的电池,电池的圆柱面与正、负极端相绝缘。4133帽与外壳型极端
13、此类极端用于按GBT 88072-2008中图3和图4规定尺寸的电池,电池的圆柱面构成电池正极端的一部分。4134螺栓型极端此类接触件由金属螺杆和金属螺母组合而成,或由金属螺杆和绝缘的金属螺母组合而成。4135平面接触型极端此类接触件为基本扁平的金属面,用适合的接触机构压在其上形成电接触。4136平面弹簧或螺旋弹簧型极端由金属片或绕制成螺旋状的金属线构成、其形状能形成压力接触。4137插座型极端由金属接触件组件安装在绝缘的壳体或固定件中构成,与之配套的插头可插入其中。4138子母扣型极端由作为正极端的无弹性的子扣和作为负极端的有弹性的母扣组成。该极端应由合适的金属制成,使其与外电路相应部件连接
14、时能形成良好的电接触。41381子母扣间距子扣和母扣间的中心距见表1。子扣总是作为电池的正极,母扣总是作为负极。表1子母扣间距标称电压 标准型 小型V FilmI 。 35士0 4 12 7土02541382无弹性的子扣子扣(见图2)的尺寸要求见表2,未规定的尺寸不受限制。应选择适当的形状使子扣尺寸符合规定的要求。图2子扣表2子扣连接件标准型 小型iTlm716士005 572土005b 665:8: 5 38土005320土01 300士014表2(续)GBT 889712008标准型 小型mmd 267土005 254士0050 61:8:篮 091:004+8 3 03+。241383有
15、弹性的母扣尺寸和要求:对子母扣的弹性部分(母扣)的尺寸不作规定,母扣应具有的性质是:a)适当的弹性,以确保与标准化子扣的配合良好;b)能保持良好的电接触。4139导线导线应当是带绝缘层的单股或多股可弯曲的镀锡铜导线。导线的绝缘层可以是棉质编织层或合适的塑料,正极端导线的外套应为红色,负极端为黑色。41310其他类型的弹簧式接触件或弹簧夹当不能准确知道外电路上的相应连接件是何种状态时,电池通常采用此类接触件。此类接触件应由黄铜弹簧片或具有相似性质的其他材料制成。414分类(电化学体系)原电池按其电化学体系分类。除了“锌一氯化铵、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外,每一个体系用一个字母来表示。迄今为止已标准
16、化了的电化学体系见表3。表3已标准化的电化学体系标称电压 最大开路电压字母负极 电解质 正极V V无字母 锌(zn) 氯化铵,氯化锌 二氧化锰(MnO:) 15 1725A 锌(zn) 氯化铵,氯化锌 氧(02) 14 155B 锂(Li) 有机电解质 一氟化碳聚合物(cF)x 30 37C 锂(Li) 有机电解质 二氧化锰(MnO:) 3 0 3 7E 锂(Li) 非水无机物 亚硫酰氯(SOCIz) 36 3 9F 锂(Li) 有机电解质 二硫化铁(FeS2) 15 1_83G 锂(Li) 有机电解质 氧化铜()(CuO) 15 23有机、无机W 锤(Li) 二氧化硫(S如)28 30混合电
17、解质L 锌(zn) 碱金属氢氧化物 二氧化锰(Mn02) 15 165P 锌(zn) 碱金属氢氧化物 氧(Oz) 14 1 68S 锌(Zn) 碱金属氢氧化物 氧化银(Agz0) 1 55 163Z 锌(Zn) 碱金属氢氧化物 羟基氧化镍(NiOOH) 15 178注1:标称电压值是不可检测的,仅供参考。注2:最大开路电压按55和681的规定测量。注3:当表示一个电化学体系时,一般先列出负极,再列出正极,比如:锂一二硫化铁。GBT 889712008415型号原电池的型号是根据原电池的外形尺寸参数、电化学体系以及必要时再加上修饰符来确定的。型号体系(命名法)详见附录c。416标志4161通则除
18、小电池外,每个电池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a)型号;b) 生产时间(年和月)和保质期,或建议的使用期的截止期限;c) 正负极端的极性(适用时);d)标称电压;e)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f)商标;g)执行标准编号;h)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说明);i)含汞量(“低汞”或“无汞”)(适用时);注:41 61的b)、e)、g)、h)、i)可标在电池的销售包装上(如对装、四个装、挂卡等)。4162小电池的标志a) 当本条款被引用于GBT 88972 2008时,主要适用于第三类和第四类电池,:4161 a)和4161 c)应标在电池上;4161的b)、d)、e)、f)、g)、h)和i)可标在电池的直
19、接包装(销售包装)上而不标在电池上。b)对于P一体系电池,4161 a)可标在电池、密封条或包装上;4161 c)可标在电池的密封条上和或电池上,4161的b)、d)、e)、f)、g)、h)和i)可标在电池的直接包装(销售包装)上而不标在电池上。c)应有防止误吞小电池的注意事项。见GB 88974 2008的72 m)和92以及GB 889752006的71 1)和92。d)扣式电池的生产时间(年和月)可用编码表示,编码方法见GBT 88973。4163关于废电池处理方法的标志废电池处理方法的标志应符合我国法规的要求,需要时可参照IEC 61429。417电池电压的可互换性目前在原电池系列标准
20、中已经标准化了的原电池可按其标准放电电压u,”分类。对于一个新的电池体系,按下式确定其电压的可互换性:n085U。mU。n115U。式中:n以参考电压u,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m以标准放电电压u。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目前,已经确定了符合上述公式的两个电压范围,是通过参考电压u。,即相应的电压范围的中点电压来确定的。电压范围1,U,一14 V:即标准放电电压mU。等于或者介于”119iV)到n161(V)之间的电池。电压范围2,U,一32 V:即标准放电电压mU,等于或者介于n272(V)到H368(V)之间的电池。1)标准放电电压u,是根据可检验性的原理而引用的。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不
21、符合这个要求。6GBT 880712008标准放电电压的定义、相应的值及其确定方法参见附录F。注: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以及由多个相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其m和n是相等的;而对于由多个不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组,其优和n值则不同于那些已标准化了的电池组。电压范围1包含迄今已标准化的、标称电压为15 V左右的电池,即“无字母”体系、“A”、“F”、“G”、L、P、S和“z”体系的电池。电压范围2包含迄今已标准化的标称电压为3 V左右的电池,即“B”,“c”和“E”体系的电池。因为电压范围1和电压范围2的电池具有明显不同的放电电压,所以它们的外形应设计成不可互换的。在对一
22、个新的电化学体系标准化之前,应根据附录F给出的方法确定其标准放电电压,以判定它的电压可互换性。警示:若不能符合这一要求,会给电池使用者带来安全方面的危害,如起火,爆炸,漏液和或损坏器具。此要求从安全角度和使用角度来说都是毖要的。42性能421放电性能原电池的放电性能要求在GBT 88972 2008和GBT 88973中规定。422尺寸稳定性电池在本部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检验时,其尺寸应始终符合GBT 889722008和GBT 88973中的相关规定。注1:B、C、G、L、P和S体系的扣式电池,如果放电低于终止电压,会出现高度增加o 25mm的情况。注2:连续放电时,C和B体系的某些扣式电池的
23、高度可能会减小。428泄漏在本部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贮存和放电时,电池不应出现泄漏。424开路电压极限值电池的最大开路电压应不超过414表3中给出的值。425放电量电池初始期和贮存期的放电时间应符合GBT 88972 2008和GBT 88973的要求。426安全性设计原电池时,应考虑GB 88974 2008和GB 88975 2006中所述的电池在指定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的安全要求。5性能检验51通则消费品性能测试标准方法(SMMP)的制定,参见附录G。52放电检验本部分中的放电检验分为两类:应用检验;放电量检验。两种检验的放电负荷电阻都应符合64的规定。负荷电阻和检验条件按以下方法确定
24、:521应用检验应用检验应按如下步骤进行:a) 由电器具工作时的平均工作电压和平均电流计算出等效电阻;b)从所有测得的电器具的数据中得出实用终止电压和等效电阻值c) 规定这一数据的中值作为放电试验的电阻值和终止电压;7GBT 889712008d) 如果测得的数据集中成两组或分散成更多组,则需再做一次以上的试验;e)在选择确定每天放电时间时,要考虑电器具每周的总使用时间。每天放电时间应选择65中的规定值,且最接近于每周总使用时间的七分之一。注1: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采用恒电流或恒功率的检验方法更能代表实际的应用情况,但选择采用恒电阻的检验方法却可简化设计并确保检测设备其可靠性。在将来,出现负荷
25、条件交替变化的情况将不可避免;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某种类型的电器具的负载特性随时间而变化的情况亦将不可避免。要精确测定电器具的实用终止电压并非总是可能的,所确定的放电条件不过是所选择的一种折衷的方法,用来代表具有广泛分散特性的某一类电器具。尽管有这些局限性,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应用检验的方法仍然是评价用于某类电器具的电池性能的最佳的方法。注2:为了减少应用检验的项目数,所规定的这些检验应当代表市售该型号电池80蹦的实际用途。522放电量检验进行放电量检验,应选择阻值适当的负荷电阻,使放电时间大约为30天。如果在所要求的时间内不能获得电池的全部容量,则应选择64中阻值更高的负荷电阻,以便延长放电时
26、间,但延长的时间应尽可能短。53放电性能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符合性检验为了检验电池放电性能的符合性,可选择GB 889722008和GBT 88973中规定的任何应用检验或放电量检验。检验应按如下步骤进行:a)检验九个电池;b) 不排除任何结果计算平均值;c)如果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电池的放电量符合要求;d)如果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另取九个样品电池再做检验并计算平均值;e)如果第二次检测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电池的放电量符合要求;f)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
27、小于规定值和(或)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认为电池的放电量不符合要求,并且不允许再进行检验。注:原电池的放电性能在GBT 8897z 2008中规定。54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规定值的计算方法见附录D。55开路电压检验用681规定的电压测量仪表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56电池尺寸测量用682规定的量具测量电池的尺寸。57泄漏和变形检验电池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放电检验之后,以相同的方法继续放电,直到电池的闭路电压首次降至低于其标称电压之40。电池应满足413、422和423的要求。注:手表电池应根据GBT 88973中适用条款的规定目视检验泄漏情况。86性能检验的条件GBT 8897卜一200
28、861放电前环境条件除非另有规定,电池应在表4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放电前贮存和放电检验。表中的放电条件又称为标准条件。表4放电前贮存及放电检验条件贮存条件 放电条件检验类型 温度 相对湿度4贮存时间 温度 相对湿度。 最长为生产初始期放电检验 20286015 20土2 60土15后60天贮存期限贮存期放电检验20土24 6015 20土2 60士1 5(至少12个月)高温贮存后放电检验 452 50土1s 13周 20土2 60158短时间内,贮存温度可偏离上述要求但不可超过20士5。b当要求作高温贮存检验时进行该项检验,电池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打开电池包装贮存。dp-体系电池的相对湿度为(
29、60士10)。62贮存后放电检验的开始贮存结束至开始放电检验的时间不应超过14天,在此期间电池应在202和6015RH(P体系电池为6010RH)的环境中保存。高温贮存结束后,电池至少应在上述环境中放置一天再开始放电检验,以使电池和环境温湿度达到平衡。63放电检验的条件电池应按GBT 889722008的规定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的闭路电压首次低于规定的终止电压。放电量可用放电时间、安时或瓦时来表示。当GBT 88972 2008规定了一种以上的放电检验时,电池应满足所有的放电检验要求方可判为符合本部分。84负荷电阻负荷电阻(包括外电路所有部分)的阻值应为GBT 88972-2008中规定的值,阻
30、值与规定值之间的误差应不大于土05。拟定新的检验项目时,负荷电阻的阻值应尽可能是表5所列阻值之一,包括它们的十进位倍数和约数。表5新检验项目的负荷电阻 单位为欧姆1oo 110 120 130 150 160 180 200I 220 240 270 3oo 330 360 390 430厂 a,。 510 560 620 680 750 820 91065每天放电时间每天放电时间按GBT 889722008的规定。拟定新的检验项目时,每天的放电时间应尽可能采用表6所列的时间之一GBT 889712008表6新项目的每天放电时间-min 5 min 10min 30 rainI 1 h 2 h
31、 4 h 24 h(连续放电)66检验条件允许偏差除非另有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检验条件允许偏差参数 允许偏差温度 土2负荷 士05电压 士05相对湿度 15(“P”体系为土10)放电时间ta 允许偏差0100 s 0167P体系电池的激活从电池激活到开始进行电性能测量,至少应间隔10分钟时间。68测量仪器和器具681电压测量测量电压的仪器准确度应不低于025,精密度应不低于最后一位有效数值的50,内阻应不小于l Mn。682尺寸测量测量器具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25,精密度应不低于最后一位有效数值的50。7抽样和质量保证由供需双方商定抽样方案或产品质量指数。当双方无协议时,可选用7
32、1和或72的方案。71抽样711计数抽样检验需要进行计数抽样检验时,应按IEC 60410的规定选择抽样方案,规定检验项目和接收质量限(AQL)(同型号的电池至少检验3只)。712计量抽样检验需要进行计量抽样检验时,应按GBT 6378的规定选择抽样方案,规定检验项目、样本大小和接收质量限(AQL)。72产品质量指数建议使用以下指数之一作为评价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方法。721能力指数cDc。是表征过程能力的一个指数。它说明了在样本过程标准差为一范围内允许偏差有多大。定义为c。一(USLLSL)过程宽度,式中的过程宽度用6良d:表示。如果c。1并趋中,则表明该过程产品符合要求。但是当Gl时,有2 7
33、0010“件不合格。注:USL为上规格限;LSL为下规格限;R为过程宽度的平均值;d。为与R相关的公共统计系数。0GBT 889712008722能力指数C0C口k是另一个表征过程能力的指数,它说明了过程是否符合允许的偏差以及过程是否以目标值为中心。和C。一样,它是在假定样本来自一个稳定的过程且误差是随机变量的前提下,在样品变量范围为Rd。时测得的。由控制图可知a7一Rd:。 c吐是等或半两者之中较小之值。723性能指数P。P。是一个过程性能指数,它说明了在系统的总误差范围内的允许偏差有多大。它是系统实际性能的测定,因为所有的误差来源都包含在一;中。一;是通过将所有的观察数据作为一个大的样本计
34、算得出的。P。定义为(USL-LSL)6口;。724性能指数凡P“是另一个过程性能指数。它和P,一样,也是对系统实际性能的测定。但它又和c“一样,说明了过程的趋中程度。 Ppk是筹或等两者之中较小之值。式中的一;包含了系统所有的误差来源。8电池包装电池包装、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理的实用规程见附录E。GBT 88971200812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池标准化指南符合下列要求的电池方可进入或保留在OBT 8897原电池系列标准中:a)电池批量生产;b) 电池在世界上几个市场有售;c) 当前至少有两家独立的制造厂生产该电池,其专利权所有者应符合ISOIEC指南 第1部分214中涉及专利的相关条款的
35、要求;d) 电池至少在两个不同的国家生产,或者电池由其他独立的国际制造商购买并以它们公司的商标销售。对任何新的电池进行标准化时,新工作提案应包括:a) 电池符合上述a)至d)项的声明;b)型号和电化学体系;c)尺寸(包括附图);d)放电条件;e)最小平均放电时间。B1技术联系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器具的设计GBT 889712008建议生产以电池作电源的电器具公司与电池行业保持紧密联系,从设计开始就应考虑现有的各种电池的性能。只要有可能,应尽量选择GBT 889722008、GBT 88973以及我国的其他原电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已有型号的电池。电器具上应永久性标明能提供最佳性能的电池的型号
36、和类型。B2电池舱电池舱应当方便好用,使电池能很方便地装入又不容易掉出来。设计电池舱及其正负极接触件的结构和尺寸时,应当使符合本部分的电池可以装入。即使有的国家标准或电池制造厂规定的电池公差比本部分要小,电器具的设计者也决不能忽视本部分规定的公差。设计电池舱负极接触件的结构时应注意允许电池负极端有凹进。供儿童使用的电器具的电池舱应坚固耐敲击。应清楚标明所用电池的类型、正确的极性排列和装入的方向。利用电池正极(+)和负极(一)极端形状和尺寸的不问来设计电池舱,防止电池倒置。与电池正负极接触的连接件的形状应明显不同,以避免装入电池时出错。电池舱应与电路绝缘,且应位于适当的位置,使受损坏和受伤害的风
37、险降至最低限度。只有电池的极端才能和电路形成物理接触。在选择极端接触件的材料和结构时,应确保在使用条件下,极端接触件能与电池形成并保持有效的电接触,即使是使用本部分允许的极限尺寸的电池也应如此。电池的极端和电器具的接触件应使用性能相似、低电阻值的材料。不主张电池舱采用并联形式连接电池,因为在并联状况下,如果有电池装反就会具备充电条件。使用“A”或“P”体系的空气去极化电池作为电源的器具,须有适当的空气入口。“A”体系电池在正常工作时最好处于直立位置。符合GBT 88972-2008中图4的“P”体系电池,其正极电接触件应当安排在电池的侧面,这样才不会堵住空气人口。尽管电池的耐漏性能有了很大的改
38、善,但泄漏偶尔还会发生。当无法将电池舱与器具完全隔开时,应将电池舱安排在适合的位置,使器具受损的可能性降到最小。电池舱上应永久而清晰地标明电池的正确朝向。引起麻烦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就是一组电池中有一个电池倒置,可能导致电池泄漏、爆炸、着火。为了把这种危害性降到最小程度,电池舱应设计成一旦有电池倒置就不能形成电路。电路只能与电池的电接触面相连接,不能与电池的任何其他部分形成物理接触。强烈建议电器具的设计者们在设计电器具时参阅GB 88974 2008和GB 88975 2006,对安全性作全面的考虑。B3截止电压为了防止因电池反极而造成泄漏,电器具的截止电压不应低于电池生产厂的推荐值。GBT 8
39、89712008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池的型号体系(命名法)该电池型号体系(命名法)尽可能明确地表征电池的外形尺寸、形状、电化学体系和标称电压,必要时还包括极端类型、放电能力及特性。本附录分为两部分:c1 1990年10月以前使用的型号体系(命名法);c2 1990年10月以后及现在和将来使用的型号体系(命名法)。C1 1990年10月前使用的电池型号体系本条款适用于1990年10月前已经标准化的所有电池,这些电池仍保留原来的型号。c11单体电池单体电池的型号用一个大写字母后跟一个数字来表示。字母R、F、S分别表示圆柱形、扁平形(叠层结构)和方形的单体电池。这个字母与其后的数字”一起表示电池的
40、标称尺寸。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cell)构成的电池(battery),表c1、表c2和表C3列出的是电池(battery)的最大尺寸而不是单体电池(cell)的标称尺寸。需要注意的是,表c1、表C2和表C,3中不包含电化学体系的信息(无字母体系除外)或其他修饰符。电化学体系信息及其他信息见随后的c12、c13和c14。表c1、表C2和表C3仅提供单个的单体电池(cell)或单个的电池(battery)的外形尺寸代码。表C1 圆柱形单体电池和电池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单位为毫米单体电池(cell)的标称尺寸 电池(battery)的最大尺寸外形和尺寸型号直径 高度 直径 高度R06 10 22 R0
41、3 10 5 445R01 120 147RO 11 19 R1 120 302R3 135 25 R4 135 38 LR6 145 505R9 160 62R10 218 373 215 600R12 R14 262 500R15 24 70 R17 25 5 17 R18 255 83 R19 32 17 GBT 889712008表C1(续) 单位为毫米单体电池(celD的标称尺寸 电池(battery)的最大尺寸外形和尺寸型号直径 高度 直径 高度R20 uL 342 615R22 32 75 R25 32 91 R26 32 105 R27 32 1 50 R40 670 1720
42、R41 79 36R42 11 6 36R43 116 42R44 116 54R45 95 3 6 一n_ R48 79 5 4R50 _ 16 4 16 8R51 165 500 一 R52 1 64 114R53 232 6 1R54 r 116 305R55 -_- 116 21R56 116 26R57 95 27R58 79 21Rj9 79 2 6R60 68 215R61 7 8 39 R62 58 165R63 58 215R64 58 270 68 165R65 1_-R66 68 260R67 79 165R68 95 165R69 95 210R70 58 36注:电池
43、的完整尺寸在GBT 88972 2008和GBT 88973中给出。15GBT 889712008表C2 扁平形单体电池的外形型号和标称尺寸 单位为毫米外形和尺寸型号 直 径 长 度 宽 度 厚 度F15 145 145 3 0F16 145 145 4 5F20 24 135 2 8F22 24 135 60F24 23 60F25 23 23 6oF30 32 2l 33F40 32 21 53F50 32 32 36F70 43 43 56F80 43 43 64F90 43 43 7 9F92 54 37 5 5F95 54 38 79F100 60 45 10 4注:电池的完整尺寸在
44、GBT 88972 2。08中给出。表C3 方形单体电池和电池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单位为毫米单体电池(cell)的标称尺寸 电池(battery)的最大尺寸外形和尺寸型号长 宽 高 长 宽 高S4 570 57 0 125 0S6 57 57 150 L rS8 fL 850 850 2000S10 95 95 180 注:电池的完整尺寸在GBT 88972 2。08中给出。某些在GBT 88972 2008中不使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标准中使用的单体电池的尺寸也列在以上各表中。c12电化学体系除了锌一氯化铵、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外,在字母R、F、S之前再加上一个字母表示电化学体系,这些字母见表3
45、。c13电池如果一个电池由一个单体电池构成,电池就使用这个单体电池的型号。如果一个电池由一个以上的单体电池串联而成,则在单体电池的型号前加上串联的单体电池的个数。如果单体电池并联相连,则在该单体电池的型号之后加上连字符“一”,再加上并联的单体电池的个数。如果一个电池包含几个部分,则每个部分分别命名,各型号之间用斜线(“”)隔开。C14修饰符为了明确表征电池的类型,通过在电池基本型号后另加字母x或Y来区分其变型,表示电池的排列或极端的差异;在电池基本型号后另加字母P或S表示不同的电性能特征。】6GBT 889712008c15示例R20 由一个R20尺寸的锌氯化铵、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构成的电池。LR20 由一个R20尺寸的锌一碱金属氢氧化物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