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50 Z 70 中华共国家藤雄GB 16487.320部代替GB1创87.31仰6作原料的灌木飞En世ron阻.en铀1prot树苗000011甜01路and缸dfor i胞ported.so盟dw:翻制倒rawmaterials -WId and wood artides wast部2005-12-14发布2006皿02-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踌囱家庭贵量监督检验检瘟总局发布因GB 16487.3 - 2005 目。自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前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团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木、木制品
2、废料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木废料的进口管理。本次修订对GB16487.3-1996的名称、前吉、市固、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废物种类。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词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5年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AU l -一GB
3、 16487.3 2005 1 范围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一木、木制品废料本标准规定了进口木及木制品度料(以下简称木废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木废料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制01.3000.锯末、木废料及碎片,不论是否粘结成回木段、块、片或类似形状4501. 9刃,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
4、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 057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一一木及木制品废料回家危险废物名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夹杂物C町ried唰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木废料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木废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 控制标准与要求4.1 木废料中禁止混有下列夹杂物(包含在4.4条中的废物除外): ( 1 )放射性废物;(2)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3)根据GB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
5、其他废物。4.2 木废料的表面、卢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cm2的最大检测水平的平均值不超过0.04Bq/cm2,卢不超过0.4Bq/cdc4.3 木废料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应低于表1的限值。4 .4 木废料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人,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木废料重量的0.01%。(1)石棉废物或含石棉的废物;11 GB 16487.3 2005 (2)废感光材料;(3)密闭容器;(4)可以充分说明在进口木成料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说人的其他危险废物。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核素比活度/(Bq/g) 59r、i3x1lCS 。3137es 0.3 刀5U0.3 238U 。.3239趴10.1 U1 Am 0.3 152Eu 。.3ISl Eu 0.3 9-l Nb 0.3 不明成分的卢-y t昆合物0.3 不明成分的混合物0.1 4.5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木废料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暖璃、废橡胶、严重腐烂木料等废物)的混入,总重量不应超过进口木废料莹莹的1.5%。5 检验5.1 本标准4.1(3)条、4.1(4)条按照GB508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 本标准4.1(l)条、4.2条、4.3条的检验参照SN0570规定执行。5.3 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2规定执行。12 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