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87.5-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纤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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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可rICS 13.030.50 Z 70 共睡到圈GB 16487.5 - 2005 代替GB16487.5-1蜘作原料的d标准康纤En说ro圆neu铀1protection con甜01路and缸dfor i盟lportedso茧dw:踊tesasra嘀睡aterials-W:翻teand scrap of勘m2005-12-14发布2006-02甲01实施屈尊家环境保护国家质量监督撞撞撞瘟s发布GB 16487.5 - 2005 前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查许可,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纤维造成的环境

2、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思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纤维的进口管理。本次修订对GB16487.5-1996的名称、前言、范围、引用标准、定义、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适当修改。控制要求中主要修订了放射性的控制要求、夹杂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夹杂进口的废物种类。18 按照有关法律,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本标准1996年7月29日第一次发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5年11月9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朝阳回车GB 1648

3、7.5 - 2005 1 范围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回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一废纤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纤维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未使用过的废纤维的进口管理:海关商品编号固体废物名称5却2.1卫队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5202.99. 其他废棉5505.1lO. 合成纤维废料5505.2p 人造纤维废料6310.1lO.lO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6310.9lO.lO 11品)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4、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SN 0570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程SN 057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一一纺织品废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夹杂物C町ried-waste在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泪人进口废纤维中的其他物质(不包括进口废纤维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4控制标准与要求4.1 废纤维中禁止混有下列夹杂物(包含在4.4条

5、中的废物除外): (1)放射性废物;(2)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3)除棉籽外的植物种子和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枝叶;(4)根据GB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19 GB 16487.5 - 2005 (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c4.2 废纤维的表面、卢放射性污染水平为:表面任何部分的3cm2的最大检测水卒的平均值不超过0.04Bq/cm2噜卢不超过0.4Bq/cm2 c 4.3 废纤维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w低于表l的限值。表1放射性核素比活度限值女J;方、善刁罢飞比i舌度/(Bq/g) 591可13 x 1Y 63;可i3 x 1Y 5-1;1口0.3 Co 0.3 65Zn

6、 0.3 55Fe 3 叨Sr3 134C5 。3137C5 0.3 235u 0.3 238u 0.3 239pU 0.1 241必n0 .3 152Eu 0 .3 I5-I Eu 0.3 如Nb0.3 不明成分的卢-y混合物0.3 不明成分的混合物0.1 4 .4 废纤维中应严格限制下列夹杂物的混人,总重量不应超过废纤维莹莹的0.01%。( 1 )棉籽;(2)石棉废物或含石棉的废物;(3)废感光材料:(4)密闭容器;(5)可以充分说明在进口废纤维的产生、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难以避免混人的其他能险废物。4.5 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废纤维中应限制其他夹杂物(包括废金属、木废料、废纸、废塑料、t橡胶、废玻璃等废物)的混入,总量最不应超过进口废纤维重量的1%。5 检验5.1 本标准4.1(4)条和4.1(5)条按照GB508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c5.2 本标准4.1(1)条、4.2条、4.3条的检验参照SN0570规定执行。5.3 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SN0575规定执行。20 可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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