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工业标准加工300M钢的机用和手用丝锥技术条件HB 7307-96 本标准规定了加工300M钢的机用和手用丝锥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加工300M钢的普通螺纹(GB192-193, GB 196-197)和MJ螺纹(GJB3.1-3.4)用的机用和手用丝锥。2 I用标准GB 192-193, GB 196-197 普通螺纹GB3.1-3.4 MJ螺纹HB 5800 一般公差3 技术要求3. 1 丝锥表面不得有裂纹、刻痕、锈迹以及磨削烧伤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3.2 丝锥的前面和沟槽的连接应圆滑。3.3 丝锥的大径、中径和小径在校准部分起
2、点检查。3.4 丝锥方头对柄部轴线的对称度不超过其尺寸公差的二分之一。3.5 丝锥总长L的公差按h16;螺纹部分长度i的公差为155其余未注公差按HB58000 3.6 允许用同等性能的其它牌号高速钢制造丝锥。3.7 整体形式的丝锥柄部硬度允许偏高,但不能高于HRC550 3.8 各级丝锥牙底困弧的切点不应超过内螺纹的最小小径。3.9 丝锥出厂前应按第4章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4 试验方法4. 1 试验机床: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机床。4.2 试验材料:300M钢,正火硬度HB350-4000 4.3 冷却液z氯化袖。4.4 试验件(被试丝锥):合格的精丝锥5件。4.5 被切螺纹孔形式:径粗丝锥进行
3、粗加工后的螺纹孔,孔深为1.5do4.6 切削规范:按表1的规定。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1996-09-13发布22 1997-01-01实施HB 7307-96 表15 检验规则5. 1 出厂的丝锥除切削试验和硬度外均应按本标准技术条件和图样规定的各项要求百分之百检验。5.2 每批丝锥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切削试验。试验后的丝锥不应有崩刃和显著磨钝现象,并应保持原有的使用性能;被切螺纹孔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3年m;被切内螺纹公差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丝锥公差带普通螺纹内螺纹公差带MJ螺纹内螺纹公差带Hl 4H 5H 4H6H H2 5G 6H 5.3 经试验后的丝锥,每件都应符合5.2条的
4、规定,否则此批丝锥为不合格批。6 标志和包装6. 1 在丝锥上应标志:a.制造厂商标sb丝锥螺纹的公称直径和螺距(粗牙不标螺距); c丝锥公差带代号(粗丝锥不标); d材料代号HSS-E;e柄径小于等于5mm的丝锥,允许只标公称直径,螺距和公差代号。6.2 包装盒上应标志za.制造厂名称、地址和商标3b本标准规定的丝锥标记及航标号:C.材料牌号或代号;d.数量,e制造年月。6.3 包装a.成组不等径丝锥应按组包装;4H5H 23 HB 7307-96 b丝锥在包装前应经防锈处理.包装必须牢靠,并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伤。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三0一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第三一五七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2胡学禀、付浩荣、宋占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