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家具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 1527十199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具机械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包括产品附件)设计、制造和验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家具机械产品。各类型产品应根据本标准的原则补充编制相应的技术条件。2 引用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GB/T 7932 气功系统通用技术条件JB/T 8 产品标牌QB/T 84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ZB 50 004 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的测定ZB Y96 006 家具机械型号编
2、制方法Q/QJZ0-08 轻机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和编制j方法Q/QJZO 09 轻机产品合格证明书或合格证的内容和编制方法Q/QJZO 10轻机产品装箱单的内容和编制方法3基本要求3, 1 型号、名称和参数产品的型号、名称应符合ZBY96 006的规定;参数应符合有关产品参数标准的规定g产品与工夹量具和附件连接部位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 2 造型和布局3, 2. 1 产品造型应美观、和谐,外露附件、配套件应与产品协调。3.2.2产品各部件及装置应布局合理,高度适中,并便于操作者观察加工区。3.2.3 产品的手轮、手柄和按钮等布置应方便操纵,并符合有关规定。3. 2. 4 产品
3、工作时应排屑方便,对于大量产生切屑的产品,应设置排屑装置。3, 2. 5 产品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3.2.G 产品应便于装、拆、调整及维修。3, 3性能3. 3. 1 产品性能应满足用户要求,一般应具备有关技术文件所规定的使用性能和结构。3, 3. 2 产品的精度应符合有关产品的精度标准的规定。3, 3. 3 产品的工作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及文件的规定。3, 3,4 产品设计应提高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水平,各种结构应稳定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6-08批准1993-02 01实施9 QB/T 1527 1992 3. 4 附件和工具产品应具备保证基本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安装调
4、整的附件和拆、装用的特殊工具应配齐,并随机供应。扩大产品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应根据用户的要求,按协议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产品的附件和工具,应保证连接部位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3. 5 电气系统产品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T522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3. 6 液压、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3. 5. 1 产品的液压系统应符合GB376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3.5.2 产品的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3. 6.3 产品的冷却系统应能保证冷却充分可靠。3.5.4 产品的润滑系统应符合GB/T657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保证润滑良好。3.5. 5 产品的液压、气动、冷动
5、和润滑系统及其他部位均不得漏油、漏水、漏气,冷却液不得混入液压系统和润滑系统。3. 7 测量装置产品和附件的测量装置应稳定、可靠,便于观察、操作,有密封要求处,应设有可靠的密封装置。3. 8 安全卫生3.8. 1 产品使用动力的运动部分(如驱动装置、送料装置、银筒压紧装置等)一般应装在产品内部,否则应安装防护罩,如安装防护罩有困难,要安装接触预防装置。3.s.2 产品高混部分耍在操作者有可能触到的地方安装防护装置。如有困难,应安装接触预防装置。3.a. 3 切削刀具除切削时必要的外露部分外,其余的不得外露,否则应加防护罩或接触预防装置。3. s.4 产品应有限制工件的尺寸、质量等超出规定范围的
6、装置。3. a.s 工件夹持装置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止与刀具接触的结构。3.s. 6 产品一般应自动送料,如手动送料,应有防止手进入危险区的结构。3. a. 7 各种子轮、手柄应设在安全的位置上,惯性较大的产品或装置,应设制动装置。3.s.s存在有打飞、倒退现象的产品必须安装防打飞、防倒退的装置。3. a. 9 产品加工的工件惯性较大,应在产品或工件上装备缓冲装置、制动装置等。3. a. 1 a 产品在运转中存在有卷缠等危险时,应装有紧急停机装置,必要时应具有反转、松开等性能。3.s. 11 大型产品及成套产品中,不能在地面操作的部位,应有通向操作部位的通道、扶梯,并设有扶手、栏杆及防滑踏板。
7、3.a. 12 产品运动中不应有不正常的尖叫声和冲击声。噪声值应不大于有关标准的规定。3. a. 13 经常产生生产性粉尘的产品,其粉尘浓度不应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3. a. 14 有有害气体、污水溢出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标准的规定。3.a. 1s 在工作行程范围内,手轮、手柄的操纵力应均匀,并不得超过表l的规定。JO 表1产品质量三二22 5 5 10 t 使用频经常用操纵力40 60 80 繁程度不经常用N 60 100 120 对于夹紧、锁紧、顶紧以及增加阻尼等特殊要求的手轮、手柄的操纵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搜产品极少使用的调整或维修的手轮、子柄操纵力最大不超过200N, 对变型
8、产品的手轮、于柄的操纵力按基型要求。10 120 160 QB/T 1527-1992 3.9 寿命3. 9. 1 产品在单班工作制和遵守使用、保养规则的条件下,其精度保持在产品精度标准规定的范围内的时间应符合有关的规定。3.9.2 产品在单班工作制和遵守使用、保养规则的条件下,到第次大修的时间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9. 3产品重要及易磨损的导轨处,应采取耐磨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容易被尘屑磨损的部位(导轨、丝杠、外露旋转部位)应设防护装置。3. 10 铭牌和标牌3. 1 Q. 1 产品上应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安全等标牌。铭牌和标牌的形式、尺寸与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B的规定;图
9、形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 10.2 铭牌和标牌的内容应正确。铭牌一般应有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称gb. 产品型号及名称号 产品主要技术特征;d. 出厂编号,e. 出厂日期。注a,b、c为必有内容。3. 11 随机技术文件3. 11. 1 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其内容和编制方法应符合Q/QJZO 08、Q/QJZO09、Q/QJZO一10的规定。3.11. 2 一般随机供应一份技术文件,对于大型产品应供应两份技术文件;如分箱包装时,随机技术文件应装人第一号箱内。4 加工和装配质量4. 1 产品上各种零件材料的牌号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零件的加工应
10、符合标准、图样和工艺的有关规定。4.2铸铁件质量应符合QB/T842. 2的规定,其他铸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烧定。4.3 锻件质量应符合QB/T842. 3的规定。4.4 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QB/T842. 4的规定。4. 5 机械加工件质量应符合QB/T842. 5的规定。4. 6热处理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7冷作件各平面,不应翘曲,各棱边应平直。4.s装配质量应符合QB/T842. 6的规定。5 外观质量s. 1 产品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粗糙不平和其他损伤。5.2 产品的防护罩应平整、匀称不翘曲、无凹陷。5. 3 产品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
11、称,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其错位量及不匀称量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产品的门、盖与产品的结合面应贴合,其贴合缝隙值不得大于表2的规定。产品的电器柜、电器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应均匀,其缝隙不均匀值,不得大于表2的规定。I J QB/T 1527-1992 表2结合面边缘及门、盖边长尺寸三二SCc 5川)I250 I 250 3 150 3 150 一一一一错位量 . 5 2 错位不匀称量I I 贴合缝隙值I 1. 5 缝隙不均匀值I 1. 5 注:当配合面边缘且门、盖边长尺寸的长、宽不一致时,可按长边尺寸确定允许值b5.4 外露的焊缝应修整平整、均匀。J. 5 2 2 5. 5 装入沉孔的螺
12、钉不应突出零件表面,其头部与沉孔之间不应有明显的偏心a固定销一般应略突出于零件表面,螺栓尾部应赂突出于螺母端困p外露袖端应突出于包容件的端面,突出值均为倒棱值;内孔表面与壳体凸缘间的壁厚应均匀对称,其凸缘壁厚之差不应大于实际最大壁厚的25%。5-6 产品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销子梅部不得有扭伤、锤伤等缺陷。5, 7 金属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有防锈层。5. 8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致,防护层不得有褪色、脱落现象。5, 9 电气、液压、冷却、润滑等管道外露部分应布置紧凑,排列整齐,必要时应用管夹固定,管道不应产生扭曲、折叠等现象。5. 10 产品零件未加工表面应涂油漆。油漆应符合
13、QB/f842. 7的规定。5, 11 产品的各种标牌应耐久、清晰、平整,固定应牢固,不歪斜,铭牌应剧定在明显位置。标牌的固定位置应正确。5 12 零件刻度部分的到j线、数字和标记应准确、均匀、清晰。6 验收检验6- 1 概述6. 1. 1 每台产品应在制造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在特殊情况下,经用户同意,也可在用户进行。6. 1. 2 产品验收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正常生产产品的出厂检验。6.1.2.1 型式检验是为全面考核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考核设计及创造能否满足用户要求;考核产品质量,以及评价产品的技术水平。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均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
14、试验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6. 1.2. 2 正常坐产的产品出厂枪验是为了考核产品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6- 2 一般要求6- 2. 1 产品检验时应防止气流、光线和热辐射的干扰,检具在使用前应等温。产品应适当防止受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6.2.2 验收检验前应将产品安装调整好,一般应自然调平,使产品处于水平位置。6.2. 3 验收检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产品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否则,应复检受了影响的有关项目。6. 2. 4 验收检验时应按整机进行,对运转性能、精度无影响的除外。6-2- 5 由于结构的
15、限制或不具备规定的测试工具时,可用与标准规定同等效果的方法代替。6. 3 驹收检验内容a. 外观枪验,b. 附件和t具的检验;12 c. 参数的检验;d. 空运转试验; 负荷试验f. 精度检验;g. 工作试验gh. 寿命试验gi. 其他。6-4 外观检验QB/T 1527-1992 6-4 1 造型和布局仅在样机鉴定或改型鉴定时进行)按本标准第3.2条进行评定。6-4-2 外观质量检验产品各部位外观是否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6-5 附件和工具检验检验随机附件和工具是否符合本标准第3.4条的规定。6-6参数的检验(仅在型式检验时进行)检验产品的参数和连接部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6
16、- 7 产品的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是在产品无负荷状态下运转。检验各机构的运转状态、温度变化、功率消耗以及操纵机构动作的灵敏性、平稳性、可靠性、安全性。试验时,产品的主运动机构应从最低速度起,依次运转,每级速度的运转时间不得少于2min;用交换齿轮、皮带传动和无级变速的产品,检验时可仅作霞、中、高速运转,在最高速度时运转不得少于1ho 进给机构应做依次变换进给量(或进给速度)的空运转试验,对于正常生产的产品,检验时可仅做低、中、高进给量(或进给速度)试验。有快速移动的机构应做快速移动的试验。6- 7. 1 温升试验在主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检验主轴承的温度和温升,其值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液压系统的
17、温到试验,应符合GB3766的规定。表3轴承型式温度温滑动轴承60 30 滚动轴承70 40 唱升注:稳定温度可以这样理解s产品经过定时间的运转后,其温度上升幅度不超过5C/h,即可认为已达到稳定温度。6- 7.2 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检验对正常生产的产品仅在型式试验时进行检验主运动和进给速度(进给量)的正确性,并检查快速移动速度(或时间)。在所有速度下,产品工作机构应平稳、可靠。6- 7. 3 动作试验动作试验包括以下内容a. 用一个适当速度检验主运动和进给运动机构的启动、停止(包括制动事反转和点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gb. 反复变换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速度,检查变速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以及指示的
18、准确性,c. 检查自动机构(包括自动循环机构的调整和动作是否灵活、可靠;13 QB/T 1527 1992 d. 检验转位、定位分度机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ze. 检验调整机构、夹紧机构、读数指示装置和其他附属装置是否灵活、可靠;r. 检验装卸工件、刀具、量具和附件是否灵活、可靠,g. 与产品连接的附件应在该产品上试运转,检验其相互关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h. 检验其他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si. 检验有刻度装置的手轮反向空程量及手轮、手柄操纵力,并应符合本标准及有关标准的要求。6. 7.4 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按3.8条的要求,检验安全防护装置和保险装置是否齐备、可靠。6. 7. 5 噪声声压级检
19、验按ZB50 004规定的方法测量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6. 7. 6空运转功率试验(仅在型式检验时进行在产品空运转至功率稳定后,检验主传动系统和进给系统的空载功率数量。6- 7. 7 电气系统检验产品电气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GB/T5226的规定。6. 7-8 液压、气动、冷却、润滑系统的检验检验液压、气功、冷却、润滑系统的工作情况应符合本标准第3.6条的规定。6. 7. 9 测量装置的检验测量装置的工作情况应符合本标准第3.7的规定。6. 8 产品的负荷试验6.8. 1 根据产品性能、结构及使用状态的具体情况,可选择下列试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作为验收项目。也承载工件最大质量的运
20、转试验sb. 主传动系统最大扭矩试验及短时间内超最大扭矩25%的试验: 最大切削抗力试验及短时间内超最大切削抗力25%的试验;d. 主传动系统达到最大功率试验。6-8-2 在负荷试验时,产品所有机梅、工作系统的工作应稳定、可靠。6-9产品的精度检验6-9 1 几何精度、传动精度检验战各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时各部分运动应手动或低速机动负荷试验前后均应检验几何精度,不做负荷试验的产品在空运转试验后进行,最后一次精度检验的实测数值记入合格证明书中。6- 9. 2 工作精度检验按各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7 包装7. 1 产品在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并符合有关规定。7.2 产品的包装应符合QB/T842-8的规定,出口产品还应符合出口包装标准的规定。7.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 制造厂的保证在遵守产品的运输哥保管安装、调试、保养和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用户收货之日起一年内,产品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负责保修、保退、保换。14 QB/T 1527 1992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青岛木工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德训、孙培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