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T 443-2001 秸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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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B 13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T 443-2001 秸轩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acceptance of standard for straw gasification system of central gas supply 2001- 06-01发布200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V/T 443一2001自次前言. E iinL白L准u件标条围用义术范引定技噜iqLnda45 工程施工、安装. 6 6 试验方法,. . 8 7 验收规范. . . . 10 8 标志u9 秸轩气化供气系统运

2、行管理规范. 附录A(标准的附录贮气柜的防腐M附录肌标准的附录)聚乙烯管承插胶粘连接. . 14 附录C(标准的附录)气化供气系统验收报告附录D(标准的附录)秸籽气化供气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 . NY /T 443-2001 前言本标准规范了农村秸轩燃气的生产、输送及应用系统的设计、建造及运行,结合农村的实际条件和我国农村能源政策及环保政策,规定了秸轩气化集中供气系统的技术条件(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制造)、试验验收等要求,确保系统的性能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符合国家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要求,为系统的推广提供了依据。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

3、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生物质转换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大连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何北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孟杰、肖明松、崔远勃、张榕林、南方、孙立、吴创之、钟炬、封兰英。E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秸轩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 /T 443-2001 1 范围Technical specification and acceptance of standard for straw gasification syst

4、em of central gas supply 本标准规定了以秸轩为原料的燃气生产和供气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验收及运行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以秸轩为原料的气化、供气系统。以木质、稻壳等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GB 713-1997 锅炉用钢板GB/T 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与钢带GB/T 985一19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

5、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8163-1999 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558. 1一1995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T 15558.2-199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 16410一1996家用燃气灶具GB/T 12205一1990人工燃气主组分的化学分析方法GB/T 12206-1990 城市燃气热值测定方法GB/T 12208-1990 城市燃气中焦油和灰尘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12211一1990城市燃气中硫化氢含量测定GB 50028-19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

6、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204-1992 棍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0-198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202-1983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GBJ 211-1987 工业锅炉砌筑工程及验收规范GBJ 235-19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NY/T 12-1985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原GB5186-1985) HG 20517-1992 钢质低压湿式贮气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1-06-01批准2001-10-01实施NY /T 443-200 HGJ 212-1983 金属焊接

7、结构湿式贮气柜施工及验收规则CJJ 33-19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63-199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工程JB/T 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气化剂秸轩原料在气化炉内进行气化时所输进的空气、氧、富氧空气、水蒸气等气体介质的总称.3.2 净化装置冷却燃气,脱除燃气中的灰尘、焦油、硫化氢等杂质的装置.3.3 固定床气化原料在气化炉内形成燃烧反应层并缓慢下移,其速度与气化剂运动的速度相比很小,此类气化方式为固定床气化。3.4 流化床气化利用流态化原理,使生物质在流化床中发生气化反应,产生可燃气体。相对于固定床而盲,气化剂对固体原料

8、产生的津力等于其重力,固体原料可以在床层中随气体介质在流动中完成气化过程,此类气化方式称为流化床气化。3.5 干锢热解生物质原料在隔绝空气条件下,受热进行的热分解。3.6 气化机组由上料装置、气化炉、净化装置、及配套辅机组成的单元为气化机组。3.7 气化效率单位重量秸轩原料转化成气体燃料完全燃烧时放出的热量与该单位重量秸轩原料的热量之比.3.8 能量转换率同一重量的生物质(秸轩)气化或热解后生成的可用产物中能量与原料总能量的百分比。4 技术条件4. , 一般要求4. 秸轩集中供气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4.2 施工人员应有相应专业的上岗资格证。施工应符合

9、安全技术、环境及劳动保护等的有关规定.4.3 气化车闽、贮气柜、储料场、生活和办公场区的相对位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距离,参照GBJ16中规定执行。4.4 气化车间内的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等应符合GB50058中的规定。4.5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阶段检验及竣工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4.2 气化机组4.2. 机组性能4.2. 在满足规定的燃气热值情况下,机组每小时产气量应不低于额定值.4.2.2 以秸轩为原料,空气为介质的固定床气化炉的气化效率和流化床、干铺热解式气化床热能转换率应不低于70%,燃气的低位热值应不低于4600 kJ /Nm3 ,燃气特性按NY/T12和GB12206规定的

10、方法测定。4.2.3 燃气通过除尘、净化、冷却后,在进入贮气柜前,其温度应不高于35C,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于50mg/Nm3,测试按GB/T12208中的方法进行。NY /T 443-200 4.2.4 正常工况状态下,进入贮气柜的燃气,一氧化碳、氧和硫化氢的含量应分别小于20%、1%和20 mg/Nm3,测试按GB/T12205和GB/T12211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机组运行时,风机、泵及上料装置等传动机构产生的噪声,应低于80dB。4.2.2 机组选型、制造4.2.2. 装配后的上料装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得有卡涩、碰撞现象。4.2.2.2 气化炉炉排z结构上应满足气化剂的均匀

11、分布和灰渣、残碳的顺畅排输要求,材质上应有足够的抗烧损、抗热变形能力.4.2.2.3 气化炉使用的钢板材质,应按GB713的规定选用。炉膛的砌筑及材料应符合GBJ211的规定。4.2.2.4 净化器可采用于、湿式及干湿组合式,如选用湿式净化冷却方式时,净化用水如需对外排放,必须进行处理并达到GB8978中规定的排放要求。4.2.2.5 净化器构件使用的钢板、钢管、法兰、阀门、管件等,应按GB/T912及GB/T8163的规定选用,制造应符合GB151的规定。4.2.2.6 气化机组的操作手柄、手轮等,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维护的位置,手柄、手轮的操作用力不大于180 N. 4.2.2.7 气化机组

12、构件的焊接,应按GB/T985和JB/T4735的要求进行,焊缝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及夹渣、未焊透等缺陷,4.2.2.8燃气排送机应密封良好,无烟气泄漏,其输气量应大于最大产气量,输气压力应大于制气系统的最大阻力、管路沿程阻力和贮气柜的最高压力总和。4.2.2.9 气化机组应设置下列仪表和安全装置za)气化炉出口和燃气排送机出口设置压力监测仪表Fb)净化器出口应设置燃气火焰监测口sc)水泵出口设置压力表sd)燃气排送机与贮气柜间设置安全水封Fe)流化床应设自动排灰装置。4.3贮气柜4.3. 湿式贮气柜设计应符合HG20517的规定。贮气柜额定压力应按4.4.2.3确定。贮气柜的容积应为日供气

13、量的0.4,.,0.6倍。4.3.2 贮气柜应配有容积指示标尺和自动安全放气装置,当充气超过上限时能自动放散燃气。4.3.3 贮气柜进、出管口均需设置水封装置。在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间。进出口管应固定在管座上,以防止贮气桓地基下沉引起管道变形。4.3.4 严禁使用以橡胶、塑料制成的柔性贮气柜。4.3.5 湿式贮气柜水封的液面有效高度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时液面高度的1.5倍,在冬季结冰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4.3.6 贮气柜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按第一类建筑物防雷要求进行设计,接地总电阻应小于10O. 4.3.7 贮气柜应根据其材质、燃气的性质、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内外防腐涂层。4.3.

14、8 半地下式贮气柜钢筋混凝土水槽,除按GBJ10规定设计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za)采用现挠钢筋混凝土水槽,其地基和结构应具有抗拒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Fb)进、出气管阔的井底必须设置排水装置。4.4 供气管网4.4. 供气管网系统的设计4.4. 本规定适用于压力不大于5kPa的单级低压生物质燃气输配系统。3 NY /T 443-2001 4.4.1.2 农村秸轩燃气供气系统的设计压力和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村镇规划、管材设备、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选择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4.4.2 管道计算4.4.2.1 燃气管道的流量按式(1)计算zQ

15、 = KUJn. N . . ,. .( 1 ) 式中:Q一一燃气主管道的计算流量,m3/h;K一一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按总灶具选取gN一一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数zQn一一相同燃具或相同组合燃具的额定流量,m3/h。双眼灶同时工作系数见表1,表1中所列的同时工作系数是对于每一用户仅装一台双眼灶,如每一用户装两个单眼灶时,也可参照此表。表1居民生活用的燃气双眼灶同时工作系数(K)相同燃具数,N1 2 3 4 5 6 7 8 9 10 15 20 25 30 同时工作系数,K1. 00 1. 00 1. 00 1. 00 0.85 O. 75 0.68 0.64 0.6 0.

16、58 0.56 O. 54 0.48 0.45 相同燃具数,N40 50 60 70 80 90 100 200 300 400 500 700 1000 2000 同时工作系数,K0.43 0.40 0.39 0.38 0.37 0.36 0.35 0.35 0.34 0.31 0.30 0.29 0.28 0.26 4.4.2.2 根据每小时流量,按燃气设计手册要求选择相应管径和确定燃气管道摩擦阻力系数,计算出管道局部阻力,管道摩擦总阻力应增加5%-10%。4.4.2.3 根据所选灶具额定压力及管道总阻力损失,确定贮气柜最低出口压力。但贮气柜最大出口压力不得大于3342 Pa(400 mm

17、水柱)。4.4.2.4 从贮气柜到最远端用户的燃气管道允许阻力损失可按式(2)计算zIlPd = O. 75Pn + 150 式中:6.Pd一从贮气柜到最远端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Pa;Pn -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Pa;注:tJd含室内燃气管道允许阻力损失,室内燃气管道及燃气表的允许阻力损失应不大于150Pa. 4.4.3 室外燃气管道.( 2 ) 4.4.3.1 室外低压燃气管道地上部分应采用钢管,地下可采用钢管、铸铁管或中高密度聚乙烯管。4.4.3.2 地下燃气管道的干管不得从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2和表3

18、的规定。表2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m 建筑物给水管通讯电缆电杆(塔的基础通信照明电杆基础排水管电力电缆街树直埋在导管内;35 kW 35 kW (至电抨中心)至树中心)0.7 0.5 1. 0 0.5 O. 5 1. 0 1.0 5.0 1. 0 1. 2 表3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电缆给、排水管直埋在导管内0.15 0.50 O. 15 4 NY /T 443-2001 4.4.3.3 当地下燃气管道采用中高密度聚乙烯管时,它与供热管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按CJJ63规定执行.4.4.3.4 燃气管道穿越主要干道时,需敷设在套管

19、或地沟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za)套管直径应比燃气管道直径大100mm以上。套管或地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管沟端部应安装栓漏管sb)套管端部距路堤搜脚距离不应小于1.0m , c)燃气管道应垂直穿越公路.4.4.3.5 在管道的最低处设置集水器,燃气管道坡向集水器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4.4.3.6 地下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层以下,但最小覆土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8m , b)埋设在非车行道时,不得小于0.6m , 0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4.4.3.7 地下燃气管道的集水器和阔门,均应设置护井或护罩。4.4.3.8 地下燃气管道的

20、地基应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对其地基应进行处理。4.4.3.9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枫易燃易爆物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掏敷设。4.4.3.10 当燃气管道需要穿越两流或铁轨时,按GB50028规定敷设。4.4.3.11 严禁在供气管路中直接安装加压设备。4.4.4 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钢质燃气管道必须进行防腐,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4.4.5 室内燃气管道的设计与安装。4.4.5.1 燃气引入管应设置在厨房靠近灶具处,引人管出地面的立管应采用钢管,并牢固固定在墙上,出口距灶具最远距离不得超过I.5 m.灶具及引入管严禁安装于卧室。引人管的最

21、小公称直径Dn注20mm.4.4.5.2燃气引人管穿越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掏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4.4.5.3 套管与供气管两端用洒青、油麻填实,然后用沥青封口。套管尺寸见表4。表4套管尺寸mm 管道公称直径15 20 25-32 40 50 套管公称直径I 32 I 40 I 50 I 70 I 80 4.4.5.4 室内管道穿墙时,应置于套管内,套管与墙面平齐z当垂直穿过楼板时,套管高出地面50100 mm.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实固定。4.4.5.5燃气引人管的阀门需设置在室内。4.4.5.6 室内燃气管道采用钢管,必须沿墙或梁敷设,管路及燃气表要固定牢固。其固定支点的间距为z立管

22、不应超过1m.水平管不应超过0.8m。4.4.5.7 室内管道的燃气流量应根据所用灶具的数量、额定流量确定。4.4.5.8 室内管道和燃气表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150Pa。4.4.5.9 室内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表5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管道和设备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与燃气管道的净距平行敷设25 cm 5 NY /T 443-2001 表5(完cm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序号管道和设备平行敷设交叉敷设2 睛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5(指两管的边缘直线距离1 3 电压小于1000V的裸.电线的导电部分100 100 4 配电盘或配电箱30 不允许5 相

23、邻管道应保证便于安装、维护和修理2 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 cm. 4.4.5.10 室内燃气管道应设表前间和灶前阀,并在阀门气流下方向安装活接头。4.4.5.11 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za)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越过2m,并不应有接口,连接软管后不得再设阀门,b)燃气用软管应采用耐油橡胶管或燃气专用管Fc)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燃烧设备的接头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d)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5 工程施工、安提5. 气化机组安装要求5.1. 一般规定5. ,. ,. , 气化机

24、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GBJ235的规定。5.2 气化机组车间基本条件za)牢间内通风良好,光线克足,房顶应开天窗Fb)操作空间和行走通道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zc)车间内设有可靠的消防设施。5.2 安装辅助材料5.2. 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规定。5.2.2 安装所用的钢板、铜管、阀门、管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5.2.3 气化机组的安装a)将气化炉和净化器安装于基础上,按图纸设计要求找正两者的相对位置,并平整牢固Fb)将燃气排送机按其说明书中的要求安装于基础上,并找平固定Fc)将安全水封按图纸位置安放于基础上,液位计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gd)将气化炉、净化器、燃气排送机

25、及安全水封按图纸要求用钢管连接,管路应布局合理、整齐、美观。与燃气排送机相连的管道重量负荷不得作用于燃气排送机上,燃气排送机上的排空管应通到室外,气化炉与净化器之间的管路应保温。5.1.2.4 按图纸连接机组冷却水系统,其管路应布局合理,各阅门应安装在方便开启的位置,室外的管道及管件应进行保温。5.2.5 上料装置的安装按产品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进行。5.2 贮气柜的施工及阶段验收5.2. 一般规定5.2. 贮气柜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定外,钢结构部分还应符合HGJ212的规定,半地下式贮气柜的混凝土水槽部分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6 NY /T 443-2001 5.2.1.2 贮气柜所用的钢材

26、,配件和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及图纸要求,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或材质复验合格证。5.2.2 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5.2.2.1 全钢贮气柜基础的施工及验收按HGJ212-1983中第2章进行。5.2.2.2 全钢贮气柜底板完成后,应措底板外缘浇注一圈10mm厚沥青。5.2.3 半地下贮气柜混凝土水槽及基础5.2.3.1 当半地下贮气柜混凝土水槽地基池坑开挖后,应鉴定地耐力,确定该地基是否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对于一些压缩变形较大、承载能力低,会引起较大的下沉或不均匀沉降的软弱地基,必须对基础进行加固处理。5.2.3.2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尽量选择雨量较少、地下水位较低的枯水季节施工。当无法避开

27、时,应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5.2.3.3 地基的施工与验收按GBJ202一1983中第3章相关项目进行。5.2.4 贮气柜主体制作和验收5.2.4.1 钢制贮气柜水槽底板、水槽壁、钟罩的制作,导轨、导轮的安装,分别按HGJ212-1983中第4、5、6章相关项目进行。5.2.4.2 组焊后的全钢水槽壁,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总高1%。5.2.4.3 钟罩安装的垂直度偏差(立柱处)应小于1%。钟罩总高。5.2.4.4 内外导轨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1%0。5.2.4.5 内外导轨与导轮接触面不应有大于2mm的凹凸不平处,导轨检查合格后方可焊接。5.2.4.6 钟罩顶应成型美观,其凹凸变形在组装焊

28、接完毕,后用样板测量并校正,出现的间隙不应大于15 mmo 5.2.4.7 水槽内导气主管的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全高的2%0钟罩顶上的安全帽和主管对准,其中心偏差不应超过10mmo 5.2.4.8 半地下式混凝土水槽的施工与验收按GB50204-1992中第2、3、4、7、8章中相关项目进行。5.2.4.9 混凝土水槽应采用C25防水混凝土,池体内外均用1: 2水泥砂浆加2%防水剂抹面20mm 厚,刷防水剂三层。5.2.5 钢制贮气柜及半地下式贮气柜中的所有金属器件在焊接完毕并经检查合格后,需进行防腐工作。具体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5.2.6 贮气柜下配重块及上配重块的制作5.2.6.1

29、下配重块采用C10混凝土现班,挠注应一次完成;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或青石块,在钟罩下环上对称均句摆放并调整平衡。5.2.6.2 上配重块可采用C10混凝土预制,数量由管网的设计压力决定。摆放上配重块时,应沿钟罩顶圆周均匀布置。5.3 供气管网系统的施工5.3.1 管网系统的施工除应符合图纸和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CJJ63、CJJ33、GB15558.1、GB 15558.2的规定。5.3.2 管掏开槽5.3.2.1 管道掏槽应按设计所确定的管位及埋深开挖,管道的地基应为原土层,防止超挖造成管基扰动,凡可能引起不均句沉降的地段,如为松散软土或人工回填土时,应预留适当厚度土层,铺管前旁实达掏底设

30、计标高。5.3.2.2 有地下水地段的沟槽,可采用边沟排水,结合使用抽水装置进行施工。5.3.2.3 当槽底是粘土泥浆时,应将泥浆挖出至设计标高以下200mm,然后用砂填实,并劳实达设计标高。7 NY /T 443-200 5.3.2.4 掏槽深度与设计标高偏差应小于20mm,沟槽水平中心线偏差小于50mm,管掏中心线坡度及坡向应符合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用水平尺或水准仪对坡度进行检测。5.3.2.5 掏槽开挖后,在下管前,应分段按设计要求对管基沟底标商、宽度、坡度、坡向进行检查和验收。5.3.3 聚乙烯管的安装5.3.3. 聚乙烯管在安装之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存在折裂、凹槽、深度擦伤及其他缺

31、陷,损坏部分应切除,并将其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F安装过程中,每次收工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5.3.3.2 在进行最后管段连接之前,应使管材温度冷至土壤温度,避免由温度变化而引起囊乙烯管道收缩。下管时,应避免施加过大的拉力和弯矩。5.3.3.3 聚乙烯管的切口与管中心线应垂直,切口上不应有毛刺和锯屑。5.3.3.4 聚乙烯管的连接采用承插热熔式连接或承插胶粘式连接。承插胶粘连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5.3.4 管掏回填5.3.4. 管路铺设后,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以内应立即回填细砂或细土,但留出接口部分。回填土内不得有碎石砖块,管道两侧应同时回填,以防管道中心线偏移,回填土

32、需用木劳实.5.3.4.2 管道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余部分,若掏槽内有积水,应排干后回填。5.3.4.3 机械旁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0.3m,人工旁实时,分层厚度不大于0.2m。管顶以上填土旁实高度达1.5m以上,方可使用碾压机械。5.3.4.4 穿过耕地的沟槽,管顶以上部分的回填土可不旁实,覆土高度应较原地面高出400mm. 5.4 燃气表、灶具的安装及厨房通风5.4. 燃气用户应单独设置燃气表。5.4.2 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5.4.2. 应安装在室内通风良好的非燃结掏处,不允许安装在卧室、播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堆放处。5.4.2.2 燃气表的工作环境温度应高于OC。5.

33、4.2.3 燃气表的安装应满足抄表、检修、保养和安全使用的要求,当燃气表安装在灶具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具的水平高度不得小于0.5m。5.4.2.4 生物质燃气专用灶具在0.75倍额定压力下应能满足炊事要求,在1.5倍额定压力下不应产生黄焰。5.4.2.5 燃气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za)安装燃气灶的厨房应保持通风良好Fb)燃气灶与周边家具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6m,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5.4.3厨房的通风。5.4.3. 居民住宅厨房内应安装排气扇或抽油烟机。5.4.3.2 居民住宅厨房内宜设一氧化碳安全报警装置。6 试验方法6. 气化机组试验及阶段验收气化炉及净化器试验应符合本标

34、准及所引用标准的规定。6. 试验准备工作试验所使用的仪表及设备在试验前都应经过校验合格。试验前应全面检查气化机组各部件和辅机,如有泄漏等不正常现象应予排除。正式试验前应进行1-2次预备性试验。6.2 试验要求8 NY /T 443-200 a)正式试验应在气化机组调整达到正常和热工况稳定后进行。热工况稳定时间应自冷态点火开始后不少于1h; b)试验期间应保持产气量稳定;c)试验开始和结束时,应保持气化炉内原料在相同位置;d)两次试验气化效率之差应不大于4%;e)每次试验的持续时间应不小于1h。取两次试验气化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机组气化效率。6.2. 气化炉下段夹套炉体及净化器的冷却部分组焊后,焊

35、缝经外观检验合格后按图纸要求做夹套内的水压试验,试验表压力为0.2MPa。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规定压力后,保持30min,并检查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是否有渗漏。6.2.2 气化炉的非夹套部分和炉体其他需要密闭的部件以及净化器的其余部件应做煤油渗漏试验,试验方法按JB/T4735的要求进行。6.2.3 净化器组装完成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整台设备进行气密性实验,试验时关紧各密封门及灰门,正确连接测试设备。缓慢充气至表压力0.02MPa,关闭气摞后压力保持30min不下降为合格。6.2 贮气柜的试验6.2. 贮气柜的总体试验与验收按HGJ212一1983中第10章进行。6.2.2 贮气柜水槽

36、应进行注水检漏试验,试验时间应大于24h。6.2.3 钟罩气密性试验6.2.3. 在贮气柜出口处安装U型水柱压力计,入口处安装充气泵,并关闭进出口间门。6.2.3.2 向贮气柜内充入空气,使压力大于或等于额定工作压力,并保持24h,压力降低不得超过10mm水柱。6.2.3.3 钟罩升降试验,至少3次,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6m/s,升降过程中应无卡、涩现象。6.2.3.4 贮气柜钟罩升高至设计高度时,如指示压力与设计压力偏差超过额定值的士10%时,需对配重进行调整。6.3 供气管网系统的验收6.3. 供气管网系统的吹扫。6.3. 供气管网系统安装合格后进行分段吹扫,吹扫口位置选择在允许排放污水、

37、污物的较空旷地段,且不应危及所在地区人、物的安全,吹扫口周围10m范围内严禁烟火。6.3.2 吹扫口应安装临时控制阅门,吹扫口中心线应偏离垂直线300角朝空安装,且高出管掏沟顶200mm。6.3.3 连接吹扫口的主管及控制阀门应牢固稳定,以防吹扫时管道折断。6.3.4 吹扫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其程序是先干管后支管,并选择最远用户端作为放散点。6.3.2 供气管网系统的气密性试验。6.3.2. 试验管段为从贮气柜出口至用户内燃气表前总阔的管段,包括阔门、集水井及其他管道附件。6.3.2.2 气密性试验用空气作为介质,并待管道内空气温度与周围土壤温度一致后方可进行。6.3.2.3 试验前应检查试压设

38、备、连接管、管件和集水器开口处,确保系统的气密性,并检查管道端头的堵板、弯头、三通等处支撑的牢固性。6. 3- 2.4 试验压力为19.6kPa(O. 2 kg/cm2),压力表须经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为被测压力的1.5-2倍。6.3.2.5 气密性试验时间应大于24h。6.3.2.6试验时间内,压力降小于式(3)、式(4)、式(5)计算值为合格对单管径z( 3 ) 9 NY /T 443-200 对不同管径z6. 5T(d1l1 + dzlz + + dnl.) dll + dlz + + d!l. 式中:AP一一试验时间内压降,kPa,T一一试验时间,h,d一一管道内径,m

39、m,11如.,l,.-各管段长度.m,dl码,. ,d,.一一各管段内径.mm。采用式(5)校正大气压力z ( 4 ) Ap = (H1 + B1)一(Hz+ B2) .( 5 ) 式中:HI.Hz-一试验开始与结束时压力表读数.kPa,BI.Bz-一试撞开始与结束时大气压力.kPa.6.3.2.7 户内管路及灶具气密性管网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将压力降至常压,打开户内燃气表前总间,用3kPa的压力对燃气表前总阀到灶具阅门前的管道系统及灶具进行气密性试验,观测10min压力不下降为合格.6.3.2.8 灶具热效率检验按GB16410-1996中6.14.1进行.7 瞌收规范7. 验收总则7. 秸轩

40、气化供气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阶段检验及竣工验收应符合本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如需改动图纸,须经设计单位的同意,并签署有关意见。7.2 气化炉、净化器、贮气柜、管网及附属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规定。7.3 气化供气系统的设计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7.4 气化供气系统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及具有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7.5 贮气柜及管网必须按质量要求施工,并提交阶段性验收报告及现场施工记录.7.2 气化机组的验收7.2. 先按照工艺流程圄检查各部分的连接是否正确、紧固,电动设备的接线是否正确,按说明书中要求逐级试

41、运行。7.2.2 在空负荷状况下试运转燃气排送机,对照产品说明书检查运转情况。7.2.3 开启循环泵,检查机组冷却水系统工作状况。7.2.4 启动上料机,在正常工作的状况下,投料试运行,检查上料机构运转状况。7.2.5 对气化机组管路供气系统的各运动部件检验完成后,按以下要求对燃气管路及贮气柜进行气密性验收,分别对气化炉出口至燃气排送机人口和燃气排送机出口至贮气柜人口两段管路进行抽查试验。a)试验压力为20kPa.压力表的满刻度为被测压力的1.5.2倍,精度不低于1.5银.关闭排掖口等间门,安全水封器内不加水:b)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惰性气体,使压力慢慢升高至试验压力,经20min压力表读数不下降

42、为气密性试验合格。7.3贮气柜的验收7.3. 贮气柜升降机构检验按6.2进行,如升降不平稳,有卡、涩、抖动等现象发生时为不合格.7.3.2 贮气柜输出压力检验按6.2进行,贮气柜出口处的燃气压力超出设计指标士10%时为不合格。7.3.3贮气柜容积检验,充气至贮气柜最大容量,在保证额定压力的状况下,然后排放气体至压力开始下降到小于正常值的土5%为止,实测容量应达到设计标准为合格,低于设计值的5%为不合格.10 NY /T 443-2001 7.3.4 避雷嚣的验收z符合GB50057要求的为合格.7.4 管网系统的验收7.4.1 主管网的气密性抽查试验按6.3.2进行,经检验元泄漏为合格.7.4

43、.2 户内管遭系统气密性抽查试验按6.3.2.7进行,抽查数量为总用户的10%,有一户不合格,则判整个户内管道系统为不合格.7.4.3 灶前压力检验,用U型水柱压力计,选择最远和最近点各一户进行抽测,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7.5 秸轩气化供气系统运行参数验收7.5.1 燃气产量大于等于设计要求为合格.7.5.2 气化效率和能量转换率大于等于70%为合格。7.5.3 燃气低位热值大于4600kJ/Nm3为合格.7.5.4 气化机组正常工况下的喋声小于80dB为合格.7.5.5燃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小于20%为合格.7.5.6燃气中硫化氢含量小于20mg/Nm3为合格。7.5.7燃气中氧含量小于1.0%

44、为合格.7.5.8 燃气中焦油和灰尘含量小于50mg/Nm3为合格.7.5.9 气化车间内一氧化破含量小于3mg/Nm3为合格。7.5.10 灶具热效率应大于55%为合格.7.5.11 气化供气系统施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za)开工报告,b)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以及代用材料说明书或检验报告,d)各种测试纪录se)设计变更通知单Ff)气化机组的安装验收纪录,包括21)电动设备转动情况纪录,2)燃气排送机空负荷运转试验纪录,3)冷却水系统循环试验纪录,4)上料装置上料试验纪录,的燃气管路气密性及强度试验纪录。g)贮气柜的施工验收纪录,包括z1)贮气柜底板气密性试验纪录F

45、2)贮气桓焊缝的检查纪录,水槽壁焊缝的无损探伤纪录,3)贮气柜总体试磁纪录F4)基础沉陷观测纪录。h)供气系统及附件的施工验收纪录,包括z1)供气管网安装纪录,2)隐蔽工程验收纪录,3)供气管网气密性试验纪录。i)其他应有的资料.7.6 秸轩气化供气系统合格的判定7.6.1 不合格项目分类z被检测的项目凡不符合本标准7.1.7.5要求的均称不合格,按其对系统质量的程度分为A、B、C三类,不合格分类见表6.11 NY IT 443-2001 表6不合格分类不合格分类内容类项条1 7.2.5 贮气柜的气密性抽查试验2 7.3.1 贮气柜升降机构3 7.3.4 避雷器接地电阻A 4 7.4.1 主管

46、网的气密性检验5 7.5.8 燃气中焦油和灰尘含量6 7.5.9 气化站内一氧化碳含量1 7.4.2 户内管道系统气密性2 7.4.3 灶前压力检验4 7.5.2 气化效率、热量转换率B 5 7.5.4 噪声6 7.5.6 硫化氮含量7 7.5.7 燃气中氧含量8 7.5.10 灶具热效率l 7. 1. 1 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3 7. 1. 3 设计资质4 7. 1. 4 工程施工资质、上岗操作证5 7. 1. 5 阶段性验收报告6 7.2.2 燃气排送机运转情况7 7.2.3 机组冷却水系统8 7.2.4 上料机构运转状况C 9 7.3.2 贮气柜输出压力10 7.3.3 贮气柜

47、容积11 7.5.1 燃气产量12 7.5.3 燃气低位热值13 7.5.5 燃气中一氧化碳含量14 7.5.11 气化供气系统施工记录15 8 标志7.6.2 判定规则及复检规则7.6.2.1 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以不合格分类表中各组达到的最低合格要求进行判定。7.6.2.2 气化供气系统其中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或有三项C类不合格时,判该系统不合格。7.6.2.3 气化供气系统中B类加C类不合格项超过三项时,判该系统不合格。7.6.2.4 如该系统不合格项未达到判定合格要求时,允许复验,但每项复验不允许超过两次。7.6.2.5 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12 NY /T 443-2001 8标意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设备均应在明显位置装有固定的名牌,其内容应包括zu产品名称和型号Fb)产品主要性能及参数,c)制造日期和产品编号Fd)制造厂名称.9 精轩气化供气熏罐远行管理规范秸轩气化供气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具体要求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13 A1 贮气柜防腐工序NY /T 443-2001 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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