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 B 31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501.1 2004 无公害草莓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rawberry Part 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 2004 - 07 - 26 发布 2004 - 08 - 2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501.1-2004 I 前 言 本部分各项指标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近年来草莓高产栽培、病虫综合治理等技术研究成果,结合我省无公害草莓生产和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
2、无公害草莓系列标准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第 2 部分:生产技术准则; 第 3 部分:质量标准。 本部分为无公害草莓系列标准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第 4 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建德市农业局、金东区农林局、浙江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伯伟、王健敏、童英富、刘旭宇、毛碧增、孔樟良、任永源、胡美华。 DB33/ 501.1-2004 1 无公害草莓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草莓的定义、产地选择要求、产地空气、灌溉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要求、试验采样等检测方
3、法。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无公害草莓产地的选择和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
4、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 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
5、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6、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B33/ 501.320 04 无公害草莓 第3部分:质量标准 DB33/ 501.1-2004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无公害草莓 在无公害生产环境条件下,按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其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各项有毒有害指标均符合DB33/ 501.32004规定的安全、优质草莓鲜果。 4 环境质量要求 4.1 大气环境质量 无公害草莓产地大气中污染物的含量不应超过 GB 3095 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见表 1。 表1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序号 项 目 日平均浓度限值 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1 总悬浮颗粒物
7、(标准状态 ), mg/m30.30 2 二氧化硫 (标准状态 ), mg/m30.15 0.503 氟化物, g/(dm2.d) 5.0 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1 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4.2 土壤环境质量 无公害草莓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1618 中的有关规定,具体见表2。 表2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 含 量 限 值 项 目 pH 值 6.5 pH 值 6.5 7.5 pH 值 7.5 总镉 /(mg/kg) 0.30 0.30 0.60 总汞 /(mg/kg) 0.30 0.50 1.0 总铜 /(mg/kg) 50 100 100 总砷 /(mg/kg)
8、40 30 25 总铅 /(mg/kg) 250 300 350 总铬 /(mg/kg) 150 200 250 4.3 农田灌溉水质量 无公害草莓产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G B 5084中的要求,具体见表3。 表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项 目 指 标 pH 值 5.5 8.5 化学需氧量 /(mg/L) 40 总汞 /(mg/L) 0.001 总镉 /(mg/L) 0.005 总砷 /(mg/L) 0.05 铬(六价) /(mg/L) 0.1 总铅 /(mg/L) 总铜 /(mg/L) 1.0 氟化物 /(mg/L) 3.0 氰化物 /(mg/L) 0.5 DB33/ 501.1-2
9、004 3 表 3(续) 挥发酚 /(mg/L) 1.0 石油类 /(mg/L) 0.5 粪大肠菌群数,个 /L 10000 5 检测方法 5.1 环境空气质量 5.1.1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按 GB/T 15432 的规定执行。 5.1.2 氟化物的测定:按 GB/T 15434 的规定执行。 5.1.3 二氧化硫的测定:按 GB/T 15262 的规定执行 5.2 土壤环境质量 5.2.1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 GB/T 17141 的规定执行。 5.2.2 总砷的测定:按 GB/T 17134 的规定执行。 5.2.3 总汞的测定:按 GB/T 17136 的规定执行。 5.2.4 总
10、铬的测定:按 GB/T 17137 的规定执行。 5.2.5 总铜的测定:按 GB/T 17138 的规定执行。 5.3 农田灌溉水质量。 5.3.1 PH 值的测定:按 GB/T 6920 的规定执行。 5.3.2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按 GB/T 11914 的规定执行。 5.3.3 总汞的测定:按 GB/T 7468 的规定执行。 5.3.4 总砷的测定:按 GB/T 7485 的规定执行。 5.3.5 总铜的测定:按 GB/T 7475 的规定执行。 5.3.6 总铅、总镉的测定:按 GB/T 7475 的规定执行。 5.3.7 六价铬的测定:按 GB/T 7467 的规定执行。 5.3
11、.8 氰化物的测定:按 GB/T 7487 的规定执行。 5.3.9 氟化物的测定:按 GB/T 7484 的规定执行。 5.3.10 石油类的测定:按 GB/T 16488 的规定执行。 5.3.11 挥发酚的测定:按 GB/T 7490 的规定执行。 5.3.12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按 GB/T 5750 的规定执行。 5.4 采样方法 5.4.1 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采样方法按 NY/T 397 的规定执行。 5.4.2 灌溉水质量的监测采样方法按 NY/T 396 的规定执行。 5.4.3 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采样方法按 NY/T 395 的规定执行。 5.5 数值修约 5.5.1 按照 GB 8170 的规定进行。 6 产地选择要求 6.1 草莓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必须经市级以上环境保护监测部门的检测,并填写草莓产地环境技术条件报告,凡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第 4 章的规定,则不能作为无公害草莓产地。 6.2 无公害草莓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