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704-2013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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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 P66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704 2013 代替 DB 33/ 704-2008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freeway safety facilities 2013 - 10 - 14 发布 2013 - 11 - 14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04 2013 I 目 次 前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规定 . 4 4.1 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设置规定 . 4 4.2 信息发布规定 . 4 4.3

2、 指路体系 . 4 4.4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 4 4.5 公 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 4 4.6 标志速度的设置 . 4 4.7 高速公路重点路段 . 5 4.8 特殊车辆通行管理 . 5 4.9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 5 4.10 文件编制 . 5 4.11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 . 5 5 防撞设施 . 5 5.1 防撞等级的划分 . 5 5.2 防撞设施的型式 . 5 5.3 一般路段设置规定 . 6 5.4 连接、交叉路段设置规定 . 6 5.5 其它路段护栏 . 7 5.6 特殊路段防撞 设计 . 7 5.7 防腐和颜色 . 7 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8 6.1 一般规定 .

3、 8 6.2 版面设计 . 8 6.3 支撑方式 . 9 6.4 桥梁上标志基础预留预埋 . 10 6.5 标志材料 . 10 6.6 里程牌、百米牌和桥隧名称标志 . 10 6.7 互通式立交出入口标线 . 11 6.8 路面文字标记 . 11 6.9 隆声带 . 12 6.10 标线材料 . 12 DB33/T 704 2013 II 7 指路体系 . 12 7.1 指路体系原则 . 12 7.2 指路体系框架 . 12 7.3 指路信息分布 . 14 7.4 信息优先原则 . 16 7.5 信息量控制 . 17 7.6 指路标志设计 . 17 8 视线诱导设施 . 19 8.1 设置要求

4、 . 19 8.2 视线协调 . 19 8.3 不良天色和气候的视线诱导 . 19 8.4 自发光产品的选用 . 20 9 限速和限速标志设置 . 20 9.1 速度限制 . 20 9.2 限速信息的传递方式 . 21 9.3 速度控制措施 . 22 10 路段和节点 . 23 10.1 平曲线路段 . 23 10.2 竖曲线路段 . 23 10.3 隧道路段 . 25 10.4 桥梁路段 . 27 10.5 互通区和服务区 . 27 10.6 连接道路和交叉口 . 32 11 改(扩)建工程 . 33 11.1 一般规定 . 33 11.2 交通评估 . 33 11.3 道路交通条件检查 .

5、 33 11.4 设计划分 . 33 11.5 交通安全设施 . 34 11.6 施工作业区布置 . 34 11.7 检测和试验 . 3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要求 . 3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浙江省指路体系分层 . 4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互通区交通标志应用示例 . 45 参考文献 . 52 DB33/T 704 2013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 704 2008,与 DB33/ 704 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路权、强制性信息、指路体系、交通管制、警示设施、

6、诱导设施术语(见 3.1、 3.2、 3.5、3.8、 3.13、 3.14); 修改了运行速度、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长陡坡路段、连接道路术语(见 3.3、 3.6、 3.11、 3.12,2008年版的 2.1、 2.4、 2.8、 2.9、 2.10); 删除了大型枢纽术语( 2008年版的 2.5); 删除了浙江省境内高速公路命名规则( 2008年版的 3.1); 修改了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设置规定、信息发布规定(见 4.1、 4.2, 2008年版的 3.2、 3.5); 增加了指路体系、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见 4.3、 4.4); 修改了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标志速度的设置、高

7、速公路重点路段、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见4.5、 4.6、 4.7、 4.9,2008年版的 3.6、 3.8、 3.7、 3.4); 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要求(见 4.11); 修改了防撞设施(见 5, 2008年版的 4); 修改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见 6, 2008年版的 5、 6); 修改了指路体系(见 7, 2008年版的 9); 修改了视线诱导 设施(见 8, 2008年版的 7); 增加了限速和限速标志设置(见 9); 修改了路段和节点(见 10, 2008年版的 10); 修改了改(扩)建工程(见 11, 2008年版的 8); 增加了交通安全设施质量要求 (见附录 A);

8、修改了浙江省指路体系分层(见附录 B, 2008年版的附录 B); 修改了互通区交通标志应用示例(见附录 C, 2008年版的附录 C); 删除了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防护示例、连接线渠化示例、交通标志版面、专用名词中英文对照表(见 2008年版的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长军、吴德兴、郭敏、王

9、立明、王国华、丁旭东、陈海君、楼晓寅、邵宏、夏方庆、张文彪、朱定勤、龚一朋、王伟力、项柳福、袁迎捷、刘拥辉、杨辉、孙巧丽、万毅宏、洪炯、郑军、陈宏飞、王文君、景磊、沈雅婕、张科、张苗、郭旷、叶位民、 郑正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704 2008。 DB33/T 704 2013 1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原则、方法和质量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及其连接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0、。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 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869 沉头铆钉 GB/T 917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 2893 安全色 GB/T 3098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681 塑料 自然日光气候老化、玻璃过滤后日光气候老化和菲涅耳镜加速日光气候老化的暴露试验方法 GB/T 3880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11253 碳素结

11、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GB/T 11263 热轧 H型钢和部分 T型钢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GB/T 16938 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19813 太阳能突起路标 GB/T 23826 高速公路 LED可变限速标志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T 23828 高速公路 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

12、4717 道路预成形标线带 GB/T 24718 防眩板 GB/T 24720 交通锥 DB33/T 704 2013 2 GB/T 24722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GB/T 24725 突起路标 GB/T 24970 轮廓标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24972 弹性交通柱 GB/T 28650 公路防撞桶 GB/T 28651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T 416 道路交通防撞墩 GA/T 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580 太阳能道路交通标志 GA/T 74

13、3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 GA/T 761 停车库 (场 )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59 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T B0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 F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 技术 规范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2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JTG/T F83-01 高速公路 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14、 JTJ 002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JT/T 280 路面标线涂料 JT/T 281 公路波形钢梁护栏 JT/T 457 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 JT/T 600 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 JT/T 712 路面防滑涂料 JT/T 750 内部照明标志 JT/T 751 翻板式可变标志 JT/T 820 公路隧道发光型诱导设施 DB33/T 81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33/T 888 旋转式防撞护栏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B33/T 704 2013 3 路权 right of wa

15、y 道路使用者获得的道路使用权和通行优先权。 3.2 强制性信息 mandatory information 由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且必须遵守的信息。 注: 改写 DB33/T 818-2010, 定义 第 3.1条。 3.3 运行速度 operating speed 观测到的驾驶员在天气良好、自由流情况下的车辆行驶速度,通常使用 V85速度定量反映。 注: 改写 JTJ 002-87,定义第 3.1.15条。 3.4 标志速度 posted speed limit 已发布并设置在道路交通标志上的速度限制值,又可称为标志限制速度。 3.5 指路体系 travel guide 由交通标志(标线)

16、组成的,传递道路、交通、管理、环境等信息,帮助人们出行的指路信息平台。 DB33/T 818 2010,定义 3.3 3.6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highway safety audit 从公路使用者安全性的角度,依照一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的 科学 、系统的 评价 。 3.7 交通事件 traffic incident 任何引起车道通行能力降低或需求增加的非常发性活动。 3.8 交通管制 traffic emergency managem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用行政命令、公告、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特定时间阶段内的通行以及其他与

17、交通有关的活动所采取的带有疏导、限制或禁止性质的强制性措施。 DB33/T 818 2010,定义 3.5 3.9 作业区 work zone 开放通行的道路上为维护、建设、交通事件管理或其他活动而设置的区域。 3.10 长直线路段 long straight line section 长度(单位以 m计)超过 20v( v代表设计速度,单位以 km/h计)的直线路段,或者长度超过 20v且所包含的圆曲线半径均超过 7000 m的路段。 3.11 长陡坡路段 (长陡坡上坡路段和长陡坡下坡路段) long uphill /descent section 平均纵坡大于 3%且连续长度大于 2 km

18、,或平均纵坡大于 2.5%且连续长度大于 6 km的路段。 3.12 连接道路 link 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的收费广场与地方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的道路。 3.13 警示设施 warning devices DB33/T 704 2013 4 用于向交通参与者提供警告、提示信息的设施。 3.14 诱导设施 roadside signs 用于路线线形诱导的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设置规定 4.1.1 高速公路沿线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告知高速公路名称、编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和里程桩号等;连接道路应设置标识,告知邻近高速公路的名称、编号、所在行政区划名称等信息。 4.1.2

19、 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标识应符合 GB 5768 和 GB/T 917 的相关规定。 4.2 信息发布规定 4.2.1 强制性信息的发布应符合法律、标准、规范的要求,必要时可进行论证;速度限制、车型限制、通行限制等强制性信息设置,应进行科学论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2 交通安全设施及其附属物不应出现商业广告的信息。 4.3 指路体系 4.3.1 新建高速公路连接已有道路时,应对相关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进行调整。 4.3.2 改(扩)建高速公路,应评估高速公路行政等级和服务功能的改变对服务对象、区域路网的影响,并据此调整受影响区域路网指路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4.4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4.

20、4.1 高速公路连接道路设置的交 通标志和标线应与连接路网相互协调。 4.4.2 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与现状无法匹配时,应及时完善。 4.4.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 分类、 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图形等应符合 GB5768 的规定。标志版面应简洁,增加英文时,应经论证。 4.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应有资格的独立咨询机构完成,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该路段进行高速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 a) 跨越大面积水域,且根据统计资料所在区域存有自然灾害或恶劣气象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 b) 连续长度超过 5 km,且逃生或外部救援条件较差的路段(如长度超过 5 km 隧道) c) 改

21、(扩)建 公路项目。 d) 在运营公路上进行的可能对公路结构、运行、养护和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涉路施工活动。 e) 设计指标选用与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存有冲突的公路建设项目。 f) 根据历史资料,道路所在位置有较大滑坡体、较大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公路建设项目。 g) 高速公路通车运行后,被相关部门列入事故多发点段的路段。 4.6 标志速度的设置 4.6.1 高速公路的标志速度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取。应在高速公路设置限速标志,明确告知最高和最低的速度限定及适用范围。 DB33/T 704 2013 5 4.6.2 高速公路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标志速度的规定内容、有效区间和安装及显示方式。 4.7

22、 高速公路重点路段 具 备以下特征的路段,应被视为重点路段: a) 半径小于 650 m 的平曲线路段; b) 长直线末端路段; c) 长陡坡路段; d) 边坡坡率陡于 1:1.5 且填高超过 6 m 的路段; e) 隧道入口的洞口上游 300 m 至洞口下游 200 m 以内的路段; f) 特长隧道、隧道群; g) 跨越大片水域或密集居住区且长度不小于 1 km 的桥梁; h) 互通区域、服务区、服务设施出入口路段; i) 行车道车道数变化且需要进行交通组织的路段; j) 右侧硬路肩宽度小于 2.5 m 的路段; k) 隧道出口至互通 立交 出口间距小于 1 km 的路段; l) 复合式互通

23、、 5 岔及以上的互通; m) 间距小于 4 km 的 相邻 互通式立交。 4.8 特殊车辆通行管理 禁止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高速公路路段特长隧道,警告和禁令信息应在该路段隧道上游相邻互通式立交出口或连接道路平面交叉口前,通过交通标志充分告知道路使用者。 4.9 新技术、新产品应用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应通过有关权威机构的试验验证,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10 文件编制 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提交在带有地 形的路线平面

24、图上完成的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比例尺宜为 1: 2000。 4.11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 交通安全设施质量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5 防撞设施 5.1 防撞等级的划分 依据 JTG D81的规定,设置于高速公路及其连接 道路 基上的防撞设施,按防撞等级划分,路侧为 B、A、 SB、 SA、 SS五级;中央分隔带为 Am、 SBm、 SAm三级。 5.2 防撞设施的型式 DB33/T 704 2013 6 本标准涉及的防撞设施型式有波形梁护栏、缆索护栏、混凝土护栏、旋转式防撞护栏和防撞垫等。 5.3 一般路段设置规定 5.3.1 设置原则 防撞设施应按照 JTG D81的设置原则和 型式 选用

25、原则,综合考虑道路 条件、交通量及交通组成、维修养护条件、环境景观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2 防撞设施的等级选择 防撞设施的等级选择除应符合 JTG D81规定外 ,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 SA 级路侧护栏: 1) 边坡坡率陡于 1: 1,且路堤高度超过 8 m; 2) 跨越大片水域或密集居住区且长度不小于 1 km 的桥梁。 b)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 SB 级的路侧护栏: 1) 距路基坡脚 5 m 内有江、河、湖、海、沼泽等水体,且路堤高度超过 4 m 的路段; 2) 距路基坡脚 5 m 内有仍在使用的建筑物,且路堤高度超过 4 m

26、的路段; 3) 边坡坡 率陡于 1:1.5 且填高超过 6 m 的路段; 4)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需设置防撞设施的重点路段; 5) 中间带小于 4 m,上下行有高差,且高差超过 0.5 m 时,在高侧段设置。 c)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柱间距不超过 2 m 的 Am 级、 SBm 级及以上中央分隔带护栏: 1) 平曲线半径不大于 650 m 的弯道; 2) 平曲线半径均不大于 1000 m 的连续弯道,且纵坡大于 2; 3)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高速公路需设置防撞设施的路段; 4) 长陡坡下坡接近坡底的路段。 5.3.3 不设置防撞设施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论证可不设置防

27、撞设施。不设置防撞设施 的路段,最小长度应为 80 m。 a) 路堤高度低于 3 m,边坡坡率在 1: 2 1: 4 之间,且硬路肩外侧的净宽超过 6 m 的路段; b) 行车道外侧符合路侧净区的路段。 5.3.4 路、桥、隧连接路段 路、桥、隧连接路段应按照以下要求设置防撞设施: a) 路基与桥梁连接段的护栏设置应连续,并应保持防撞强度的连续性,不同型式的护栏之间应进行过渡处理。用于过渡处理的护栏设计应符合 JTG D81 的要求,且不得断开。 b) 隧道入口处护栏宜以抛物线型向洞口壁延伸,并满足隧道建筑限界要求,应进行专门的视线诱导设计,过渡段护栏应设置立柱间距不超过 2 m 的 A 级、

28、 SB 级的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或旋转式防撞护栏。 5.3.5 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 活动护栏防撞等级宜为 Am级及以上 ,其 型式 可依据 JTG D81的规定选择,同时应便于移动和拆装。 5.4 连接、交叉路段设置规定 5.4.1 收费广场 DB33/T 704 2013 7 收费广场应设置视线诱导设施和隔离设施。 5.4.2 护栏端部 设置在出口匝道三角端鼻端、隧道入洞口前、中间带开口部两端、设施设置起讫点、路侧等端部的护栏应结合边坡、纵坡等条件进行专门设计。 5.4.3 与铁路交叉 高速公路上跨铁路时,设置的桥梁护栏等级应为 SS级。高速公路下穿铁路时,应依据行车速度、交通流构成、路侧

29、安全净区等设置防 撞 设施 ,设置的护栏等级宜为 SA级。设置长度以交叉点起上下游均不少于 80 m。采取的防撞措施应考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根据情况设置必要的防护网。 5.4.4 与管线交叉 原油、天然气等管线 穿(跨)越高速公路时,应分析其对高速公路的影响。如需加强防撞措施时,应在穿越点的上下游路段设置 长度不少于 80 m的 SB级及以上的防撞护栏。 5.4.5 与高压输电线路交叉 公路外侧有高压输电线路构造物时,其距道路边缘距离小于 20 m时,应设置 SA级及以上等级护栏。 5.4.6 临近或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 高速公路土路肩外缘与水源保护区间距不足 30 m时,应在临近 水源一侧设

30、置 SS级防撞护栏;穿越水源保护区时,路侧护栏设置等级应为 SS级,中央分隔带应设置 SBm级的防撞护栏。其设置长度为交叉区域起点上游 100 m,至交叉区域终点下游 100 m。 5.4.7 通道、明涵路段护栏 防撞护栏采用混凝土基础时,宜纵向整体连续浇筑。 5.4.8 中墩防护 高速公路中墩位置护栏设置方案,应根据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确定,并应进行专门的视线诱导设计。 5.4.9 机通、汽通 易发生车辆刮擦桥梁、通道导致结构安全时,应根据地方路网的交通管理需求,在桥梁、通道前合适位置宜设置限高、限宽门架。限高、限宽门架宜根据需求选用满足不同 防撞等级的结构 型式 。 5.5 其它路段护栏 视

31、野较为开阔的平原或丘陵区域的路段,可采用通透性较强、与自然环境融合的护栏型式,但不得降低护栏的防撞等级。 双向行驶的匝道、高速公路连接道路,中央分隔带宽度 1 m及以下的路段,宜设置紧凑型缆索护栏分隔对向交通流。土路肩宽度 0.5 m及以下路段,且路堤高度不超过 3 m时,可设置紧凑型缆索护栏。 5.6 特殊路段防撞设计 跨海(江)特大桥的护栏应进行专门的防撞设计。 5.7 防腐和颜色 DB33/T 704 2013 8 5.7.1 防腐要求 防撞设施的防腐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8226钢结构件防腐的相关要求。采用规范以外的防腐方式,应说明防腐有效使用年限、防腐措施的技术要求,其要求不得

32、低于 GB/T 18226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桥梁法兰护栏、标志地脚螺栓外露部分应作好防腐处理,可采用涂抹黄油 并 用塑料薄膜将螺丝外露部分包裹厚实、严密,或采用混凝土包封。 5.7.2 防撞设施的颜色 钢制防撞设施的外观应符合规范要求,颜色宜选用银灰色,并按 GB 5768的规定设置实体标记。橡塑消能设施和隔离设施颜色应符合 GB 5768的要求,警示或禁止颜色可采用黄黑组合色、红白组合色。 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6.1 一般规定 6.1.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符合安全、规范、舒适、醒 目、准确、易懂的原则。在结构 型式和材质选取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和视认效果。 6.1.2

3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交通设施对道路使用者的影响,并应结合道路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采光条件等)和交通管理条件进行设计。环境条件(采光条件等)不良时,宜采用照明标志。 6.1.3 交通标志间的纵向设置距离宜不小于 150 m,条件受限时不宜小于 80 m;当标志间的纵向间距小于 80 m 时,宜合并设置。 6.2 版面设计 6.2.1 指路标志字高 高速公路指路标志的汉字字高应在 60 cm 70 cm范围内选用,汉字高宽比应在 1: 1 1:0.75的比 例范围内选取,宜采用 1: 1的比例。图 1为汉字高宽比应用示例。 a) 汉字高宽比为 1:1 b) 汉字高宽比为 1:0.75 汉字 高宽比 应用示例 6.2.2 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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