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1到.30F 49 :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巳J1107-2000 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规定The design regulations for decommi臼ioningand restoration of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facilities 05r,531000086 2001 -02-28发布2001 -08-01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EJ 1107-2000 目lj吕本标准是为适应核工业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而编写的。本标准发布后,将使我国的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有统一标准,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达
2、到退役整治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以保证达到公众免受放射性辐射危害和给环境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的预期结果。本标准以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和GB14586-93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为主要依据。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矿冶局、安防局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功烈、张旺、马相池。EJ 1107-2000 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管理限值和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非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的设计,当其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本规定的管理
3、限值时,可参照执行。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 1 退役deconmissioning 对永久终止运行的铀矿冶核设施所采取的治理措施,以保证公众免受残留手ll长期受控制的放射性物质危害及其他可能的危害,且使建筑物、设备和场地有可能得到重新利用。2.2 整治rest。ration使铀厂(矿的坑(井)口、露天来场废墟、废石场、堆浸渣场、尾矿库等处于长期监护状态下所采取的行动。2.3 2.4 2.5 2.6 2. 7 2.8 露天采场废墟。pencastruins 露天采矿作业己结束的场所。地j曼井场dri I ling site of in situ leaching 系指原地浸出采矿场所。
4、一般由注液钻孔、抽液钻孔、监控钻孔、输送管网手II有关设施等组成。应石场waste ore site 堆放露天剥离物或井下掘进废石的场地。堆浸场heap leaching site 堆放矿石并对矿石堆中某些有用成分进行浸出的专用场地。堆漫渣场heap leaching residues site 堆放经过堆浸处理后废矿渣、矿泥和其他剩余产物的场地。尾矿库tai I ings impoudment 贮存水冶厂尾矿和其它有害物的专用设施。一般由尾矿坝、滩面及排水泄洪设施组成。EJ 1107-2000 3 退役整治工程设计原则3. 1 严格遵循铀矿冶设施退役整治工程设计程序。设计一般按初步设计、施工
5、图设计程序进行。当工程技术简单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及时上报,井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3. 2 设计应贯彻“就地处置、相对集中、回填复垦”的技术政策:坚持因地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护环境的原则:积极采用和推广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3. 3 设计整治方案要充分体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不同条件F所有所侧重:应运用代价效益分析的方法:贯彻辐射剂量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原则:整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3.4 整治工程的设计,要同时考虑工程长期监控措施和管理要求。3.5 退役整治项目的设计应尽量避免在退役整治过
6、程中发生二次污染。3. 6 整治后的尾矿坝、废石场的拦渣墙、护坡、排洪沟和塌陷区等工程应保持K;朋稳定。3. 7 对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永冻地区及其它特殊条件下的退役整治工程设计还应同时满足有关规范(定)要求。4 退役整治设计的环境管理限值4. 1 退役整治工程实施后,最终状态下公众受照终生平均年有效剂量应低于0.25mSv.4. 2 废石场、尾矿库、堆浸场、露天采场废墟及地表工业场地等经最终整治后,其表面平均氧析出率不应超过0.74Bq/(m2 s)。4.3 士地去污后,任何平均100d范围内,表层15cm厚度土层中接素226Ra的最高比活度平均值不应超过0.18Bq/g:其下层15cm厚
7、度土层中不应超过0.56Bq侣。4.4 被污染的设备、器材、建(构)筑物等表面经去污处理后,其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水平,当低于0.08Bq/cm2时,可在一般场合使用。4.5 可居住建筑物去污后,氧子体的浓度值(含本底)不应超过6.24107J/m3。4. 6 废水经处理后流入环境地表水时,应保证在排放口下游最近取水处水中的主要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所致公众剂量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4. 7 非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5 退役整治工程项目5. 1 经监测,凡超过相应管理限值的工业场地及建(构)筑物、设备材料及管线、铁路专用线及转运站、运矿公路、农田、地表水体及地下水等均应列为退役治
8、理项目。5.2 尾矿库、废石场、堆浸渣场、地浸场、露天采场废墟、坑(井口、塌陷区等,均应列为整治项目。5.3 经监测,略有超过管理限值的污染项目,当具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根据情况可考虑不予整治:a) 在整治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危险性较大:b) 在整治过程中,有可能再扩大污染:。在整治过程中,干旱地区的植被遭破坏:d) 整治后,取得的效益同整治费用严重失衡。5.4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而当前又无确定的整治措施,应作研究课题提出,并在设计中预留适当2 费用。6退役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技术要求6. 1 尾矿库EJ 1107-2000 6. 1. 1 必须对尾矿库进行稳定化处理,整治后的尾矿库要有长期的稳定
9、性和安全性:整治后的尾矿库级别原则上与原尾矿库建设设计的级别一致,特殊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或降低一级。6. 1. 2 尾矿坝堪役整治前要进行全面勘察,以验算坝体的稳定性,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l的规定。j是矿坝的j在坡坡度应根据安全分析报告中稳定性分析结果确定。对坝坡已经出现的渗透破坏,必须采取加固处理措施,以保持尾矿坝的长期稳定。6. 1. 3 尾矿库滩面和尾矿坝坡坡面应进行覆盖整泊,覆盖材料和厚度通过试验或计算确定,覆盖层表面要有防风蚀手11雨蚀的安全措施。表1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二?工:2 3 4 正常运行1.30 l.25 l.20 1.15 非正常运
10、行(地震1.20 1.15 1.10 1.05 6. 1.4 退役整治后的尾矿库应有完善可靠的排水、泄洪设施,洪水计算标准一般应与原建设设计标准和运行期观测资料相结合进行计算,如需提高标准,可用当地可能最大降雨进行校核。若利用原有的排水构筑物引泄库内暴雨洪水则需经技术经济论证:对未被利用的原有排水(洪)构筑物应采取可靠封堵措施。6.2 废石场和堆浸渣场6. 2. 1 废石(堆浸渣是否采取集中处理,应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当采用集中处理时,应根据试验数据或计算重新确定集中堆的覆盖厚度:对运走废石(堆浸渣后,原堆场表面进行覆盖或超控,覆盖厚度根据试验数据或计算确定,超挖深度根据取样分析资料确定6.2.
11、 2 废石(堆浸渣场周边边坡及坡脚应进行稳定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稳定化处理,必要时周围应设防洪、排水系统和拦石(渣)坝(墙)。6.2.3 废石(堆浸渣堆整治一般采用土覆盖井植被。当废石(堆浸渣堆坡角较大,坡面覆土较困难时,可采用方格型浆砌块石骨架护坡,方格中覆士、植被。6. 3 露天采场废墟6. 3. 1 露天采场废墟边坡应进行稳定性分析,对可能危及安全的不稳定地段,应进行稳定化处理。6.3. 2 对边坡崖高差大的地段周围应采取去全措施,并设永久性禁止入内标志。6. 3.3 露天采场废墟底部整泊,一般采取回填(废石、废渣或其它废物后覆士、植被。有条件蓄水且水质、水量能满足要求的,应
12、考虑周水覆盖整治。6.3.4 露天采场废墟边坡侧应设置排水沟:回填覆盖不稳定地段,应设挡土墙,墙高根据覆盖厚度确3 EJ 1107-2000 定。6.4坑(井)口6. 4. 1 坑(井)口退役整治应采取永久性封堵措施,封堵要坚实可靠。封堵材料根据方案比选后确定。6.4.2坑口(含斜井)一般采用两段封堵,第一段位于距离坑口15m20m处的稳罔基岩中,第二段位于坑口外,各段封堵厚度0.8mI.Om。当坑内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短的独头巷道,可考虑坑口处一段封墙,封堵厚度l.5m2.0m。坑口封墙后覆土、植被。6.4.3 立井口一般采用一段钢筋混凝土封堵,封堵厚度z主井、风井0.8mI.Om:充填井、溜矿
13、井、天井0.4m0.6m。当井筒内采用废石回填时,井口加0.5m厚混凝土盖,封堵后覆士、植被。6.4.4 有水流出的坑(井口,封堵时应满足导水要求。6.5塌陷区6. 5. 1 开采范围内发生的地表塌陷,应对塌陆的原因及稳定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方案,经综合比较后确定。6. 5.2 塌陷区一般采用回填处理,当采用黄土、废石或戈壁积料回填时,回填量一般取1.151.20的下沉系数。对不稳定塌陷,根据可能稳定的时间和预计扩大的范围,提出预留回填量和i回填费用。塌陆区回填后再覆士、植被。6. 5.3 对山高林密、坡陡路险、人员活动稀少的塌陷区可不整治,但必须有防水、疏水措
14、施,并设置警示牌。6.6 厂(矿)工业场地、建构筑物、设备和器材6. 6. 1 矿山工业场地地面、厂区铺砌场地的退役整治,应优先考虑采用铲除表层,达到无限制使用的目的。当场地地面不再使用,可考虑覆盖、植被,恢复自然地貌。6. 6.2 矿山和选冶厂建筑物,需继续使用的,应进行清污处理:经清污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或不再使用的,应将其拆除运至受纳点(井下、露天废墟、尾矿库、废石场或堆浸渣场)一起处理。6. 6.3 厂(矿)区的排水沟应将水沟中沉积的污泥清除,如排水沟不再使用,可考虑污泥清除后将其填埋。6.6.4 广(矿)退役设备、器材、钢材等的非固定性表面污染,应考虑集中消洗,清洗场地要有防止清洗废液
15、随意外流的措施。6. 6.5 厂(矿)区污染的建筑垃圾、土壤以及选矿厂遗留的废石等应运至受纳点一起处理:经清洗后仍不符合4.4要求的设备、器材、钢材应进行受控处理。6. 7 转运站、铁路专用线、运矿公路和索道6. 7. 1 转运站矿石堆场应优先考虑铲除污染层,满足无限制开放使用。如属限制性开放使用,可考虑覆盖泊理。6. 7.2 铁路专用线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部拆除或清洗钢轨、更换枕木和道渣。6. 7.3 运矿公路应根据监测数据、路面结构和使用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退役泊理路段和l泊理方案。6. 7.4运矿索道支架、矿斗、钢绳索经清污处理达到4.4要求的可回收使用,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受控处理。沿线受
16、污染地段因交通运输极为困难,是否整治应作代价效益分析后确定。6.8 地表水体和地下水6. 8. 1 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应首先考虑对人、畜活动影响较大地段。根据水量、水质、饮用和农灌等4 EJ 1107-2000 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处理方案,一般可采用污水处理、挖去底泥和疏排。6. 8.2 对与地下水水力联系密切、水量较大的矿坑污水,应尽量减少或切断联系通道,一般可采用封堵墙封堵或封堵段注浆封堵。当矿坑污水溢出坑(井口时,应根据溢出的水量、水质分析资料可采用污水处理、坑内沉淀后疏排。6. 8. 3 原地浸出或原地爆破浸出结束后,应对含矿含水层水质进行分析,并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今后利用情况确定是否对
17、含水层进行治理。6. 9 整治效果预测6. 9. 1 对退役整治后的尾矿库、废石场、堆浸渣场、地浸井场、露天来场废墟、坑井)口、塌陷区等的环境景观进行评价和描述。6.9.2 对退役整治后各部位的氧析出率、土壤中残留锚量、y辐射水平和表面污染等提出全矿性的预测结果和评价:对气态排放途径、液态排放途径和气、液综合途径所致公众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和集体有放剂量,以及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和关键居民组提出预测结果和分析评价。6.9. 3 对退役整治工程提出全面的综合评价和投资效果的综合分析。7 退役整治工程项目设计质量保证7. 1 退役整治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证书的设计部门编制。7. 2 设计单位应汇
18、同退役单位对源项资料进行统计计算,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得出可靠的可利用的源项资料。7. 3 设计人员应深入退役整治工程现场实地踏勘,进行环境状况(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调查:收集有关工程布置、工艺流程、各种设施及交通位置的资料(含图件。7. 4 退役整治工程项目的设计应经代价效益分析,进行多方案比较,认真听取退役单位的意见后,确定最优方案。7. 5 设计必须坚持三级审核,把好质量关,填好审核卡片。7. 6 确保设计文件质量,设计文件的编制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8 退役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退役整治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包括退役整治工程从停产闭坑到整个退役整治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用于退役整治上的费用。设计概(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应按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和军工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费用的编制办法进行。5 COONs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