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工HBS13S. 3-87 试飞测试仪器(静态)校准规范度1987 -OS27发布1988-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部部标准试飞测试仪)校准规范HB6136.3-87 本规范适用于试飞前速度测试仪器的静态校准和试飞过程中的定期校准。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是指对速度自记器或由速度传感器、信号调节器、数据采集器和记录器等配套组成的测试系统的校准。本规范所涉及的速度,均指飞机的表速。本规范是试飞测试仪器(静态)校准系列规范的一部分,并与HB6136.1-87(试飞测试仪器(静态)梭准规范总则)配套使用。1 校准原理飞机的飞行速度V与飞机空速系统感受的总压与静压之差
2、q(称为速压勺存在着确定的函数关系(见附录A)t压力式速度测试仪器通过测量速压来间接地测量飞机的飞行速度Vo速变测试仪器的静态校准,就是向速度测试仪器输入对应子不同飞行速度下的速压q值,并测量其相应的输出值,从而获得速度测试仪器的输入一一-输出特性。速度的符号是V,单位是Km/h;速压的符号是q,单位是Pa(帕斯卡)0 2 校准工作的依据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以总则第2章规定的试飞测试技术文件为依据ga.试飞测试任务书gb.飞机改装技术条件sC.测量参数编程表。3 校准条件3. 1 环绕;)件速度测试仪器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总则h第3.1条的规定。a.校准时的环境条件,一般情况下是指校准时当地
3、的实际大气条件。b对在当地实际条件下校准的结果有异议时,则应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校准。正常试验大气条件:温度1535C 相对湿度20%80% 气压84106KP. 航空工业部1987-06-27发布1988-01-01实施HBS13S. 3 87 C.如果校准设备对l作环境另自严格要求,则应以设备技术条件为准,以确保校准设备的测量精确度。d.校准设备若在超过其技术条件的环境F工作时,校准数据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相应的修正d3. 2 校准设备校准设备包括2a标准器pb.电源sc读数记录装置$d.真它设备。速度测试仪器校准时使用的校准设备应满足总则E第3.2条的要求。3. 2. 1 设备精度选用
4、的校准设备基本误差的综合,不应超过被校速度恻试仪器基本误差的三分之一。但是,对f精度为万分之五的速度测试仪器、允许用精度为万分之二的校准设备进行校准。校准设备和速度测试仪器的摹本误差L11!Ii、A仪器.一般按方和根法进行综舍。3.2.2 测量范围校准设备的测量范围-般应为速度测试仪器校准范围的1-1.5倍。3. 2. 3 检定要求校准设备必须经过周期检定,且应具有未超期的检定合格证。,.3 测试仪器速度测试仪器包括-a速度传感器i或适用的lli差传感器hb.信号调节器;c数据采集器sd.记录器(光学示波器、磁带记录器hc速度自记器3f其立(电源、电桥盆)。被校速度测试仪器应符合总则第3.3条
5、的规定。3. 3. I 外观速度测试仪器的外观应完整,不应有影响其性能的锈蚀和损伤。3. 3. 2 标记速度测试仪器应有标明仪器型号、编号、测量范围、接管嘴名称等标记。3. 3. 3 技术文件被校速度测试仪器应具备必要的说明书.履历阳等有类技术文件。3. 3 4 检定要求速度测试仪帮应具有未超期的.检定合恪iiE2 H86136.3 87 3. 4 校准人员校准人员应符合4总贝IJ第3.4条的要求。4 校准工作程序4. , 校准准备4. ,. , 选用校准设备按第3.2条的要求选择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设备。4. 标准器.数字式压力计2b.标准水银压力计。对于标准水银压力计,一般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对
6、其示值进行温度、重力加速度的修正。4.1.2 电源.直流电源sb.交流电源。电源的性能指标应满足校准设备和速度测试器的要求.4.3 读数记录装置a数字电压表sh联校检测装置。4.4 其它设备.压气机sb温度计;C.可调管路开关,d.微压调节器.4. ,. 2 检查测试仪器按第3.3条的规定,检查速度测试仪器。4. ,. 3 电路配套根据飞机改装电气原理图进行校准测量电路配套。4. ,. 4 调整校准设备检查并调整校准设备,使其满足校准要求。4. ,. 5 联接电路和管路根据飞机改装电气原理图和校准设备接线图正确地联接电路和管路。当速度测试仪器的放置状态对其输出有影响时,应使其尽量符合装机状态.
7、4. ,. 6 预热根据校准设备和速度测试仪器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对它们通电预热。4. ,. 7 气密性检查将速度测试仪器加压至校准的上限值,待压力稳定后检查仪器的气密性,应符合所装飞机动压系统的要求。3 H86136.3-87 4.2 校准调试4. 2. 1 调整零点和上限点调整速度测试仪器的零点和上限点,使其满足校准要求。调整完毕.在校准实验的过程中不允许再作调整。否则,校准实验应重新进行。4.2.2 预校准使速度测试仪器的输入压力从校准的零值开始,均匀地加压至校准的上限值.再均匀地返回到零值,如此反复12次,观察仪器的输出,应跟随输入压力的变化连续正常地变化。否则,要对速度测试仪器进行检
8、查和调整。4. 3 校准4. 3. 1 选取校准点根据总则第4.3. 1条所规定的原则.考虑到压力式速度测试仪器实际特性的非线性较大,推荐按下述原则选取校准点2a.在校准范围内非等问隔地选取校准点,在非线性较大的区间内,校准点应适当地加密;b对于分段输出的速度测试仪器,每个分段不得少于6个校准点gc对于己作了非线性修正、实际特性非线性较小的速度测试仪器,允许等问隔地选取校准点。根据已选定的校准点的速度值,查对速度一一速压表或者用附录推荐的公式进行计算,得到诸校准点对应的速压值,并记入测试仪器校准记录表(见总则附录E的表E2.下同)内。当标准器具有速度显示时,不必再作诸校准点速压值的查表或计算工
9、作。4. 3. 2 确定循环次数按总则第4.3. 2条的原则,确定校准实验的循环次数自a当选取6个校准点时,校准实验不得少于三个循环pb.当选取II个校准点时,校准实验不得少于两个循环zC.在保证校准数据总数不少于33的情况下(正反行程校准点要尽量重合校准实验允许只作一个循环。4. 4. 3 校准实验也按已选定的校准点的顺序,从校准的零值开始,逐点加压至校准的上限值,在每一个校准点上,待压力稳定后读数并作记录(正行程),然后,再从校准的上限值逐点回校到校准的零值.并逐点读数、记录(反行程勺。按正、反行程各校准点顺序校准一次,即完成校准实验的一个循环。b.校准时,无论是加压还是减压,均应平稳、均
10、匀,避免出现超调现象。如果出现超调,则应向相反方向多返回一段,然后再准确地调至校准点值。C.校准实验应根据己确定的循环次数,并按本条a规定的方法连续进行。d.对于电位计输出的速度测试仪器,在校准时允许轻敲或施加频率为100Hz、加速度为O. 1 O. 3g的蜂鸣振动。e.校准中应尽量避免由于过失或条件意外改变(如机械冲击、外界振动等)而造成的错误4 HB6133-87 读数和记录。校准人员通过观察和判断,对确认是由上述原因而出现含有粗大误差的校准数据,应补作一个循环(在校准实验时发现或予以剔除t在数据处理时发现)。4. 4 处理校准徽据4. 4. 1 数据处理原则按总则第4.4. 1条所确立的
11、原则,推荐采用依据最小工乘原理的国归一逼近法或直接逼近法来处理校准数据c完成校准数据的处理后,应给出F述结果.a反映速度测试仪器校准特性的拟含多项式卢三;bJ1;b楼准精度1.,4. 4. 2 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和数字修约a.拟合多项式系数b,的计算结果,一律保留五位有效数字;b校准精度A的计算结果,4律保留一位或两位有效数字gc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末位应按GBJ.1-81编写标准的般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见总则附录D)。4. 5 完成校准文件校准工作的最后,应按总则第4.5条的规定和要求。整理、填写测试仪器校准记录表(附计算机处理打印结果)。完成校准文件是校准1:作结束的标志。5 校准有效期根据总则第5章的规定,速度测试仪器的校准有效期为36个月。校准有敬期自校准文件发出之日起汁算。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