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系统无线电技术管理规范SL 305-2004 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缺.,. . ._. . . . 22 3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23 4 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 . 24 5 频率管理.25 6 无线电设备管理.26 7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和进口.27 8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28 9 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10 监督检查. . . . . 32 21 1总则1. O. 2 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系统各单位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购置、进口水利系统无线电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还适用于安装使
2、用辐射电磁波可能影响水利系统无线电通信的设施。1. 0.4 统一领导是指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服从国家(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应服从水利部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领导;统一规划是指水利部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对己分配水利系统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进行规划;分级负责是指水利系统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各负其责,上下共同努力做好水利系统无线电技术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是指实行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等手段的综合管理。22 3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3.2.1 7, 8 由于水利系统无线电通信设备主要用于防泪抢险、抗洪救灾,设备使用环境极为恶劣,这就要求通信设备具
3、有很强的抗灾、抗水毁能力和高可靠性。因此,水利部无线电管理机构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组织拟定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标准和水利系统无线电通信设备推荐产品目录,并监督实施。水利系统无线电通信设备推荐产品目录以后将由水利部通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23 4 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4.0.2 1 为了保护操作人员和通信设备的安全,要求工作环境安全可靠,还要满足防汛通信的抗灾、抗水毁能力强的要求,安全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法令和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另外,电磁波辐射不应超过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的限值,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还需进行电磁辐射防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电磁辐射
4、的性质及其危害性;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2 水利系统无线电台(站)操作人员应参加流域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操作资格方能上岗。3 在水利系统无线电通信设备推荐产品目录尚未发布前,本款暂按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标准执行。4. O. 3 相应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是指本单位的上级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水利系统无线电技术管理备案制度采用逐级备案并上报方式。4.0.4 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按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指国家(或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上一级水利系统无线电管理机构。4.
5、0.5 核定的项目包括:台(站)地址、天线程式及离地高度、发射功率、工作频率、设备型号、通信对象和通信范围等。24 5频率管理5.0.1 本条说明了频率管理的分工和权限。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具有频率的分配权,可根据水利系统的业务需求,把一定的频段和频率分配给水利系统使用;水利部无线电管理机构具有对分配给水利系统使用的频段和频率进行统一规划的权利,但规划须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才能实施;水利系统按照规划建设无线电台(站)时,还需报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设台手续。25 6 无线电设备管理6. 0.1 ., 6. O. 7 本章所指无线电设备不仅包括水利系统在用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设备,
6、还包括水利系统各单位库房内存放(含已经停用)的无线电设备。26 7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和进口7.0.1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规定,研制单位应提交研制申请表、研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可行性报告和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取和提交申请表;其他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取和提交申请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后转报国
7、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批,同时应报水利部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7.0.3 生产水利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应标明型号核准代码。7.0.4 凡向我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商应持有我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的标牌上应标明型号核准代码。27 8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8. O. 1 .-. 8. O. 15 本章参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检验依据编写。核准频率范围是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用于某种业务的相应设备所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8.0.4
8、 本条仅列出水利系统常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对尚未列出的设备的型号核准应参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8.0.5 本条说明如下z(1)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文件包括:一-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350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J93号); 一-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1J869号h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J793号h一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450MHz频段内增加农村无线接入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无办频1998J66号)。(2) 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
9、的技术指标要同时参考信息产业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局关于400MHz频段公众对讲机业务频率规划的通知)(信部无2001J793号)以及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5844. 1)、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GB12192)、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CGB 12193)。8.0.6 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文件包括: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无线寻呼发射机技术指标(信无1999J12号h28 一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寻呼发射机加装的单向器合路器管理暂行办法)(信无1999J155号)。8.0.7 本条说明如下:(1)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文件包括:一一信息产业部
10、无线电管理局关于重新调整336399MHz频段移动通信频率配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信无函2001J85号); 一一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350MHz频段移动通信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6J93号)。(2)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脱网测试。(3) 800MHz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集群移动通信系统设备通用规范)(GB/T 15874),其余频段的模拟集群基站及移动台要参照标准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机通用技术调件)(GB/T 15844)。(4) 800MHz模拟集群到2005年12月31日停止型号核准。8.0.8 本条说明如下:(1)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文件
11、是指信息产业部关于800MHz集群频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信部无2001J518号)。(2)数字集群的技术体制较多。目前在我国使用的国外数字集群技术主要有iDEN和TETRA两种体制;国内也有数种具有中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集群技术。(3)数字集群基站及移动台在测试时要由生产厂商提供专门的测试软件来配合测试,控制被测设备进入测试状态;不能提供测试软件的,要提供被测设备的控制代码以进行测试。8.0.9 本条说明如下t(1)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文件包括:原因家无线电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扩频通信有关技术指标规定的通知)(国无办频1997J11号h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办公室关于同意使用5.8G
12、扩谱微波通信设备的通知)(国无办频1998J45号)。(2)型号核准检测检验时需提供天线方向图和天线增益。8.0.10 本条说明如下:(1)国家无线电管理现行有关文件包括: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800MHz无线数据通信系统频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无管1997J 3号); 一一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民用超短波遥测、遥控、数据传输业务频段规划的通知)(国无管1991J5号)。(2)设备测试时须能够发出单载波和调制波。(3)申请检测检验时须注明设备调制方式及传输速率。(4)在标准与文件中的技术指标相冲突时要以严格的指标为准。8.0.11 本条说明如下:(1)国家无线电管理现
13、行有关文件是指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130GHz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系列及射频波道配置的通知)(信部无2000J705号)。(2)申请检测检验时要注明设备调制方式、工作频段、输出功率和设备容量等信息。8.0.15 本条说明如下:(1)一般测试ODU室外单元功率放大器时应提供室内单元(基带信号单元)配合测试。(2)申请检测检验时应注明整个系统(包括基带信号、变频器和功率放大器)的调制方式、最大信息速率、开销和纠错编码方式等信息。30 9 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9.0.1 为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工作,我国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制定了工业、科学和医疗(lSM)射频设备电磁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
14、限值)CGB 4824)和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装置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允许值CGB 14023)等国家标准。31 10监督检查10.0.3 (1)定期检查由水利部无线电管理机构统一部署,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一般每年进行一次)。(2)不定期检查一般由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作出,并与平时抽查相结合。(3)专项检查是本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同级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决定,或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就某一方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32 墓。N|旱的、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利系统无线电技术管理规范SL 3052004 争夺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二里河路6号100044 ) 北京市地矿印刷厂印刷提850mmX 1l68mm 32开本1. 25印张34干字2005年1月第1版2005年1月第1次印刷印数00015400册传书号155081 J 82 i:i例12.00元凡购买我4土规程,如有缺页、1fJ页、脱页的,本社营销中心负责调换其他问题,请与本社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 68345101 传真:(010) 68317893 E-mail: jwh( waterpub. com. cn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