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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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标准下载网()GI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098 - 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实施2009 -10 -01 发布2009 - 05 - 13 hT副付川勾结版必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下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GB 5

2、0098 - 2009 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1 0 月l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标准下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一20091吁国家人民防空刃公室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 32 3印张76千字2009年8月第l版2009年8月第1次印刷印数1-201

3、00册* 统一书号:1580 177 ZZ3 定价: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0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8-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 2, 3.1.6(1、2)、3.1. 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 1、6.4.1、6.5. 2、7.2. 6、7.8.1、8.1. 2、8.1. 5 0、2)、8.1. 6、8.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4、防火规范GB50098-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目。昌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C2005J84号),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98进行全面修订而成。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电气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修改和删除了个别术语。二、提出了超过2

5、0000m2地下商店进行防火分隔的办法;规定了地下商店疏散人数的计算;对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旅店、病房、员工宿舍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防火卷帘的使用要求。三、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送风余压值和送风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中庭的排烟要求;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内自动防火阀的动作温度调整为大于700C时自动关闭。四、增加了局部应用系统和设置气压给水装置的规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进行了修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略作了调整。五、修改了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敷设的规定;对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作出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

6、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具体解释单位一一-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太平路24号;邮政编码:10085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民防局常州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朱林华田川平李国繁陈宝旭陈培友沈纹南江林戴晓春李宗新赵玉池陈琦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 ) 3. 1 一般规定(

7、 4 ) 3. 2 防火间距 ( 6 ) 3. 3 耐火极限. ( 7 ) 4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8 ) 4. 1 防火和防烟分区(8 ) 4. 2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10)4. 3 装修和构造.(1 1 ) 4.4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11 ) 5 安全疏散(1 3 ) 5. 1 一般规定 ( 1 3 ) 5. 2 楼梯、走道(1们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1 8) 6. 1 一般规定U们6. 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及送风量(1 8) 6. 3 机械排烟及排烟风量 ( 20) 6. 4排烟口 ( 2 1 ) 6. 5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 2 1 ) 6. 6 排烟

8、风机. (22) 6. 7 通风、空气调节( 22)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24)7.1 一般规定( 24) 7.2 灭火设备的设置范围 ( 24) 7.3 消防用水量(25 ) 7.4 消防水池门们7.5 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27) 7.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2 7) 7.7 消防水泵 . (28) 7.8 消防排水( 29) 8电气门的8.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0) 8. 2 消防疏散照明和消防备用照明(3 1 ) 8. 3 灯具.:-.(32) 8.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32) 本规范用词说明(3 4) 附:条文说明(35

9、) 2 1总则1. 0.1 为了防止和减少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防火设计:1 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2 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I、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1. O. 3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 O. 4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10、.0.1 人民防空工程civil air defe口ce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cut-and-cover 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2.0.3 坑道工程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2.0.4 地道工程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

11、地。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2. O. 6 防护单元protectlve um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2.0.7 疏散出口evacuation 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2.0.8 安全出口safe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9 疏散走道evacuation walk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2.0.10 避难走道fire-protection ev

12、acuation walk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2.0.11 防烟楼梯间smoke prevention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2.0.12 消防疏散照明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2.0.13 消防疏散照明灯light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

13、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2.0.14 消防疏散标志灯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或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2.0.15 消防备用照明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3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1一般规定3. 1. 1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3. 1. 2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

14、、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子600C的液体燃料。3. 1. 3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3. 1. 4 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 1. 5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3. 1.

15、 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1:1 日口,2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3 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可选择下列防火分隔方式: 4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下沉式广场应符合本规范第3.1. 7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

16、. 1. 7 设置本规范第3.1. 6条3款1项的下沉式广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广场内疏散区域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旷。2 广场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直通地坪的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计算疏散总宽度。3 当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棚不得封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四周敞开的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大于40m2时,可取40m2; 2)敞开的高度不得小于1m;3)当敞开部分采用防风雨百叶时,百叶的有效通风排烟面积可按百叶洞口面积的60%计算。4 本条第1款最小净面积的范围内

17、不得用于除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他面积的使用,不得影响人员的疏散。注:疏散楼梯总宽度可包括疏散楼梯宽度和90%的自动扶梯宽度。3. 1. 8 设置本规范第3.1. 6条3款2项的防火隔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并应在发生火灾时能自行关闭;2 不同防火分区开设在防火隔间墙上的防火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该门不应计算在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个数和总疏散宽度内;3 防火隔间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得用于除. s . 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3. 1. 9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邻近直接通向(以下简称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

18、制室可设置在值班室、变配电室等房间内;当地面建筑设置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3. 1. 10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款的规定;2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闰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3 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4 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3. 1. 11 燃气管

19、道的敷设和燃气设备的使用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3. 1. 12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漫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漫电气设备。3. 1. 13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3. 1. 14 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3.2防火闰距3.2.1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3.2.2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应

20、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防火闯距(m)民用建筑物品库房其他人防工程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与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2 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3耐火极限25 3 . 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人防工程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应规定。4 防火、防止因分区和建筑构造4. 1 防火和防烟分区4. 1. 1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

21、分;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盟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4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5 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 1. 2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大于500m2。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l倍计算。4. 1. 3 商业营业厅、展览

22、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旷;2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留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4. 1. 4 丙、丁、戊

23、类物品库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l. 4的规定。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l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表4.1.4丙、丁、戊类物品库房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m2)储存物品类别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闪点二主60.C的可燃液体150 丙可燃固体300 丁500 戊1000 4. 1. 5 人防工程内设置有内挑台、走马廊、开敞楼梯和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之和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连通的层数不直大于2层。4. 1. 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

24、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3 中庭应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4. 1. 7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m2,但当从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2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4.

25、 1. 8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O.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4.2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4.2.1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承重构件上。4.2.2 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4.2.3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出,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舞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出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

26、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3 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人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10 于200m2,隔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4.3 装修和构造4.3.1 人防

27、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执行。4.3.2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3.3 本规范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辜,通凤和空气调节系统的凤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4.3.4 通过防火墙或设置有防火门的隔墙处的管道和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过处的空隙紧密填塞。4.3.5 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

28、易燃材料。4.4 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4.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4.4.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2 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3 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人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直选用常闭的防火门;4 用防护门

29、、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5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4.4.3 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2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0、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3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吃目5。4 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 12 5安全疏散5.1一般规定5. 1. 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之1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2 当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

31、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旷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2个;2)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旷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3)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本规范第5.l. 6条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3 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容纳人数不大于30人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有仅用于采光或进风用的竖井,且竖井内有金属梯直通地面

32、、防火分医通向竖井处设置有不低于乙级的常闭防火门时,可只设置一个通向室外、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也可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5. 1. 2 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5. 1.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2 建筑面积大于50旷的厅

33、、室,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5. 1. 4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 1. 5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m;旅馆应为30m;其他工程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5. 1. 6 疏散

34、宽度的计算和最小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室内地面与室外出人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2)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防火分区,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OO m; 3)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OOm; 2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表. 14 . 5. l. 6的规定。表5.1.6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m)疏散走道

35、净宽工程名称净宽单面布置房间双百布置房间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1. 40 l. 50 1. 60 医院1. 30 l. 40 l. 50 旅馆、餐厅1. 10 1. 20 1. 30 车间1. 10 1. 20 1. 50 其他民用工程1. 10 1. 20 5. 1. 7 设置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厅内的疏散走道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OOm;边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2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

36、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 3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直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大于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4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平均不应大于250人;5 观众厅的疏散门,宜采用推问式外开门。5. 1. 8 公共疏散出口处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设置门槛。5. 1. 9 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应按该防火分区内营业厅使用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确定。面积折算值宜为70%,疏

37、散人数换算系数应按表5.l. 9确定。经营丁、戊类物品的专业商店,可按上述确定的人数减少50%。表5.1.9地下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1m2) 楼层位置换算系数地下一层0. 85 地下二层0. 80 5. 1. 1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应按该场所建筑面积乘以人员密度指标来计算,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录像厅、放映厅人员密度指标为1.0人/旷;2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度指标为o.5人1m2。5.2 楼梯、走道5.2.1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

38、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1 电影院、礼堂;2 建筑面积大于500旷的医院、旅馆;3 建筑面积大于1000旷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5.2.2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封闭楼梯间的地面出口可用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5.2.3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疏散楼梯间,在主体建筑地面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出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民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地面首层与地下室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出的隔墙

39、和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5.2.4 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m2;当与消防电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5.2.5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之和;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4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人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前室

40、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其防烟应符合本规范第6.Z节的规定;5 避难走道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6 避难走道的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本规范第8.Z节的规定:7 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5.2.6 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前室,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楼梯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限。5.2.7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各层人数不等时,其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层中通过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17 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

41、调节6. 1一般规定6. 1. 1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凤防烟设施: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2 避难走道的前室。6. 1. 2 下列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6.l. 3条和第6.l. 4条的规定外,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间;1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旷的人防工程;2 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3 丙、丁类生产车间;4 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5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6 中庭。6. 1. 3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6. 1. 4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

42、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2 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6.2 机械加压送凤防烟及送凤量6.2.1 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2530)Pa。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3000m3/ h; 2 当前室或合用前室不直接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旷/h,并应在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墙上设置余压阀

43、。注楼梯问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按1.5mX2.1m计算,当采用其他尺寸的门时,送风量应根据门的面积按比例修正。6.2.2 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2530)Pa,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前室入口门洞风速(0.71. 2)m/s计算确定。避难走道的前室宜设置条缝送风口,并应靠近前室入口门,且通向避难走道的前室两侧宽度均应大于门洞宽度O.1m (图6.2.2)。图6.2. 2 避难走道前室加压送风口布置图6.2.3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6.2.4 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44、的排风应设置余压阀,并应按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值整定。6.2.5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风机的全庄值除应计算最不利环管路的压头损失外,其余压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规定。6.2.6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5o6.2.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应采用室外新风,采风口与排烟口的水平距离直大于15m,并宜低于排烟口。当采风口与排烟口垂直布置时,宜低于排烟口3m。6.3 机械排烟及排烟凤量6.3.1 机械排烟时,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但

45、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3/ h; 2 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旷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旷时,其排烟量应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102000旷/h。6.3.2 排烟区应有补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采用自然补风;2 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6.3.3 机械排烟系统宜单独

46、设置或与工程排风系统合并设置。当合并设置时,应采取在火灾发生时能将排风系统自动转换为排烟系统的措施。 20 6.4排烟口6.4.1 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墙面的上部。6.4.2 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2m,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6.4.3 排烟口可单独设置,也可与排风口合并设置;排烟口的总排烟量应按该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6.4.4 排烟口的开闭状态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独设置的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控制方式可采用自动或手动开启方式;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2 排风

47、口和排烟口合并设置时,应在排风口或排风口所在支管设置自动阅门;该阀门必须具有防火功能,并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着火防烟分区内的阅门仍应处于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内的阀门应全部关闭。6.4.5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6.5 机械加压送凤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6.5.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管道和排烟管道内的风速,当采用金属风道或内表面光滑的其他材料风道时,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抹光的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不宜大子15m/so6.5.2 机械加压送凤防烟管道、排烟管道、排烟口和排烟阀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O.15m,或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6.5.3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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