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T 2988-2004 前-E 本标准代替GB/T2988-1987(高铝砖。本标准是对GB/T2988-1987(高铝砖标准的修订。本标准与前版主要有如下不同:增加了高铝砖LZ-80牌号;理化指标中删除了耐火度要求;加严了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增加了砖的厚度相对边差要求;增加了砖的模度差要求。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耐火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唐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豫华企业股份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利民、刘爱国、杜文忠、方正国、张喜成、侯俊杰。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2988一1982、GB/T29
2、88-1987; YB 398一19630GB/T 2988-2004 高铝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铝砖的分类、形状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储存及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单重不大于18kg的一般用途的高铝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992 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GB/T 2997-2000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体积密
3、度、显气孔率和真气孔率试验方法GB/T 5072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59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烧线变化试验方法GB/T 6900. 4二1986粘士、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EDTA滴定法测定氧化铝量GB/T 7321 定形耐火制品试样制备方法G且/T10324 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GB/T 10325-2001 定形耐火制品抽样验收规则GB/T 10326-2001 定形耐火制品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查GB/T 16546一1996定形耐火制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YB/T 370 1995 耐火制品荷重软化温度试验方法(非示差一升温法)3 分类及形状尺寸3. 1
4、 砖按理化指标分为:LZ-80、LZ-75、LZ-65、LZ-55、LZ-48五个牌号。3.2 砖的形状尺寸应符合GB/T2992的规定,亦可按需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3.3 砖的分型应符合GB/T10324的规定。4 技术要求4. 1 砖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4.2 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应符合表2的规定。4.3 砖的断面层裂应符合表2中裂纹的数值规定。表1高铝砖的理化指标指标项目LZ-80 LZ-75 LZ-65 四(Al,(),)1% 不小于80 75 65 显气孔率1%不大于22 23 23 常温耐压强度IMPa不小于55 50 45 0.2MPa荷重软化开始温度IC不低于1 5
5、30 1 520 1 500 1 500C X 2 h 0.1-0.4 加热永久线变化1%1 450 C X2 h LZ-55 LZ-48 55 48 22 22 40 35 1 450 1 420 0.1-0.4 GB/T 2988-2004 表2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及外观项目尺寸150尺寸允许偏差a尺寸151300尺寸300厚度相对偏差模度差长度300缺角长度(a+b十c)缺棱长度(e+f十g)熔洞直径宽度O.25 裂纹长度宽度o.260. 5 宽度0.5a 根据用户需求可对砖的一个主要尺寸进行分挡。5 试验方法5. 1 砖的检验和j样按GB/T7321进行。5.2 A120,的测定按GB/T
6、6900.4-1986进行。5.3 显气孔率的检验按GB/T2997-2000进行。5.4 常温耐压强度的检验按GB/T5072进行。5.5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的检验按YB/T370-1995进行。5.6 加热永久线变化的检验按GB/T5988进行。5. 7 砖的尺寸、外观及断面的检验按GB/T10326-2001进行。6 检验规则单位为毫米指标clc2 土3土41 1 1. 0 2.0 40 不大于60 6 不限制50 不准有6. 1 砖的抽样、验收按GB/T10325-2001进行。复验时试样检验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中第2栏的规定。表3试验结果的允许偏差和标准差项日允许偏差标准差1 2
7、3 w(Ab03)/% 1 1. 3 显气孔率/%+1 1. 0 常温耐压强度/MPa-5 15 荷重软化开始温度/C干1020 6.2 采用GB/T10325-2001附录A5.3抽样验收时,表1中的数值为保证平均值(fk;) ,其标准差由表3中第3栏给出。6.3 本标准推荐的物理检测验收项目为:气孔率、荷重软化开始温度、常温耐压强度。2 GB/T 2988-2004 7 包装、运输、储存、标志及质量证明7. 1 砖的包装、运输、储存按GB;T16546-1996进行。7.2 砖发出时应附有供方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质量证明书,载明:供方名称、需方名称、发货日期、产品名称、标准编号、牌号、砖号、批号及相应的理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