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30487 茶 水分测定 T ea- D et erm in at ion of m ois t u r e con t en t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 15731980茶 103时质量损失的测定 。 在常压下,茶叶经 100左右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时的质量损失,习惯上称为水分。 1 原理 试样于 1032的恒温干燥箱中加热至恒重,称量。 2 仪器和用具 实验室常规仪器及下列各项: 2.1 铝质烘皿:具盖,内径 7580mm。 2.2 鼓风电热恒温干燥箱:温按 1032。 2.3 干燥器:内盛有效干燥剂。 2.4 分析
2、天平:感量 0.001g。 3 操作方法 3.1 取样 按 GB 830287茶 取样的规定取样。 3.2 试样制备 按 GB 830387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的测定的规定,制备试样。 3.3 铝质烘皿的准备 将洁净的烘皿连同皿盖置于 1032的干燥箱中,加热 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 却到室温,称量(精确至 0.001g)。 3.4 测定步骤 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 5g(准确至 0.001g)于已知重的烘皿中,置于 1032干燥箱 内(皿盖斜置皿边),加热 4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置于干燥箱 中加热 1h,加盖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称量。重复加热 1h的
3、操作,至直连续两次称量差 不超过 0.005g,即为恒量,以最小称量为准。 4 结果计算 4.1 计算方法和公式 茶叶水分以质量百分率表示,按下式计算: M1-M2 水分(%)=100 M0 式中:M1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前的质量,g; M 2试样和铝质烘皿烘后的质量,g; M 0试样的质量;g。 如果符合重复性(4.2)的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4.2 重复性 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每 100g试样不得超过 0.2g。 5 结果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使用的方法; b . 测定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c.本标准中末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 d .试样的名称和产地; e.试验日期,操作人员。 *国际标准 ISO 157380中加热时间为 6h,本标准改为 4h。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上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负 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萝、宋孟光、王月根、周卫龙、费蓉雅、阮宇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19871119批准 19 8 807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