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科3)542-2018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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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章制度编号: 国网(科 /3)542-2018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保证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 (以下简称 “公司科技奖”) 的评审、 授奖质量, 根据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 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鼓励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 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 公司科技奖的推荐、 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科技奖的项目推荐、

2、评审、授奖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公司 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 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一线职工 ; 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 公司 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 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 (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3、、公司企业标准) 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 公司 专利奖候选人应为 专利的发明人 (设计人) 。 第六条 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公司 技术发明奖 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 设备研制、 投产、 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 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公司 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 候选单位应为标准起草单位 (含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 公司企业标准) ,并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 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 管理和协调作用。 (

4、四)公司 专利奖 候选单位应为申报专利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 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公司 技术发明奖 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6 人, 特等奖项目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 12 人。 3(二) 公司 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等奖项目 单项 授奖单位不超过 10 个,授奖人数不超过 15 人 ; 二等奖项目 单项 授奖单位不超过 7 个,授奖人数不超过 10 人;三等奖项目 单项 授奖单位不超过 5 个, 授奖人数不超过 7 人。特等奖项目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 30 个,授奖人数不超过 50 人。 (三) 公司 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项目 单项 授

5、奖 单位不超过 10 个, 授奖 人数不超过 15 人 ; 二等奖 项目 单项 授奖 单位不超过 7 个, 授奖 人数不超过 10 人;三等奖 项目 单项 授奖 单位不超过 5 个, 授奖 人数不超过 7 人。 (四) 公司 专利奖 仅授予专利的 专利权人及发明人 (设计人) ,授奖单位数和人数以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权属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为准。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公司技术发明奖评定标准如下: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 技术 发明, 技术思路独特, 技术上有重大创新, 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 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 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

6、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 技术思路新颖, 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 二等奖 ; 属国内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 技术思路比较新颖, 技术4上有创新, 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 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 三等奖 。 达到公司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奖条件, 且原始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 经济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技术发明,可评为特等奖。 第九条 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标准

7、如下: (一)技术开发类 项目 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技术难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主要技术创新点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 市场竞争力强, 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意义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 关键技术有较大创新, 技术难度较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 市场竞争力较强, 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 关键技术有一定创新, 有一定技术难度,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8、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市场竞争力较强, 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新技术集成类 5项目 采用新技术完成相应系统集成的规模和难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实用化程度高, 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 采用新技术完成相应系统集成的规模和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 实用化程度较高, 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 可以评

9、为二等奖; 项目 采用新技术完成相应系统集成的规模和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满足实用化要求, 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 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类 项目 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 推广应用过程的技术难度大, 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高, 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 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推广应用过程的技术难度较大, 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的比例较高, 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

10、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6项目 技术水平接近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推广应用过程有一定技术难度, 推广应用面占公司系统可推广应用面有一定的比例, 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类 项目 科技创新程度很高或技术难度很大, 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实用化程度高或具有很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取得或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重大作用 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 科技创新程度较高或技术难度较大, 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 实用化程度较高

11、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取得或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较大作用 的, 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 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程度或技术难度, 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 满足实用化要求或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前景, 取得或具有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有一定作用 的, 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类 项目 在关键技术、 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创新, 工程复杂、 技术难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取得了重大7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 难点和关键技

12、术问题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 在关键技术、 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工程复杂、 技术难度较大, 总体技术水平、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的领先水平, 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 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示范作用,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具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 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等方面有创新,工程复杂、 有一定的技术难度, 总体技术水平、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解决同类工程项目的热点、 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有一

13、定的示范作用, 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具有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工人技术创新类 项目 关键技术有重大进步且主要技术创新点获得相应的专利授权, 改进难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难度大, 市场竞争力强, 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 关键技术有较大进步, 改进难度较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领先水平,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难度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8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大意义的, 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 关键

14、技术有一定进步, 有一定改进难度,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解决的生产一线实际问题有一定难度, 市场竞争力较强, 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达到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奖条件, 且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 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特别显著、 对推动产业科技进步有深远意义、 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可以评为特等奖。 第十条 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国际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创新性突出, 项目难度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 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为公司系统内单位

15、人员, 标准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具有重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性明显, 项目难度较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 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为公司系统内单位人员, 标准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的国际影响力具有较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二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性比较明显, 项目有一定难度, 标准文本编写规范, 标准工作组召集人为公司系统内单位人员, 标准实施后对提高公司的国9际影响力具有一定作用的 ,可以评为三等奖 。 (二)国家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性突出, 项目难度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

16、, 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创新性明显, 项目难度较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 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二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创新性比较明显, 项目有一定难度, 标准文本编写规范, 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 ,可以评为三等奖 。 (三)行业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创新性突出, 项目难度大, 标

17、准文本编写质量高, 近期内有提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必要性, 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创新性明显, 项目难度较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 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二等奖 ; 10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创新性比较明显, 项目有一定难度, 标准文本编写规范, 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促进电力行业技术发展具有一定作用的 ,可以评为三等奖 。 (四)团体标准类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

18、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或标准中包含公司核心技术专利, 创新性突出, 项目难度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 标准得到广泛应用, 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可以评为一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或标准中包含公司专利, 创新性明显, 项目难度较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 标准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 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可以评为二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创新性比较明显, 项目有一定难度, 标准文本编写规范, 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应用,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 (五)公司企业标准类 项目主要

19、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或标准中包含公司核心技术专利, 创新性突出, 项目难度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高,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支撑公司和电网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一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或标准中11包含公司专利, 创新性明显, 项目难度较大, 标准文本编写质量较高, 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支撑公司和电网发展具有很大作用的 ,可以评为二等奖 ; 项目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创新性比较明显, 项目有一定难度, 标准文本编写规范, 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对支撑公司和电网发展具有

20、一定作用的 ,可以评为三等奖 。 第十一条 公司专利奖评定标准如下: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类 专利文本质量高, 相比同类技术的技术先进性突出, 技术上有一定的原创性或技术上有重大的改进, 能够解决该领域的关键性、共性的技术问题,有很好的运用及保护措施,行业影响力很大,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了 显著 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可以评为一等奖。 专利文本质量较高,相比同类技术的技术先进性明显,技术上有较大的改进, 能够解决该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 有较好的运用及保护措施, 行业影响力较大, 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很大作用, 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

21、为二等奖。 专利文本质量良好, 相比同类技术的技术先进性比较明显, 技术上有一定的改进, 能够解决该领域的较大技术问题,有完善的运用及保护措施, 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较大作用, 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12(二)外观设计专利类 专利文本质量高, 工业实用性强, 形状、 图案、 色彩方面设计独特, 在产品设计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表达了良好的设计理念, 有很好的运用及保护措施, 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产生了 显著 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可以评为一等奖。 专利文本质量较高, 工业实用性较强, 形状、 图案、 色彩

22、方面设计较独特, 在产品设计领域有明显的设计要点, 表达了较好的设计理念, 有较好的运用及保护措施, 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很大作用, 并产生了 明显 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可以评为二等奖。 专利文本质量合格, 具有工业实用性, 形状、 图案、 色彩方面设计较好,在产品设计领域有较为明显的设计要点,表达了好的设计理念, 有完善的运用及保护措施, 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较大作用, 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 是公司科技奖的最高评审机构 ,负责公司科技奖励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 审定专

23、家评审组的初步评审结果; (二) 对公司科技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三) 对公司科技奖的推荐、 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13监督; (四) 研究、 解决公司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下设公司科技奖专家评审组 (以下简称 “专家组”)。专家组由国网科技部从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设组长 1 人, 副组长 1至 2 人,成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科技奖的初步评审 (网络初评、 会议初评)工作; (二) 向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提出授奖项目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 对公司科技奖初步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国网科技部

24、是公司科技奖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 编制公司科学技术奖励规划、计划; (二) 负责公司科技奖 评审组织、 公示、 异议处理 和日常工作; (三)提出专家组成员建议,报分管领导审定; (四)组织 公司科技奖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公示、异议处理、 授奖、获奖科技成果宣传等工作 。 第五章 推 荐 第十五条 推荐公司科技奖的候选项目应当具备以下14条件: (一)公司技术发明奖 1. 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 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2. 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 该项技术

25、发明的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主要性能 (性状)、 技术经济指标、 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 该项技术发明成果经实施整体应用 1 年以上, 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二)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1. 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 有相当的技术难度, 解决了公司和电力工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2. 项目的转化程度高, 具有较强的示范、 带动和扩散能力, 可提高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 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优化

26、、 升级, 对公司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很大推进作用。 3. 项目整体技术经过 1 年以上的实施应用, 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公司发展和电力安全生产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 151. 国际标准项目应为公司或公司系统内单位主导起草,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国际电信联盟 ( ITU)、 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 ( IEEE) 或由 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 1 年以上。 2. 国家标准项目、 行业标准项目、 团体标准项目和企业标准项目应为公司或公司系统内单位主导起草, 实施 1 年以上。

27、 (四)公司专利奖 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在规定日期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 (或地区)法定专利审查组织机构授权有效的, 授权的时间以专利公告日为准。 第十六条 国网科技部根据推荐 部门 (单位) 科技创新工作完成情况及 前三年公司科技奖项目推荐和获奖情况, 下达当年度推荐限额数指标。各推荐 部门 (单位) 在当年下达的限额数内进行推荐, 所推荐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公司系统内单位,第一完成人应为公司系统内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科技奖推荐的基本程序如下: 单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 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多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 由科技成果的第

28、一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由公司系统内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系统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 由系统内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逐级16推荐。 第十八条 推荐公司科技奖应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网科技部提交全部推荐材料。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应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并由候选人、候选单位在推荐书的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 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应与知识产权证明 (专利证书、 论文、 论著等)、 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相关。 前三位完成人应是项目关键技术创新

29、的主要贡献者, 其创造性贡献应具体、 属实、 相对独立, 其投入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同期工作总量的 50以上。 公司科技奖推荐项目, 前三位完成人中至少两位应为一线人员,完成人中三分之二及以上应为一线人员。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对推荐项目进行以下审查: (一) 奖励范围、 推荐条件、 推荐程序、 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合格。 (三) 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 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四)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 17(五) 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是否具体、 属

30、实、 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第二十二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 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 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公司科技奖评审。 第二十三条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公司科技奖不同奖项的评审。 已推荐过, 并经评审获奖或未获奖 (包括题目不同、 内容相似) 的项目, 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原奖项。如果在以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 并符合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 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但须间隔一个评审年度及以上, 并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对各类修订标准和标准级别或性质变化的标准, 如原标准已获公司及以上等级标准

31、奖励, 原则上不能再次推荐公司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二十四条 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 根据项目的创新性、 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 择优推荐, 并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第六章 评 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科技奖评审分为形式审查、 专家组网络初评、 专家组会议初评、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审定四个环节。 18第二十六条 形式审查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国网科技部负责组织开展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工作,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不提交评审。 (二)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 由国网科技部按奖励类别、 学科、 专业分类登记, 并 在公司网站 进行受理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 提交专家组进

32、行网络初评。 第二十七条 专家组网络初评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 专家组各评审专家以网络评审方式审阅参评项目资料,独立形成网络初评意见,进行初步评分。 (二) 国网科技部根据专家组网络初评分值, 排序确定参加专家组会议初评项目。 第二十八条 专家组会议初评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 国网科技部 组织评审答辩会, 专家组听取各项目情况汇报, 必要时可对参评项目进行质询。 (二)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授奖项目,推荐特等奖。 (三)对所有参评项目填写专家组评审意见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审定环节主要工作如下: (一) 公司科技领导决

33、策机构以会议方式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定,工作主要内容: 1. 听取专家组建议特等奖、一等奖项目情况介绍; 2. 确定特等奖、 一等奖项目, 核准二等奖、 三等奖项目; 3. 复评裁定对获奖项目的异议。 19(二)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有权否决专家组的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会议和专家组会议的评审表决, 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或专家参加, 会议表决或投票结果有效。 公司科技奖特等奖、 一等奖项目应当由到会委员或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 ; 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应当由到会委员或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科技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原则上被推荐为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不

34、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本单位推荐项目的评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成员、 专家组成员和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七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科技奖励工作接受公众的监督。形式审查合格的受理项目名单和评审推荐授奖结果均在公司网站公告。 第三十四条 公司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司科技奖候选人、 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新性、 先进性、 实用性、 真实性等持有异议的, 应当在受理项目名单公布之日起 10 日内、评审推荐授奖结果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国网科技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0第三十

35、五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提出异议的单位、 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 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明联系人、 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个人提出异议的, 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提供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者姓名需要保密的, 应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三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 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对评审等

36、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七条 国网科技部在接到异议材料后, 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 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异议处理, 处理方式如下: (一) 实质性异议由国网科技部负责协调, 由有关推荐单位协助。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 并将调查、 核实的情况报送国网科技部审核。必要时, 国网科技部可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 (二)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国网科技部审核。 (三) 涉及跨单位的非实质性异议由国网科技部负责协21调,相关单位协助,其处理办法同本条第(一)款。 第三十八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推

37、诿和延误。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 ;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三十九条 异议在下一评审环节前处理完毕的, 可以继续参加该年度评审 ; 该年度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评审;下一年度处理完毕的,应重新推荐。 第四十条 国网科技部向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提请复评裁定, 并将裁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第八章 授 奖 第四十一条 经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做出的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决议 (包括对本年度异议的复评裁定) 报公司批准后发布奖励通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科技奖由

38、公司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公司科技奖励证书加盖 “国家电网公司” 公章和“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 公司科技奖由所在单位按照奖励类别和获奖等级发放奖金 (以下奖金数额均为税前金额), 奖金纳入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一)公司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特等奖 16 万元,22一等奖 8 万元,二等奖 4 万元,三等奖 2 万元。 (二)公司专利奖 、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 : 一等奖 4 万元,二等奖 2 万元,三等奖 1 万元 。 第四十四条 对于获奖个人, 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 并作为考核、 晋升、 聘任技术职务、人才选拔的依据

39、之一。 第九章 罚则及撤销 第四十五条 对于通过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公司科技奖的单位和个人,尚未授奖的,取消申报资格 ; 已经授奖的,由国网科技部报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批准后撤销奖励, 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公开通报。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第四十六条 提供虚假数据、 材料, 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由公司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取消推荐资格及后续获奖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第四十七条 参与公司奖励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营私舞弊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 第四十八条 获奖专利的专利权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 ,由国网科技部报公司科技领导决策机构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四十九条 参与公司科技奖评审工作的专家 和有关23工作人员 在评审活动中违反评审行为准则和相关规定的, 由公司科技部给予责令改正、 记录不良信誉、 解除聘任或者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国网科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 国家电网企管 2014 1465 号之国网(科 /3)542-2014)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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