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293-2016 桥式起重机检验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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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3.020.20 J 80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293 2016 桥式 起重机检验安全规范 2016- 09 - 07 发布 2016 - 12 - 06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293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平顶山分院、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濮阳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广慧、王子平、张亚明、荆成良、张国臣、张国卿、王

2、安强。 本标准参 加起草人 员: 雷久红、詹从安、刘会、王利军、周朝彬、杜宏魁、李萌、王琼、冯广、 王扬、杨葆芳、刘建忠、刘洋帆、郭倩、李建梅、牛静、吴敏、 赵振辞、 马小芳、赵英子、刘军、杨楠。 DB41/T 12932016 1 桥式 起重机 检验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式起重机检验前的准备、检验中的安全要求和性能试验。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内的桥式起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3、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6974.5 起重机 术语 第 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GB 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检验前要求 4.1 检验前应确认受检单位有经过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4.2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遵守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正确穿戴、配备检验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安全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带)等。 4.3 检验人员检验前检查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确认是 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 GB/T 3811-2008、GB

4、 6067、 GB 50278 的要求,以及受检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对于检验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的,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4.4 检验人员应与受检单位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备的运转情况。 4.5 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确认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4.6 检 验前应划定检验区域,并设置警示 标志。 4.7 检验前应当确保通讯设施设备畅通,检验指令应当清晰无误。 4.8 在检验作业前,检验人员应当就检 验内容和步骤展开充分的沟通,确保人员及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统一指挥。 4.9 检验人员应未有影响工作的身体不适的状况。 5 检验中的安全 5.1 基本要求 DB4

5、1/T 1293 2016 2 5.1.1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对现实危险源与潜在危险源及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合理预估,时刻注意运动设备的位置与状态,与危险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检查过程中现场应安排监督人员,监控操作起重机的行为。作业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 应 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1.2 起重机工作状态检验前,应先确认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检验人员 应与起重机操作人员 密切联系,确保操作人员按指令操作。 5.2 使用环境的 检验 5.2.1 检查确认受检起重机的操作方式,确认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及红色障碍

6、灯的设置情况。 5.2.2 检查确认受检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5.2.3 检查确认受检起重机的供电方式(移动电缆供电或滑触线供电)。 5.2.4 检查确认受检起重机安全色标志及红色灯光标志的设置情况。 5.3 通道、平台、金属结构的安全检验 5.3.1 检验人员在通往作业平台前应与 起重机司机充 分沟通,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检验。对于同跨起重机存在相互碰撞可能的,应确保同跨起重机与受检起重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3.2 检验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 走道、专用站台上行走和上下。使用爬梯前应先确认爬梯不存在安全隐患,爬梯上下梯级时应面向爬梯方向。 5.3.3 检验人员应按通道上的警告标识,通过相应位

7、置时防止相关伤害。 5.3.4 检验人员验证通道口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时,应当选择合理的姿势,防止意外坠落。 5.3.5 验人员在检验通道、平台上焊接不牢或金属锈蚀严重部位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3.6 检验人员应确认通道两端护栏的可靠性,不得倚靠护栏或将身体重心探至护栏以外。 5.3.7 检验人员通过通道平台上的缺口部位(如直梯入口),应防止踏空坠落。 5.3.8 检验过程中应防止主梁、端梁、背部护圈及杆件等部位对检验人员头部、肩 部造成碰撞和挤压等机械伤害。 5.3.9 检查小车机构时,小车机构应置于端梁处,待小车停稳且确认安全后上下小车。在小车平台上行走,应保持与顶部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距离

8、。 5.3.10 检验过程中,应防止油污等造成的意外滑倒、磕碰、坠落。 5.3.11 检验人员应与起重机上的裸露电源线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电伤害。 5.3.12 同跨存在多台起重机时,禁止在两台起重机之间跨越。 5.4 司机室的安全检查 5.4.1 检验人员进入司机室检查前,应先确认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撑的主要连接部位是否牢固,无缺件、无明显缺陷,连接点至少有两处以上。对于存在坠落物砸碰司机室隐患的,应采取相应防砸碰措施。 5.4.2 检验人员进入司机室检验过程中应与危险源(裸露电源线、电气设备突出尖角等)保持安全距离。 5.5 轨道的安全检查 5.5.1 在大、小车轨道上检验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9、5.5.2 携带的检验仪器、工具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5.5.3 检查有裸露滑线侧的轨道时,应与滑线保持安全距离,采取防止电击伤的保护措施。 DB41/T 12932016 3 5.6 主要零部件的检验 5.6.1 吊具 5.6.1.1 对吊具动态检验时,检验人员应与吊具保持一臂的安全距离。 对吊具作静态检查及测量时,待吊具静止后方可从事相关项目的检验工作。 5.6.1.2 检验过程中应防止吊具游摆现象。 5.6.1.3 在检验活动部位时,应 防止对手指、衣物的挤压、缠绕伤害。 5.6.1.4 严禁在起重机电磁吸盘下方进行检验作业。 5.6.2 钢丝绳、卷筒、滑轮组、车轮 5.6.2.1 对钢丝

10、绳、卷筒、滑轮的工作状态检验时,应防止滑轮与钢丝绳的夹角 、 卷筒和钢丝绳的夹角以及联轴器对检验人员的手指 、 衣物产生挤压 、 缠绕等机械伤害 。 5.6.2.2 对钢丝绳、卷筒、滑轮、车轮进行静态检验及测量时,待相应零部件完全停止动作后进行。 5.6.2.3 发现车轮踏面、轮缘磨损严重或存在三条腿情况时,不得进行运行试验。 5.7 电气与控制系统的检验 5.7.1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时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 5.7.2 供电系统中应设置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状态的安全指示灯。 5.7.3 检查控制柜、电阻箱、照明装置、馈电装置等电气设备时,检验人员应佩戴绝缘手套。 5.7.4 检验人员应确认

11、电气部件具备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拉弧造成相间短路以及对人体的电击伤害。 5.7.5 检验人员确认各机构运动方向与操作手柄上标志是否一致。检验过程中应确保运行机构与场内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 5.7.6 测量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时,断开主电源开关且充分放电。验证电气线路带电情况,确认安全后挂上警示标识。对存在有电子元器件的设 备,应根据制造厂家的相关使用说明进行检验。 5.7.7 绝缘电阻测量仪使用前应选择适宜的量程,测量过程中禁止他人接触被测设备。 5.7.8 检验人员应确认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等是否可靠接地。 5.7.9 使用验电笔时,不得用手触及

12、验电笔前端的金属探头。 5.7.10 验证失压保护时,应在空载状态下进行。严禁各机构在欠压状态下带电运行。 5.7.11 确认零位保护装置的操作手柄是否固定牢靠,标识清晰。在空载状态下验证零位保护。 5.7.12 验证失压保护与零位保护过程中,应确保起重机运行机构与场内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距离。 5.7.13 现场验证断、错相 保护装置时,应先切断电源,保持线路与检验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 5.8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5.8.1 检验制动器零部件及进行必要测量时,应在静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带。 5.8.2 对制动器工作状态进行检验时,检验人员应保持与运动部件的安全距离,防止挤压、缠

13、绕等伤害。 5.8.3 制动器液压系统存在漏油现象的,检验人员检查制动器时应防止因油污引起的滑倒坠落伤害。 5.8.4 确认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完好无损后进行动作试验。动作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与运动机构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当吊具将要到达最大起升高度(下降深度)时,应采取点动方式, 确保吊具缓慢运行至极限位置。 DB41/T 1293 2016 4 5.8.5 检验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是否可靠,是否有明显缺陷,确认完好无损后进行动作实验。进行动作试验时,应确保运行机构缓慢行驶至行程极限位置。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注意与大车、小车之间的安全距离。 5.8.6 检验大、小车运行机构端部止挡装置是

14、否完好无损,固定可靠,缓冲器是否存在漏油、渗油和塑性变形,确定无影响试验危险因素后方可进行动作试验。进行动作试验时,应确保运行机构缓慢运行至两个行程端部的极限位置附近。 5.8.7 应急断电开关动作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运行机构与场内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避免意外碰撞伤害。 5.8.8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而无联锁保护的起重机,检验时应安排人员监督确保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进行操作。 5.8.9 检验起重机上外露的活动零部件及电气装置的防护罩时应在起重机静止状态下进行。 6 性能试验 6.1 进行性能试验前,应确保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与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可靠。并且确保场地环境符合要求。 6.2 运行试验过程中,应保持运行机构与场内人员、设备的安全距离,防止碰撞、挤压、缠绕等伤害。 6.3 额定载荷试验,起重机和小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联合动作时,只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但主、副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6.4 静载荷试 验,每个起升机构的静载试验应分别进行,且试验前应调整好制动器。 6.5 静载荷试验,试验的超载载荷部分,应是无冲击地逐步加载。重物的捆绑应牢靠,索具或钢丝绳边角应加趁垫。 6.6 起重机各机构的动载荷试验应分别进行。作联合动作的试验时,同时开动的机构不应超过两个。 6.7 动载荷试验时,应防止 试验载荷发生不受控制的运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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