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496-2017 普通干线公路设计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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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80.01P66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4962017普通干线公路设计指南2017-12-06布 2018-03-06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14962017I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 基本规定 .13 总体设计 .24 横断面布置 .35路线 .96 路基工程 .97 排水工程 .108 防护工程 .119 路面工程 .1210 桥涵及交叉结构物 .1311 隧道工程 .1512 交叉工程 .1713 交通标志 .1914 绿化工程 .2015 沿线设施 .2116 交通机电工程 .2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服务(停车)区选址报告

2、 .25附录 B (资料性附录)不同生态区域使用植物 . 26DB41/T 14962017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战军、王世杰、汤意、李斐然、金晨光、李昕、柴啸龙。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卫中、阮飞鹏、曹豫涛、柴玉卿、孙志欣、杨博、杨胜、李峰伟、岳军委、李进勇、常亚洲、王宏伟、张栋、李明、张军伟、李清泉、梁营力、王忞俣、张兴达、张家祥。DB41/T 149620171普通干线公路设计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干线公路设计的基本规定、总体设计、路线,和路

3、基、路面、排水、防护、桥梁涵洞、隧道、交叉、绿化、交通机电等工程及交通标志的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以公路项目立项的城际快速通道、城市组团之间的联络道路、城镇化社区道路也可参照执行。2 基本规定2.1 技术等级普通干线公路技术等级选用应根据路网规划、公路功能、交通量,并结合建设条件论证确定,同时应遵循下列原则:a) 作为次要干线公路的国道应选用一级公路,交通量较小,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经论证局部路段可选用二级公路;b) 作为次要干线公路的省道宜选用一级公路,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可选用二级公路;c) 作为集散公路的国道、省道应选用

4、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时,作为次要集散的省道经论证可采用三级公路。2.2 交通量城市组团之间的联络道路、城市出入口道路方向不均匀系数和设计小时交通量系数应有相应的分析和论证。2.3 设计速度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技术等级,结合地形、工程经济、预期的运行速度和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a) 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平原微丘区路段宜采用 100 km/h,过城镇路段交叉道路密集时,可采用 80km/h;山岭重丘区路段宜采用 80 km/h,特殊困难路段且因新建工程可能诱发工程地质病害时,经论证可采用 60 km/h,但长度不宜大于 15 km,或

5、仅限于相邻两互通式立交之间的路段;b) 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应采用 80 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 60 km/h;c) 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宜采用 80 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可采用 60 km/h;d) 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应采用 60 km/h,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经论证局部路段可采用 40km/h;e) 改(扩)建普通干线公路应不小于原设计速度,且符合 a)d)原则。3 总体设计DB41/T 1496201723.1 干线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满足公路使用功能、质量、安全、环保、节约的要求,同时与项目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相和谐;使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服务设施

6、、管理设施,以及主体工程各专业间相互协调配套,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和项目总体功能。3.2 各专业设计方案应充分比选,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综合考虑建设、养护、管理等成本效益和安全、环保、运营等社会效益,选用综合效益最佳方案。3.3 穿越或临近城镇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应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车道和人行道。3.4 以公路项目立项的城市组团之间的联络道路、城市出入口道路、城镇化社区道路应根据道路的使用功能和城镇规划确定道路的横断面形式,明确公路工程与市政工程的界面划分与衔接。3.5 应充分重视安全设计,特别是下列路段:a) 运行速度大于设计速度的路段,视距、安全设施等宜满足

7、运行速度的要求;b) 在长直线、长大下坡,以及隧道进出口、易结冰或较大横风的桥梁、多雾等特殊路段应采取路侧、路面等警示和诱导措施;c) 位于连续长大下坡路段的服务区或停车区,应设置降温池、加水站、车况检查区等安全服务设施;d) 当设计阶段进行第三方安全性评价时,设计文件应论述安全性评价结论的执行情况。3.6 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服务(停车)区的选址报告。服务(停车)区的设置与选址应在对项目区域路网服务设施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沿线城镇、路网、人文景观、旅游区分布和规划情况,以及地形、地物和供水、供电等建设条件综合确定。选址报告的主要内容见附录 A。3.7 管理站区、养护工区选址与设施设置应征求管

8、理单位意见,结合管理模式,在对项目区域路网管理设施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选定。3.8 对被交道路的改移和归并,应结合实际充分研究,采用合理可行的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被交道路的改移应征得主管单位的同意。3.9 干线公路改(扩)建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 应对原路进行系统的勘察和检测,收集原路历年的管养资料和交通事故资料,在对原路进行符合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原路的工程缺陷和交通安全隐患;b) 平原区路段宜采用双侧整体加宽,尽可能避免短距离的同向分离;山岭重丘区路段应综合研究论证原路状况、建设难易程度、现有设施和资源的可利用程度、拼接加宽结构的安全性、工程实施对原路及区域交通的影

9、响,以及改(扩)建实施后的运营安全等因素,合理采用改(扩)建方案;c) 应充分利用原路,设计应明确拆除材料的利用方案;d) 应作保通方案设计,需要分流绕行时,应评估分流路线的通行能力,如需要对分流路线进行维护,应将维护费用纳入工程概算。3.10 树立品质工程和绿色公路理念,做好环境、生态的保护和恢复,积极采用节能、环保设备。4 横断面布置4.1 一级公路4.1.1 整体式路基4.1.1.1 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 100 km/h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 41.00 m;设计速度 80 km/h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 40.50 m,见图 1。DB41/T 149620173土路肩 硬路肩 硬路肩

10、 土路肩路缘带路缘带 路缘带中央分隔带行车道 行车道0.75 3.00 43.750.75(0.50)2.0041.00(40.50)0.502.5043.750.75(0.50)0.75单位为米注1:括号外数据适用于100 km/h一般路段,括号内数据适用于80 km/h一般路段;注2:内侧车道(内侧第1、2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3.50 m。图 1 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4.1.1.2 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 100 km/h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 33.50 m,设计速度 80 km/h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 33.00 m,见图 2。土路肩 硬路肩行车道行车道中央

11、分隔带路缘带路缘带硬路肩路缘带土路肩33.50(33.00)0.75 3.00 33.750.75(0.50) 0.75(0.50)2.0033.750.500.752.50单位为米注:括号外数据适用于100 km/h一般路段,括号内数据适用于80 km/h一般路段。图 2 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4.1.1.3 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 100 km/h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 26.00 m;设计速度 80 km/h 一般路段路基宽度 25.50 m,见图 3。单位为米26.00(25.50)3.00 23.750.75(0.50)2.000.75(0.50)2.500.750.500.

12、7523.75土路肩 硬路肩行车道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缘带行车道硬路肩路缘带 土路肩注:括号外数据适用于 100 km/h 一般路段,括号内数据适用于 80 km/h 一般路段。图 3 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中分带宽 2.00 m)DB41/T 149620174当中央分隔带不需要设置管线设施,并设置混凝土护栏时,经论证中央分隔带宽度可采用1.00 m,见图4。单位为米25.00(24.50)3.00 23.750.75(0.50)1.000.75(0.50)2.500.750.7523.750.50土路肩硬路肩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缘带行车道 行车道硬路肩路缘带 土路肩注:括号外数据适用于

13、 100 km/h 一般路段,括号内数据适用于 80 km/h 一般路段。图 4 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中分带宽 1.00 m)山岭区集散功能一级公路,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经论证可采用路基宽度21.50 m的断面,见图5。土路肩 硬路肩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缘带行车道行车道硬路肩路缘带 土路肩单位为米1.50 23.75 1.000.750.500.7521.500.50 0.5023.75 1.00图 5 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横断面(山岭区集散功能)4.1.2 分离式路基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值。左侧硬路肩宽度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表 1 分离式

14、断面一级公路左侧路肩宽度设计速度(km/h) 100 80 60左侧硬路肩宽度(m) 1.00 0.75 0.75左侧土路肩宽度(m) 0.75 0.75 0.504.1.3 右侧硬路肩宽度DB41/T 149620175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应符合表2规定,并应符合下列原则:a) 建设条件特殊受限时,经论证可局部压缩硬路肩宽度,硬路肩最小值见表 2,同时应妥善处理好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需求;b) 干线一级公路硬路肩宽度小于 2.50 m 时,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 3.50 m,有效长度不应小于 40 m,间距不宜大于 500 m;c) 压缩硬路肩的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

15、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表 2 一级公路硬路肩宽度设计速度(km/h) 100 80(干线功能) 80(集散功能) 60右侧硬路肩宽度一般值(m) 3.00 3.00 3.00(1.50) 1.50右侧硬路肩宽度最小值(m) 1.50 1.50 0.75 0.75注:设计速度 80 km/h 的集散功能一级公路,山区建设条件困难时,经论证可采用括号内数值。4.1.4 过城镇路段、城市组团之间的联络道路一级公路过城镇路段以及以公路项目立项的城市组团之间的联络道路应遵循下列原则:a) 设计速度不宜大于 80 km/h;b) 宜考虑非机动车和行人等的交通需求,可根据交通组成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

16、行道。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含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通行时不宜小于 3.50 m,双向通行时不宜小于 4.50 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2.00 m,见图 6;c)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宜设置 1.50 m 宽侧分带,侧分带宽度可根据设施带实际宽度确定;d) 当单向机动车车道数大于等于 3,内侧车道(内侧第 1、2 车道)仅限小客车通行时,其车道宽度可采用 3.50 m。行车道 行车道中央分隔带路缘带路缘带侧分带侧分带路缘带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单位为米1.50n3.753.50(4.50)2.002.000.500.50n3.750.500.501.50 2.003.50(4.50)注:

17、图中 n 大于等于 2、小于等于 4图 6 过城镇路段标准横断面4.2 二级公路4.2.1 一般路段4.2.1.1 设计速度 80 km/h 一般情况下路基宽度宜采用 12.00 m,见图 7。非机动车和行人较多时可采用15.00 m,见图 8。DB41/T 149620176行车道硬路肩土路肩 行车道 路缘带 硬路肩 土路肩0.75 1.50 3.75 3.750.50 1.000.7512.00单位为 米图 7 设计速度 80 km/h 二级公路(一般情况)标准横断面行车道 行车道 路缘带 硬路肩 土路肩硬路肩土路肩0.75 3.00 3.75 3.750.502.50 0.7515.00

18、单位为米图 8 设计速度 80 km/h 二级公路(非机动车和行人较多时)标准横断面4.2.1.2 设计速度 60 km/h 一般情况路基宽度宜采用 10.00 m,见图 9。当建设条件允许时可采用12.00 m,见图 10。土路肩 硬路肩 行车道行车道 硬路肩 土路肩0.750.75 0.75 0.753.50 3.50单位为米10.00图 9 设计速度 60 km/h 二级公路(10.00 m 宽)标准横断面DB41/T 149620177单位为米1.50 3.750.500.7512.000.751.003.75土路肩 硬路肩行车道 行车道 硬路肩路缘带 土路肩图 10 设计速度 60

19、km/h 二级公路(12.00 m 宽)标准横断面4.2.2 慢行车辆较多路段二级公路慢行车辆较多路段应符合以下规定:a) 二级公路慢行车辆较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加宽硬路肩的方式设置慢车道,慢车道宽度 3.50 m,见图 11;土路肩 慢车道行车道行车道 硬路肩路缘带 土路肩0.750.753.003.75(3.50)0.503.75(3.50)3.50单位为米16.00(15.50)图 11 设置慢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横断面b) 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行车道与慢车道之间应施划实线,见图 12。图 12 设置慢车道二级公路的车道划分4.2.3 过城镇路段、城镇化社区道路二级公路过城镇路段和以公路项目

20、立项的城镇化社区道路应遵循下列原则:DB41/T 149620178a) 宜双侧各增加一个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应设置侧分带,侧分带宽度根据隔离设施和市政设施布设需要可采用 0.50 m(见图 13a)或 1.50 m 宽(见图 13b);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含两侧路缘带宽度)单向通行时不宜小于 3.50 m,双向通行时不宜小于 4.50 m,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2.00 m,见图 13;b) 运行限速不应大于 60 km/h,过城镇路段行车道宽度宜与两端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致。2.00 3.50(4.50)0.50 0.5023.50(3.75)0.50 0.500.5023.50(

21、3.75)3.50(4.50) 2.00单位为米非机动车道侧分带路缘带行 车道 行车道双黄线路缘带侧分带非机动车道a) 侧分带宽 0.5 m非机动车道侧分带路缘带行车道 行车道双黄线路缘带侧分带非机动车道2.00 3.50(4.50)1.500.5023.50(3.75)0.5023.50(3.75)0.501.503.50(4.50) 2.00单位为米b) 侧分带宽 1.5 m注:当机动车交通量较大或兼具城市主干路功能时,应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图 13 过城镇路段二级公路标准横断面5路线5.1 宜选用超高横坡不大于 4%的平曲线半径,超高横坡宜满足运行速度的要求,最大超高横坡应控制在6%以内。

22、5.2 大桥及特大桥纵坡不宜大于 3.5%。5.3 过城市规划区路段的平面线位和道路标高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5.4 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城镇路段,非机动车道纵坡宜小于 2.5%,当大于或等于 2.5%时,纵坡最大坡长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非机动车最大坡长纵坡(%) 3.5 3.0 2.5最大坡长(m)自行车 150 200 300三轮车 - 100 150DB41/T 1496201795.5 一般情况下,道路纵坡应不小于 0.3%,以利路面排水。当条件受限,道路纵坡小于 0.3%时,路面应采用分散式排水。5.6 改(扩)建工程应遵循下列规定:a) 原路平、纵面线形符合原设计规范、不满足

23、现行规范的路段,经安全评价并完善交通工程设施后满足行车安全时,可利用原有平、纵面线形;b) 原路设置有中央分隔带时,应对原路两幅分别进行纵断面拟合和纵断面设计;c) 为充分利用老路,可适当降低规范规定的最小坡长要求,但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小竖曲线长度;当因路基段加铺需要在桥头设置渐变段时,渐变段坡差不宜大于 1/1000,且渐变段长度不宜小于50 m。6 路基工程6.1 路基设计6.1.1 当原地面横坡陡于 1:2.5,和沿崖、河、塘临空面高的路段,应验算路基沿基底及基底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6.1.2 填土路基上路床范围内应进行掺灰(或水泥)处理,下路床和路堤范围应视填料性质通过试验确定。6.1

24、.3 路基填高小于 20 m 时,边坡宜采用折线形式,大于 20 m 时宜采用阶梯形式;挖方路堑边坡应采用阶梯形式,边坡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 m,一般土质路堑边坡分级高度不宜大于 8 m,膨胀土路堑边坡分级高度不宜大于 6 m,石质边坡分级高度应结合岩性和层理分布具体确定。6.1.4 填高小于 2 m,连续长度较长且排水顺畅路段,当土地条件允许时,可考虑采用缓于 1:3.5 的流线型缓坡,并配合使用浅碟形边沟,以利于行车安全和景观。6.1.5 直立性较好的非自重湿陷性黄土路堑边坡应采用 1:0.31:0.5 的陡边坡,挖方较深的自重湿陷性黄土边坡应进行工点勘察与设计。6.1.6 对陡坡路基、挖

25、方高边坡、滑坡地区的路基,应提出对施工方案的特殊要求和监测要求。6.2 特殊地基处理6.2.1 不良地质路段的地基应进行必要处理。6.2.2 当桥头地基采用复合地基等措施处理时,处理段路基与一般路基之间应设置过渡段,桥头处理段长度和过渡段长度宜分别为 2 倍路基填土高度。6.2.3 湿陷性黄土地基宜采用强夯、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桩)等方法处理。6.2.4 软弱土层厚度均匀且含水量较大的粘性土及淤泥质土等地基,宜采用塑料排水板、加固土桩、CFG桩处理。6.2.5 含水量大的粉土、粉砂土地基,宜采用天然砂砾、碎石垫层、碎石桩并结合超载预压措施加速地基排水固结,或采用加固土桩、CF

26、G 桩等方法处理。6.2.6 地下水位较高的软弱粉土、粉砂土地基不宜采用振动成桩工艺。6.3 改(扩)建工程6.3.1 应收集原路基的设计、施工、养护等资料,查明路基填料、含水量、强度及防护、排水设施的使用状况和稳定状态,并分析评价改(扩)建对原路基稳定性的影响。6.3.2 升级改建项目应对原有路基标高进行复核,确保满足水文要求。6.3.3 地基处理宜采用原路基成熟的处理形式。6.3.4 整体拼宽路基处理不宜采用排水固结、强夯等对原路基稳定影响较大的方法。DB41/T 14962017106.3.5 路基搭接施工时,应由下至上按照清表-开挖台阶-填筑路基的顺序逐级进行,不得一次性全坡面清表。6

27、.3.6 新、原路基搭接的台阶宽度一般不宜小于 1.0 m,坡脚处台阶宽度不宜小于 1.5 m;土石方计算时应包括边坡台阶开挖和填筑的数量。6.3.7 加宽路堤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应加强路基内部排水设计。6.3.8 既有挡土墙路基拼接时,上部支挡结构物应拆除,拆除高度宜低于路床底面;剩余未拆除部分不应对新的路面结构层受力变形产生不利影响,并应对下部路基填料和拼接工艺提出相应要求。6.3.9 路基拼接时,应控制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值应不大于 0.5%,并应对路基总沉降量进行控制。6.3.10 整体加宽的高路堤或陡坡路堤,除验算整体稳定性外,还应对加宽部分路

28、基进行稳定性验算,验算方法宜采用不平衡推力法,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3。7 排水工程7.1 排水系统总体设计7.1.1 路基排水设施应和桥梁、隧道等排水设施相顺接;服务及管理设施场地应与主体工程一并进行综合排水设计。7.1.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应进行拉坡设计;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管)等永久性排水构造物施工前,应现场确认场地条件与设计时是否一致,必要时进行调整。7.2 路面表面排水7.2.1 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结合防护型式综合确定。粉土、粉砂土路堤宜采用集中排水方式,粘土路堤可采用分散排水方式。7.2.2 纵坡小于 1.5%的路段的急流槽进水口可采用对称式喇叭型式,其它路段应采用非对称式喇叭

29、型式。7.3 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排水7.3.1 当中央分隔带未采用铺面封闭时,一般路段宜采用纵向碎石盲沟+横向排水管方案;排水量较大、横向排水管设置困难时,可采用纵向混凝土暗沟方案。7.3.2 反向凹形竖曲线底部应设置横向排水管,排水管设置困难时,应对中央分隔带进行封水处理。7.3.3 超高路段纵向盲沟水应就近导入集水井中。7.3.4 超高路段纵向集水沟不应侵占左侧行车道边缘标线范围。7.3.5 一般超高路段横向排水管出口宜布设在超高外侧,低填及路堑段可布置在超高内侧。7.4 坡面排水平原区排水困难路段,可适当增大边沟尺寸,分段积水蒸发,尽可能少设蒸发池。如设置蒸发池,应在蒸发池周边增设隔离设

30、施,避免人员进入。7.5 改(扩)建工程7.5.1 应对原路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评价,充分吸取原排水方式的经验和教训。7.5.2 一级公路原路基未设置中央分隔带排水设施导致路基含水量高、病害严重的路段,应增设排水设施。7.5.3 一级公路单侧整体加宽老路采用原双向路拱时,应在新中央分隔带内设置纵向排水设施,并通过设置于新路的横向排水设施排出路外。DB41/T 14962017118 防护工程8.1 填土路基边坡防护8.1.1 粘性土边坡高度不大于 5 m、粉性土边坡高度不大于 4 m 时,应以植物防护为主。8.1.2 粘性土边坡高度大于 5 m、粉性土边坡高度大于 4 m 时,宜采

31、用植物防护与圬工骨架相结合的形式。8.2 路堑防护8.2.1 一般土质边坡高度不大于 4 m 时,应以植物防护为主;边坡高度大于 4 m 时,宜采用植物防护与圬工骨架相结合的形式。8.2.2 采用圬工防护的路段,宜在碎落台种植藤蔓植物。8.2.3 黄土路堑边坡坡脚宜设置浆砌片石护脚墙。8.2.4 挖方路堑段跨线桥下边坡不宜采用浆砌片石等大面积圬工防护,宜采用植物或圬工骨架内植草灌防护。8.2.5 路堑边坡平台排水沟及堑顶截水沟应做好防渗水设计。8.2.6 膨胀性(岩)土挖方边坡、或采用锚杆(索)加固的边坡,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并须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和排水措施。8.3 检查步梯路基边坡应结合

32、防护、排水工程设置检查步梯,间距不宜大于200 m,且每个挖方段落不应少于1处。8.4 改(扩)建工程改(扩)建拆除的浆砌片石等圬工材料,应视情况予以再利用。9 路面工程9.1 路面材料9.1.1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通过试验和调查确定合理的配合比,试件成型应采用振动成型方法,以合理控制水泥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水泥剂量一般为 3% 5%,当达不到强度要求时应调整级配,水泥的最大剂量不应超过 5.5%。9.1.2 对于道路新材料、新工艺,如橡胶沥青混合料、温拌沥青混合料、双层摊铺技术等,应遵循积极推广、合理应用的原则,总结经验、科学选用。9.2 路面结构9.2.1 长大纵坡路段应采取添加抗车

33、辙剂、级配优化和结构优化等措施,进行特殊设计。9.2.2 信号灯控制路口路段,当重载交通较多时,宜采取添加抗车辙剂、级配优化和结构优化等措施,进行特殊设计。9.2.3 根据设计年限内一个车道上的累计当量轴次,推荐的一级及二级公路沥青路面结构见表 4、表 5。DB41/T 1496201712表 4 一级公路沥青路面推荐结构累计标准当量轴次(万次)3001200 12002500 2500沥青混凝土12 cm13 cm沥青混凝土12 cm18 cm沥青混凝土16 cm20 cm水泥稳定类材料32 cm40 cm水泥稳定类材料48 cm52 cm水泥稳定类材料50 cm54 cm表 5 二级公路沥

34、青路面推荐结构累计标准当量轴次(万次)300 3001200 12002500沥青混凝土4 cm7 cm沥青混凝土9 cm12 cm沥青混凝土12 cm水泥稳定类材料18 cm20 cm水泥稳定类材料32 cm40 cm水泥稳定类材料36 cm48 cm注:二灰稳定类材料用作二级公路底基层时,需经结构验算。9.3 改(扩)建设计9.3.1 应加强既有路面检测,在既有路面进行改善施工前宜再次进行旧路检测,以全面、及时掌握既有路面状况。9.3.2 既有路面处治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 充分利用既有路面结构与路面废料;b) 消除既有路面结构病害和恢复路面结构强度;c) 新旧路面结构、设计寿命、高程应

35、协调一致。9.3.3 既有路面处治设计应根据路面病害合理归并段落,分段评价,分段设计,并遵循以下原则:a) 分幅、分车道进行处治方案设计;b) 为便于机械化连续施工,连续病害分段长度不宜小于 300 m;c) 连续病害段落处治宜优先考虑再生技术,减少废旧材料产生;d) 孤立零星病害应进行单点处治方案设计。9.3.4 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层时,应根据路面结构承载力、路面破损状况、板底脱空状况、接缝传荷能力以及断板率等检测数据,论证采用注浆加固法、局部挖除补强法、直接加铺罩面法、打裂法、碎石化法、冲击压实法、整体挖除换填法等处治后,作为基层或底基层使用。9.3.5 复合式路面加铺沥青层时,应采用

36、接缝或裂缝处的弯沉差评价传荷能力,当接缝或裂缝处的弯沉差大于 0.05 mm 时,宜采用板底注浆或切割换板等方式进行处治。9.3.6 路面加铺设计应重视层间结合处治,加铺层与既有路面之间应喷洒粘层油。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层时,宜设置应力吸收层。9.4 路面再生9.4.1 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宜作为柔性基层,经论证可作为下面层使用。9.4.2 水泥稳定就地冷再生混合料宜作为基层或底基层使用。10 桥涵及交叉结构物DB41/T 149620171310.1 一般规定10.1.1 易结冰、积雪的桥梁纵坡不应大于 3.5%,大桥、特大桥超高横坡不宜大于 5%。10.1.2 桥梁横断面布置应与路基断面相协

37、调,位于设有中分带和侧分带的路段,宜结合中分带、侧分带布置进行分幅设计。10.1.3 对分期修建的桥梁,其桥梁上、下部结构形式的选择应为将来拼接加宽预留条件。10.1.4 桥梁跨越河流两侧大堤时,梁底标高应不低于堤顶高程,堤顶防洪道路在征得河道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宜考虑改移至桥梁边孔通过。10.1.5 分离式立交桥的桥下净宽和净空应满足被交道路规划的要求。10.1.6 位于黄土冲沟地区的桥梁布孔应考虑岸坡塌陷对桥台安全的影响,宜适当增加桥长,并做好桥台岸坡的防护及排水。10.1.7 软土路段桥梁的桥头地基和涵洞地基处理应与相邻路基段的地基处理方式相协调。10.1.8 墩台地基内有软弱夹层时,

38、应验算墩、台的沉降,台身较高时应验算包括桥头路堤在内的桥台深层滑动,同时对基桩应考虑负摩擦力的影响。10.2 桥梁结构10.2.1 上部结构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跨径小于或等于 50 m 时,应采用标准跨径、装配式结构;b) 平原区一般桥梁,跨径不大于 16 m 时宜选用空心板结构,跨径 20 m40 m 时宜选用装配式连续箱梁结构。山区桥梁净空不受限制时,跨径不大于 16 m 时宜采用空心板结构,跨径 20 m25 m宜选用装配式箱梁,跨径 30 m50 m 宜采用装配式 T 梁。梁桥的跨径不宜大于 150 m ;c) 跨径不小于 10 m 的装配式板(梁)桥、跨径大于 16 m 的现

39、浇连续箱梁桥,上部结构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d) 跨径大于 80 m 的梁桥,主梁宜采用全预应力混凝土构件;e) 跨径不大于 30 m 的桥梁联长宜控制在 160 m 以内,跨径 30 m50 m 的桥梁联长宜控制在 150 m以内;f) 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和 T 梁结构,应设置跨间横隔板,横隔板间距不宜大于 10 m;g) 曲线上桥梁由护栏调整线型时,应对边梁护栏预埋钢筋的位置进行设计,避免梁体吊装后再钻孔植筋。10.2.2 下部结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a) 台后填土高度大于 6 m 时,宜采用肋板式桥台;b) 跨径不大于 50 m、墩高不大于 25 m 的桥梁下部结构宜采用圆柱式

40、结构,墩高在 25 m35 m 时宜采用方柱式结构,墩高超过 35 m 时宜采用薄壁、箱形等结构型式;c) 应尽量避免设置单支座独柱式桥墩,条件受限时,不得连续设置;d) 墩高超过 40 m 时宜采用墩梁固结体系;e) 现浇桥梁墩台应径向布置;大半径平曲线上的预制结构桥梁墩台宜径向或平行法布置,上部结构采用折线布置;小半径平曲线上中、小跨径的预制结构桥梁宜采用平分中矢法布置,矢距较大时通过加大湿接缝和调整悬臂翼缘宽度等方式调整;f) 位于陡坡山体上的桥墩,应提高桩顶(承台)标高,减少边坡开挖;g) 位于陡坡黄土和破碎岩体路段的桥梁,桥台宜伸入挖方段;h) 山岭重丘区桥梁应逐墩进行桩顶标高设计,

41、确定有效桩长,并对基础开挖的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和防护设计。10.2.3 附属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DB41/T 1496201714a) 装配式结构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层厚度不宜小于 10 cm,现浇结构桥面可不设水泥混凝土整平层;b) 桥梁横向排水泄水管宜竖向设置,当平向设置时梁体外应设置竖向弯头,伸出上部结构 12 cm 以上;对于弯坡斜桥,应在临近伸缩缝及合成坡度最低处设置泄水孔;c) 天桥、分离式立交,以及靠近城镇、旅游景点、饮用水源的跨河桥梁,应通过管道把桥面水引至地面排水系统。10.2.4 结构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a) 独柱式单支承桥梁应进行上部结构整体抗倾覆稳定性验算。汽车荷载按

42、照公路-级的车辆荷载,并采用密布形式, 其稳定系数应大于 3.0, 且在作用基本组合下单向受压支座的计算反力值应为正;b) 横向支承间距小于桥面宽的 1/3 时,应进行抗倾覆验算。10.3 涵洞10.3.1 跨越人工沟渠的小桥涵布设以不过多改变现有排灌系统为原则,间距100 m 时宜合并设置。10.3.2 为便于清淤,新建管涵管径不宜小于 1.0 m。10.3.3 位于湿陷性黄土区的涵洞,应采用夯实或灰土桩、CFG 桩等措施对地基进行处理。并加强防、排水设计,确保排水顺畅,与自然排水沟渠相衔接。10.4 改(扩)建工程10.4.1 既有桥涵的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既有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价等

43、级为 1 类、2 类的应原位利用,3 类的经维修、加固后达到 1 类或 2类时应利用,4 类的宜拆除重建,5 类的应拆除重建;b) 既有涵洞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 1 类的应原位利用,2 类的应维修后利用,3 类的宜拆除重建;c) 桥梁主要部件技术状况评价等级为 1 类或 2 类的宜利用;d) 既有桥涵的维修、加固应与改(扩)建工程同步进行。10.4.2 二级公路改扩建一级公路项目中的特殊结构桥梁、特大桥宜采用单侧分离式加宽。10.4.3 桥涵拼宽应遵循以下原则:a) 桥梁拼宽部分上部结构形式和跨径宜与既有桥梁保持一致;b) 拼接新建部分应满足现行设计标准的要求;c) 拼宽桥梁设计应考虑新结构与既

44、有结构间的相互作用,如基础差异沉降、结构差异变形、混凝土差异龄期等因素,进行结构计算;d) 应综合考虑结构形式、跨径布置、拼宽部分自身稳定性、地质等因素,确定新结构与既有结构间是否连接。同一幅内新桥与既有桥梁的上部结构宜进行连接。装配式结构宜通过现浇湿接缝连接,下部结构不连接。10.4.4 拼接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上部结构湿接缝宽度宜不小于 15 cm,湿接缝宜分段浇筑、添加膨胀剂;b) 宜在既有横隔梁的对应位置设置横隔梁,新横隔梁与既有横隔梁之间宜采用刚接;c) 接缝施工宜在新建部分形成整体之后进行,横隔梁的接缝连接应先于桥面板湿接缝的连接;d) 下部结构不连接时,同一梁板不应骑跨

45、墩台分隔缝布置;e) 同一墩台处新建部分的摩擦桩桩基长度不宜小于既有桥梁桩基长度;f) 拱涵、管涵接长时,宜拆除原斜涵部分;g) 新建部分的伸缩缝位置,应与既有桥梁对应设置,且宜整条更换。10.4.5 既有桥涵调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 应调查收集原设计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历年养护情况等资料;DB41/T 1496201715b) 应对既有桥梁、涵洞及交叉结构物进行系统的检测,检测报告中应包括病害的详细描述(如裂缝的位置、长度、深度及走向等,绘制结构性裂缝分布图等)、技术状况评定、病害原因分析、病害处治或结构加固的方案建议;c) 对特殊结构、特殊材料或者特殊工艺的桥梁应通过静、动载试验检测进

46、行分析评价;对典型结构桥梁,分类抽样选择三类桥、四类桥或四类构件梁进行静、动载试验检测,并编写承载能力评价报告,以此作为全线该类桥梁评价依据;d) 应调查既有桥梁沿河地段河岸堤防及河槽变迁等情况,根据加宽要求设置防护工程;e) 应调查既有桥梁建成后水文条件的变化情况,水文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时,应进行水文勘测。11 隧道工程11.1 隧道位置选择11.1.1 隧道不应设置于滑坡体内。11.1.2 隧道不宜顺沟进洞,当洞口段位于土质、类土质或顺倾岩等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时,应正交或大角度相交进洞。11.1.3 隧道不宜从村庄下方穿越,当条件受限不得已穿越时,应采取合理措施降低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1

47、1.2 隧道线形11.2.1 隧道平面线形不宜采用设加宽的平曲线,当条件受限需采用设加宽的平曲线时,加宽值应布置在侧向宽度处,不应对检修道进行加宽。11.2.2 隧道洞口应采用满足视距要求的竖曲线半径。11.2.3 隧道纵坡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0.3%,并不宜大于 3%,中短隧道不应大于 4%,长及特长隧道纵坡不宜大于 2.5%。11.2.4 间隔 5 s 行程以内的两相临隧道,隧道出洞口 3s 行程 两隧道间路段 下一座隧道进口 3 s 行程范围内宜保持平、纵线形一致。11.3 洞门型式11.3.1 应综合考虑洞口地形、地质条件及隧址区自然环境,优先采用环保、美观、稳定性较好的环框式、削竹式

48、洞门。11.3.2 当洞口段为粘土、第四系覆盖层等承载力较低的软弱岩土时,不宜采用端墙式洞门。11.3.3 黄土地区宜采用端墙式洞门。11.3.4 洞口因偏压地形而采取延长明洞或半明半暗方案时,宜采用端墙式、台阶式洞门。11.3.5 对于分离式隧道、小净距隧道,不宜将左右线洞门墙连成整体。11.4 小净距隧道11.4.1 隧道净间距宜大于 1 B(隧道跨度)、不宜小于 0.5 B。11.4.2 当净间距大于 1.5 B 时,支护措施可按普通分离式隧道进行设计。11.4.3 浅埋段支护措施(初支及二衬),无明显偏压时可同普通分离式隧道,当存在严重偏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11.4.4 深

49、埋段支护措施(初支及二衬)应在分离式隧道支护措施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加强。11.4.5 宜选择地形条件不利、地质条件较差一侧洞体为先行洞。DB41/T 149620171611.4.6 先行洞超前支护及施工支护措施可同普通分离式隧道,后行洞超前支护及施工支护措施可在分离式隧道的基础上适当加强。11.5 连拱隧道11.5.1 对于复合式中墙连拱隧道,当无偏压且围岩级别不低于 IV 级时,施工过程中可不对中隔墙采取回填、支撑等稳定措施。11.5.2 地形偏压条件下的连拱隧道,从有利中隔墙在施工过程中的稳定性考虑,宜采用先开挖浅埋侧的施工方法。11.5.3 从有利于中隔墙顶部混凝土浇筑考虑,中导洞中线位置宜与中隔墙中线错开布置。11.5.4 当洞口段偏压明显时,不宜将两侧洞口设置于同一横断面,宜延长埋深较大一侧的隧道结构。11.6 辅助施工措施11.6.1 洞口段偏压明显且地质条件较差时,为保障隧道安全进洞,隧道开挖前,可在垂直隧道轴线方向施作超前大管棚。11.6.2 洞口浅埋段较长,管棚末端仍为地质较差的浅埋段时,可采用多循环长管棚或长管棚+双层超前导管辅助施工。11.6.3 洞身穿越长段落软弱地层或断层破碎带时,可采用自进式管棚、双层超前导管等辅助施工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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