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9412014 蛋鸡规模化林地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2014 - 06 - 30发布 2014 - 08 - 30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941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业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柳江生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家禽种质资源创新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蛋鸡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彦彬、蒋瑞瑞、李国喜、许杰、张学刚、马正国、许殿明。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毕焕明、韩金枝。 。DB41/T 9412014 1 蛋鸡规
2、模化林地生态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产蛋期规模化林地生态养殖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与布局、设施、鸡群引进及规模、饲养管理、疫病防控、投入品管理和生产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蛋鸡规模化养殖场(户)林地生态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916 产蛋后备鸡、产蛋鸡、肉用仔鸡配合饲料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
3、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22544 蛋鸡复合预混合饲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 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 兽医使用准则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3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001年6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4、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02年2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年6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010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2013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5、兽药典.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2001年版 DB41/T 9412014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规模化 饲养总量在3000只以上的规模。 3.2 林地 适宜于蛋鸡饲养的林场、果园、山地和荒坡。 3.3 生态养殖 选择在无农业耕作的林地采取小群体、均分布、多点式、规模化的方法,以放养为主、适当补食为辅,并合理轮换放养场地和对产生的废弃物自然消纳的饲养方式。 4 产地环境与布局 4.1 产地环境 4.1.1 场址选择 选择生态环境条件好,无“三废”污染,远离村镇(居民点)、工厂、学校和其他养殖场,离交通主干道50
6、0m以上的林地。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以及由当地政府等行政部门划定的非养殖区。产地植被良好、可食牧草丰富,符合环境保护和兽医防疫要求。山区选址应注意选择缓坡地带。 4.1.2 空气、水、土壤质量 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规定;饮用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 4.1.3 绿色、有机产品环境 绿色食品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有机食品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4.2 产地布局 4.2.1 分隔圈定 产地可视自然条件和按饲养规模大小及分群饲养原则进行分隔圈定。分隔圈定可采取各种围栏方式,
7、如塑料网、铁丝网、竹片、木栏等,设置合适的网眼大小,网的高度以2m为宜,并适当间隔打桩。 4.2.2 分区隔离 产地严格执行生活区、生产区相分离。生产区包括放养区、鸡舍、消毒室、隔离舍、兽医室等,并应有粪污处理设施或固定场所。 4.2.3 鸡舍摆放 应选择地势高燥平坦、通风向阳、土壤耐压力强且便于排水、植被良好的地点,宜沿场内道路两侧摆放设置。 DB41/T 9412014 3 4.2.4 鸡舍密度 鸡舍摆放密度以每667林地摆放一个鸡舍为宜。 5 设施 5.1 水、电、道路 有充足的水源和便利的给排水设施,给水系统应设置洁水设备和防冻设施。电力设施应充分保障生产、生活所需。场内各鸡舍间应修建
8、简易道路,道路与场内外主干道相通。 5.2 消毒、隔离与废弃物处理 场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设施和安装车辆、人员消毒设备;在养殖场区下风向适当距离设置“病鸡隔离区”及配套的隔离设施;在生活区设置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并及时清理垃圾;在场区下风向较偏远处设置掩埋病死鸡的掩埋井或建焚烧炉。 5.3 鸡舍 5.3.1 形状及空间 鸡舍形状宜采用坡顶形式,底部距地面高30cm。大小可因地制宜,一般占地面积以6m210m2为宜,高度以2.5m2.7m为宜。鸡舍侧应设进出口,大小以1.5m0.6m为宜。鸡舍上部应开通风窗口。 5.3.2 构造 鸡舍墙壁及顶板可采用保温隔热板,底面采用网状结构。舍内设自动饮水器、
9、饲料槽、栖架、产蛋窝等。舍外设大小适量的沙浴池,并安置防鸟、防兽等袭扰设施。 5.3.3 舍内设施标准 舍内底部设置底网,底网距离地面30cm,底网孔径22;舍内栖架栖木直径23,栖木的长度确保每只蛋鸡有1822空间;每只鸡有5cm长的料槽;平均每5只鸡一个饮水乳头,每7只鸡一个产蛋窝。 6 鸡群引进及规模 6.1 品种 应选择耐粗饲、抗逆性强、适宜放牧、市场消费需求高的蛋鸡品种。鸡种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管理科学的种鸡场,并经过产地检疫合格的健康雏鸡。鸡苗应无垂直传播的疾病如:鸡白痢、鸡淋巴白血病、鸡网状内皮细胞综合症、传染性贫血等。 6.2 鸡群引进 鸡群应来自专门的育雏育成场。引进的鸡
10、群以13周龄16周龄为宜。转群前应对拟转成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索要相关检测证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自建配套育雏育成场,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育雏育成。 6.3 饲养密度与规模 DB41/T 9412014 4 鸡舍内容鸡量一般不超过6只/m2。林地放养鸡的饲养密度应控制在30只/667m260只/667m2。饲养规模应根据宜养面积和投资能力来确定,一般一个养殖区不超过10万只。 7 饲养管理 7.1 过渡期 7.1.1 前期准备 育成鸡转入放养区的季节应选择在春、夏、秋。放养前应对放养鸡舍及周围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放养鸡应达到完全脱温,并对鸡群进行驱虫。 7.1.2 适应性训练 7.1.2.1 饲料过
11、渡 由主要以投喂饲料为主,转向以放养觅食为主,投喂为辅。 7.1.2.2 投饲 每天投饲1次,投饲时间为傍晚,投饲量依放养鸡品种和大小而定。 7.1.2.3 适时放牧 放养鸡以放牧为主,白天定时外出觅食,傍晚归巢。雨、雪天气时不放牧。舍内饲喂以牧草为主,精饲料为辅。 7.1.2.4 温度 采用自然温度。 7.1.2.5 光照 以自然光照为主,并根据季节变化,早晚适当补充人工光照,使每天总光照时间逐步增加到16 h,且保持恒定。 7.1.3 抗应激 放养前10d左右在饲料或饮水中添加一定量的水溶性电解多维。 7.1.4 饲草训练 放养前1周逐渐减少饲料的饲喂次数,在料槽中添加一些牧草。 7.2
12、产蛋期(19周龄以后) 7.2.1 营养需要和饲粮配合 放养鸡营养需要应根据饲养品种以及放养地植被情况而定;饲料配合应符合GBT 5916、GB/T 22544的规定;不同生长期和不同季节应适当调整日粮配比。外购全价料,应选择信誉度好、质量可靠、无违禁药品和添加剂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较好的品牌饲料。 7.2.2 饮水管理 DB41/T 9412014 5 应有充足的水源,并采取自由饮水方式;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 7.2.3 放牧时间 鸡群开始产蛋后,每日的放牧时间在下午2:00以后。 7.2.4 补饲 根据不同季节、植被情况和鸡的觅食情况确定每日的补饲次数和补饲量。一般每天补饲两次,
13、早上开灯补光时投料一次,投饲量为全天补饲量的30%,晚上觅食鸡群归巢后补饲一次,投饲量为全天补饲量的70%。 7.2.5 饮水 清洁饮水保持不间断供给。在放牧地和鸡舍设置有适宜的饮水设备,并保证饮水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7.2.6 光照 每天保持光照16 h,以自然光照为主。自然光照时间不足时,早、晚在圈舍内补充人工光照。人工光照强度为10Lux 15Lux。 7.2.7 固定产蛋训练 在圈舍产蛋箱内放置鸡蛋模型,吸引蛋鸡在产蛋箱内固定产蛋。 7.2.8 鸡蛋收集 鸡蛋收集每两小时一次。鸡蛋收集后,及时进行分级挑拣处理,将破蛋、沙皮蛋、软蛋等残次品蛋单独存放,然后入库并记录。 7.2.9 鸟、兽
14、等敌害预防 可采取鼠夹法、电子灭鼠器法灭鼠;采取养鹅法进行驱避鹰类;采取捕捉法、猎狗追踪和灌水烟熏等方法防控黄鼠狼;采取捕捉法和驱避法防蛇害。 7.2.10 生活垃圾处理 养殖场内及生活区应设有垃圾箱,并标识清楚可降解和不可降解等字样,对无毒无害可降解的垃圾可就地选择适合的地点掩埋;对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定期运送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 7.2.11 粪便处理 应符合NY/T 1168的规定,放牧时排泄的粪便自然消纳,鸡舍下积累的鸡粪应定期运到固定的贮粪池,进行堆积腐熟发酵。 7.2.12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的处理应符合GB 16548的规定。 7.2.13 林地维护 林地实行轮牧并对休养林地进行
15、维护保养,必要时可人工种植牧草。 8 疫病防控 DB41/T 9412014 6 8.1 防控原则 贯彻生物安全综合防控措施,实行 “全进全出”制。 8.2 卫生消毒 8.2.1 人员、车辆 对进入养殖场区的车辆、人员和物品应进行严格消毒。 8.2.2 设施、用具 养殖场区出入口、道路、鸡舍、用具及周围环境每周进行两次消毒。饮水器、食槽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无病原污染。 8.2.3 消毒剂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要求。 8.3 免疫接种 鸡群在转群前应根据疾病流行特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免疫接种。应特别强化对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城疫和禽流感的免疫,同时做好球
16、虫疫苗的免疫工作。选用疫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规定。 9 投入品管理 9.1 饲料原料 9.1.1 选用 应按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选用饲料原料。 9.1.2 感官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外形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9.1.3 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 13078的要求。 9.1.4 违禁品 不得使用激素、类激素产品或其他违禁品。 9.1.5 防交叉感染 做好原、辅料贮仓的清洁、防虫、灭鼠工作,并在入库时按品种分类,防止发生差错或交叉污染。 9.1.6 操作规程 加工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可能发生质量问题。 9.1.7 绿色、有机原料 D
17、B41/T 9412014 7 生产绿色食品,其饲料原料应符合NY/T 471的规定;生产有机食品,其饲料原料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9.2 配合饲料 9.2.1 感官 色泽一致,无霉变及异味、异嗅。 9.2.2 营养成分 应符合GB/T 5916的规定。 9.2.3 有毒有害物质 应符合GB 13078要求。 9.2.4 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标签应符合GB 10648的规定;包装、贮存、运输应符合GBT 16764的规定。 9.3 饲料添加剂 9.3.1 感官 应具备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外形特征,无发霉、变质、结块。 9.3.2 有毒有害物质 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
18、符合GB 13078的要求。应依据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使用国家许可生产和经营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得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中的物质。 9.3.3 休药期 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实施休药期制度。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量应遵照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9.3.4 绿色食品 生产绿色食品,其饲料及添加剂应按照NY/T 471的规定执行。 9.3.5 有机食品 生产有机食品,其饲料添加剂应按照GB/T 19630的规定选用。 9.4 兽药 9.4.1 用药原则 防治动物疾病,力争不用或少用药物
19、。必须使用兽药进行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时,应在兽医指导下进行。 9.4.2 使用 DB41/T 9412014 8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兽药停药期规定的规定。生产绿色食品的蛋鸡治疗用药应符NY/T 472的规定。生产有机食品的蛋鸡治疗用药应符合GB/T 19630的规定。 9.4.3 来源 所选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并通过农业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验收的生产企业,或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供应商。 9.4.4 禁用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执行农业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和过期淘汰的药品。 10 生产记录 10.1 记录内容 10.1.1 日生产记录 包括日期、鸡日龄、产蛋数、死亡数量及原因、存栏数、温度、湿度、免疫记录、消毒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喂料量、主要添加剂使用记录、药物性添加剂使用记录、鸡群健康状况、出售日期、数量和购买单位。 10.1.2 其他记录 包括疫苗购入及使用记录、消毒药购入及使用记录、兽药购入及使用记录、药物性添加剂购入及使用记录、动物疫病监测记录、淘汰鸡销售检疫记录等。 10.2 保存 各项记录应在鸡出售后保存两年以上。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