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876.2-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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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3/T 876.2 2014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14-06-01 实施 2014-04-30 发布 ICS 65.020.01 B 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Part 2: Land rearrangement 第 2部分:土地平整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DB43/T 876.2 2014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建设目标 1 5 规划设计 2 6 田块修筑工程 2 7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3 8 检验与评定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2、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5 参考文献 6DB43/T 876.2 2014 II 前 言 DB43/T 876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土地平整; 第 3部分:土壤改良; 第 4部分:田间道路; 第 5部分:灌溉排水; 第 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 7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 8部分:科技服务; 第 9部分:建后管护; 第 10部分:评价规范。 本 部分为 DB43/T 876 的 第 2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请注意本 文件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 文件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

3、任 。 本 部分 由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提出 。 本 部分 由湖南省国 土 资源厅归口 。 本 部分 由湖南省国 土 资源厅、湖南省 地 质 环境 监测 总 站、湖南省 土地 综合 整 治局负责起草,湖南省 发展 与改 革委员会、湖南省质量 技术 监督局、湖南省 农 业厅、湖南省 水 利厅、湖南省 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 标准 化研究院、湖南省 土壤 肥料 工作 站、湖南省 水 利 水电科 学研究所、湖南 省 农 林 工 业勘察 设计 研究 总 院等 参 加起草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员 : 李江辉、钦松、张永忠、杨利民、盛立新、 何宗旺 、 柳明华 、 彭福茂

4、、李 桂 元 、 方晓峰 、 邹望坤 、 余德清 、 赵世华 、 姚贤靖 、 阳小 民、张 斌 、 王斌 、 龚贺 、 徐启栋 、李 燕妮 、 徐 义 军 、 赵克金 、 黎勇 。 DB43/T 876.2 2014 III 引 言 为规范 湖南省 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 , 优 化 土地 利 用 结 构 与 布局, 增 加 高标准农田 面积 , 改 善 农 业 生 产条 件 , 促进 土地 集约 利 用 ,提 高耕地 质量, 确 保 粮食安全 , 特制 定 本 标准。 DB43/T 876.2 2014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2部分:土地平整 1 范围 DB43/T 876 的本部分规

5、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平整工程的建设目标、规划设计、田块修筑工程、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检验与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T 876.3 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壤改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土地平整 Land readjustment 为使田面高程及平整度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 填 与 调配等 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 措施 的 总称 。

6、3.2 土地平整单元 Land readjustment unit 为满足农田灌排、 机械化 耕作要 求 , 在 土地平整 中 进行挖 填 平 衡 、挖方 或填 方 活动 ,其土方工程 量 最 小 的单 元 , 一般 为 水稻格 田 或 耕作田块。 3.3 田块修筑工程 Plots construction project 按 高标准农田要 求 对田块 重 新 布局 及建设所进行的土 石 方工程、田 埂 ( 坎 )修筑 等 工程 活动 。 3.4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Conversation project of plow layer Soil fertility 保持 或提 高耕作层土壤 质

7、量 的工程 技 术 措施 。 3.5 耕作层厚度 Plow layer depth 经 耕作 熟化 的 表 层土壤的 厚 度。 4 建设目标 DB43/T 876.2 2014 2 4.1 提 高田块平整度,改 善 农田灌排 条 件和 提 高农 业机械化生产 。 4.2 提 高 水肥利 用 效率 和灌 水均匀 度, 促 进农作 物生长 及 防止水 土 流失 , 便 于 经营管理 。 4.3 优化 土地 利 用 结构 , 提 高耕地 质量 , 增加 高标准农田面 积 , 促 进土地 集约利 用。 5 规划设计 5.1 土地平整工程包括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田块修筑工程分为 条 田修筑

8、、 梯 田修筑, 主 要包括 : 土 石 方工程、田 埂 ( 坎 )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包括 表 土 剥离 与 回填 、 客 土 回填 、 细 部平整。工程 体系见附录 A。 5.2 规划设计应 先 对田块进行规划, 初步确 定土地平整 区域 与 非 平整 区域 ,对 布局 不 合理 、 零散 的田 块应划 入 土地平整 区域 ,进行 零散 田块 归并 , 全 面 配 套沟 、 渠 、 路 、 林 等 田 间基础 设 施 和农田 防 护 措施 。 5.3 规划设计 前 应对平整 区 地 质条 件、田块耕作层及土 体厚 度进行 调 查 , 以 确 定 能否 进行土地平整。 根据 地 形

9、地 貌 、地 质条 件的 复杂 程度、平整 区域 面 积确 定 调 查数 量 , 每个 平整 区域 不少于 5个 调 查点 , 呈 X状 布 设, 调 查深 度不 小 于 60 cm。 5.4 按 平整的田块 类型 划分为 条 田和 梯 田。地面 坡 度为 0 5 的耕地 宜 修建 条 田,地面 坡 度为 5 25 的 坡 耕地 宜 修建 水 平 梯 田, 梯 田 化率 应不 低 于 90 %。 5.5 土地平整 时 应 加 强 耕作层的保 护 。 5.6 对于需要 合并 的田块,应 通过 挖高 填 低 , 尽 量 实现 田块 内 部土方的挖 填 平 衡 ,平整土方工程 量总 量 最 小 。

10、当 不 能实现 田块 内 部土方挖 填 平 衡 时 ,应 按 照就近 、 安全 、 合理 的 原则取 土 或 弃 土。 5.7 田块田面高程设计应 因 地 制宜 , 并 与灌 溉 、排 水 工程设计 相 结合 。 5.8 土地平整应 考虑 土地 权属 调 整, 权属界线宜沿沟 、 渠 、 路 、田 坎布 设。 6 田块修筑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平整度 6.1.1.1 水 田 丘 块田面平整度不 超过 3 cm。 6.1.1.2 水 浇 地 丘 块地面平整度不 超过 5 cm。 6.1.1.3 旱 地 丘 块地面平整度不 超过 10 cm。 6.1.2 田面坡度 6.1.2.1 水

11、 浇 地、 旱 地地面 纵向坡降 度不 超过 1/500。 6.1.2.2 旱 地 梯 田 横向坡 度 宜外 高 内低 。 6.2 条田修筑 6.2.1 条 田 形态宜 为 矩形 , 水流 方 向 田块 长 度不 宜超过 200 m, 条 田 宽 度 取决 于 机械 作 业 宽 度的 倍数 , 宜 为 50 m 100 m。 6.2.2 田块 内 部 宜 布 置 格 田, 长 度 宜 为 30 m 100 m, 宽 度 宜 为 20 m 40 m。 6.2.3 格 田 之间以 田 埂 为 界 ,田 埂 应 大致垂直 农 沟 、农 渠 , 宜 高 出 田面 20 cm 30 cm, 顶宽宜 为

12、30 cm 40 cm, 宜 用田 间 土修筑。 DB43/T 876.2 2014 3 6.3 梯田修筑 6.3.1 在 5 25 的 荒坡 地 开垦 耕地,应 当采取 修建 水 平 梯 田、 坡 面 水系 整 治 、 蓄 水 保土耕作 等水 土保持 措施 。田块规 模 应 根据 不 同 的地 形 条 件、灌排 条 件、耕作方 式 等确 定。 6.3.2 田块规 模 应 综 合 考虑 项 目 区 内沟渠 工程和田 间 道 路 工程的 布局 , 梯 田(地) 长 边 宜 平行于地 形 等 高 线 布 置 , 长 度 宜 为 50 m 200 m,田面 宽 度应 便 于 机械 作 业 和田 间

13、管理 。 6.3.3 田 坎 应平行 等 高 线 或 大致垂直 农 沟 ( 渠 ) 布 置 ,应有 配 套 工程 措施 进行保 护 , 因 地 制宜采 用 植 物 护 坎 、 石坎 、土 石 混 合坎等 保 护 方 式 。 6.3.4 在 土 质 粘性较好 的 区域 , 宜采 用 植 物 护 坎 , 植 物 护 坎 高度不 宜超过 1.0 m。 6.3.5 在 易造成冲刷 的土 石 山 区 ,应 结合石 块、 砾 石 的 清 理 , 就 地 取 材 修筑 石坎 , 石坎 高度不 宜超过 2.0 m。 7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7.1 耕作层剥离与回填 7.1.1 土地平整 时 应 将 耕作层 剥

14、离 , 剥离 后 的耕作层土壤 集中 堆放到指 定的 区域 ,土地平整 后 应 将 耕 作层土壤 均匀回填 至 平整 区 。耕作层 回填厚 度不 小 于 25 cm。 7.1.2 剥离 耕作层土壤的 回填率 应不 低 于 80 %, 并 使用 机械或 人 工 铺摊 均匀 , 在 坡 改 梯 后 的耕地 上 回 填 土壤,应 根据 水 土保持要 求增加 竹节 沟 或梯 田田 埂 设计。 7.1.3 耕作层 回填 前 田面必 须达到 设计 回填 耕作层 底 面高程。 7.2 客土回填 7.2.1 低 洼 田块 宜采 用 客 土 培 土整地方 法 , 抬 高田面高程。 7.2.2 回填 作为 底 土

15、的 客 土必 须 有 一 定的保 水 性 , 碎 石 和 砂砾 等 粗颗粒含 量 不 超过 20 %。 7.2.3 回填 作为耕作层的 客 土土壤 技 术 指 标 按 DB43/T 876.3 有 关 规定 执 行。 7.2.4 需 客 土作为耕作层的田块, 回填 前 田块 基 层 须达到 设计 回填 耕作层 底 面高程,使用 机械或 人 工 铺摊 均匀 和适 当 压 实 ,平整度 宜 达到 6.1.1条 要 求 。 7.3 细部平整 7.3.1 回填 耕作层 后 ,平整度 达 不 到 6.1.1条 要 求 的田面平整,可 根据实 际 需要 选 取 人 工平整及 机械 翻 耕 等 工程 措施

16、。 7.3.2 细 部平整工程不应 在 起伏 30 cm以 上 或 田面 坡 度 达 不 到 6.1.2要 求 的田块 中 实 施 。 7.3.3 机械 翻 耕 深 度不 宜超过 30 cm。 8 检验与评定 8.1 检验 8.1.1 田面平整度的检验 在 每个丘 块 内 布 设不少于 5个 测 定 点 ,使用 测 量 仪器测 定其平整度。 8.1.2 田面纵向坡降度的检验 DB43/T 876.2 2014 4 沿 田块 纵向 布 设不少于 10个 测 定 点 ,使用 测 量 仪器测 定其高程 值 ,计 算 坡降 度。 8.1.3 耕作层厚度的检验 按 DB43/T 876.3 有 关 规定

17、 执 行。 8.1.4 客土土壤质量的检验 按 DB43/T 876.3 有 关 规定 执 行。 8.2 评定 8.2.1 评定依据 土地平整工程 施 工 质量等 级 评定的 主 要 依 据 有 : a)本标准和 国家 、行 业 有 关 施 工 技 术标准 ; b) 经 批 准的设计文件、 施 工 图纸 、设计 变更 通 知书; c)工程 承 包 合 同 中 采 用的 技 术标准。 8.2.2 评定标准 8.2.2.1 分 项 工程 中 基础 检 测项 目(田面平整度、田面 纵向坡降 度、耕作层 厚 度、 客 土土壤 质量 ) 全 部 合格 则 评为 合格 。 当 达 不 到 合格 标准 时

18、,应及 时 处 理 。 处 理 后 的 质量等 级执 行下列规定 : a) 全 部 返 工 重 做 的,应 重 新评定 ; b) 经 整改 后达到 设计要 求 时 ,其 质量 评为 合格 。 8.2.2.2 分部工程 施 工 质量 同时 满足下列标准 时 ,其 质量 评为 合格: a)所 含 分 项 工程的 质量 全 部 合格 ; b) 质量 事故 及 质量 缺陷已 按 要 求 处 理 , 并经 检验 合格 ; 8.2.2.3 单 位 工程 施 工 质量 同时 满足下列标准 时 ,其 质量 评为 合格: a)所 含 分部工程 质量 全 部 合格 , 质量 事故已 按 要 求 进行 处 理 ,

19、并经 检验 合格 ; b)单 位 工程 施 工 质量 检验与评定 资料齐 全 。 DB43/T 876.2 2014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表 A.1 土地平整工程体系表 一 级 二级 三级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说明 1 土地平整 1.1 耕作田块 修筑工程 1.1.1 条 田修筑 条 田的 形状 、规 模 主 要 考虑 在 可 能 的 情况 下, 宜 大 、 宜 规整,有 利 于 机 耕和耕作 1.1.2 梯 田修筑 梯 田应修筑 在 25以 下 坡 耕地 上 , 梯 田的 布局 及 规 模 应 结合 项 目 区 地 形 , 以沟渠 道 路

20、为 边 界 , 沿 等 高 线因 地 制宜 布 置 。 1.2 耕作层 地力保持 工程 1.2.1 耕作层 剥离 与 回填 在 土地平整 时 ,为保 护 表 土耕作层不 被破坏 而 采 取 的 表 土 剥离 、保 存 与 回填 的工程 措施 。 1.2.2 客 土 回填 为改 善 田块 过 砂 、 过 粘 或 耕作层 厚 度 严 重 不足的 情况 , 采取 的 选 择 合 适的 客 土土 源 并结合 翻 耕耕 作层的工程 措施 。 1.2.3 细 部平整 耕作层 回填 后 ,为使田面平整度 达到 耕作要 求 而 采取 的 人 工 或机械 平整的工程 措施 。 DB43/T 876.2 2014

21、 6参 考 文 献 1 GB/T 16453.1-2008 水 土保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规 范 坡 耕地 治 理技 术 2 GB/T 16453.2-2008 水 土保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规 范 荒 地 治 理技 术 3 GB/T 16453.3-2008 水 土保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规 范 沟 壑 治 理技 术 4 GB/T 21010-2007 土地 利 用 现状 分 类 5 TD/T 1011-2000 农 村 土地整 治 规划 编 制 规程 6 TD/T 1041-2013 土地整 治 工程 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 7 TD/T 1012 土地 开 发 整 理 项 目规划设计规 范 8 DB43/T 107 新 开 耕地 质量 要 求 9 DB43/T 108 中 低 产 田土 类型 划分和 质量 改 造 要 求 10 DB43/T 162 耕地地力分 等 定 级 技 术标准 11 湖南省土地 开 发 整 理条 例 12 湖南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水 土保持 法 办 法 13 湖南省农 村 土地整 治 项 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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