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T 876.5 2014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14-06-01 实施 2014-04-30 发布 ICS 65.020.01 B 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Part 5: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第 5部分:灌溉排水 Well-facil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ionDB43/T 876.5 2014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灌排渠沟系布局 2 6 水源工程 3 7 输水工程 3 8 喷、微灌工程 4 9 排水工程 5
2、10 渠系建筑物工程 6 11 评定与验收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灌溉排水建设工程体系 7DB43/T 876.5 2014 II 前 言 DB43/T 876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土地平整; 第 3部分:土壤改良; 第 4部分:田间道路; 第 5部分:灌溉排水; 第 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 7部分:农田输配电; 第 8部分:科技服务; 第 9部分:建后管护; 第 10部分:评价规范。 本 部分为 DB43/T 876 的 第 5部分。 请注意本 文件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 文件 的发 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3、利的责任 。 本 部分 由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提出 。 本 部分 由湖南省 水 利厅归口 。 本 部分 由湖南省 水 利厅 、 湖南省 水 利 水电科 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 、 湖南省 国 土 资 源 厅 、 湖南省 农 业厅 、 湖南省林业厅 、 湖南省 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湖南省统计 局、 国网湖南省 电 力公司 、 湖南省 标准 化研究院 、 湖南省 地 质 环境 监测 总 站 、 湖南省 土壤 肥料 工 作站 、 湖南省 农 业机械 化 技术 推广站 、 湖南省 农 林 工 业勘察 设 计研究 总 院等参加起草 。 本 部分 主 要 起草人 : 李桂
4、元 、 徐 义 军 、 刘振林 、 李燕妮 、 盛立新 、 柳明 华 、 何宗旺 、 杨 利 民 、 彭福 茂 、 赵克金 、 方晓峰 、 邹望坤 、 盛 东 、 刘 思妍 、 何怀光 、 张斌 、 王斌 、 徐 启栋 、 李 江辉 、 吴 文科、 阳小 民 、 陈超强 、 方庆 、 潘宁 、 钦松 、 吴慧 、 黎勇 。 DB43/T 876.5 2014 III 引 言 为 统 一 湖南省 高标准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 ,提 高工程建设 质 量 , 实现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 范 化 与生态 化, 保 证 工程 安全 , 节 水 节 地 , 降低 能 耗 , 保护水环境 ,合 理 利 用水
5、土 资 源 , 充 分 发 挥 工程 综合 效益 , 制 定 本 标准。 DB43/T 876.5 2014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5部分:灌溉排水 1 范围 DB43/T 876 的本部分规定了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灌溉排水工程建设一般要求、灌排系统布局、 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评定与验收等方面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
6、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20203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21303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T 500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88 灌溉排水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48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600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223 水利水 电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52 水利水 电 工程等 级划 分 及洪 水标准 SL 482 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DB43/T 876.6 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田防 护 与 生态环境保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灌溉设计保证率 probability
7、 of irrigation water requirement 在多年运行中 ,灌 区 用水量 能得到充 分 满足 的 机率 。 3.2 灌溉渠道系统 irrigation canal system 由干 渠、 支 渠、 斗 渠 和 农渠 及 其渠系建筑 组成 的 固 定灌溉渠道 网络 。 3.3 灌溉管道系统 Irrigation pipe network 通过各级 管道 从 水源 把 水 送往 田 间 的灌溉管道 网络 。 3.4 DB43/T 876.5 2014 2 渠道防渗 seepage control of canal 减 少渠道输水渗 漏损失 的工程 措施 。 3.5 灌溉渠
8、道设计流量 Design discharge of irrigation canal 设计 典型年 渠道 需 要 通过 的最 大 灌溉 流 量, 也称正常流 量。 3.6 设计暴雨 Design storm 除涝或 防 洪 规 划 设计 中采 用的 相 应于 某 一设计 频率时段 的 暴雨 量 和典型雨型 。 3.7 排水沟系统 Drainage system 由干沟 、 支沟 、 斗沟和 农 沟及 其渠系建筑 组成 的 固 定排水 网络 。 3.8 排水沟设计流量 Design discharge of drainage ditch 满足 农田排水标准排水 沟需 要 通过 的最 大 与最 小
9、流 量。 前者指 排 除 设计 暴雨产生 的 地 面 径流 排水 流 量, 又称 设计排 涝流 量 ;后者指为达到地 下水 位控制 标准 需 要排 除地 下水的排水 流 量, 又称 设计排 渍流 量。 4 一般要求 4.1 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灌工程、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工程 体 系 见附录 A。 4.2 水源利用应 以地表 水 为 主 , 地 下水 为 辅 。 4.3 灌排渠系建筑物应 配套完善 。 4.4 灌溉排水工程建设应 充 分 兼顾 渍涝 潜育土壤 改 良 、 土 地 平整 和 农田 生态环境保护 。 4.5 灌溉排水工程建设范 围 一般 指
10、工程等 别 为 IV等 及以 下的 小型 水源工程、灌溉 流 量 1 m 3 /s以 下的渠 道 或 管道、排 涝 面 积 3万亩 以 下的排水 沟 、与灌排渠 沟 配套 的渠系建筑物。 4.6 灌溉排水工程应 根据 需 要设 置安全警示牌 或 警示 标 志 。 5 灌排系统布局 5.1 灌排系统布局应 遵循 以 下 原则: a)灌排 兼顾 、 协调 布局。 宜 利用 既 有灌排渠 沟 , 根据 满足 田 间 灌排设计的 需 要,对渠 沟 布局 做 必 要的改 造 、 调整 , 确 保 旱 能 灌、 涝 ( 渍 ) 能 排 ; b) 因土 地 平整 需 新修灌排渠 沟 的,新修灌排渠 沟 布局
11、应与 土 地 平整 田 块 布局 相 结合 ,原则上 灌渠排 沟 宜 采 用分 离 布设 ; c)渠道 宜沿 等高 线 布 置 在 高 处 ,排水 沟 布局应 做 到 高水高排、低水低排、 自 排 为 主 、 抽 排 为 辅 ; d) 末 级固 定灌排渠 沟 宜结合 机 耕路 布 置 , 以 节约 用 地 ,方 便 管 理 ; e) 末 级固 定灌排渠 沟 布局 宜避免串 灌、 串 排 现象 ; f) 末 级固 定排水 沟 密度 及间 距 应 符合 GB 50288的规定。 5.2 平原河 网区 灌排系统布局应 符合 下列要求 : a) 干支 渠 沟 可灌排 结合 布局, 但 应 在 渠 沟
12、适 当 位 置配备节 制 闸 或 分水 闸 ; b) 斗 农渠 沟 宜 采 用灌排分 离 布局,一般 采 用 相间 布 置 。 DB43/T 876.5 2014 3 5.3 丘岗冲垅 区及 丘陵山 地区 灌排系统布局应 符合 下列要求 : a) 干支 渠 沟 宜 采 用灌排分 离 布局 ; b)单一 坡向 田 块 ,灌渠单 向 分水 同 级 排水 沟 宜 采 用 相 邻 布 置 ; c) 受 渍 害影响严重 的 冷浸 田的 末 级固 定渠 沟 系 宜 采 用灌排分 离 布 置 。 5.4 根据 灌排系统布局、 运行 、管 理 需 要 和 方 便项目 区 群众 生产 、 生 活 的 需 要,
13、配置 或 完善项目 区 渠 系建筑物。 6 水源工程 6.1 建设 区 应 进 行 灌溉水 资 源 供 需 平 衡 分 析 。 大 、 中型 灌 区 范 围 的建设 区 ,可引用 或 参考 大 、 中型 灌 区 已 有水量 平 衡 分 析 成 果 ; 其 他 建设 区 应 根据现 有水源 及 规 划 水源 进 行年 水量 平 衡 计 算 。 6.2 灌溉水源不 足 的 地 方应改 扩 建 或 新建 小型 水 库 、 山平 塘 、 小型 拦 河 水 闸 ( 堰 )、农用 井 、 小型 集 雨 设 施 、 小型 提 灌 站 等 小型 水源工程。 6.3 新建 或 改 扩 建 小型 水源工程建设等
14、级及洪 水标准 按 SL 252确 定。 6.4 对 现 有 小型 水源工程应 检查 、评 估 工程 安全 状况 , 针 对 存 在 的 问题 采 取 必要的 更 新改 造 或除 险加 固措施 。 6.5 小型 水 库 、 山平 塘更 新改 造 或除 险加 固措施 主 要包括 坝 体 更 新改 造 或除 险加 固 、 坝 体及 坝基 防渗、 取 水、 泄 水设 施 改 造 、 清淤扩 容等。 小型 水 库 、 山平 塘更 新改 造 或除 险加 固后 应 满足 防 洪 安全 、 结 构 安 全 、渗 流 安全 , 取 用水建筑物 满足 输水要求。 6.6 小型 提 灌 站更 新改 造 措施 主
15、要包括 泵房 改 造 、 机电 设 备 更 新改 造 、 进出 水管 更 新改 造 等, 小型 提 灌 站更 新改 造 后 提 水 流 量 满足 灌溉输水要求, 运行 安全 、 经济 、可 靠 。 6.7 新建 或 改 扩 建 小型 水源工程建设应 符合 相 关 技术标准。 6.8 灌溉水质应 符合 GB 5084的规定。 7 输水工程 7.1 灌溉设计保证率 灌溉设计 保 证 率 按照 表 1执 行 。 表 1 灌溉设计保证率 灌水方 法 水 资 源 条 件分 区 耕 地 类 型 灌溉设计 保 证 率 ( %) 水田 80 一般 地区 水 浇 地 、 旱 地 75 水田 85 地 面灌溉 较
16、好 地区 水 浇 地 、 旱 地 80 管灌、喷灌、微灌 各 类 地区 各 类 90 注: 一般 地区指 可 供 灌溉水 资 源 紧缺 的局部 地区 。(水 资 源 地区 类 型 ) 7.2 灌溉制度与灌溉定额 应 根据当 地 气 象 资料 、 作 物 种植 结 构 、农 民 灌水 习惯 及 节 水灌溉 经 验 或 灌溉 试 验 资料 , 采 用 GB 50288DB43/T 876.5 2014 4 规定的方 法 计 算 确 定 作 物设计灌溉 制 度 与灌溉定 额 。 7.3 设计灌水率 采 用 GB 50288规定的方 法 计 算 确 定设计灌水 率 。 7.4 渠道设计流量 7.4.1
17、 确 定渠道设计 流 量应 先 确 定 各级 渠道工 作 方 式 , 按续 灌 或 轮 灌方 式 计 算 渠道设计 流 量。 7.4.2 渠道设计 流 量、 加 大流 量 采 用 GB 50288规定的方 法 分 析 计 算 。 7.5 渠道断面设计 7.5.1 新建渠道应 按 GB 50288的规定的方 法 分 析 计 算 , 确 定渠道 横断 面 形式 、 断 面 尺寸 、设计水 深 及 设计 平 均 流 速 、不 冲 、不 淤 流 速 。 7.5.2 对 现 有渠道应 依 据 设计 流 量、渠 床糙 率 等 资料 做 必要的水 力复核 计 算 , 复核 渠道 过 水 能 力 是 否 满足
18、 要求、设计 流 速 是 否 满足 不 冲 、不 淤 要求、渠道设计水面 线 衔接 是 否 平 顺 。 7.5.3 对 现 有渠道工程 状况 应 做全 面 检查 、评 估 。 根据 水 力复核 计 算 结 果 及 检查 、评 估发 现 的 卡口 、 阻 水 段 、 险 工 险 段 、渗 漏 等 问题 , 采 取 相 应的改 造 措施 。 7.6 渠道防渗 7.6.1 新建 固 定灌溉渠道 宜 防渗 衬砌 , 衬砌 率 不低于 70 。 7.6.2 已 有渠道渗 漏 严重 渠 段 、 填 方渠、 存 在地 质 缺 陷 的渠 段 、 傍 山 渠 段 应 进 行 防渗 衬砌 。 7.6.3 应 综
19、合 考 虑 渠道 衬砌材 料 来 源、渠 床 土 质、渠道 切 深 、渠道 断 面 形状 、 大小 等 因 素 , 选择 合 适 的防渗 衬砌 形式 。 7.6.4 渠 床 土 质 稳 定 性差 的 挖 方渠道,应 先进 行 边 坡处理 , 形 成 稳 定 边 坡 , 再 进 行 防渗 衬砌 ,渠 顶 采 取 截 排水 措施 ,渠道 底 部 或 下部应 留 排水 孔 。 7.6.5 填 方渠道 及 砂性 土 渠道应 选择柔性材 料 防渗 衬砌 。 7.6.6 以 灌溉 为 主 的灌排 结合 渠,可 选择混凝 土 预 制 块 或 块 石浆砌 对 边 坡 进 行 衬砌 , 衬砌边 坡 下部应 留
20、排水 孔 , 底板 有防 冲 要求, 宜 采 用 干 砌 护 底 。 7.6.7 衬砌 渠道应 考 虑 生 物 通 道。 生 物 通 道 按照 DB43/T 876.6规定 执 行 。 7.6.8 渠道防渗 衬砌厚 度 及 其 他 要求 按 GB/T 50600的规定 执 行 。 7.7 低压灌溉管网 7.7.1 灌溉水 资 源 紧缺 、引用水源与田 间 落差 可 形 成 自 流 灌溉的建设 区或 灌溉 片 , 或 泵站提 水可 采 用 管道输水灌溉的建设 区 , 宜 采 用低压管道灌溉系统。 7.7.2 管 网 设计与建设应 按 GB 20203规定的要求 执 行 。 8 喷、微灌工程 8.
21、1 根据项目 区 水源、 地 形 、 土壤 、 作 物 和 经济 等 条 件, 宜 选 用喷灌、微灌(包括微喷灌、 滴 灌) 或 其 组 合 系统。 8.2 微灌系统设计 及 建设应 符合 GB/T 50485的要求。 8.3 喷灌系统设计 及 建设应 符合 GB/T 50085的要求。 DB43/T 876.5 2014 5 9 排水工程 9.1 排水标准 平原河 网区 排水设计 暴雨 重现 期 采 用 10年 一 遇 , 丘陵冲 垄 区 、 丘陵山 地区 排水设计 暴雨 重现 期 采 用 5 10a。水 浇 地 、 旱 地采 用 1d暴雨从 作 物 受 淹起 1d排 至 田面 无 积 水,
22、水田 采 用 3d暴雨 3d排 至耐 淹 水 深 。 9.2 排水设计流量 9.2.1 排水设计 流 量应 根据 排水面 积 、 产 汇 流 条 件,排水 模数 及 对 地 下水 位 的 控制 要求等, 采 用 GB50288规定的方 法 分 析 计 算 确 定。 9.2.2 单 纯 排 除涝 水的排水 沟 ,可 只 计 算 排 涝 设计 流 量。 兼 有排 涝 、排 渍 两 用排水 沟 ,应分 别 计 算 排 涝 设计 流 量 及 排 渍 设计 流 量。 9.2.3 排、引、 蓄 、灌等 综 合 利用的排水 沟 , 在满足 排水设计 流 量的 条 件下, 还 应 考 虑 其 他 利用方 式
23、的 流 量要求。 9.3 排水明沟断面设计 9.3.1 新建排水 明 沟 应 按 GB 50288规定的方 法 分 析 计 算 , 确 定排水 沟 横断 面 形式 、 纵 横断 面 坡 降 、设 计水 深 及 设计 平 均 流 速 、 允许 不 冲 流 速 。 9.3.2 对 现 有排水 明 沟 应 依 据 排水设计 流 量、 沟 床糙 率 等 资料 做 必要的水 力复核 计 算 , 复核 排水 明 沟 过 水 能 力 是 否 满足 要求 ; 设计 流 速 是 否 满足 不 冲 、不 淤 要求 ; 上 、下 级沟 道水 位 是 否 合理 衔接 。 9.4 排水明沟改造加固 9.4.1 评 价
24、现 有排水 明 沟 的工程 安全 状况 。对 现 有排水 明 沟 的 卡口 、 阻 水 段 、 险 工 险 段 、局部 边 坡 失 稳 地段 提出 改 造 、 加 固措施 。 9.4.2 对排水 沟 卡口 、 阻 水 段 可 采 取 开挖 扩口 、 清淤 疏浚 措施 ,对局部 边 坡 失 稳 、 垮塌 等 险 工 险 段 , 可 采 取 削 坡 减 载 、 浆砌挡 土 墙 护 脚 、 边 坡 护 砌 等 除 险加 固措施 。 边 坡 护 砌 措施 按照 9.5执 行 。 9.5 排水明沟边坡护砌 9.5.1 根据 排水 明 沟 边 坡 的水文 地 质 条 件、 稳 定 状况 、排水设计 流 量
25、等 因 素 , 确 定排水 明 沟 边 坡 是 否 护 砌 、 护 砌材 料 及护 砌 结 构 。 无垮塌 、 冲 刷隐患 的 沟 道,不 宜 护 砌 。 9.5.2 需 要 护 砌 的排水 明 沟 ,应 兼顾 生态环境保护需 要, 选择 生态 化 的 护 砌材 料 及 结 构形式 , 并 应 符 合 下列要求 : a)对于 因 地 下水 位 较 高 和 边 坡土 体 稳 定 性 能 差 , 易 发 生 渗 透变 形 的 沟段 ,可 选 用 埋 设 截 渗 减 压 暗 管 或 暗 沟 , 或 设 置坡 脚堆 置 石棱 体 、 埋 设 粘 (砂 )土 袋 或 铺 设 土 工布、 坡 面排水 体
26、、 截 渗 隔墙 等 ; b)对于 边 坡土 层 复 杂 , 既 有渗 透变 形 又 有 整 体 滑塌破坏 的 沟段 ,可 选 取 以 上 的必要 措施 , 并 结合 采 用 复式断 面、 放缓边 坡 等 措施; c) 沟 底无抗 冲 需 求, 沟 底 不应 护 砌 ;沟 底 有防 冲 需 求,应对 冲 刷 段采 取 干 砌 防 冲 或采 用 集 中 消 能 措施 。 9.5.3 护 砌 深 度 0.8 m的排水 沟 ,不 宜 采 用 无透 水 性材 料 护 砌 , 若 采 用 无透 水 性材 料 护 砌 的, 护 砌边 坡 下部应 留 排水 导 渗 孔 。排水 导 渗 孔 密度 每 平 米
27、1个 2个 。 9.6 排水暗管系统 DB43/T 876.5 2014 6 排水 暗 管系统设计与建设应 符合 GB 50288的要求。 10 渠系建筑物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渠系建筑物设计可 采 用与 当 地 实际情 况 相 适应的定 型 设计,有 条 件 时 宜 采 用 装 配 式 结 构 。 10.1.2 灌溉建筑物应 按 设计 流 量设计, 按加 大流 量验 算 ; 排水建筑物 只 按 设计 流 量设计。 10.1.3 渠系建筑物设计 及 建设应 满足 GB 50288和 SL 482的规定。 10.2 水闸 10.2.1 在 灌溉渠道 轮 灌 组 分 界 处 或
28、渠道 断 面 变化 较 大 的 地 点 应设 节 制 闸 ;在 临近 分水 闸 或 泄 水 闸 的渠 道下 游 ,可 根据 需 要设 节 制 闸 。 10.2.2 在 分水渠道的 进口 处 应设分水 闸 。 10.2.3 在 渠道 流 经 的 重 要 城镇 、工 矿 区或 重 要建筑物的 上 游 、 傍 山 ( 塬 边 )渠道有排 泄 洪 水 任务 的 地 段 , 以及 当 干 渠 汇 水 区段 超 过 一定 长 度 时 , 均 应设 泄 水 闸 。 10.2.4 在干 、 支 渠 末 端 应设 退 水 闸 。 10.3 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与陡坡 设计 及 建设 按照 GB 50288和
29、 SL 482的规定 执 行 。 10.4 农桥 为 方 便 建设 区 的农 民 生产 、 生 活 ,应 在 渠道 上 布 置 机 耕 桥 和 人 行 桥 , 机 耕 桥 位 置根据 建设 区 内田 间 道 路 布设 情 况 确 定, 人 行 桥 应 按照 当 地 居 民 跨 渠 需 要 合理 布设。农 桥 设计 及 建设 按照 GB 50288和 SL 482 的规定 执 行 。 10.5 取水码头 当 地 居 民 有 从 渠 沟 取 用水 需 求的 地 方,应适 当 设 置 取 水 码头 。 10.6 量水设施 10.6.1 灌溉渠道的 干 、 支 、 斗 渠 进 水 口 及干 、 支 渠
30、 跨界交 接断 面应设量水设 施 ,有 条 件 时 可 采 用 自 记 量水设 备 。其 他断 面可 根据 用水计量 需 要设 置 量水设 施 。 10.6.2 量水设 施 设计与建设 按照 GB 50288和 GB/T 21303规定的要求 执 行 。 11 评 定与 验收 按照 SL 223规定的要求 执 行 。 DB43/T 876.5 2014 7 附录 A ( 规范性 附录) 灌溉排水建设工程 体 系 表 A.1 灌溉排水建设工程 体 系表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说 明 1 灌溉与排 水工程 1.1 水源工程 为 灌溉所修建的 拦 蓄 、引
31、、 提 和 储 存 地表 水、 地 下水等工程的 总 称 1.1.1 小型 水 库 库 容 在 10 10 4 m 3 ( 含 ) 1 000 10 4 m 3 (不 含 ) 蓄 水建筑物。 1.1.2 山平 塘 拦 截 和 集 蓄 当 地地表径流 不 足 10 10 4m 3 的 蓄 水设 施 。 1.1.3 小型 拦 河 坝 (闸 ) 以 拦 蓄 河 道 径流或 浅 层 地 下水 为 主 ,用 以 壅 高 水 位 的 挡 水建筑物 1.1.4 农用 井 在地 面 以 下 凿 井 、利用 动 力 机 械 提取 地 下水的 农用 取 水工程 1.1.5 小型 集 雨 设 施 在 坡 面 上 修
32、建的 拦 蓄 地表径流 的 蓄 水 池 、水 窖 、 水 柜 等 蓄 水建筑物 1.1.6 小型 提 灌 站 利用 动 力 机 械 提取 地表 水的 取 水工程 1.2 输水工程 用于输 送 水 至 灌溉用水部 位 的工程。 1.2.1 明 渠 在地表 开挖 和 填 筑的 具 有 自 由 水 流 面的 地 上 输 水工程 1.2.2 管道 1.3 喷、微灌工程 一 种 高 效 节 水灌溉 措施 1.3.1 喷灌 利用 专门 设 备 将 水 加 压 并 通过 喷 头 以 喷 洒 方 式 进 行 灌水的工程 措施 1.3.2 微灌 利用 专门 设 备 将 水 加 压 并 以 微 小 水量喷 洒 、
33、 滴 入 等方 式进 行 灌水的高 效 节 水工程 措施 ,包括 滴 灌、微喷灌、渗灌等 1.4 排水工程 将 农田 过多 的 地表 水、 土壤 水 和地 下水排 除 , 改 善土壤 水、 肥 、 气 、 热 关 系, 以 利于 作 物 生 长 的工程 措施 1.4.1 明 沟 在地表 开挖 或 填 筑的 具 有 自 由 水面的 地 上 排水 工程 1.4.2 暗 管 在地表以 下修筑的 地 下排水工程 DB43/T 876.5 2014 8 表 A.1 灌溉排水建设工程 体 系表 ( 续 )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说 明 1.5 渠系建筑物 工程
34、为 渠道 正常 工 作 和 发 挥 其 各 种 功 能 而 在 渠道 上 兴 建的水工建筑物 1.5.1 水 闸 修建 在 渠道 或 河 道 处 控制 水量 和 调节 水 位 的 控 制 建筑物,包括 节 制 闸 、 进 水 闸 、 冲 沙 闸 、 退 水 闸 、分水 闸 等 1.5.2 渡槽 输水工程 跨越 低 地 、排水 沟及 交 通 道 路 时 修建 的 桥 式 输水建筑物 1.5.3 倒虹吸 输水工程 穿 过 低 地 、排水 沟或 交 通 道 路 时以 虹 吸 形式 敷 设于 地 下的压 力 管道 式 输水建筑物 1.5.4 农 桥 田 间 道 路 跨越 河 流 、 洼 地 、渠道、排水 沟 等 障 碍 物 而 修建的 过 载 建筑物 1.5.5 涵洞 田 间 道 路 跨越 渠道、排水 沟时 埋 设 在 填 土 面 以 下的输水建筑物 1.5.6 跌 水、 陡 坡 连 接 两 段 不 同 高程的渠道 或 排 洪沟 , 使 水 流 直 接 跌 落 形 成 阶梯 式 或 陡槽 式 落差 的输水建筑物 1.5.7 取 水 码头 在 灌排渠 沟 上 为 方 便群众 生产生 活取 水 而 修建 的 便 民 设 施 1.5.8 量水设 施 修建 在 渠道 或 渠系建筑物 上 用 以 测 算 通过 水量 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