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T 876.6 2014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14-06-01 实施 2014-04-30 发布 ICS 65.020.01 B 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Part 6:Farmland protection and field eco-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第 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Well-facilltated farmldand conservationDB43/T 876.6 2014 I 目 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工程体系与布
2、局 3 6 农田防护林网工程 3 7 岸坡防护工程 5 8 沟道治理工程 5 9 坡面防护工程 5 10 田坎防护工程 6 11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6 12 检验与评定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表 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划分表 11 参考文献 12DB43/T 876.6 2014 II 前 言 DB43/T 876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 10个部分: 第 1部分:总则; 第 2部分:土地平整; 第 3部分:土壤改良; 第 4部分:田间道路; 第 5部分:灌溉排水; 第 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第 7部分:农田输配电;
3、 第 8部分: 科技服务 ; 第 9部分:建 后管 护; 第 10部分:评 价 规范 。 本部分为 DB43/T 876 的 第 6部分 。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 请注意 本文件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 的发 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 由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 由湖南省 林 业 标准 化技 术 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 由湖南省 林 业厅、湖南省 农林工 业勘察 设 计研究 总 院负责起草,湖南省发展 和改 革委员会、 湖南省国 土 资源厅、湖南省质量技 术 监督 局 、湖南省 农 业厅、湖南省 水 利厅、湖南省
4、 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 室、湖南省 标准 化研究院、湖南省 地 质 环境 监测 总 站、湖南省 土壤 肥料 工 作站、湖南省 水 利 水电 科学研 究所等 参 加起草。 本部分 主 要 起草人 : 赵克金、姜芸、邹望坤、王 福 生 、 何宗旺 、 盛立新 、 柳明华 、 杨 利 民 、 彭福茂 、 李桂元 、 方晓峰 、 刘振 林 、 言 智钢 、 陈光辉 、 胡俊东 、 杨 文 、 张江 、 吴慧 、 张斌 、王 斌 、 龚贺 、 徐启栋 、 李江辉 、 吴 文 科、 阳小民 、 徐 义 军 、 李燕妮 、 潘宁 、 钦松 、 黎勇 。 DB43/T 876.6 2014 III 引 言 为规
5、范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建设 , 统一 建设要求 , 在优 化 土地 利 用 结 构 与布局 , 促进耕 地 集中 连片同时 , 协调 农田生 产 与土地 可 持 续 利 用 之 间 的 关 系 , 保 障 土地 利 用 活动安全 、 保持和改 善 生态 条 件 、 防 止或减少污染 和 自然灾害 , 维 持农田生 物多样 性 、 生态 景观 的 多样 性和生态系 统 的 稳 定性 , 美 化 乡村 环境 等 奠 定农 业 现代 化 物 质 基 础 , 保 障 国 家粮食 安全 , 特制 定本标准 。 DB43/T 876.6 2014 1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 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6、1 范围 DB43/T 876 的本部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与技 术要求、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 本部分适用于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的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
7、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 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 治设计规范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DZ 0219 滑坡 防治工程设计与 施 工技术规范 JTS 181-5 疏浚 与 吹填 工程设计规范 LY/T 1723 农田防护林 采伐作业 规程 SL 33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TD/T 1041 土 地整 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DB43/T 140 造林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 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the projects of farmland protection and fiel
8、d eco-environment conservation 为 了保 障 土 地利 用 活动安全 ,保持 和 改 善 生态环境 条 件,防 止或减 少 污染和自然灾害而采取 的 各种 措施 。 3.2 农田景观 farmland landscape DB43/T 876.6 2014 2 以耕地为 基质, 以耕地种植类别为斑块 , 以耕地斑块间非种植 生 产 用林 地 、 草地 、 道路 、 沟渠 、田 坎等为廊道 所 构成 的 景观 。 3.3 农田防护林 farmland shelterbelt 以 保护农田, 减轻自然灾害 , 提 高 作物产 量 和品 质, 维 持农 区 生 物多样性
9、 ,改 善 农田 景观 , 控制非 点源污染 ,保 障 农 业 生 产条 件 为主 要 目 的的防护林。 3.4 林带 forest belt 在 农田 周围和 堤、 河流 、 渠道 、 道路两侧等 , 以带状形式营 造的 具 有防护 作 用的 树行 的 总称 。 3.5 林网 forest network 由多条 林 带 纵横交错组 成 的农田防护林。 3.6 胁地效应 shading effects 在 靠近 林 带 的 地 方一 定范 围 内的农田部分, 由 于 地 上 部分 树 冠遮荫遮光 , 地 下部分 树 根深入 农田与 作物 夺 水 肥 , 致使 农 作物植 株低矮 , 表现 不
10、 同 程 度 的 晚熟 ,造 成减产 。 3.7 农田林网占地率 farmland network of forest covering rate 农田林 网占 地 面积占 农田 总 面积 的 百 分 比 。 3.8 农田防护面积比例 farmland protection area ratio 通过 各类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 受 防护的农田 面积占 建设 区 面积 的 比例 。 3.9 生态拦截沟 ecological intercepting ditch 利 用田 间 的排水 沟渠 , 种植 高 效富集氮磷 植物 , 延长 流 水 停留时 间 , 促进 流 水 携 带 颗粒
11、物 质的 沉淀 , 吸纳 田 间 退 水 中氮磷 以 及 水 体中残留 农 药 ,改 善 净化 水质的生 物 拦截 设 施 。 3.10 生物通道 biological channels 在 农田生态 系统中供 生 物 迁徙 的 一 定 宽度 的 通 道 。 4 基本要求 4.1 防洪标准 10年一遇 ,应 符 合 GB 50201; 4.2 农田林 网占 地 率 5 %。 4.3 农田防护 面积比例 应不 低 于 90 %。 4.4 建设 区 内 现 有 湿 地 (水 体 )应 予 以 保 留 , 周围 应有 2.0 m的 自然植 被缓冲 带 。 4.5 建设 区 内林 地 、林 木及 具
12、有 独特 自然 特征 的 景观 应 予 以 保 留 。 4.6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应与田、 路 、 渠 、 沟等 相结 合,与农 村居民 点景观 建设 相协调 ,有 效 保护田 间 生 物 的生 存 、生 活 环境。 4.7 建设 区 域 应 优 化 农田生态 景观 , 配置 生态 廊道 。 4.8 造林 整地 、林 木 栽 植 应 按照 GB/T 15776、 DB43/T 140执 行 。 DB43/T 876.6 2014 3 5 工程体系与布局 5.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按 工程 特 性 确 定 为 1个 一 级项 目 , 6个二级项 目 , 按 最小 一 级 单 项
13、 工程 确 定 为 19个三级项 目 。工程 体系 见附录 A。 5.2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 尽 量 做到 土 石 方 的 挖 填 平衡 和 不 产 生 弃渣 , 减 少 地 面 扰 动 , 维 护原农田生态 系 统 。 5.3 坡 面 防护工程应合理 布置 截 水 沟 、排洪 沟等坡 面 水 系 工程, 形成 配套完 善 的 坡 面 灌 排 体系 。 5.4 不 同 工程 类 型 区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布局宜按 表 1控制 。 表 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分区项目布局表 一 级项 目 二级项 目 三级项 目 编号 编号 项 目 名 称 编号 项 目 名 称 平 原 河 网 区
14、丘岗 冲 垅 区 丘陵山 地区 备 注 1.1.1 农田防 风 林 1.1.2 梯 田 埂 坎 防护林 1.1.3 护 路 护 沟 ( 渠 )林 1.1 农田防护林 网 工 程 1.1.4 护 岸 林 1.2.1 护 堤 1.2 岸 坡 防护工程 1.2.2 护 岸 1.3.1 沟道 截 弯 取 直 1.3 沟道 治理工程 1.3.2 清淤 疏浚 1.4.1 种草 护 坡 1.4.2 造林护 坡 1.4.3 截 水 沟 1.4 坡 面 防护工程 1.4.4 排 洪 沟 1.5.1 护 坎 1.5 田 坎 防护工程 1.5.2 田 坎 挡墙 1.6.1 农田林 草斑块 1.6.2 有 机废弃 物
15、 处 理 1.6.3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1.6.4 生态 拦截 沟 1 农田 防护 与生 态环 境保 持工 程 1.6 生态环境保护工 程 1.6.5 生 物 通 道 6 农田防护林网工程 6.1 农田防风林 6.1.1 农田防 风 林 宜 采 用林 带树种 混 交 形式为主 , 纯 林 形式为 辅 。 6.1.2 农田防 风 林应 由主 林 带和 副 林 带 组 成 ,必要 时 设 置辅助 林。 无风 害地区 不 宜 设农田防 风 林。 6.1.3 林 带 走向 应 满足 以 下要求 : DB43/T 876.6 2014 4 a) 主 林 带 走向 应 尽 量 垂直 于 主害 风 方
16、 向 , 或 与 主害 风向垂直线 应小于 45 的 偏角 ; 副 林 带 应与 主 林 带 相 垂直 。 b)农田防 风 林应与护 路 护 沟 ( 渠 )林、护 岸 林 互 相 连接 , 形成 林 网 。 c)农田防 风 林应与 沟 ( 渠 )、 路 有 机衔接 , 沟 ( 渠 )、 路 应 在 林 带 的 阴 面 。 6.1.4 林 带 宽度 应 满足 以 下要求 : a) 主 林 带 宽度 宜 为 8 m 16 m; 副 林 带 宽度 宜 为 4 m 8 m。 b)林 带 的 株 行 距 应 满足 所 选 树种 生 物 学 特 性 及 防 风 要求。 6.1.5 林 带 宜 采 用 疏
17、透 型 结 构 , 疏 透 度 宜 为 25 % 30 %, 透风 系 数宜 为 50 % 60 %。 6.1.6 林 带间 距 应 满足 以 下要求 : a) 主 林 带 的林 带间 距宜 为 20 25倍 主 要 树种 防护 成 熟年 龄 树 高 ; 副 林 带间 距宜 为 40 50倍 树 高。 b) 主 副 林 带构成 的 网 格 面积 , 风 害 严重 地区 宜 不 超 过 15 hm 2 (225亩 ),其 他 地区 宜 为 15 hm 2 36 hm 2 (225亩 540亩 )。 6.1.7 树种 选择 应 按照 GB/T 15776、 GB/T 18337.3和 平 原 绿
18、化 工程建设技术规定 执 行 。 具 体 树种 应 满足 以 下要求 : a) 树种 宜选择 适生, 根深 , 窄 冠 ,不 易 风 倒 、 风 折 , 速 生, 干 直 , 且 应有 较强抗寒 、 抗病虫 害 、 耐 水 湿 能力 ; b) 早 期 速 生 树种 宜 与 中 期 速 生 树种 搭 配 ; c) 树 冠 的 松散 宜 与 紧密 、 宽 窄 , 圆 形 宜 与 锥 形 、 枝 下高的高 低 、 叶 量 多 少 等 搭 配 ; d) 落叶 宜 与 常 绿 、 深根 性 宜 与 浅 根 性 、 阴 性 宜 与 阳 性 搭 配 ; e) 树种 应 无 有 害物 质 释放 。 6.1.8
19、 农田防 风 林 减轻 林 带 胁 地 效 应的 措施 应 按照 GB/T 50817执 行 。 6.1.9 农田防 风 林 更 新应 按照 LY/T 1723执 行 。 6.2 梯田埂坎防护林 6.2.1 梯 田 埂 坎 防护林 树种 宜 为灌 木 树种 。 6.2.2 具 体 树种 选择 应 按照 GB/T 18337.3执 行 。 6.3 护路护沟(渠)林 6.3.1 机 耕路和 斗 沟 ( 渠 ) 两侧 宜栽 植 护 路 护 沟 ( 渠 )林 ; 单 侧 栽 植 时 宜栽 植在沟 、 渠 、 路 的南 侧或 西 侧 。 6.3.2 在沟 ( 渠 )堤 兼 作道路或 一 侧为道路 时 ,
20、护 沟 ( 渠 )林与护 路 林应 统一 规 划 营 造。 6.3.3 生 产路 与农 渠 、 毛 渠 结 合的可不 植树 , 宜 种草 ; 渠 、 沟 内 坡 水 面 线 以 下, 以 及 排水 沟 的 戗台 、 高 填 方 的内 坡 均 不 宜 植树 ,内 坡 上 部 宜栽 植 1 2行灌 木 或种草 。 6.3.4 护 路 护 沟 ( 渠 )林 宜 乔 、 灌 结 合, 坡 面 不 宜 裸露 土 壤 。 6.3.5 护 路 护 沟 ( 渠 )林 具 体 树种 选择 应 按照 GB/T 18337.3执 行 。 6.3.6 沟 ( 渠 )与 道路两侧 宜栽 植两行以 上 乔 木 。 6.4
21、 护岸林 6.4.1 坡 度 35 以 内、高 度 3 m 10 m的 河沟 岸 坡 应 栽 植 护 岸 林。 6.4.2 护 岸 林 宜 采 用 带状 混 交 或行间 混 交方 式 。 6.4.3 护 岸 林 宜选择 耐 水 湿 、 根系 发达 的 树种 , 具 体 树种 选择 应 按照 GB/T 18337.3执 行 。 DB43/T 876.6 2014 5 7 岸坡防护工程 7.1 护堤 7.1.1 不 同 堤型、不 同 等 级 的护堤堤 顶 高 度 、 宽度 、 边 坡 度 和 防 冲 刷 应 按照 GB 50286执 行 。 7.1.2 在 堤 脚 、 戗台 或 消浪 平 台 两侧
22、或 改 变 坡 度 处 , 均 应设 置 浆砌 石 或 混 凝 土基 础 ,堤 脚 处 基 础埋 深 应不小于 0.5 m。 7.1.3 抗 滑 稳 定 安全 系 数 应 1.30, 抗倾覆稳 定 安全 系 数 应 1.50。 7.1.4 复 合 断 面 坡 比 变 化 段 应 采取 渐变 过 渡段 连接 ,护堤高 度 较 高 时 ,设 置 戗台 。 7.2 护岸 7.2.1 纵 坡 较 小、水 流流 速 小于 5 m/s的 平 原 河 网 区 护 岸宜 采 用 坡式 护 岸 工程, 宜选择 生态 砌 块 、土 工 格 栅 等 柔 性 结 构 进 行 生态护 岸 。 7.2.2 丘陵山 地区和
23、 丘岗 冲 垅 区 纵 坡 较大 、水 流流 速较大 、 河 床较 宽 的 河 岸 护 岸宜 采 用 坝 式 护 岸 工程 ; 纵 坡 较大 、水 流流 速较大 、 河 谷狭窄 、 岸 坡 较陡 的 河 岸 护 岸宜 采 用 墙 式 护 岸 工程, 宜选择 砌 石 、 石 笼 、 渗 水 混 凝 土 等 半柔 性 的 结 构 进 行 生态护 岸 。 8 沟道治理工程 8.1 沟道截弯取直 8.1.1 建设 区 内 宜 保 留 沟道 天 然形 态 及 断 面 , 控制 截 弯 取 直 , 沟道 断 面 形式 及 尺 度 应 避免均 一化 、单 一化 。 8.1.2 截 弯 取 直 形成 的新 沟
24、道 结 构 应 采 用生态 模 式 。 平 原 河 网 区在沟道 岸 顶 、 坡 面 和 水 边 ,应 利 用 植 物 的 根 、 茎 、 叶来固 岸 的 自然 生态型。 丘陵山 地区和 丘岗 冲 垅 区 应 采 用 天 然 石 材 、 木 材 、 植物 保护 岸 坡 的工程生态型。 沟道 截 弯 取 直 还 应 按照 GB 50707执 行 。 8.2 清淤疏浚 8.2.1 河沟 水下 淤 积 、 沉积 物 应 进 行 清淤 疏浚 。 8.2.2 清淤 疏浚 包括 挖 深 和 清 理 沟道 、 清 除塘堰 和 排 灌沟区 内 淤 积 的 泥沙 或 清 除 受 污染 底泥 。 8.2.3 环保
25、 性 清淤 疏浚 不应 开 挖 未 受 污染 的土 层 , 深度 不应 超 过 1 m, 允许 超 深 不 宜超 过 0.1 m; 底泥 应 根 据 受 污染 的程 度 ,对其 进 行 特 殊 处 理,排 放 的 余 水 污染物总 量不 宜超 过 200 mg/L。环保 性 清淤 应 采 取围 堰 清淤 。 8.2.4 维 护 性 清淤 疏浚 深度 宜 控制在 原 河 床 深度 内, 超 深 不 宜超 过 0.4 m。 8.2.5 清淤 疏浚 还 应 按照 JTS 181-5执 行 。 9 坡面防护工程 9.1 种草护坡 9.1.1 稳 定的 坡 面 宜 种植 水土保持 草 护 坡 , 并 选
26、 用生 长 快 的 低矮 匍匐 型 草种 。 9.1.2 土质 坡 面 宜 采 用 直接 播 种 法 ; 密 实 的土质 边 坡 上 , 宜 采取 坑 植 法 。 9.2 造林护坡 DB43/T 876.6 2014 6 9.2.1 冲 田 两 边 的 山 坡 应 植树 造林护 坡 。 9.2.2 护 坡 造林应 采 用 深根 性 与 浅 根 性 相结 合的 乔 灌 混 交方 式 。 同时 宜选 用适应 当 地条 件、 速 生的 乔 木 和灌 木 乡 土 树种 。 9.2.3 在坡 面 的 坡 度 、 坡 向 和 土质 较复 杂 的 地 方 ,应 将 造林护 坡 与 种草 护 坡 结 合, 实
27、 行 乔 、 灌 、 草 相 结 合的 植物或 藤 本 植物 护 坡 。 9.2.4 平直 斜 坡 的护 坡 林 宜重 点在 中 部 ; 凹 型 斜 坡 的护 坡 林 宜重 点在 中上 部 ; 凸 型 斜 坡 的护 坡 林 宜重 点 布置 在 中 下部 ; 阶 梯 型 斜 坡 的护 坡 林 宜重 点在坡 陡 而 较 长 的 地 段 。 9.2.5 护 坡 林 带 宜垂直 于 坡 面 径 流 方 向布 设, 亦 可 沿 等 高 线布 设。护 坡 林 带 上方 边 缘每隔 50 m 100 m 的 距 离 应 挖 一 道 截 流沟 , 沟 埂 高 度 宜 为 0.5 m 1 m。 9.3 截水沟
28、9.3.1 建设 区 域 周 边 为坡地 时 ,应 在 其 外 围 5 m处 横 贯 坡 向 修 筑 有 一 定 纵 坡 的 沟道 。 9.3.2 截 水 沟 防 御暴雨 标准应 按 10年一遇 1d最 大 降雨 量设计, 按 20年一遇 1d最 大 降雨 量 校核 。 9.3.3 截 水 沟 宜 为全 挖梯 形 断 面 , 断 面 尺 寸 应 根 据汇 水 面积 、 暴雨情况 、 坡 面 坡 度 等 计 算 确 定。 9.3.4 截 水 沟 还 应 按 GB/T 16453.4执 行 。 9.4 排洪沟 9.4.1 坡 面截 水 沟 的 两 端 或 较 低 的 一 端 应 布 设排洪 沟 。
29、 9.4.2 排洪 沟 按 10年一遇 1d最 大 暴雨 设计, 按 20年一遇 1d最 大 暴雨校核 。 9.4.3 排洪 沟 宜 采 用 梯 形 断 面 ,应 按照 GB 50288、 DZ 0219执 行 。 10 田坎防护工程 10.1 护坎 10.1.1 坡式 梯 田 和 隔 坡 梯 田的 坡 度 较 缓 的田 坎 , 宜 采 用工程护 坎或植物 护 坎措施 。 10.1.2 工程护 坎 宜 采 用 砌 石 护 坎或 预 制 混 凝 土 块 护 坎形式 。 坡 度 小于 稳 定 坡 角 的田 坎 宜 采 用 干砌 块 石 或 预 制 混 凝 土 块 砌 筑 。护 坎 应设 置 干砌
30、石 基 座 ,基 座 顶 宽 不 宜 小于 30 cm,高不 宜 大 于 50 cm。护 坎 应设 置 浆砌 石 基 座 ,基 座 顶 宽 不 宜 小于 40 cm,高不 宜 大 于 50 cm。 10.1.3 植物 护 坎 宜 采 用 草 皮 或 护 坡 林 形式 , 符 合 9.1的要求。 10.2 田坎挡 墙 10.2.1 高 度 0.7 m以 上 、 坡 度 15 以 上 较陡 的土质田 坎 应修 筑 田 坎 挡墙 。 10.2.2 坎 高 0.7 m 1.0 m田 坎 防护 宜 浆砌 砖 墙 。 11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1.1 农田林草 斑块 11.1.1 建设 区 内应 将 林
31、草斑块等多样性 生态 景观 连 通 , 形成 生态 网 络 化 。 11.1.2 建设 区 内林 草斑块 恢 复 应 采 用 植 被 群 落模 式 配置 。 11.1.3 农田 平 整 工程 中 宜 将 石 块 收 集 , 自然 堆 放 于田 头空闲 地 。 11.2 有机废弃 物 处 理 DB43/T 876.6 2014 7 11.2.1 在 田 边 等 不 影响 农 事操 作 、 通 行 便 利 的 地点 宜 分 户 修建 “凹 形 ” 有 机废弃 物 发 酵 处 理 池 , 池 底 应 做 防水 处 理。对 秸秆 、 畜禽粪便 等 有 机废弃 物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宜 采 用
32、 好氧 发 酵 方 法 。 11.2.2 单 户 有 机废弃 物 发 酵 处 理 池 容 积 宜 为 3 m 3 5 m 3 。 11.3 农田 废弃 物 收集 11.3.1 建设 区 内应修建农 业 生 产 废弃 物 收 集 设 施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池 。 11.3.2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池 应设 置 在 农田 灌溉 水 源 附 近 , 且 不 妨碍 机 械 化 田 间作业 的 地 方 。 11.3.3 每 1.3 hm 2 ( 20亩 )农田 宜 建设 一 个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池 。 11.3.4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池池 体 宜 以 方 形 池 为主 ,规 格宜
33、 为 64 cm 64 cm 80 cm。 池 底 应 做 防水 处 理, 底 板 应用水 泥 砂 浆 抹 底 。 盖板 一 半 宜 水 泥 盖板 固 定, 一 半 活动 盖板 材 质 宜 用 铁皮 。 11.4 生态拦截沟 11.4.1 对 现 有的排水 沟 宜 进 行 清淤 和 改造,建设生态 拦截 沟 , 每 6.7 hm 2 ( 100亩 )水田 宜 修建生态 拦 截 沟 200 m。 11.4.2 生态 拦截 沟 应 符 合 以 下要求 : a) 沟 壁 宜 为 蜂窝 状 水 泥 板并 均 匀 布 孔 。 沟渠 的 横截面 宜 为 梯 形 , 拦截 坝 横截面 宜 与 沟渠 横截面
34、为 梯 形 , 并 设 中 位 、 底 位 排水 孔 , 拦截 坝 的高 度 宜 为 70 cm。 b) 沟 底 宜 为 蜂窝 状 水 泥 板并 布局平 整 , 沟渠 的 横截面 宜 为 梯 形 ,田 面 水 线 之 上 为沟 梗 ,高 宜 25 cm。 沟 体 宜 深 1.0 m, 上 、下 宽 宜 为 1.4 m、 1.0 m。 11.4.3 渠道 建设 时 应 减 少 衬 砌 。下列 情 形渠道 不 宜 进 行 衬 砌 : a) 渠 床 土质 较 粘 重 、 已运 行多 年 、 渗 漏损失明显 减 弱 的 渠道 (段 ); b)土质 偏 粘 的 深 挖 方 渠道 (段 )。 11.5 生
35、物通道 11.5.1 生态 机 耕路 应 以 土 料铺 面 为主 , 辅 以 石 料 ; 生态生 产路 应 以 土 料铺 面 。 11.5.2 衬 砌 灌溉渠道 应设 置 专门 的生 物 通 道 , 并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 灌溉渠道 混 凝 土 边 坡 应 间 隔 20 m 30 m设 置 一 段 生态 孔 洞 , 在 边 坡 打 设 孔 洞 并 回 填 碎 石 与土 壤 。 b) 灌溉渠道 边 坡 垂直 时 ,应 间 隔 20 m 30 m, 在灌溉渠道 中纵 向 设 置 20 cm单 边 阶 梯 式 生态 板 , 宜 沿 边 坡坡 度 设 置 ,单 级 阶 梯 宽度 宜 为 5
36、cm,高 30 cm, 宜 干砌 块 石 表面 抹 混 凝 土 浇 筑 ,不 宜 铺 设 浆砌 块 石 。 c) 灌溉渠道 边 坡 垂直 时 ,应 每 间 隔 20 m 30 m, 在灌溉渠道 中 沿 水 流 方 向 设 置 1 m的单 侧 的 或两侧 间 隔 错 开 的 动物 逃脱 斜 坡 ; 动物 逃脱 斜 坡坡 度 宜 为 1 1, 宽度 宜 为 5 cm, 宜 干砌 块 石 表面 抹 混 凝 土 浇 筑 。 11.5.3 衬 砌 排水 沟 应设 置 专门 的生 物 通 道 , 并 应 符 合下列要求 : a)排水 沟 边 坡 垂直 时 ,应 每 间 隔 20 m 30 m, 在 排水
37、沟 中纵 向 设 置 20 cm单 边 阶 梯 式 生态 板 ; 阶 梯 式 生态 板 应 按 11.5.2执 行 。 b)排水 沟 边 坡 垂直 时 ,应 每 间 隔 20 m 30 m, 在 排水 沟 中 沿 水 流 方 向 设 置 1 m单 侧 的 或两侧间 隔 错 开 的 动物 逃脱 斜 坡 ; 动物 逃脱 斜 坡 应 按 11.5.2执 行 。 12 检验 与 评 定 12.1 检验 DB43/T 876.6 2014 8 12.1.1 工程质量检验包括 施 工准 备 检 查 , 中 间产品 及 原 材 料 质量检验,单 元 工程质量检验,质量 事 故 检 查 及 工程 外 观 质量
38、检验 等 程 序 。 12.1.2 工程质量检验 项 目 的 名 称 、 数 量 和 检验 方 法 ,应 按照 SL 336、 TD/T 1041执 行 。 12.2 评 定 12.2.1 工程质量评定应 划 分 为 单 位 工程、分部工程、单 元 工程 三个 等 级 。 项 目 划 分 见附录 B。 12.2.2 工程质量评定,应 按照 TD/T 1041执 行 。 DB43/T 876.6 2014 9 附录 A (规范性 附录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表 表 A.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表 一 级 二级 三级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说明 1 农田防
39、护与生态 环境保持工程 1.1 农田防护 林 网 工程 用于农田防 风 、改 善 农田 气候 条 件、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促进 作物 生 长 和提 供 休憩庇 荫 场 所 的农田 植树 工程。 1.1.1 农田防 风 林 在 田 块周围营 造的 以 防治 风 沙 或 台 风 灾害 、 改 善 农 作物 生 长 条 件 为主 要 目 的的 人 工林。 1.1.2 梯 田 埂 坎 防 护林 在 梯 田 埂 坎 处 营 造的 以 防 止 水土 流 失 、保护 梯 田 埂 坎安全为主 要 目 的的 人 工林。 1.1.3 护 路 护 沟 ( 渠 )林 在 田 间道路 、排水 沟 、 渠道两侧营
40、 造的 以 防 止 水土 流 失 、保护 岸 坡安全 、 提 供 休憩庇 荫 场 所 为主 要 目 的的 人 工林。 1.1.4 护 岸 林 在河 、湖、 库 的 岸 坡 处 营 造的 以 防 止 水土 流 失 、保护 岸 坡安全为主 要 目 的的 人 工林。 1.2 岸 坡 防护 工程 为 稳 定农田 周 边 岸 坡和 土堤的 安全 、保护 坡 面 免 受冲 刷 而采取 的工程 措施 。 1.2.1 护堤 为 保护 现 有堤防 免 受 水 流 、 风 浪 侵袭 和 冲 刷 所建的小型堤防工程。 1.2.2 护 岸 为 保护农田 免 受 水 流 、 风 浪 侵袭 和 冲 刷 , 在 河 湖 库
41、 的 岸 坡 上 修建的工程设 施 。 1.3 沟道 治理 工程 为 固 定 沟 床 、防治 沟 蚀 、 减轻 山 洪 及 泥沙 危 害 , 合理 开 发 利 用水土 资 源而采取 的工程 措施 。 1.3.1 沟道 截 弯 取 直 为 达 到 泄 洪 和 增加 耕地 的 目 的 而 针 对 项 目区 弯 曲 沟道 的治理 措施 。 1.3.2 清淤 疏浚 对 沟道 水下 淤 积 、 沉积 物 进 行 清 理 开 挖 , 达 到 行 洪引水、排 涝 、 清 污 、改 善 生态环境 等 目 的的 一 种 工程 措施 。 1.4 坡 面 防护 工程 为 防治 坡 面 水土 流 失 ,防 止坡 下农
42、田 冲 刷 损 毁 ,保护 和 合理 利 用 坡 面 水土 资 源而采取 的 水土保持 措施 。 1.4.1 种草 护 坡 在坡 面上 种植草 用于 坡 面 治理的 一 种 水土保 持的生 物措施 。 DB43/T 876.6 2014 10 表 A.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表( 续 ) 一 级 二级 三级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编号 名 称 说明 1.4.2 造林护 坡 在坡 面上 植树 造林用于 坡 面 治理的 一 种 水土 保持的生 物措施 。 1.4.3 截 水 沟 在坡地 上 沿 等 高 线 开 挖 用于 拦截 坡 面 雨 水 径 流 , 并 导 引 雨 水 径 流
43、的 沟 槽 工程。 1.4.4 排洪 沟 在坡 面上 修建的用 以 拦 蓄、 疏 导 坡地 径 流 , 并 导 引 雨 水、防治洪水 灾害 的 沟 槽 工程。 1.5 田 坎 防护 工程 为 防 止 田 坎 遭 受 雨 水 冲 刷 、田水 侵蚀破坏 而 修 筑 的防护工程。 1.5.1 护 坎 为 避免 土质田 坎 遭 受 降雨 和坡 面 径 流 冲 刷 破 坏 而 修 筑 的护 坡 工程。 1.5.2 田 坎 挡墙 为 防 止 高 度 0.7 m 以 上 、 坡 度 较陡 的土质田 坎 遭 受 降雨 、 坡 面 径 流和 人 类活动作 用 发 生 滑 塌 而 修 筑 的田 坎 保护工程。 1
44、.6 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 为 保护 项 目区自然 生态 景观 ,保持 和 改 善 生 态环境 条 件,防 止或减 少 污染而采取 的工程 和 生 物等措施 。 1.6.1 农田林 草斑 块 在 项 目区利 用 低 洼 地 、 冷浸 田 等 配 植 矮 灌 木 、 稀 乔 木 等植物 , 为 生 物提 供 生 存 环境的 区 域 。 1.6.2 废弃 物 发 酵 处 理 将 生 产 中 的有 机废弃 物 分 户 或 集中 发 酵 处 理 转 化 为 肥 料 。 1.6.3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是对田 间 化肥 、农 药 等 农 业 投 入 品 包 装袋 ( 瓶 ) 和地 膜 、 塑料袋 等
45、农 业 生 产 废弃 物 定 期 收 集 、 清 运 , 集中 回 收处 理。 1.6.4 生态 拦截 沟 是 由 工程部分 和植物 部分 组 成 , 能 减 缓 水 速 , 促进 流 水 携 带 颗粒 物 质的 沉淀 , 同时 利 用 植 物 系统 对 沟 壁 、水 体 和沟 底 中 逸出养 分 进 行 立 体 式 吸 收 和 拦截 , 实 现 对农田排 出 氮磷 养 分的 去 除 、 降 解 的农田 养 分 流 失 拦截 工程。 1.6.5 生 物 通 道 是 供 生 物 迁徙 的 一 定 宽度 的 通 道 。 DB43/T 876.6 2014 11 附录 B (规范性 附录 ) 农田防
46、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项目 划 分表 表 B.1 工程项目 划 分表 单 位 工程 分部工程 单 元 工程 划 分 农田防 风 林 梯 田 埂 坎 防护林 护 路 护 沟 ( 渠 )林 长度 在 1000 m 1500 m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最 长 不 超 过 2000 m 农田防护林 网 工程 护 岸 林 一 个 种植 小 区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护堤 长度 在 50 m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岸 坡 防护工程 护 岸 长度 在 50 m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沟道 截 弯 取 直 沟道 治理工程 清淤 疏浚 按 段划 分, 每 50 m 100 m作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种
47、草 护 坡 造林护 坡 截 水 沟 坡 面 防护工程 排洪 沟 一 个 耕作 田 块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护 坎 长度 在 50 m 100 m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不 足 50 m 的可单 独 作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大 于 100 m 的可 划 分 为两 个 以 上 单 元 工程 田 坎 防护工程 田 坎 挡墙 每 处 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农田林 草斑块 以 设计的 图 斑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每 个 单 元 工程 面积 0.1 hm 2 1 hm 2 ( 1.5亩 15.0亩 ), 大 于 1 hm 2 ( 15.0亩 )的可 划 分 为两 个 以 上 单 元 工程 废弃 物 发 酵 处 理 每 处 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农田 废弃 物 收 集 每 处 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生态 拦截 沟 按 长度 划 分单 元 工程, 每 30 m 50 m 划 分 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不 足 30 m 的可单 独 作为 一 个 单 元 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生 物 通 道 每 处 为 一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