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473-2012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 1 500 1 2000基础地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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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04 A 75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4732012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 1 部分:1:5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Data dictionary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s in Tianjin Part 1: Data dictionary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rtures of 1 500 1 2000 scale 2012 - 11 - 14 发布 2013 - 02 - 15 实施天津市质量

2、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2/T 4732012 I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基本规定 4 4.1 空间和 时间参照系 4 4.2 制图表示 4 4.2.1 符号 4 4.2.2 注记 6 4.3 基础地 理信息要素数据表达 8 4.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 8 4.3.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层 . 11 4.3.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几何特征 . 12 4.3.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属性 . 13 4.3.5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关联关系 . 13 4.3.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空间关系 . 14 4.4

3、 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要求 . 17 4.4.1 编辑要求 . 17 4.4.2 接边要求 . 17 4.4.3 GIS数据 17 4.5 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管理 . 18 4.5.1 图幅管理 . 18 4.5.2 单元管理 . 19 4.6 基础地 理信息元数据 . 21 4.7 基础地 理信息分发 . 21 4.7.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分发 . 21 4.7.2 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分发 . 21 4.7.3 纸图分发 . 21 5 数据字典内容 . 22 5.1 数据字 典分类要素内容 . 22 5.1.1 测量控制点 . 22 5.1.2 水系 . 22 5.1.3 居民地及设施 . 2

4、6 5.1.4 交通 . 29 5.1.5 管线 . 43 5.1.6 境界 . 44 DB12/T 4732012 II 5.1.7 地貌 . 45 5.1.8 植被与土质 . 45 5.2 数据字 典结构内容 . 47 5.3 要素数 据字典描述 . 4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性质注记简注表 5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字型名设置一览表 5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要素分类一览表 5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符号一览表 70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线型符号一览表 96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绘制骨架线的地物一览表 . 102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绘制框架线的地物一览表 .

5、 105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加绘框架线的地物一览表 . 107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G IS 数据属性 表结构 . 111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元数据结构和内容 . 119 附录 K(规范性附录) 图廓整饰样式 . 122 附录 L(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河流级别明细表 . 124 附录 M(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沟渠级别明细表 . 125 附录 N(规范性附录) 房屋用途代码表 . 137 附录 O(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行政区划代码表 . 139 附录 P(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域公路行政等级划分明细表 . 140 附录 Q(资料性附录) 天津市区道路等级划分明细表 . 207 附录

6、 R(规范性附录) 图案一览表 . 252 附录 S(规范性附录) 各要素数据字典 . 253 要素分类代码索引 1239 中文索引 1251 DB12/T 4732012 III 前 言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分为 2个部分: 第 1 部分: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 2 部分: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本部分为 DB12/T 473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是根据天津市目前 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制图、建库以及应用等需求制定的。 本部分的附录 A、B、C、D、E、F、G、H、I、J、K、N、O、R、S 为规范

7、性附录,附录 L、M、P、Q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集地形图图式、要素分类代码和数据技术要求为一体,在国标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城市管理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等特点,丰富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内容,细化了要素分类,增加了要素的关联关系,扩展了要素属性信息,提出了数据的单元管理方式。 本部分由天津市测绘院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以宏、马华山、胡珂、周奎、周丽珠、杨玉忠、张胜柱、黄勇、王文江、孙玉梅、梅红、何珺、王光艳、刘阳、张驰月、王红梅、桑树标、王健洁、张凤春、王光昇、袁生礼、柳华桥、李爽英、罗康、廉光伟、于金成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12/T 4732012 IV

8、 引 言 为适应天津市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满足社会对基础测绘的信息化、标准化的需求,促进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加快数字城市建设,以国家标准为基础,结合天津市基础测绘和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地域特点,借鉴天津市历年1 :500、1:2000地形图数据制作和应用中的经验,以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基本原则,编写集地形图图式、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和数据技术要求为一体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标准。 DB12/T 4732012 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 1 部分: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1:500、1:2000

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制图表示、数据表 达、数据要求、数据管理、元数据和分发;数据字典分类要素内容、数据字典结构及要素的描述。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测制、编绘和更新1:500、1:2000地形图。 本部分适用于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公共信息的采集、 更新、管理、分发服务和产品开发;1:500、1:2000基础地理信 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满足专业 信息系统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本部分也是各部门利用1:500、1:2000 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科学研究等的基本依据。 编制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或测绘相应比例尺的地图凡涉及基础地理信息部分可参照本部分的相

10、关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DB12/T 473 的本部分的引用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710-2005 地理信息元数据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20258.1-200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11、 第一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 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 211392007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17694-2009 地 理信息术语 ISO/TS 19104:2008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DB12/T 473 的本部分。 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和进行空间分析的基础地理单元,反映地球表层水系、居民地及建筑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自然和人文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的基本信息,以及地名和地理空间参照信息。主要通过数字矢量

12、地图数据(数字线划地图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数字栅格地图数据等形式表现 。 DB12/T 4732012 2 3.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feature 基础地理信息所描述的地理要素,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以及空间定位基础等。 3.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数据, 该数据反映和描述了地球表面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

13、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地名等有关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态和属性等信息。 3.4 编码 coding 编码是将事物或概念 (编码对象) 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 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的过程。 3.5 代码 code 代码是一个或一组有规律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标识功能是代码的基本特征。 3.6 点 point 零维几何基元。 3.7 线 line 一维几何基元。 3.8 面 polygon 二维几何基元。 3.9 元数据 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时间模式、空间参照系和分发等信息。 3.10 要素类型 feature t

14、ype 具有共同特征的真实世界现象的种类。 DB12/T 4732012 3 3.11 实体 entity 现实世界的一种现象。它不能再细分为同种类型的现象。 3.12 要素 feature 现实世界现象的抽象。 注: 一个要素可以作为一种类型(如湖泊)或一种实例(如某一湖泊)出现。 3.13 要素属性 feature attribute 要素的质量和数量特征。 注1: 一个要素属性可能以一种类型或一个实例出现。当只有一个含义时,要么使用要素属性类型,要么使用要素属性实例。 注2: 一个要素属性应当有名称、数据类型和与之相关的值域。要素实例的要素属性应当有一个从值域获得的属性值。 3.14 属

15、性值 attribute value 赋予一个属性特定的值。 3.15 单元 basic management unit 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本管理单元,根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区域。 3.16 闭合线 closed line 为描述面状要素外形特征而做的首尾相接的线。 3.17 框架线 bound line 用来描述非闭合面状要素外形特征的闭合范围线。 3.18 骨架线 value line 用来描述某些复杂线状要素的特征线。 DB12/T 4732012 4 3.19 中心线 center line 用来描述面状要素连通性特征的中间位置的线。 3

16、.20 辅助线 assistant line 为使边线不闭合的面状要素边线闭合而添加的线。 3.21 关联关系 correlative relationship 为表示一个要素的各个组成部分或若干要素表示为一个整体所建立的数据关系。 4 基本规定 4.1 空间和时间参照系 4.1.1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1990 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 4.1.2 高程系统应采用 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成果应注明施测年代。 4.1.3 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4.2 制图表示 4.2.1 符号 4.2.1.1 符号的分类 4.2.1.1.1 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

17、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 4.2.1.1.2 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部分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 4.2.1.1.3 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均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部分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 4.2.1.2 符号的尺寸 4.2.1.2.1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 4.2.1.2.2 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注两个或两个以上尺寸值的,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宽度、长度、直径;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线宽,双线

18、是指两线间距。 4.2.1.2.3 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均以本部分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 0.15mm,点的直径为 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5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45或60。 4.2.1.2.4 符号的尺寸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中应依比例尺换算为实地距离。 4.2.1.3 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 4.2.1.3.1 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 4.2.1.3.2 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几何图形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 DB12/T 4732012 5 4.2.1.3.3 宽底符号(例如:蒙古包,烟囱、水塔等),

19、定位点在其底线中心。 4.2.1.3.4 底部为直角的符号(例如: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直角的顶点。 4.2.1.3.5 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例如:气象站、雷达站、教堂等),定位点在其图形下方的中心点或交叉点。 4.2.1.3.6 下方没有底线的符号(例如: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连线的中心点。 4.2.1.3.7 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它符号(例如:桥梁、水闸、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符号的中心点。 4.2.1.3.8 单线或半依比例尺线状符号的定位线为其本身。 4.2.1.3.9 有骨架线的线状符号的定位线为骨架线。 4

20、.2.1.3.10 复杂符号中依比例尺斜坡(堤)的定位线为坡顶线和下坡脚线。 4.2.1.3.11 双线道路、双线河流、双线沟渠的两侧边线为定位线,它的中心线为其特征线。 4.2.1.3.12 面状符号(除双线道路、河流、沟渠)的定位线为闭合轮廓线、闭合范围线、框架线。 4.2.1.4 符号的方向和配置 4.2.1.4.1 独立性地物符号除采集要求中规定按真方向表示者外,均垂直于南图廓线(X 轴)绘制。独立性地物所涉及角度的起始 0为 Y 轴正方向,按逆时针方向计算角度,角度范围为 0到 360,见图 1 所示。 图1 4.2.1.4.2 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 a)

21、 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例如:苗圃、草地、稻田等); b) 散列式:小面积的或狭长的地物不按一定行列配置,配置符号一般不少于两个(例如:坟群、花坛、人工绿地、石块地等); c) 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配置符号(例如:零星树木、疏林等)。 4.2.1.4.3 配置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特征。整列式排列的符号一般按 20mm40mm 的间隔品形配置。 注: 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要素的类别。 4.2.1.5 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 4.2.1.5.1 本部分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

22、(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界、地物分界线、范围线和下坡脚线。 4.2.1.5.2 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DB12/T 4732012 6 a) 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加面色(例如:河流、湖泊等)或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或说明注记简注)作为说明(例如:水井、收费站等)。性质注记简注表参见附录 A; b) 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说明性符号和注记,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例如:经济林地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例如:盐碱地等); c)

23、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例如:露天设备等)。 4.2.1.5.3 线状符号通过不同的线型、线宽来反映不同的地物(例如:铁路、境界、道路、坎等)。 4.2.1.5.4 为了使图面清晰易读,在符号密集、相距很近的情况下,允许将符号尺寸缩小至原符号的二分之一绘制(例如:电力线、通信线符号)。 4.2.1.5.5 符号旁的宽度、深度、比高(除树高)数字注记一般注至 0.1m;等高线、水下等高线上高程数字注记一般注至 0.1m;高程点高程数字注记一般注至 0.01m。 4.2.1.5.6 各种数字说明,除特殊说明外,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例如:大

24、于 3m,含 3m),“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各种符号等级说明中的“以上”和“以下”,其含意与上述相同。 4.2.1.5.7 地物之间重叠或立体交叉时,能明确表示出立体关系的上下层各自用实线表示完整,不能明确表示出立体关系的按投影原则下层被上层遮盖的部分用虚线“X5”表示,上层用实线表示完整。 4.2.1.5.8 本部分制图表示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除人工绿地、花坛外),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 4.2.1.5.9 实地个别地物,本部分未规定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为不明地物,应实测该地物的位置、轮廓或范围,并加注说明。 4.

25、2.1.6 符号的颜色 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用图需要采用多色或单色图。多色数字图宜采用红、绿、蓝(RGB)三色,多色印刷图宜采用青、品红、黄、黑(CMYK)四色,按规定色值进行设定。色号与 RGB、CMYK 的关系见表 1 所示。 表1 色号定义表 色号 RGB CMYK R G B C M Y K S01 35 24 21 100 S02 0 160 233 100 S03 234 246 253 10 S04 230 0 18 100 100 S05 232 82 152 80 S06 250 190 0 30 100 S07 228 0 127 100 S08

26、194 135 0 40 100 30 S09 0 153 68 100 100 4.2.2 注记 4.2.2.1 注记的分类 4.2.2.1.1 地名注记包括省、市、区县、乡镇、村的名称。 DB12/T 4732012 7 4.2.2.1.2 名称注记包括单位名称、居住小区(社区)名称、道路及设施名称、水系名称、地貌名称及控制点的点名等。 4.2.2.1.3 性质注记包括建筑结构、工业产品种类、经济作物品种、公路技术等级和编号、高程值及特殊情况说明等。 4.2.2.2 注记的使用 4.2.2.2.1 所使用的汉语文字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4.2.2.2.2 注记内容中的括号应

27、在中文状态下使用。 4.2.2.2.3 图内使用的生僻字应在其右方加括号注明其汉语拼音和读音(例如:堼(hng))。 4.2.2.2.4 生僻字符号名的定义:S+拼音字母+声调,其中声调为 0、1、2、3、4,0 为清声、1为一声,由此类推(例如:堼,符号名为 SHENG4)。 4.2.2.2.5 生僻字应建立清单。清单内容包括:生僻字、生僻字符号名、文件名(生僻字所在图幅或单元的文件名)。生僻字清单见表 2 所示。 表2 生僻字清单 4.2.2.3 注记的表示 4.2.2.3.1 注记的排列形式 a) 水平字列 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例如:地名注记、名称注记);

28、b) 垂直字列 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例如:名称注记); c) 雁行字列 各字中心的连线斜交于南图廓,与被注地物走向平行,但字向垂直于南图廓(例如:山脉名称、河流名称)。当地物延伸方向与南图廓成 45和 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 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使用雁行排列时,应注意字隔要均匀,倾斜角度要一致,如图 2 所示; 图2 d) 屈曲字列 各字字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例如:道路名称、道路性质注记、管线性质注记),如图 3 所示。 序号 生僻字 生僻字符号名 文件名 1 堼 SHENG4 DB12/T 4732012 8 图3

29、4.2.2.3.2 注记的字向 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直立,但道路名称、道路性质注记、管线性质注记的字向如图3所示。 4.2.2.3.3 注记的字隔 注记的字隔应按注记所指地物的面积或长度大小而定。各种字隔在同一注记的各字之间均应相等,一般最大字隔不超过字大的5倍。延伸较长的地物每隔15cm20cm重复注记,单幅图不应超过两组注记。字隔分下列三种: a) 接近字隔各字间隔由 0mm1.0mm; b) 普通字隔各字间隔由 1.0mm3.0mm; c) 隔离字隔各字间隔为字大的 25 倍。 4.2.2.3.4 注记的位置 注记位置的次序选择如图4所示。 图4 4.2.2.4 注记的文字设

30、置 4.2.2.4.1 注记的文字类型包括粗等线体、细等线体、正等线体、左斜等线体、长等线体、扁等线体、宋体和仿宋体。 4.2.2.4.2 字体采用宋体、仿宋_GB2312 和黑体。 4.2.2.4.3 文字大小以毫米为单位,一般字级级差为 0.5mm,字级为 2.0mm6.0mm,当注记字级小于3.0mm 时,可使用 0.25mm级差。 4.2.2.4.4 字型名=文字类型简写(汉语拼音字头)+字级(以毫米为单位,小数点后有一位的10;小数点后有两位的100)。 (例如:道路名称注记“友谊路”,它的文字类型为正等线体,字级 4.0mm,其字型名称为:ZHDXT40)。字型名设置一览表参见附录

31、 B。 4.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表达 4.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编码 4.3.1.1 分类编码原则 DB12/T 4732012 9 4.3.1.1.1 科学性 以适合现代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应用及管理为目标, 按基础地理信息的要素特征或属性进行科学分类,形成统一的分类体系。 4.3.1.1.2 系统性 以国标编码为基础,增加分类扩充码、细分码和符号信息码。 4.3.1.1.3 体系一致性 同一要素在 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有一致的分类和唯一的编码。 4.3.1.1.4 相对稳定性 分类体系以各要素最稳定的特征和属性为分类依据,能在较长时间里不发生重大变更。

32、4.3.1.1.5 完整性和可扩展性 分类体系覆盖 1:500、1:2000 基础地理信息的要素类型,既反映要素的类型特征,又反映要素相互关系,具有完整性。编码结构留有适当的扩充余地。 4.3.1.1.6 适用性 要素名称尽量沿用习惯名称,同时兼顾天津市的实际情况,不致发生概念混淆。 4.3.1.2 要素分类 4.3.1.2.1 要素分类主要采用线分类法,要素类型按从属关系依次分为五级:大类、中类、小类、子类、细分类;在细分类基础上按照符号、信息细分形成符号信息类。 4.3.1.2.2 大类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地籍、地下管线、地名地址、城市部件

33、等;中类、小类、子类、细分类在上述各大类基础上依次进行类别划分,本部分仅对前 8 类进行分类划分,要素分类一览表参见附录 C。 4.3.1.2.3 大类、中类不得重新定义和扩充;小类、子类、细分类和符号信息类不得重新定义,根据需要可进行扩充。 4.3.1.2.4 符号信息类包括独立符号、特征定位线、坡顶线(堤顶线、上缘线);范围线、轮廓线;辅助设施不依比例尺符号、辅助设施范围线;辅助描述符;单向箭头符号;双向中心线;单向中心线;框架线;骨架线;下坡脚线;辅助线;辅助设施依比例尺符号;调头中心线;往复箭头符号;地名注记;名称注记和性质注记等类。 4.3.1.3 编码结构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编码采用

34、“主编码”加“附编码”的编码方案,统一用10位十进制数字码描述,主编码是前八位数字码,附编码是后两位数字码。编码结构如下: 主编码 + 附编码 x x x x x x x x x x 大类 中类 小类 子类 细分类 符号信息类 DB12/T 4732012 10 a) 左起第一、二位为大类码; b) 左起第三位为中类码,在大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c) 左起第四、五位为小类码,在中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d) 左起第六、七位为子类码,在小类基础上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e) 左起第八位为细分码,在子类基础上按结构、性质细分形成的要素类; f) 左起第九、十位为符号信息码,在细分类基础上按照

35、符号、信息细分形成的分类。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附编码规则见表 3 所示。 表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附编码规则一览表 序号 要素特征描述 符号信息类 编码 (主编码+附编码) 举例 1 要素特征定位线 特征定位线 主编码+00 砖石结构一般房屋边线编码为“1310301300” 2 中间配有独立符号的 依比例尺要素 独立符号 主编码+00 不依比例尺的烟囱编码为“1321106000” 范围线、轮廓线 主编码+01 依比例尺的烟囱轮廓线编码为“1321106001” 3 带有辅助设施的 复杂要素 特征定位线 主编码+00 门廊范围线编码为“1380410000” 辅助设施依比例尺符号 主编码+12

36、门廊依比例尺柱子编码为“1380410012” 辅助设施不依比例尺符号或辅助设施范围线 主编码+02 门廊不依比例尺柱子编码为“1380410002” 4 带有辅助描述符号的 复杂要素 特征定位线 主编码+00 四边有墙的棚房边线编码为“1310600100” 辅助描述符 主编码+03 四边有墙的棚房描述符编码为“1310600103” 5 用于表示要素方向的箭头符号 单向箭头符号 主编码+04 双线地面常年河流水流方向编码为“1210101204” 往复箭头符号 主编码+14 双线地面支渠往复水流方向编码为“1220301214” 6 表示要素连通性的“双向中心线” 中心线所描述的要素 主编

37、码+00 快速路编码为“1430200000”双向中心线 主编码+05 双向快速路中心线编码为“1430200005” 7 表示要素连通性的“单向中心线” 中心线所描述的要素 主编码+00 主干道编码为“1430501000”单向中心线 主编码+06 单向主干道中心线编码为“1430501006” 8 描述非闭合面状要素的外形特征线 框架线 主编码+08 单层桥的框架线编码为“1450301008” 9 不能用图元整体式表示的复杂要素的特征线 骨架线 主编码+09 一般的标准轨铁路(1:500)骨架线编码为“1410101109”10 由坡顶线(堤顶线、上缘线)和下坡脚线定位的复杂要素 坡顶线

38、(堤顶线、上缘线) 主编码+00 已加固的斜坡式路堤堤顶线编码为“1451301100” 下坡脚线 主编码+10 已加固的斜坡式路堤下坡脚线编码为“1451301110” 11 使面状要素封闭而添加的线 辅助线 主编码+11 主干道辅助线编码为“1430501011” 12 用图元整体式表示的线状要素 特征定位线 主编码+00 栅栏、栏杆编码为“1380202000” 13 表示要素连通性的“调头中心线” 调头中心线 主编码+13 快速路调头中心线编码为“1430200013” DB12/T 4732012 11 表 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附编码规则一览表(续) 序号 要素特征描述 符号信息类

39、编码 (主编码+附编码) 举例 14 地名注记 地名注记 主编码+96 村名编码为“1311106096”15 按要素分类注记名称 名称注记 主编码+97 一级公路名称注记编码为“1420900097” 16 按要素分类注记性质 性质注记 主编码+98 一级公路性质注记编码为“1420900098” 4.3.1.4 要素分类与编码扩充原则 4.3.1.4.1 当附录 C 提供的要素类型仍不能满足分类需要时,可按以下 4.3.1.4.2、4.3.1.4.3的原则扩充,但码位不应扩充。 4.3.1.4.2 要素的小类、子类、细分类、符号信息类应在同级的分类上进行扩充,扩充的小类、子类、细分类应归入

40、相应的中类、小类、子类,同时在相关数据中说明。 4.3.1.4.3 要素分类与编码应具有唯一性,已有的编码不应重新定义。 4.3.1.4.4 扩充类型与编码应符合 4.3.1.3 的规定。 4.3.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层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按照要素分类,建立与其相应的8个图层,见表4所示。表4中制图输出显示是指图面的可视内容;制图输出不显示是指图面的不可视内容,只作为数据保留。同时还应建立与其相关的辅助信息图层,见表5所示。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在制图输出时,关闭所有不应显示的图层,即制图输出不显示的图层,并按照遮掩框关闭、符号置上、注记置上的顺序进行操作。输出单色图时,普染图层应关闭;输出彩色图

41、时,要素应按规定的颜色输出。 表4 要素分层表 序号 要素分类 层名 图层颜色 图层色号 制图输出是否显示 1 测量控制点 KZD 红色 S04 否 2 水系 SX 蓝色 S02 是 3 居民地及设施 JMDSS 品红色 S07 是 4 交通 JT 红色 S04 是 5 管线 GX 青色 S03 是 6 境界 JJ 黄色 S06 否 7 地貌 DM 棕色 S08 是 8 植被与土质 ZBTZ 绿色 S09 是 表5 辅助信息分层表 序号 辅助信息 层名 图层颜色 图层色号 制图输出是否显示 1 居民地辅助 JMDSS-FZ 黑色 S01 否 2 居民地普染 JMDSS-PR 青色 S03 彩图

42、显示,单色图不显示 3 骨架线 VALUE 黑色 S01 否 4 框架线 BOUND 黑色 S01 否 6 交通辅助 JT-FZ 黑色 S01 否 DB12/T 4732012 12 表 5 辅助信息分层表(续) 序号 辅助信息 层名 图层颜色 图层色号 制图输出是否显示 7 水系辅助 SX-FZ 黑色 S01 否 8 水系普染 SX-PR 青色 S03 彩图显示,单色图不显示 9 展点号 ZDH 黑色 S01 否 10 图根点 TGD 黑色 S01 否 11 中心线 AXES 黑色 S01 否 12 #年#月#日 修测范围线 XC#-# 红色 S04 否 13 军事禁地 JS 红色 S04

43、否 14 图廓 TK 青色 S03 需图廓整饰时显示 15 下坡脚线 XPX 黑色 S01 否 16 拒测 JC 红色 S04 否 17 无法进入 WFJR 红色 S04 否 18 单元线 DYX 黑色 S01 否 注1: #年#月#日修测范围线层名的前 4 个#为修测年代,后 4 个#为修测的月份和日期(例如:2011 年 7月8日修测应为:XC2011-0708)。 注2: 军事禁地应测绘其范围线并加注“军事禁地”,编码为0。 注3: 拒测单位应测绘其范围线并加注“拒测”,编码为0。 注4: 无法进入应测绘其范围线并加注“无法进入”,编码为0。 4.3.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几何特征 4.3

44、.3.1 点要素 点要素是用一对平面坐标(x,y)来确定该对象 的几何位置,表示没有面积或长度的地理要素,或在一定的地图比例尺上用点表示的要素。对于具有方向性的点符号,按其实际方向表示(即点的旋转角)。需要表示高程的(例如:高程点),采 用三维空间坐标(x,y,z)来表示。通常,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地形高程点、比高点等均用点来表示。 4.3.3.2 线要素 线要素是具有一个起点和一个终点,并且由两个或更多的坐标串组成,具有一定长度但没有面积的地理要素,或在一定的地图比例尺上用线表示的要素。线既可沿着实体的中心(例如:道路、河流等)绘制,也可沿着实体的边线(例如:堤、坎、陡崖等)绘制。有向

45、线应按照方向进行绘制。 4.3.3.3 面要素 面要素是封闭的多边形,表示具有一定长度和面积的地理要素,或在一定的地图比例尺上用面表示的要素。为了定义一个面,绘制的多边形边线应进行拓扑连接形成面即闭合线。 4.3.3.4 复合要素 复合要素由点要素、线要素、面要素及辅助制图要素组合而成。辅助制图要素指为了保证地形图符号化表示时的正确性而增加的辅助点、线、面,简写为点F、线F、面F。 DB12/T 4732012 13 4.3.3.5 符号要素 符号要素可由点要素、线要素、点要素和线要素等组合而成(例如:植被符号由点要素组成、加固的斜坡的坡面符号由点要素和线要素组合而成)。它是对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46、形象化的表示。 4.3.3.6 文本要素 文本要素是由点要素组成,标注基础地理信息要素的地名注记、名称注记和性质注记。它是判读和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直接依据。 4.3.4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属性 4.3.4.1 属性的内容 4.3.4.1.1 要素属性除图层、编码、色号、符号名、线型名等必有属性外,还应有基本属性和扩展属性。每个要素的编码属性与其一一对应。 4.3.4.1.2 基本属性指能够表达地物主要特性的信息,宜在图上表示。 4.3.4.1.3 扩展属性指地物的其他信息,在图上不表示。 4.3.4.2 基本属性和扩展属性的载体规定 4.3.4.2.1 点状要素属性应加在符号上(例如:控制点

47、、不依比例尺的水塔等)。 4.3.4.2.2 线状要素属性载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单实线、图元整体式线状要素(例如:不依比例尺的乡村路、单线常年河等),属性应加在线上; b) 有骨架线的复杂线状要素(例如:铁路),属性应加在骨架线和中心线上; c) 有骨架线的复杂线状要素(例如:直立式防洪墙无滩加固岸、高压输电线等),属性应加在骨架线上。 4.3.4.2.3 面状要素属性载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a) 范围线或轮廓线能独立闭合的面状要素(例如:房屋、水池、依比例尺粮仓等),属性应加在范围线或轮廓线上; b) 范围线或轮廓线不能独立闭合的面状要素(例如:桥梁、闸、露天采掘场等),属性应加在框

48、架线上; c) 双线表示的面状要素(例如:双线河流、道路等),属性应加在中心线上; d) 由坡顶线 (堤顶线、 上缘线) 和下坡脚线构成的面状要素 (例如: 斜坡式土堤、 石质的陡崖等) ,属性应加在坡顶线(堤顶线、上缘线)上。 4.3.4.3 属性项录入要求 4.3.4.3.1 属性内容应按外业调绘的内容录入,属性为空的应添加空属性。 4.3.4.3.2 属性内容应与图面表示保持一致。 4.3.4.3.3 逗号、连接号、括号应在半角状态下使用英文标点,不应使用空格和其它标点符号。 4.3.4.3.4 桥梁载重吨数(t)、输电线压值(kv)、围墙宽度(m)、铁路轨距(m)、桥梁净空高度(m)等

49、数值型属性,应录入所对应的数值,单位不录入(例如:桥梁净空高度为 4.5m,录入时应填写 4.5)。 4.3.5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包括要素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关系和相关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 要素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联为一级关联,相关要素之间的关联为二级关联。关联关系只能建立一次,不能重复建立。关联关系建立时,应保证关联关系类型正确。 DB12/T 4732012 14 一级关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 闭合轮廓线(范围线)或框架线与符号的关联(例如:水塔轮廓线与符号、露天设备闭合范围线或框架线与符号等); b) 闭合轮廓线(范围线)或框架线与注记的关联(例如:房屋边线与注记、贮水池闭合轮廓线或框架线与注记等); c) 闭合轮廓线(范围线)或框架线与符号和注记的关联(依比例尺的液、气贮存设备闭合轮廓线或框架线与符号和注记、粮仓群闭合范围线或框架线与符号和注记等); d) 独立符号与注记的关联(例如:不依比例尺的跳伞塔号与注记,不依比例尺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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