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635-2016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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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35.240.80 R 85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T635 2016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monitoring and service of expressway network 2016 - 06 - 15 发布 2016 - 07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T635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3 5 总体框架与功能要求 4 6 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

2、 7 7 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指标 . 12 8 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 30 9 出行信息发布 . 34 10 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36 11 系统安全 39 DB12/ T635 2016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标准 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天津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 何铁强、程锦、杨西福、薛文、周晓亮、李友良、岳向武、孙长国、于冉冉、孙炜、张纪升、 张利、 李宏海、 孙晓亮 、赵 丽、 蔡蕾、 第孟隆、张浩、李峰、才悦、刘海峰、陈鑫瑞、李鹏之、王文超、于永刚、

3、苏勇、沈宁、张亮、李玉玺、张烁 、张佳 。 本 标准 为首次发布。 DB12/ T635 2016 1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 的 术语和定义、 总体 要求、总体框架与功能要求、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指标、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出行信息发布、 数据传输要求、系统安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 ( 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监测点及相关支撑系统 ) 的实施与管理,用以指导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方案 设计、监测设备布设、平台对接以及系统验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4、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JTG H12-2003 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G/T H21-201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 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 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速公路网 highway network 由高速公路构成的交通网络。 3.2 通道 Co

5、rridor 指承担较大运输需求的公路线路,一般为高速公路或国省道。 3.3 高速公路节点 highway node 高速公路网中的交叉点、桥梁、隧道、收费站、服务区等 区域 。 3.4 DB12/ T635 2016 2 重要高速公路节点 important nodes of highway 对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行状态有重要影响的重要路段、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收费站(省界、入城)、大型服务 区和枢纽互通立交等 区域 。 3.5 高速公路路段 highway section 指相邻公路节点间、具有相同或相近属性的线路。 3.6 路网监测点 road network monitoring point

6、 对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行有重要影响的重要路段,以及桥梁、隧道、互通立交、收费站点、服务区等区域 。 3.7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 operation monitoring and service system of highway network 面向高速公路网开展路网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调度指挥 等业务,集成高速公路状态感知、数据处理与分析、决策支持与指令传达等功能于一体的高速公路网管理信息化系统。 3.8 高速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 operation condition monitoring and service index of highway ne

7、twork 用于 动态反映高速公路网整体实时运行状况,并可用于评估高速公路网在一定时期内的可靠性和服务水平 的可量化的值 。 3.9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 Infrastructure operating parameters 依托桥梁、隧道的 健康 监测系统或安全 预警 系统确定的动态健康状况等级,以及人工检测评定的技术状况等级参数 。 3.10 市级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municipal operation monitoring and service platform of highway network 服务于市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业务应用系统及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具体实现对市域内

8、高速公路网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预测预警与协调管理,对在路网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开展市域范围内的出行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简称“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3.11 路段级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 与服务平台 sectional operation monitoring and service platform of highway network 服务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单位的 业务应用系统及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具体实现对路段 或区域内 高速公路网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预测预警与协调管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开展路段或 区域 范围内的出行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简称“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9、 DB12/ T635 2016 3 4 总体要求 4.1 系统规划与建设 4.1.1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 4.1.2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应遵守下列要求: a) 符合 本标准 规定的功能要求与技术 标准 ; b) 统筹考虑与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收费管理、治超管理、机电系统管理、交通情况调查等系统的集成应用与数据管理,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现有联网监控、联网收费和通信系统资源,补充必要的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手段和传输通道; c) 与高速公路网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程度相适应,分阶段建设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实现路段级

10、高速公路路网平台与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的联网,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丰富监测内容; d) 按照高速公路网日常运行监测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业务相结 合、运行管理与公众出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构建集日常监测与协调管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及综合出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 e) 遵守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4.1.3 新建高速公路应按照 本标准 布设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实现信息的安全传输与存储;已建成高速公路应按照 本标准 完善路网监测点布局与外场设施。 4.2 系统运行与管理 4.2.1 市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 路 网运行监测与

11、服务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管理、数据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系统运行的规章制度,保障市、路段两级路网平台正常运行。 4.2.2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应根据高速公路网运行管理的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设施,完善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性能,满足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 工作 的各项要求。 4.2.3 市、路段两级路网平台 应参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安全保护体系。 4.2.4 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与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宜采用 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和证书认证系统 对数据交互进行保护,确保交互数据的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4.2.5 市级高速公路 管理机构 负责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数据与服务

12、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各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 负责 路段 可变情报板信 息的发布。 4.3 路网协 调管理 4.3.1 市级高速公路 管理机构 负责 全市 高速公路网运行的日常监测与协调管理,对监测获取的高速公路网运行信息进行处理与分析,汇总形成路网运行状态与服务指标,下达或执行协调指令信息。 4.3.2 高速公路运营 管理单位 按照管辖范围负责相应高速公路网运行的日常监测与协调管理,对监测获取的高速公路网运行信息进行处理与分析,下达或执行协调指令信息。 4.3.3 路网协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协调实施路网监测点的布设与信息监测管理; b) 定期发布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 c

13、) 按照职责开展路网协调管理,报送 协调 请求 或下达协调指令,做好协调指令落实工作; d) 指令协调相关路段利用车道告示牌、可变情报板、出行服务网站、自备广播等系统设施同步信息告示; e) 按照 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实施日常协调的其他指令。 DB12/ T635 2016 4 4.4 路网应急处置 4.4.1 市级路网平台 应利用路网运行信息,开展高速公路网运行状态评估、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等工作,与 相关单位结合 科学制定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路网运行预报预警 的 级别 和内容 。 4.4.2 市、路段两级路网平台 应 具备 做好 路网运行统筹调度、高速公路交通组织和疏导、应急抢修保通等工作,

14、具备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和汇总、预案组 织管理、抢通方案制定、路网调度指挥、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处置功能。 4.4.3 市、路段两级路网平台应 实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接收、分析处理、综合显示、分发下达等功能;实现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的辅助调度和部署;实现应急处置指令跟踪、执行反馈、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等功能;实现对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物资设备、通信保障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信息管理,包括资源监控(应急资源跟踪反馈、应急资源分布、应急资源状态等)以及物资储备、配置调度和编码管理等功能。 4.5 出行信息服务 4.5.1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 应 主要包括对公众出行具有参考作用的路

15、径规划、实时路况、占路施工、公路气象、事件预报预警、交 通诱导等服务信息。 5 总体框架与功能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的应用范围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主要面向 市级 和路段级的监测范围、数据应用及业务管理需求,开展路网运行监测与协调、高速公路交通突发(阻断)事件应急处置、出行信息服务等路网运行管理业务提供数据服务、应用支撑与决策支持。 5.1.2 系统的建设内容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a) 市级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b) 路段级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 c) 路网监测点外场设施; d) 相关支撑系统。 5.1.3 系统的建设要

16、求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 系 统的建设,应充 分利用现有通信、监控和收费等机电系统资源和社会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通过补充必要的信息监测与发布设施,配套建设安全认证及支撑系统,在构建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 路网 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全市高速公路的信息共享,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在利用现有高速公路运行监测设施、传输通道和各级通信、监控和收费系统的资源时,需注意按照本标准 进行接口规范、软件 升级 及入网调试等工作,符合 本标准 的设施方可作为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的组成。 5.1.4 系统的运维要求 DB12/ T635 2016 5 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须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具备

17、 7 24小时的系统保障能 力。因非不可抗力导致的一般系统故障,市级平台应在 2小时内恢复,路段级平台应在 6小时内恢复;重大系统故障应在 12小时之内恢复。 5.2 总体框架 5.2.1 业务框架组成 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系统主要由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及路网监测点等三级组成。 5.2.2 技术框架组成 技术框架主要组成 见图 1所示 : 应 用 层网 络 层感 知 层公共技术公共技术图 1 技术框架组成图 a) 监测(感知)层,即路网感知层,监测与感知主要用于监测高速公路监测点的交通运行、突发事件以及路网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参数; b) 网络层,利用传 感器网络与移动

18、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专网技术相融合,实现更加广泛的互联功能,把监测到的数据无障碍、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地进行传输; c) 应用层,即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应用层,主要包含应用支撑系统子层和应用系统子层。其中应用支撑系统子层用于实现支撑跨平台、跨应用、跨系统之间的信息协同、共享、互操作的功能;应用系统子层包括交通运行状态监测、重要基础设施状态监测、预测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出行信息服务等应用; d) 公共技术,用于联系监测层(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它包括编码标识与解析、安全技术、网络管理、证书认证和服务质 量 (QoS)管理等。 5.3 功能要求 5.3.1 数据库及存储功能基本要求 功能要求

19、如下: a) 支持 RAID0、 1、 5、 10 等级别硬盘阵列管理技术 ; b) 使用公网传输线路进行数据入库的须设置防火墙等安全设备; DB12/ T635 2016 6 c) 具有高可靠性,支持不停机维护和不停机在线调整 ; d) 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 TCP/IP 协议,宜扩展支持 SIP、 RTP、 RTCP 等网络协议。 5.3.2 路网 监测点 外场 设施及信息监测功能基本要求 功能要求如下: a) 交通运行数据监测设施具备自动采集、实时或定时传输功能; b) 事件自动检测设备(视频)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功能; c) 气象环境数据监测设施 具备自动采集、实时或定时传输功能

20、; d) 共享气象、地质环境信息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能。 5.3.3 平台应用功能要求 高速公路网日常运行监测与协调调度功能应达到的要求如下: a) 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的数据上传至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的周期 均 应小于 5 分钟; b) 路网监测点 的全部 视频图像数据应能够供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调用,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应至少并发上传 8 路视频图像到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c) 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调取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业务数据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 1 分钟; d) 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具备在 1 分钟 内生成 或更新定义路网范围内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的系统

21、响应功能; e) 高速公路网日常协调与调度指令传输的系统响应时间应小于 5 分钟。 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指挥应用功能达到的要求如下: a) 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应具备灾害性天气与地质灾害预警功能,并根据预警内容、范围和级别,具备提前发布或转发预警信息的系统响应功能; b) 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需具备实时会商与即时通信功能; c)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具备在 10 分钟 内生成或更新事件影响区域路网范围内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的系统响应功 能; d)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具备在 10 分钟 内生成预案 、 组织抢

22、通方案、路网调度、应急资源调配等应急处置方案的系统响应功能。 5.3.4 数据传输功能要求 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如下: a) 市、路段两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的数据应经过统一数据格式且标准化后,方可进行数据传输与交互 ; b) 数据传输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 ; c) 应满足 交通运输部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 相关要求。 5.3.5 信息发布功能要求 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出行信息发布 应具备 网站、广播等信息发布功能。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可向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 台下达发布应急信息的指令 ; 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应具备路段 可变情报板的信息发布 功能 。 5.3.6 安全及认证功

23、能要求 DB12/ T635 2016 7 市、路段两级路网平台应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二级保护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安全保护体系。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与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宜采用 交通运输行业密钥管理和证书认证系统 对数据交互进行保护,确保交互数据的真实性和抗抵赖性。 6 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 6.1 运行监测与服务信息内容 6.1.1 高速公路基础信息 高速公路基础信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信息,收费站、服务区等附属设施信息,以及路线编号、路线名称、路段名称、技 术指标和管理单位等公路管理信息等。 6.1.2 应急资源信息 应急资源信息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队伍

24、配置情况等。其中,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包括储备库名称、地址、级别、主管单位、所在地市、所在区县、经度、纬度、负责人、值班电话、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库容、库容单位、物资类别、物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更新时间等。 6.1.3 路网运行信息 高速公路网运行信息包括交通运行数据、视频图像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交通突发(阻断)信息和路网环境信息等。路网运行信息监测方式包括从路网监测点自动采集 、 人工采集 和 从相关部门共享获取 等 ,具体如下: a) 交通运行数据,包括: 1) 断面交通量数据:实测通过高速公路主线及节点的断面车辆数。其中,收费站交通量应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等; 2)

25、 车辆速度数据:实测高速公路主线及节点的地点车速(含方向)和时间平均速度等; 3) 超载超限车辆数。 b) 视频图像数据 : 高速 公路主线 、 互通立交、桥梁、隧道、收费广场、服务区等公路节点的视频图像 ; c) 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包括: 1) 重特大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事件二级响应级别以上(含二级)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达到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中规定报送的重大及以上公路突发事件和险情信息; 2) 高速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高速 公路交通中断和阻塞信息。 d) 重要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主要包括桥梁、隧道等重要 高速 公路基础设施

26、健康监测预警等 数据 ; e) 路网环境信息,包括: 1) 环境监测数据:高速公路主线及节点的气象环境数据,如能见度、大气温湿度、降水、风速、路面温度以及结冰积雪 情况 等; 2) 环境共享信息:与气象部门共享的日常气象监测与预报信息、公路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6.1.4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 高速公路出行信息主要包括对公众出行具有参考作用 的路径规划、实时路况、占路施工、公路气象、事件预报预警、交通诱导等服务信息。 DB12/ T635 2016 8 6.2 运行信息参数要求 6.2.1 信息参数总体要求 高速公路网运行信息参数包括交通运行数据参数、路网环境数据参数、交通突

27、发(阻断)事件信息参数和基础设施运行参数。 其中 , 交通运行数据参数和路网环境数据参数分为一级和二级参数。具体要求为: a) 一级参数须严格按照参数内容和要求采集; b) 交通运行数据二级参数可根据实际需求、技术发展、投资规模等情况尽量采集; c) 路网环境数据二级参数应根据监测点实际气象特点尽量采集,并结合一级参数联合或单独采集。 6.2.2 交通运行数据参数 交通运行数据参数分级 见表 1和表 2所示 : 表 1 交通运行数据参数分级表 参数等级 参数内容 一级参数 断面交通量(车辆数) (辆 /小时 ) ,车辆类别 (大 /小 ),行驶方向 地点速度 (千米 /小时 ) ,时间平均速度

28、 (千米 /小时 ) ,收费站交通量(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出入收费站地点、车辆出入收费站行驶里程、车型),超载超限车 辆 数 二级参数 突发事件信息(视频) a) 断面交通量和收费站交通量 监测点的断面交通量数据 (即车辆数) ,并应区分车辆类别和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表 2 车辆类别表 车辆类别 对应交调设备车型 小车 中 小客车 、 小型货车 大车 大客车 、 中型货车 、 大型货车 、 特大型货车 、 集装箱车 收费站交通量 应 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出入收费站地点、行驶里程、车型 等 数据;如为开放式收费可不提供出入时间和行驶里程。 b) 车辆速度 监测点的地点速度和时间平均速度,

29、并应区分车辆行驶上、下行方向。 6.2.3 路网环境参数 包括高速公路沿线 公路气象站监测 数据,以及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具体如下: a) 气象数据参数:主要包括能见度 (米 )、路面状态(可区分干燥、潮湿、冰雪等),以及风速 (米/秒 ) 、风向 ()、大气温度 ( )、相对湿度 (%)、降 水量 (毫米 )、路面温度 ( )等。具体内容见下表 3: 表 3 路网环境参数分级表 参数等级 参数内容 DB12/ T635 2016 9 一级参数 能见度 (米 )、路面状态:是否有冰雪、 是否潮湿、是否干燥 二级参数 风速 (米 /秒 )、风向 ()、降水量 (毫米 )、大气温度

30、( )、相对湿度 (%)、路面温度 ( ) b) 共享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气象环境与灾害、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具体内容 见 表 4: 表 4 路网环境共享信息内容 共享部门 信息内容 气象部门 卫星云图、降水实况、中短期天气预报,暴雨、暴雪、雾霾、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等天气落区图 国土部门 地质 灾害的范围、区域和时间,地质灾害的类型 (如泥石流、滑坡、塌方等 ),落区图等 6.2.4 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参数 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参数以人工采集为主,对高速公路网交通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事件即为采集对象。 6.2.5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 基础设施运行参数主要包括依托桥梁、隧道的 健

31、康 监测系统或安全预警系统确定的动态健康状况等级,以及人工检测评定的技术状况等级参数等。 6.3 运行信息监测质量要求 6.3.1 数据准确度与时效要求 数据准确度与时效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视频数据 要求包括: 1) 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 D1、每秒不低于 25 帧; 2) 视频图像应确保 实时传送,且图像清晰; 3) 视频图像应叠加高速公路名称、摄像机桩号或位置名称、方向等信息。 b) 交通运行数据 : 断面交通量和车辆速度应全天候监测,其准确度应不低于 85%;应每隔 10 分钟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c) 路网环境数据 要求包括: 1) 气象环境数据应全天候监测,自动采集气象数据应至少确

32、保 85%的准确度,应每隔 10 分钟以内上传一次数据; 2) 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应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能。 d) 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 : 交通突发(阻断)信息应保证 98%(含) 以上的准确度,重大阻断信息在发现事件初步掌握基本情况后 20 分钟内完 成填报工作; e) 基础设施运行数据 : 基础设施运行数据应具备定时自动传输与更新功能。 6.3.2 数据传输要求 数据传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业务数据 传输要求包括: 1) 路网监测点采集的业务数据逐级传输至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2) 人工输入信息由 路段 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上传 至 市级高 速公路路网平台; D

33、B12/ T635 2016 10 3) 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通过市 级 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与气象、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b) 视频数据 传输要求包括: 1) 路网监测点的视频数据应全部接入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并供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调用,路段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应至少并发上传 8 路视频图像到 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2) 发生重特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可通过移动应急采集设施将视频图像及相关业务数据上传至市级高速公路路网平台。 6.4 路网监测点布设要求 6.4.1 路网监测点的 监测 对象 路网监测点的 监测 对象主要包括对 市级 高速公路网整体运行状态有重要影响的高速公路路段(

34、易拥堵路段、突发事件多发路段、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等)、特大桥梁、特长隧道、枢纽互通立交、收费站点(省界、入城)、服务区等重要节点和路段。 6.4.2 路网监测点的基本判别原则 路网监测点的基本判别原则为: a) 易拥堵、易发生突发事件重要路段,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年平均发 生 3 起(含)以上造成拥堵排队长度超过 5 公里且拥堵时间超过 2 个小时以上的路段; 2) 年平均发生 5 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类公路交通阻断事件的路段; 3) 三年内发生 2 起(含)以上重特大公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 b) 高速公路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可适当提高标准: 1) 年平均因低

35、能见度导致被封闭次数达到 6 次(含)以上的路段,或小于 200 米 的雾日数达到 8 天(含)以上的路段; 2) 年平均有 20 天(含)以上出现 8 级以上的大风的路段; 3) 年平均有 7 天(含)以上出现严重路面结冰的路段; 4) 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 2 起(含)以上重特大公 路突发事件的路段; 5) 三年内因恶劣气象条件发生 2 起(含)以上公路基础设施严重水毁的路段 。 c) 高速公路重要公路基础设施,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特大桥(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 1000 米 或单孔跨径大于 150 米 的桥梁); 2) 特长隧道(指大于 3000 米 长度的隧道); 3) 高速公

36、路枢纽互通立交 。 d) 省界收费站和入城收费站; e) 高速公路服务区; f) 大型桥梁、长大隧道可纳入监测范围; g) 地质灾害频发路段可纳入监测范围; h) 互通立交可纳入监测范围。 6.4.3 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内容 路网监测点的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视频图像数据、交通运行数据、基础设施运行数据、交 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和路网环境数据。 路网监测点具体监测内容情况 见 表 5所示: DB12/ T635 2016 11 表 5 路网监测点监测内容分类表 监测点类别 视频数据 交通运行数据 路网环境数据 交通突发事件信息 基础设施运行数据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件路段 恶劣气象条件 频发路

37、段 特大桥梁 特长隧道 枢纽互通 收费站 (省界、入城 ) 高速公路服务区 6.5 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6.5.1 监测设施利用原则 对于新建监测设施 ,其布设应按照所属监测点类型及采集内容统筹考虑,同一监测点尽可能利用一种监测设施获取多个数据参数,需要布设不同监测设施时,应尽可能利用共同的基础设施、供电设备及传输通道等。 对于已建的监测设施(如交通量调查系统设施),应充分考虑数据格式与接口标准的统一,设施功能、准确度等指标须满足本技术规范规定,避免重复建设。 6.5.2 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视频监测设施布设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 的 重要路段应小于 2 千米

38、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b) 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小于 2 千米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c) 特大桥须小 于 2 千米 间距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 d) 隧道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其设置间距宜在 120 米 150 米 之间; e) 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须按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 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应根据其监视范围和角度设置 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 ; f) 省界收费站和入城收费站广场须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g) 重要 高速公路服务区须按场区分别设置 1 2 处视频监测设施 ; h) 其它长大下坡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等宜设置视频监测设施。 6.5.3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要求

39、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主要采集监测点断面交通量、车辆速度等交通运行数据 ,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布设要求为 : a) 易拥堵、易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重要路段应小于 2 千米 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b) 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小于 2 千米 间距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c) 特大型桥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桥梁两侧应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DB12/ T635 2016 12 d) 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和服务区两侧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e) 省界收费站和入城收费站须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其中,主线收费站应在距收费车道 200米处设置。收费站交通量由收费站的收费系统提供; f) 其他长大下坡路段、地质

40、灾害易发路段等宜设置交通运行监测设施。 6.5.4 气象监测设施 与气象部门合作,在高速公路沿线湿、滑、雾、大风 等恶劣气象条件频发路段,应设置具备相应检测功能的道路交通气象监测设备,监测设备间距应不大于 15千米 。 7 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指标 7.1 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体系 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参考交通运输部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 要求 ,并根据实际需求和数据可获取性,重点关注路段、通道和路网三个层面的中断率、节点通阻度、拥挤度、饱和度、交通组成特征指数和交通气象指数等六个单项指标,以及通道交通运行指数、路网交通运行指数两个综合指标。 路网运行基础监测指标主要包括交通量

41、、平均速度、大车比例、能见度、路面状况和风 速。 路网监测设施运行状态指标主要包括监测设施在线率、监测设施完好率和监测设施功能覆盖率三个指标。 其他路网运行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设施健康状况和服务 区 质量等级。 7.2 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与服务指标的测算 7.2.1 路网运行基础监测指标的测算 7.2.1.1 路段平均交通量 路段平均交通量采用该路段中所有检测器检测到的断面交通量的平均值来表征。 Nqq Ni ia 1 式中: aq 路段平均交通量 ; iq 第 i 个交通流量监测器一个计算周期内( 每 5分钟或每 小时 或每 天)测得的断面交通量; N 路段中交通流量监测器的

42、总数量 。 7.2.1.2 路段平均速度 路段平均速度采用该路段中所有检测器检测到的断面地点车速的平均值来 表征。 Nvv ni ia 1 式中: DB12/ T635 2016 13 av 路段平均速度; iv 第 i 个交通流量监测器一个计算周期内 ( 每 5分钟或每 小时 或每 天) 的平均地点车速 ; N 路段中交通流量监测器的总数量 。 7.2.1.3 大车 比例 大车比例描述道路车辆类别(大 /小)分布特征的指标,由通过道路的大车流量与道路总流量之比来表征,即: truckqTP q 式中: TP 表示大车比例 ; truckq 大车 流量 ; q 表示道路总流量。 7.2.2 路

43、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监测指标的测算 7.2.2.1 中断率 A 中断率描述路网中路段的中断情况,包括路段中断状态、通道中断状态和路网中断率三个指标。 a) 路段中断状态 a 路段中断状态描述某一路段处于连通还是中断状态。连通状态指可供车辆正常行驶的状态,用 “ 1”表示;中断状态指不能供车辆正常行驶的状态,用 “ 0” 表示。 路段中断状态依据交通突发(阻断)事件信息,以及断面 时间平均速度和断面交通量数据综合判别。 b) 通道中断状态 CA 通道中断状态描述某一重要通道整体处于连通还是中断状态。连通状态用 “ 1” 表示;中断状态用“ 0” 表示。 通道中断状态根据通道中各路段的中断状态综合分析

44、。 ni iC aA 1 式中: CA 为通道中断状态 ; n 为通道中路段的总数 ; ia 为通道中第 i 个路段的中断状态。 c) 路网中断率 NA 路网中断率采用路网中处于中断状态的路段里程占该路网中路段总里程的百分比来表征。 %1001 LaANi iN 式中: NA 路网中断率 ; N 路网中发生中断的路段数量 ; DB12/ T635 2016 14 ia 路网中第 i 个中断路段的里程 ; L 路网总里程 。 路网中断率等级划分标准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方式一:利用历史监测数据的分布规律进行确定,如表 6所示: 表 6 路网中断率等级划分标准 路网 中 断率等级 推荐划分标准

45、 低 ANAN15 较低 AN15 AN70 注: 70NA 为路网中断率历史数据从低到高排列的 70%分位值; 30NA 为路网中断率历史数据从低到高排列的 30%分位值。路网中断率历史数据指根据近三年积累的路网中断信息按照本技术规范的测算方法得到的路网中断率数据。 方式二:根据路网中断率百分比阈值进行确定,如表 7所示: 表 7 路网中断率等级划分标准 路网 中 断率等级 划分标准 推荐临界值 低 0AN 1000 视野非常开阔,对交通运行无影响 1 2 级 50020.7 风速极大,对交通运行有严重影响,不宜行车 5 b) 通道交通气象指数 CR 通道交通气象指数用来反映通道不同交通气象

46、对行车安全的影响,采用通道中路段交通气象指数处于严重影响状态的路段里程占通道中路段总里程的比例来表征,即 : 11iiNrriCNiiiwlRwl式中: CR 为通道交通气象指数 ; irl 表示路段交通气象指数处于严重影响状态,即 ir =5 的路段长度 ; il 表示路段 i 的长度, N 表示通道中路段数量。 iw 可以根据路段长度、车道数以及月平均日交通量进行计算,即 1i i ii ni i iil nQwl nQ式中: il 表示路段 i 的长度 ; in 表示路段 i 的车道数 ; iQ 表示路段 i 的月平均日交通量。 通道交通气象指数的取值范围为 0,1。其值越大,行车越不安

47、全;其值越小,行车越安全。 通道交通气象指数等级划分标准如 表 22所示: 表 22 通道交通气象指数等级划分标准 通道交通气象指数等级 划分标准 推荐临界值 1 级 0RC z1 z1=0.1 2 级 z1RC z2 z2=0.2 3 级 z2RC z3 z3=0.3 4 级 z3RC z4 z4=0.4 5 级 z4RC1 c) 路网交通气象指数 NR DB12/ T635 2016 24 路网交通气象指数反映不同气象对路网交通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采用路网中路段交通气象指数处于严重影响状态的路段里程占该路网中路段总里程的比例来表征,即 11iiNrriNNiiiwlRwl式中: NR 路网

48、交通气象指数 ; irl 表示路段交通 气象指数处于严重影响状态,即 ir =5 的路段长度 ; il 表示路段 i 的长度 ; N 表示路网中路段数量。 iw 可以根据路段长度、车道数以及月平均日交通量进行计算,即 1i i ii ni i iil nQwl nQ式 中 : il 表示路段 i 的长度 ; in 表示路段 i 的车道数 ; iQ 表示路段 i 的月平均日交通量。 路网交通气象指数等级划分标准 见下表 23 所示: 表 23 路网交通气象指数等级划分标准 路网交通气象指数等级 划分标准 推荐临界值 1 级 0RN z1 z1=0.05 2 级 z1RN z2 z2=0.1 3

49、级 z2RN z3 z3=0.15 4 级 z3RN z4 z4=0.2 5 级 z4RN1 7.2.2.7 路网交通运行指数 路网交通运行指数 (Traffic Operation Index, TOI)是考虑路网结构特征、出行效率、道路使用效率、交通流组成和气象环境因素等得出的综合指标,是用量化方法表达路网整体交通运行状况的概念性数值。交通运行指数的取值范围为 0,1,数值越小,反映路网整体运行状况越好,数值越大,反映路网整体运行状况越差。 a) 通道交 通运行指数 通道交通运行指数描述跨省重要通道交通流的整体运行状况,采用通道中断率、通道节点通阻度、通道拥挤度、通道饱和度、通道交通组成特征指数和通道交通气象指数等 6个单项指标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表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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