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722.2-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2部分 导向标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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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80.01 A 2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2.2 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2 部分: 导向 标志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Evaluation methods for guidance elements- Part 2: Guidance sign 2017 - 03 - 22 发布 2017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2.2 2016 I 前 言 DB12/T 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

2、1部分:位置标志 第 2部分: 导向标志 第 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 信息版 第 4部分: 街区导向图 第 5部分: 便携印刷品 本部分为 DB12/T 722的第 2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 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天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许翔、李志勇、张掖辉、左勇、陈松、李称鑫。 本 部分 于 2017年 3月首次发布。 DB12/T 722.2 2016 II 引 言 随着我 市 公建项目 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

3、定位 和 提示等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 重要 的 作用, 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为确定 导向系统 的设置 是否科学、能否发挥 其 最大的效能,目前 急需 一套 行之 有效的定量 方法予以评价 。 制定本 标准的目的 ,首先在于 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 中所设置的 导向系统提供 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 对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导向要素进行 改进; 其次, 对未建成的 公建项目 可 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 。本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 提高我 市 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 使用者, 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DB12/T 722.2 2016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2 部

4、分:导向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中 导向 标志及 其载体 的设计和制作 与其所引用标准 的 内容符合程度的 定量 评价 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 依据相关 国家标准 设计和 制作的 导向 标志及其载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两 个(种) 及两个 (种) 以上方向符号的导向标志和导 向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中未作规定的 图形 符号 及其相关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5、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0501.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总则 GB/T 20501.2-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 则与要求 第 2部分 : 位置标志 GB/T 20501.6-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6部分: 导向 标志 DB12/T 722.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1部分:位置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所有部分) 、 GB/T 20501.1-2013、 DB12/T 72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6、件。 3.1 图形 导向 标志 Graphical guidance sign 指包含图形符号 、方向符号 和颜色 三 种导向信息元素的 导向 标志。 3.2 文字导向 标志 letter guidance sign 指包含文字 、方向符号 和颜色 三 种导向信息元素的 导向 标志。 3.3 图文 导向 标志 Graphical symbol and letter combination guidance sign 指包含图形符号 、方向符号 、 颜色和起辅助作用的 文字 四 种导向信息元素的 导向 标志。 DB12/T 722.2 2016 2 3.4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 Color comb

7、ination of direction symbol 指方向符号中符号要素与符号衬底色所用颜色组合。如符号要素选用黑色且符号衬底色选用白色时,其 方向 符号颜色组合表示为“黑 白”。 4 分类 根据所含导向信息元素不同, 导向 标志 分图形 导向 标志、文字 导向 标志和 图文导向 标志三类。 5 原则 5.1 标志评价 分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 定性评价是对 被评 价 标志各关键项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 符合标准规定, 即判定 被评 价 标志不合格;定量评价是 在 全部关键项 评价 均 合格的基础上 , 对 被评 价 标志各项 所进行 的评价,其结果为 所有关键 项 及 一般 项 最终 得

8、分 的算术 和 ( 满 分为 100 分 ) 。 5.2 在 图文 导向 标志评价中 ,若图形 符号 表达含义与 辅助 文字 含义不一致时 , 应以文字 含义为准。 若含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时,应以中文所示含义为准。 6 评价方法 6.1 检验 条件 6.1.1 采光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标志时,对未安装的标志及 其载体 ,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对已安装并 投入 使用的标志及 其载体 ,应在其正常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 6.1.2 距离 6.1.2.1 在 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 目测检验标志 时 ,检验人员 的 观察 距离应不小于 100a。 6.1.2.2 在 5 15视线

9、偏移角范围内 目测检验标志时,检验人员 的 观察 距离应不小于 40a。 6.1.3 位置 对 被评价 标志中某导向信息元素要求检验三次时,其 检验 位点宜 取 视线偏移角 分别为 0、 5和 15处 。 6.1.4 高度 未安装的标志及 其载体 在检验时应固定于适当位置, 标志 载体 下沿与地面间的 垂直 距离 宜 为 1.5 m 2.5 m。 6.2 计分方法 6.2.1 计算被评价标志各 评价 项目 最终得分 的步骤为 : a) 根据标准 相关 规定 检验被 评价 标志的 评价 项目; b) 根据检验结果对该项目打分 。若需检验三次,其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 DB12/T

10、722.2 2016 3 c) 将 打分值与其权重值相乘,结果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 6.2.2 对导向信息元素及其载体尺寸进行评价时,若测量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误差不大于 5 %)则打最高分;若误差在 5 %以上 则 按每增加 5 %误差其最终得分 在最高得分基础上 减 1 分计算 (若所减分数大于理论最终得分时此项按 0 分计) ;若误差在 20 %以上(含 20 %) 则 此项不得分。 6.2.3 在标志评价过程中,计算得分时应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宜保留两位数字。 6.3 图形 导向 标志 6.3.1 图形符号尺寸 的测定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的规定

11、测定图形符号尺寸,记为 a(单位: mm)。 6.3.2 关键项评价 6.3.2.1 颜色 6.3.2.1.1 目测检验被评价标志中图形符号 颜色组合与 方向符号颜色 组合 是否 一致 。若 其 颜色 组合一致 则按 6.3.2.1.2 6.3.2.1.5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3.2.1.2 目测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 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1 的规定 , 分别 检验 被评价 标志中 图形 符号 颜色组合 、 边线 或衬边 颜色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 标志载体 颜色 四 项指标 。 当 检

12、验结果 出现 表 1 中任一情况 时 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a)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 第 1、 2、 3、 4 项中任一情况时,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 b)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第 5 项情况时, 目测观察 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 是否 设置有 指令标志。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指令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c)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第 6、 7 项中任一情况时,目测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提示标志 。 若 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提示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

13、标志不合格 ; d) 其他情况按 6.3.2.1.3 6.3.2.1.5 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表 1 图形导向标志颜色 序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 标志载体颜色 1 红 白 黑 红 白 任一安全色 2 白 红 黑 白 红 任一安全色 3 黑 黄 黑 黑 黄 任一安全色 4 黄 黑 黄 黄 黑 任一安全色 5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6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7 白 绿 任一安全色 白 绿 任一安全色 6.3.2.1.3 若 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 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1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 应

14、以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的颜色 对比度为 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 者 得分越高 ( 以“ 黑 白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 情况 按 实际效果酌情打分 ) 。 评价时 应 以符号 要 素 所用 颜色为对比基 准 色。 DB12/T 722.2 2016 4 6.3.2.1.4 颜色检验 最高 打 分 值 及 其 权重值见表 2。 表 2 图形 导向 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图形符 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0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5 3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0 4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15、 0.6 5 图形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5 6 方向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5 7 符号区域 一般项 1 10 0.4 8 尺寸 标志载体高度 一般项 1 10 0.3 9 符号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3 10 符号间距 一般项 1 10 0.5 11 边线或衬边宽度 一般项 1 10 0.2 12 方向符号位置 一般项 1 10 0.7 13 图形符号布局 一般项 1 10 0.7 14 标志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0 15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6 16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6 17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16、3 10 0.3 18 标志载体几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3 6.3.2.1.5 按 6.3.2.1.3 和 6.3.2.1.4 的规定分别 对 被评价标志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或衬边颜色 、 方向 符号颜色组合 、 标志载体颜色 四 个项目打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 得分 。 6.3.2.2 图形符号比例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1.1的规定检验被评 价 标志 中 所有 图形符号是否 选自相关标准并 按标准图形符号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 标准规定则 打 最高 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 则 判定被评 价 标志不 合格

17、 。 6.3.2.3 方向符号比例 6.3.2.3.1 使用通用量具,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2.2 的规定 测定方向符号的尺寸 , 记为 b(单位: mm)。若 |b a| 0.05a 即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否则按 6.3.2.3.2 的规定 进行评价 。 6.3.2.3.2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2的规定 目测检验 被评价标志中方向符号是否 选自相关标准并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检验结果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6.3.3 一般 项评价 6.3.3.1 符号区域 DB12/T

18、 722.2 2016 5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1.3的规定 ,依次 检验被评价标志 中所有图形符号 的符号区域。 检验 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该项打最高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 否则 此项不得分。 6.3.3.2 尺寸 6.3.3.2.1 标志载体高度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9 的规定测量 被评价标 志的载体高度 。 根据 测量结果 ,按 6.2.2 的规定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 6.3.3.2.2 符号 载体间距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9 的规定 依次 测量

19、 被评价标志 中各图形符号 边线或衬边与其载体边缘间的距离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2.3 符号间距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6-2013 中图 2 的规定 依次 测量 被评价标志中各图形符号间以及方向符号与其相邻图形符号间的距离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2.4 边线或衬边宽度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 的规定 依次 测量 被评价标志 中各图形符号的 边线或衬

20、边宽度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3.3 方向符号位置 按 GB/T 20501.6-2013 中 5.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方向符号所处位置。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6.3.3.4 图形符号布局 被 评价标志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含义的图形符号时, 按 GB/T 20501.6-2013 中 5.3的规定检验所有图形符号的排列顺序。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6.3.3.5 标志整体清晰度

21、 按 GB/T 20501.1-2013 中 5.3的规定目测检验被评 价 标志,根据实际效果酌情打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 6.3.3.6 环境协调度 6.3.3.6.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 效果 上 应做到既醒目又 协调 。 6.3.3.6.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 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 进行 模拟 检验 。 如 标志使用单位 不能提供相关信息 , 则该项 不得分 。 DB12/T 722.2 2016 6 6.3.3.6.3 根据

22、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 相适应 或 协调一致, 并以 实际效果按表 2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 先 确定 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 然后 根据 实际 情况按表 2 项目分别打分 。 6.3.3.6.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3.4 标志评价总分计算 6.3.4.1 若 被评价标志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 为 0 分。 6.3.4.2 若被评价标志所有关键项均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最终得分 加和 。 其 中: a) 若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一个图形符号时,其评价总分

23、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0752 的乘积; b)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 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含义的图形符号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 6.4 文字 导向 标志 6.4.1 图形 符号 尺寸的测定 使用通用量具, 按 GB/T 20501.6-2013 中 图 3 的规定测定 被评价标志 中 的 图形 符号尺寸 ,记为 a(单位: mm)。 6.4.2 关键项评价 6.4.2.1 颜色 6.4.2.1.1 目测检验被评价标志中 方向 符号、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所用颜色是否相同。若颜色相同则按 6.4.2.1.2 6.4.2.1.5

24、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4.2.1.2 目测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3 的规定 , 分别检验被评价 标志中 方向符号颜色、 文字 颜色 、标志 载体 颜色 三 项指标 。当检验结果出现表 3 中任一情况时 ,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其他情况按 6.4.2.1.3 6.4.2.1.5 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表 3 文字 导向 标志颜色 序号 方向符号颜色 文字颜色 标志载体颜色 1 红 红 白 2 白 白 红 3

25、黑 黑 黄 4 黄 黄 黑 6.4.2.1.3 若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3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以 导向 信息元 素 颜色 与标志载体颜色 的 对比度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 黑 白 ”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 导向要素 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DB12/T 722.2 2016 7 6.4.2.1.4 颜色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4。 表 4 文字 导向 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方向符号颜色 关键项 1 10 1.0 2 文字颜

26、色 关键项 1 10 1.0 3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1.2 4 语种 关键项 1 10 0.3 5 文字布局 关键项 1 10 0.2 6 尺寸 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6 7 非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3 8 行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9 字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0 文字 方向符号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1 文字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2 字体 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3 非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4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一般项 1 10 0.5 15 数字表达形式 一般项 1 10

27、0.2 16 标志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4 17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8 18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6 19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3 20 标志载体几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3 6.4.2.1.5 按 6.4.2.1.3 和 6.4.2.1.4 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标志的 方向符号颜色、 文字 颜色 、 标志载体颜色 三 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2.2 语 种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1的规定 检验 被评价 标志中所示 语言 是否 含有 中文。如 有中文 则打

28、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4.2.3 文字 布局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 按 GB/T 20501.6-2013 中 6.3 的规定检验 每种语言 是否单独位于一行(文字纵向排列时按最终得分减半处理)并向方向符号所在位置对齐 。 检验 结果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 则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6.4.3 一般项评价 6.4.3.1 尺寸 DB12/T 722.2 2016 8 6.4.3.1.1 被评价标志只含中 文时, 按 GB/T 20501.6-2013 中图 3 的规定 , 使用

29、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4 中的 文字高度、 字间距 、 文字 方向符号间距 、 文字 载体间距 四 项指标。根据测量结果 , 按 6.2.2的规定 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3.1.2 被评价标志 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时, 按 GB/T 20501.6-2013 中图 4 的规定 , 使用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4 中的 全部尺寸 指标。根据测量结果 , 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3.2 字体 6.4.3.2.1 被评价标志只含中文时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3、 6.3.4 的规定检验中文字体。 检

30、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6.4.3.2.2 被评价标志 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时 亦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3、 6.3.4 的规定 分别 检验 中文和 非中文字体(含英文时 需 检验其字母大小写情况)。 检验结果 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6.4.3.3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被评价标志中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2的规定,分 别检验所有非中文语种所表达的含义与其相应中文语种所表达的含义是

31、否相符。根据检验结果酌情打分,以最低得分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若其表达信息与中文含义明显不符 ,此项 不得分 。 6.4.3.4 数字 表达 形式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 数字时,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5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 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6.4.3.5 标志整体清晰度 按 6.3.3.5的规定检验 。 6.4.3.6 环境协调度 6.4.3.6.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 既醒目又协调。 6.4.3.6.2 环境协调度检验

32、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标志使用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则该项不得分。 6.4.3.6.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相适应或协调一致,并以实际效果按表 4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先确定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表 4 项目分别打分。 6.4.3.6.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4.4 标志评价总分计算 6.4.4.1 若 被评价标志 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

33、分 为 0 分。 6.4.4.2 若被评价标志所有关键项 均 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最终得分 加和 。 其中: DB12/T 722.2 2016 9 a) 若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中文并含有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1764 的乘积; b) 若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中文并不含有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2048 的乘积; c)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并含 数字时,其评价总分 为 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 ; d)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并 不

34、含有 数字 时,其评价总分 为 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0204 的乘积。 6.5 图文导向标志 6.5.1 图形符号尺寸的测定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6-2013 中图 5的规定测定图形符号尺寸,记为 a(单位: mm)。 6.5.2 关键项评价 6.5.2.1 颜色 6.5.2.1.1 目 测检验被评价标志中图形符号 颜色组合 、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与 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所用颜色是否相同。若 其 颜色相同则按 6.5.2.1.2 6.5.2.1.5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5.2.1.2 目 测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

35、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 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5 的规定 , 分别检验被评价标志中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 或衬边颜色、方向符号颜色组合、文字颜色、标志载体 颜色 五项指标 。 当检验结果 出现 表 5 中任一情况时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a)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5 中第 1、 2、 3、 4 项中任一情况时,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 b)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5 中第 5 项情况时,目测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指令标志。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指令标志则进行定量

36、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c) 当检 验结果 符合 表 5 中第 6、 7 项中任一情况时,目测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提示标志 。 若 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提示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d) 其他情况按 6.5.2.1.3 6.5.2.1.5 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表 5 图 文 导向 标志颜色 序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 文字颜色 标志载体颜色 1 红 白 黑 红 白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2 白 红 黑 白 红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3 黑 黄 黑 黑 黄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4 黄 黑 黄 黄 黑

37、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5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6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7 白 绿 任一安全色 白 绿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DB12/T 722.2 2016 10 6.5.2.1.3 若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或未出现表 5 所示情况,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 以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以及文字颜色与标志载体颜色的 对比度 分别做 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 ( 均 以“ 黑 白 ”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符号要 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6.5.2.1.4 颜色

38、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6。 表 6 图文导向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0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4 3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0.7 4 文字颜色 关键项 1 10 0.7 5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0.4 6 图形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3 7 方向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3 8 语种 关键项 1 10 0.2 9 符号布局 关键项 1 10 0.3 10 符号区域 一般项 1 10 0.2 11 尺寸 符号间距 一般项 1 10

39、 0.2 12 边线或衬边宽度 一般项 1 10 0.2 13 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2 14 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2 15 非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2 16 行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7 字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8 符号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9 信息单元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20 字体 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21 非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22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关键项 1 10 0.3 23 图文信息含义符合度 关键项 1 10 0.3 24 数字表达形式 一般项 1 10

40、 0.2 25 方向符号位置 一般项 1 10 0.2 26 图形符 号布局 一般项 1 10 0.2 27 标志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0 28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4 29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3 30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2 31 标志载体几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2 DB12/T 722.2 2016 11 6.5.2.1.5 按 6.5.2.1.3 和 6.5.2.1.4 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标志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方向符号颜色组合、文字颜色、标志载体颜色五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

41、,计算最终得分。 6.5.2.2 图形符号比例 按 6.3.2.2的规定检验。 6.5.2.3 方向符号比例 按 6.3.2.3的规定检验。 6.5.2.4 语种 按 6.4.2.2的规定 依次 检验 所有信息单元 。 6.5.2.5 符号布局 按 GB/T 20501.6-2013 中 第 7章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所有导向信息元素的相对位置、排列方式 以 及方向等指标。若 检验结果 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 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 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5.3 一般项检验 6.5.3.1 符号区域 按 6.3.3.1的规定检验。 6.5.3.2 尺寸 6.

42、5.3.2.1 被评价标志 中 含有一个信息单元并 只含 有 中文时,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 第 7 章 以 及 GB/T 20501.6-2013 中 7.1 的 相关 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6 中的 符号间距 、 边线或衬边宽度、文字高度、字间距、 符号 载体间距 五 项指标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5.3.2.2 被 评价标志 中 含有一个信息单元并 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 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第 7 章 以 及 GB/T 20501.6-2013 中 7.1 的

43、 相关 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6 中的 符号间距、边线或衬边宽度、文字高度、中文文字高度、非中文文字高度、行间距、字间距、 符号 载体间 距 八项指标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5.3.2.3 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信息单元并只含有中文时,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第 7 章 以 及 GB/T 20501.6-2013 中第 7 章 的 相关 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 对所有信息单元 按 表 6 规定依次测量 符号间距、边线或衬边宽度、文字高度、字间距、 符号 载体间距 、信息单元间距六项指标 。根

44、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5.3.2.4 被 评价标志 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信息单元并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 时, 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 第 7 章 以 及 GB/T 20501.6-2013 中第 7 章 的 相关 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 对所有信息单元按 表 6 规定依次测量 全部 尺寸 指标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5.3.3 字体 DB12/T 722.2 2016 12 6.5.3.3.1 被评价标志只含中文时 , 按 GB/T 20501.1-

45、2013 中 6.3.3、 6.3.4 的规定检验所有信息单元的中文字体。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6.5.3.3.2 被评价标志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时亦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3、 6.3.4 的规定 分别 检验所有信息单元的 中文和 非中文字体(含英文时需检验其字母大小写情况)。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6.5.3.4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被评价标志中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2的

46、规定,分别检验所有信息单元中非中文语种所表达的含义与中文语种所表达的 含义是否相符。根据 检验结果酌情 打分,以最低得分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若其表达信息与中文含义明显不符 ,此项 不 得分 。 6.5.3.5 图 文 信息含义符合度 按 5.2的规定依次检验被评价标志所有信息单元中图形符号表达含义与文字含义是否相符。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若 其中 任一信息单元中图形符号表达含义与文字含义明显不符 ,此项 不 得分 。 6.5.3.6 数字表达形式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 数字时,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5的规定进

47、行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6.5.3.7 方向符号位置 按 6.3.3.3的规定检验。 6.5.3.8 图形符号布局 被 评价标志中含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信息单元时,应 按 GB/T 20501.6-2013 中 5.3和 7.2的相关规定检验所有图形符号的排列顺序。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6.5.3.9 标志整体清晰度 按 6.3.3.5的规定检验。 6.5.3.10 环境协调度 6.5.3.10.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

48、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既醒目又协调。 6.5.3.10.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标志使用单位不 能提供相关信息,则该项不得分。 6.5.3.10.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相适应或协调一致,并以实际效果按表 6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先确定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表 6 项目分别打分。 DB12/T 722.2 2016 13 6.5.3.10.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

49、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6.5.4 标志评价总分计算 6.5.4.1 若 被评价标志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为 0 分。 6.5.4.2 若被评价标志所有关键项均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最终得分 加和 。 其中: a) 若被评价标志中 含有一个信息单元并只含有中文 ( 不含数字) 时 ,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 与其系数 1.2345 的乘积 ; b) 若 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一个信息单元并只含有中文(亦含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2048 的乘积 ; c) 若 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一个信息单元并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 (不含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0638 的乘积 ; d) 若 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一个信息单元并含 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 (亦含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最终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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