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80.01 A 2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2.1 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1 部分:位置标志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Evaluation methods for guidance elements- Part 1: Location sign 2017 - 03 - 23 发布 2017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2.1 2016 I 前 言 DB12/T 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2、部分:位置标志 第 2部分: 导向标志 第 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 信息版 第 4部分: 街区导向图 第 5部分: 便携印刷品 本部分为 DB12/T 722的第 1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起草单位:天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许翔、李志勇、张掖辉、左勇、李称鑫、陈松。 本 部分 于 2017年 3月首次发布。 DB12/T 722.1 2016 II 引 言 随着我 市 公建项目 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定位
3、和 提示等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 重要 的 作用, 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为确定 导向系统 的设置 是否科学、能否发挥 其 最大的效能,目前 急需 一套 行之 有效的定量 方法予以评价 。 制定本 标准的目的 ,首先在于 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 中所设置的 导向系统提供 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 对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导向 要素 进行 改进; 其次, 对未建成的公建项目 可 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 。 本标准 的实施能够进一步 提高我 市 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 使用者, 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DB12/T 722.1 2016 1 公 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1
4、部分:位置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 给出 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中 位置 标志及 其载体 的设计和制作 与其 引用标准内容 的 符合程度的 定量 评价 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 依据相关 国家标准 设计和 制作的 位置 标志及其载体。 本标准不适用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地方标准中未作规定的 图形 符号 及其相关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20501.1-
5、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总则 GB/T 20501.2-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2部分:位置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所有部分) 、 GB/T 20501.1-201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图形位置标志 Graphical location sign 指 包含图形符号和颜色两种导向信息元素的位置标志。 3.2 文字位置标志 Letter location sign 指包含文字 和颜色两种导向信息元素的位置标志。 3.3 组合位置标志 Combination location
6、 sign 指包含图形符号、 颜色和起辅助作用的 文字 或者图形符号 三种导向信息元素的位置标志。 3.4 图文组合位置标志 Graphical symbol and letter combination position sign 指包含图形符号、颜色和起辅助作用的文字 三种导向信息元素的组合位置标志。 DB12/T 722.1 2016 2 3.5 图形 组合位置标志 Graphic symbol combination position sign 指包含图形符号、颜色和起辅助作用的图形符号三种导向信息元素的组合位置标志。 3.6 关键项 Key item 指表征标志 功能 类别和(或)基
7、本 属性的评价项目。 3.7 一般 项 General item 指表征标志除 功能 类别和(或) 基本属性外的所有属性的评价项目。 3.8 图形 符号 颜色组合 Color combination of graphic symbol 指图形符号中 符号 要素 与符号 衬底色 所用颜色组合。 示例 : 若 符 号要素选用黑色且符号衬底色选用白色时 , 其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应 表示为“黑 白” 。 4 分类 4.1 根据所含导向信息元素不同, 位置标志 分图形位置标志、文字位置标志和 组合位置标志三类。 4.2 根据所起辅助作用的导向信息元素不同,组合位置标志分图文组合位置标志和图形组合位置标志
8、两类。 5 原则 5.1 标志评价 过程 分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两步 。 其中, 定性评价是对 被评 价 标志各关键项的评价, 评价项目中 有一项不 符合标准 的 规定, 即判定 被评 价 标志不合格;定量评价是 在 全部关键项 评价 均 合格的基础上 , 对 被评 价 标志 全部评价项目 所进行 的评价, 其 结果为 所有关键 项 及 一般 项 得分 的算术 和 ( 满 分为 100 分 ) 。 5.2 在 图文 组合位置标志评价中 ,若图形 符号 表达含义与文字 含义不一致时 , 应以文字 含义为准。 若含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时,应以中文含义为准。 6 评价方法 6.1 检验 条件 6
9、.1.1 采光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标志时,对未安装的标志及 其载体 ,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对已安装并 投入 使用的标志及 其载体 ,应在其正常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 6.1.2 距离 DB12/T 722.1 2016 3 6.1.2.1 在 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 目 视 检验标志 时 ,检验人员 的 观察 距离应不小于 100a。 6.1.2.2 在 5 1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 目 视 检验标志时,检验人员 的 观察 距离应不小于 40a。 6.1.3 位置 对 被评价 标志中某导向信息元素要求检验三次时,其 检验 位点宜 取 视线偏移角 分别为 0、 5和 15处 。 6
10、.1.4 高度 未安装的标志及 其载体 在检验时应固定于适当位置, 标志 载体 下沿与地面间的 垂直 距离 宜 为 1.5 m 2.5 m。 6.2 计分方法 6.2.1 计算被评价标志各 评价 项目 得分 的步骤为 : a) 根据标准 相关 规定 检验被 评价 标志的 评价 项目; b) 根据检验结果对该项目打分 。若需检验三次,其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 c) 将 打分值与其权重值相乘,结果即为该项目的 得分。 6.2.2 对导向信息元素及其载体尺寸进行评价时,若测量结果符合标准规 定(误差不大于 5 %)则打最高分;若误差在 5 %以上 则 按每增加 5 %误差其 得分 在最
11、高得分基础上 减 1 分计算 (若所减分数大于理论 得分时此项按 0 分计) ;若误差在 20 %以上(含 20 %) 则 此项不得分。 6.2.3 在标志评价过程中,计算得分时应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宜保留两位数字。 6.3 图形位置标志 6.3.1 图形符号尺寸 的测定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的规定测定图形符号尺寸,记为 a(单位: mm)。 6.3.2 关键项评价 6.3.2.1 颜色 6.3.2.1.1 目 视 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 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1 的规定 , 分别
12、 检验 被评价 标志中 图形 符号 颜色组合 、 边线 或衬边 颜色 、标志载体 颜色 三项指标 。 当 检验结果 出现 表 1 中任一情况 时 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a)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 第 1、 2、 3、 4 项中任一情况时,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 b)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第 5 项情况时, 目 视 观察 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 是否 设置有 指令标志。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指令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c)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中第 6、 7项中 任一情况时,目 视
13、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提示标志 。 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提示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d) 其他情况按 6.3.2.1.2 6.3.2.1.4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DB12/T 722.1 2016 4 表 1 图形位置 标志颜色 序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边线或衬边颜色 标志载体颜色 1 红 白 黑 任一安全色 2 白 红 黑 任一安全色 3 黑 黄 黑 任一安全色 4 黄 黑 黄 任一安全色 5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6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7 白 绿 任一安 全色 任一安全色 6.3.2.1.2 若 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
14、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1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 应 以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的颜色 对比度为 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 者 得分越高 ( 以“ 黑 白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 情况 按 实际效果酌情打分 ) 。 评价时 应 以符号 要 素 所用 颜色为对比基 准 色。 6.3.2.1.3 颜色检验 最高 打 分 值 及 其 权重值见表 2。 表 2 图形位置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 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6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8 3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1.2
15、4 图形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6 5 尺寸 标志载体 高度 一般项 1 10 0.5 6 符号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5 7 边线或衬边 宽度 一般项 1 10 0.5 8 符号区域 一般项 1 10 0.4 9 标志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3 10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 颜色 一般项 3 10 0.8 11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8 12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4 13 标志载体几 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6 6.3.2.1.4 按 6.3.2.1.2 和 6.3.2.1.3 的规定分别 对 被评价标志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16、、 边线或衬边颜色 、 标志载体颜色 三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 项 得分 。 6.3.2.2 图形符号比例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1.1的规定检验被评 价 标志 中图形符号是否 选自相关标准并 按标准图形符号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检验结果 均 符合 标准规定则 打 最高 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该项 得分;否 则 判定被评 价 标志不 合格 。 DB12/T 722.1 2016 5 6.3.3 一般 项评价 6.3.3.1 尺寸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2-2013 中图 1的规定 依次 测量 表 2中的 全部尺寸 指标 。 根据 测量
17、结果 ,按 6.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各项 得分 。 6.3.3.2 符号区域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1.3的规定目 视 检验被评 价 标志的符号区域。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该项 打最高 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项目 得分 ;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6.3.3.3 标志整体清晰度 按 GB/T 20501.1-2013 中 5.3的规定目 视 检验被评 价 标志,根据实际效果酌情打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 6.3.3.4 环境协调度 6.3.3.4.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 一致
18、,从视觉 效果 上 应做到既醒目又 协调 。 6.3.3.4.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 进行 模拟 检验 。 如 标志使用单位 不能提供相关信息 , 则该项 不得分 。 6.3.3.4.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 相适应 或 协调一致, 并以 实际效果按表 2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 先 确定 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 然后 根据 实际 情况按表 2 项目分别打分 。 6.3.3.4.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
19、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项目 得分。 6.3.4 标志评 价总分计算 6.3.4.1 若 被评价标志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 为 0 分。 6.3.4.2 若被评价标志所有关键项检验 均 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得分 加和,结果即为被评价标志的评价总分 。 6.4 文字位置标志 6.4.1 图形符号 尺寸的测定 6.4.1.1 使用通用量具,按图 1 的规定测定 被评价标志的 标志 载体 高度 ,记为 h(单位: mm)。 DB12/T 722.1 2016 6 图 1 文字 位置标志 载体 6.4.1.2 按式 1 计算 图形符号 尺寸,记为 a(单位: mm)。 计算结
20、果应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宜保留两位数字。 33.1ha ( 式 1) 6.4.2 关键 项评价 6.4.2.1 颜色 6.4.2.1.1 目 视 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3 的规定 , 分别检验被评价 标志中文字 颜色 以及 标志 载体 颜色 两项指标 。当检验结果出现表 3 中任一情况时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其他情况按 6.4.2.1.2 6.4.2.1.4 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表 3 文字位置标志颜色 序号 文字 颜色 标志载体颜色 1 红 白 2 白 红 3 黑 黄 4 黄 黑 6.4.2.1
21、.2 若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3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应以 文字 颜色 与标志载体颜色 对比度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 黑 白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 文字 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6.4.2.1.3 颜色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4。 DB12/T 722.1 2016 7 表 4 文字位置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文字 颜色 关键项 1 10 1.8 2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1.6 3 语种 关键项 1 10 0.3
22、 4 尺寸 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6 5 非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3 6 行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7 字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8 文字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9 字体 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0 非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1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一般项 1 10 0.5 12 文字布局 一般项 1 10 0.2 13 数字表达形式 一般项 1 10 0.2 14 标志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4 15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 颜色 一般项 3 10 0.8 16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
23、6 17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3 18 标志载体几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4 6.4.2.1.4 按 6.4.2.1.2 和 6.4.2.1.3 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标志的文字 颜色 以及 标志载体颜色两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6.4.2.2 语 种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1的规定 检验 被评价 标志中所示 语言 是否 含有 中文。 检验结果中 如 有中文 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4.3 一般项评价 6.4.3.1 尺寸 6.4.3.1.1 被评价标志只含中
24、文 时, 按图 2 的规定 使用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4 中的 字间距 、 文字 载体间距 两 项指标。根据测量结果 , 按 6.2.2 的规定 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DB12/T 722.1 2016 8 图 2 文字位置标志尺寸 6.4.3.1.2 被评价标志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时,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图 5(文字横向排列时 )或图 6(文字纵向排列 时 )的规定 使用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4 中的 全部尺寸 指标。根据测量结果 ,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6.4.3.2 字体 6.4.3.2.1
25、 被评价标志只含中文时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3、 6.3.4 的规定检验中文字体。 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其中 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 ,此项不得分。 6.4.3.2.2 被评价标志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时 亦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3、 6.3.4 的规定分别 检验 中文和 非中文字体(含英文时 需 检验其字母大小写情况)。 检验结果 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6.4.3.3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被评价标志中使用两
26、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2的规定分别检验非中文语种所表达的信息含义与中文语种所表达的信息含义是否相符。根据实际情况打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若其表达信息与中文含义明显不符, 此项 不得分 。 6.4.3.4 文字布局 6.4.3.4.1 按 GB/T 20501.2-2013 中 6.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文字所处位置是否居中及其分布是否均匀。 6.4.3.4.2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检验每种语言是否单独位于一行或一列,且中文在视觉效果上是否比其他语言醒目。 6.4.3.4.3 上述检验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
27、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其中任一 项 检验不符合标准规 定 , 此项 不 得分 。 6.4.3.5 数字 表达 形式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 数字时,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5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 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DB12/T 722.1 2016 9 6.4.3.6 标志整体清晰度 按 6.3.3.3的规定检验 。 6.4.3.7 环境协调度 6.4.3.7.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既醒目又协调。 6.4.3.
28、7.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标 志使用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则该项不得分。 6.4.3.7.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相适应或协调一致,并以实际效果按表 4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先确定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表 4 项目分别打分。 6.4.3.7.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项目 得分。 6.4.4 标志评价总分计算 6.4.4.1 若 被评价标志任一关
29、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 为 0 分。 6.4.4.2 若被评价标志所有关键项 均 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 得分 加和 。 其中: a)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并含 数字时,其评价总分 为 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 ; b)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但不含有 数字时,其评价总分 为 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0204 的乘积; c) 若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中文并含有数字时,其评价总分 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1904 的乘积; d) 若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中文 并 不含有数字时,其评价
30、 总分 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2195 的乘积。 6.5 组合位置标志 6.5.1 图形符号尺寸的测定 按 6.3.1的规定测定。 6.5.2 图文组合位置标志 6.5.2.1 关键项评价 6.5.2.1.1 颜色 6.5.2.1.1.1 目 视 检 验被评价标志中图形符号、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所用颜色是否相同。若颜色相同则按 6.5.2.1.1.2 6.5.2.1.1.5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DB12/T 722.1 2016 10 6.5.2.1.1.2 目 视 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
31、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5 的规定分别 检验 被评价 标志中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 或衬边颜色、文字 颜色、标志载体 颜色 四项指标 。当检验结果出现表 5 中任一情况 时,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其他情况按 6.5.2.1.1.3 6.5.2.1.1.5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表 5 图 文 组合 位置标志颜色 序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文字 颜色 标志载体颜色 1 红 白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2 白 红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3 黑 黄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4 黄 黑
32、黄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5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6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7 白 绿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6.5.2.1.1.3 若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5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 应 以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的 对比度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 黑 白 ”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符号 要 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6.5.2.1.1.4 颜色 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6。 表 6 图 文 组合 位置标志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33、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2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4 3 文字颜色 关键项 1 10 0.8 4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0.8 5 图形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4 6 语种 关键项 1 10 0.2 7 符号区域 一般项 1 10 0.2 8 尺寸 标志载体高度 一般项 1 10 0.2 9 符号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0 图文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1 边线或衬边宽度 一般项 1 10 0.2 12 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2 13 中文文字高度 一
34、般项 1 10 0.2 14 非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1 10 0.2 15 行间距 一般 项 1 10 0.2 16 字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DB12/T 722.1 2016 11 续 表 6 图 文 组合 位置标志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7 字体 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8 非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9 语言信息含义符合度 一般项 1 10 0.2 20 图文信息含义符合度 一般项 1 10 0.3 21 图文布局 一般项 1 10 0.4 22 数字表达形式 一般项 1 10 0.2 23 标志整体
35、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2 24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6 25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4 26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3 27 标志载体几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2 6.5.2.1.1.5 按 6.5.2.1.1.3 和 6.5.2.1.1.4 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标志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文字 颜色 、标志载体颜色四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6.5.2.1.2 图形符号比例 按 6.3.2.2的规定检验。 6.5.2.1.3 语种 按 6.4.2.2的规定检验。 6.5.2.2
36、一般项检验 6.5.2.2.1 尺寸 6.5.2.2.1.1 被评价标志只含中文 时,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 第 7 章的 相关 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6 中的 标志载体高度 、 符号 载体间距 、图文间距、 边线或衬边宽度 、 文字高度、字间距六项 指标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6.5.2.2.1.2 被评价标志 中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 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 第 7 章的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依次测量表 6 中的全部尺寸 指标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
37、定分别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6.5.2.2.2 字体 按 6.4.3.2的规定检验。 6.5.2.2.3 符号区域 按 6.3.3.2的规定检验。 6.5.2.2.4 语言 信息含义符合度 按 6.4.3.3的规定检验。 DB12/T 722.1 2016 12 6.5.2.2.5 图文 信息含义符合度 按 5.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图形符号表达含义与文字含义是否相符。根据实际情况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若图形符号表达含义与文字含义明显不符 , 此项 不 得分 。 6.5.2.2.6 图文布局 按 GB/T 20501.1-2013 中 7.3 7.5的相
38、关规定检验被评价标志中所有文字与图形符号的相对位置、排列方式及文字方向等指标。若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 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否 则 此项 不 得分 。 6.5.2.2.7 数字表达形式 按 6.4.3.5的规定检验。 6.5.2.2.8 标志整体清晰度 按 6.3.3.3的规定检验。 6.5.2.2.9 环境协调度 6.5.2.2.9.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既醒目又协调。 6.5.2.2.9.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
39、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标志使用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则该项不得分。 6.5.2.2.9.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标志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相适应或协调一致,并以实际效果按表 6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 协调时,应先确定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表 6 项目分别打分。 6.5.2.2.9.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项目 得分。 6.5.2.3 标志评价总分计算 6.5.2.3.1 若 被评价标志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为 0 分。 6.5.2.3.2 若被评价标志所有关键项均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40、 及 一般项的得分 加和 。 其中: a)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并含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 ; b) 若被评价标志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 语言 但不含有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0204 的乘积; c) 若 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中文并含有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1111 的乘积; d) 若被评价标志中只含中文并不含有数字时,其评价总分为 各关键项 及一般项 得分 的算术和与其系数 1.1363 的乘积。 6.5.3 图形组合位置标志 DB12/T 722.1
41、 2016 13 6.5.3.1 关键项评价 6.5.3.1.1 颜色 6.5.3.1.1.1 目 视 检验被评价标志中主 图形符号 与 辅助 图形符号所用颜色是否相同。若颜色相同则按6.5.3.1.1.2 6.5.3.1.1.5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5.3.1.1.2 目 视 检验 被评价 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 全色相同或相近,则 按表 1 的规定 , 分别 检验 被评价标志中 标志载体颜色以及 主 图形符号、辅助图形符号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及其 边线 或衬边 颜色 等五项指标 。当 主图形符号和(或
42、)辅助图形符号的检验结果出现表 1 中任一情况 时 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a)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第 1、 2、 3、 4 项中任一情况时,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 b)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 中第 5 项情况时,目 视 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指令标志。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指令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 评价标志不合格 ; c)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1中第 6、 7项中任一情况时,目 视 观察被评价标志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提示标志 。 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提示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
43、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d) 其他情况按 6.5.3.1.1.3 6.5.3.1.1.5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6.5.3.1.1.3 若 被评价标志及其载体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1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以 主图形符号、辅助图形符号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的颜色 对比度 分别做 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 均 以“ 黑 白 ”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 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 主图形符号中 符号 要 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6.5.3.1.1.4 颜色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7。 表 7 图形组合位置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44、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主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1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7 3 辅助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1 4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7 5 标志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1.0 6 图形符号比例 关键项 1 10 0.4 7 图形符号布局 关键项 1 10 0.4 8 尺寸 标志载体高度 一般项 1 10 0.4 9 符号 载体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0 辅助图形符号尺寸 一般项 1 10 0.2 11 边线或衬边宽度 一般项 1 10 0.2 12 主 辅图形符号
45、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3 辅助图形符号间距 一般项 1 10 0.2 14 符号区域 一般项 1 10 0.4 DB12/T 722.1 2016 14 续 表 7 图形组合位置标志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5 标志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1.2 16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8 17 标志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4 18 标志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2 19 标志载体几何形状 一般项 3 10 0.2 6.5.3.1.1.5 按 6.5.3.1.1.3 和 6.5.3.1.1.4 的规
46、定 , 分别对被评价标志中 标志载体颜色以及 主图形符号、辅助图形符号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及 其 边线或衬边颜色 等 五个 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各项 得分。 6.5.3.1.2 图形符号比例 按 GB/T 20501.1-2013 中 6.1.1的规定, 分别 检验被评价标志中主图形符号和辅助图形符号是否选自相关 标准并按标准图形符号等比例放大或缩小。若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规定 , 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5.3.1.3 图形符号 布局 按 GB/T 20501.2-2013 第 5章 的 相关 规定 ,分别 检验 被评价
47、标志中 主图形符号 与 辅助图形符号的 关系 及其 相对位置 以及 辅助图形符号数量 等 项 指标 。若检验结果 均 符合标准规定 , 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 该项 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标志不合格 。 6.5.3.2 一般项评价 6.5.3.2.1 尺寸 6.5.3.2.1.1 若被评价标 志中 主图形符号尺寸大于辅助图形符号尺寸 且辅助图形符号数量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时, 应 使用通用量具 , 按 GB/T 20501.2-2013 中 第 5 章 的规定 依次测量表 7 中的 全部尺寸指标 。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 分别 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48、 6.5.3.2.1.2 若被评价标志中 主图形符号尺寸大于辅助图形符号尺寸 且辅助图形符号数量不足两个时应 使用通用量具 , 按 GB/T 20501.2-2013 中第 5 章的规定 依次测量表 7 中的 标志载体高度、 符号 载体间距 、辅助图形符号尺寸、 边线或衬边宽度 以及 主 辅图形符号间距 等五 项指标。根据 测量结果,按6.2.2 的规定 分别 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各项 得分。 6.5.3.2.1.3 若被评价标志中 主图形符号尺寸 等 于辅助图形符号尺寸时, 应 使用通用量具 , 按 GB/T 20501.2-2013 中 第 5 章 的规定 依次测量表 7 中的 标
49、志载体高度、 符号 载体间距 、 边线或衬边宽度 以及 主 辅图形符号间距 等 三 项指标。根据测量结果,按 6.2.2 的规定 分别 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各项 得分。 6.5.3.2.2 符号区域 按 6.3.3.2的规定分别检验被评价标志中主图形符号和辅助图形符号的符号区域,根据检验结果综合计算 该项 得分。 6.5.3.2.3 标志整体清晰度 DB12/T 722.1 2016 15 按 6.3.3.3的规定检验。 6.5.3.2.4 环境协调度 6.5.3.2.4.1 标志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既醒目又协调。 6.5.3.2.4.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标志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标志及其载体可由标志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标志使用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则该项不得分。 6.5.3.2.4.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尺寸和几何形状等方面综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