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816-2018 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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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020 D 1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816 2018 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Code for evaluation of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medium and low temperature geothermal resources 2018 - 07 - 25 发布 2018 - 09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 质量管理监督委员会 发布 DB12/T 8162018 I 目 次 前言 IV 引言 .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程 评价基本规定 3 4.1 评价条

2、件 3 4.2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3 4.3 评价结果 6 5 地热设施评价 6 5.1 一般规定 6 5.2 地热开采系统 6 5.3 地热输送管网 6 5.4 地热间供系统 7 5.5 地热直供系统 7 5.6 地热回 灌系统 8 6 地热管理评价 8 6.1 基础管理 8 6.2 设备管理 9 6.3 运行管理 9 6.4 应急管理 9 7 地热能效评价 . 10 7.1 一般规定 . 10 7.2 评价内容 . 10 7.3 评价要求 . 10 8 环境影响评价 . 13 8.1 一般规定 . 13 8.2 地质环境影响 . 13 8.3 工作环境影响 . 14 9 集约化因素评价

3、. 15 9.1 一般规定 . 15 9.2 评价内容 . 15 9.3 评价要求 . 15 DB12/T 8162018 II 10 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15 10.1 一般规定 15 10.2 区域地热资源节 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价 16 10.2.1 区域地热能效评价 16 10.2.2 区域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18 10.2.3 区域地热 利用集约化评价 19 10.3 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分析 19 10.3.1 工作要求 19 10.3.2 基于现状用途 的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分析 20 10.3.3 基于规划用途的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分析 20 10.

4、4 评价报告编制 2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地热热源系统监测数据一览表 . 2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评价表 . 2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报告 编写提纲 . 42 DB12/T 816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地热勘查开发设计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热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晓菲、田光辉、于建水、张芬娜、时光伟、张子亮、王怀静、田信民、 于彦、贾志

5、、陈春、侯福志、林黎、程万庆、李波、曾梅香、高宝珠、刘洋、丁雅 靓 。 DB12/T 8162018 IV 引 言 为了加强天津市地热资源科学管理,提高天津市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地热资源利用 的评价方法,充分发挥地热资源作为绿色能源的环保作用,为天津市能源结构调整服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标准 2016 22号)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地热资源利用情况,制定本规程。 DB12/T 8162018 1 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 1 范围 天津市

6、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分为两类: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评价(简称 “工程评价 ”)和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简称 “区域评价 ”)。本标准规定了 两类评价的条件、体系、方法、内容和程序。 工程评价内容适用于天津市中低温地热工程热源系统的设施、管理、能效、环境影响及集约化因素五个单元的选择性评价和综合评价,相关评价内容可为地热利用工程热源系统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参考。 区域评价内容适用于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分析;同时还适用于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内容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

7、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50627-2010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 CJ 343-2010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水质标准 CJJ 138-2010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 CJJ/T 81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 DB12/ 356-2008 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29-187-2008 天津市地 热回灌地面工程建设标准

8、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 (试行) 津国土房热 20061031号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 津国土房发 20164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低温地热资源 medium and low temperature geothermal resources 热储温度范围在 25 及以上, 150 以下的地热资源。 3.2 综合性评价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对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中的设施、管理、能效、环境影响、集约化因素 五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 DB12/T 8162018 2 3.3 选择性评价 selective ev

9、aluation 对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 3.4 地热间供系统 geothermal indirect heating system 采用换热器取得地热流体中热能的系统。 3.5 地热直供系统 geothermal direct heating system 直接利用地热流体中热能和水资源的系统。 3.6 “ 四不放过 ” 原则 the “four do not let go“ principle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 “ 四不放过 ” 处理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

10、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7 年地热利用率 annual geothermal utilization rate 年地热资源实际 使用 热量与理论 产 热量之比。 3.8 地质环境 geological environment 指在长期的地质历史演化过程中,岩石圈和水圈之间进行物质迁移和能量转换,组成了一个相对平衡的开放系统。 3.9 地热资源集约化利用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geothermal resources 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技术,对地热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和利用,以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 3.10 地热资源整合 g

11、eothermal resources integration 为实现地热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采灌平衡,地热单井供热系统通过补建回灌井或调整地热井的采灌性质,形成对(多)井采灌系统的地热保护方式。 3.11 地表水回灌 surface water reinjection 地表水经水质处理后通过地热回灌井回注到热储层的地热 保护方式。 3.12 地热群井联动 geothermal multi-well linkage 运用信息与自动控制技术管理多个地热井采灌分配的方法。 3.13 多能源互补 multi-energy complementation 根据用户用热需求,以地热资源为基础,采用多种类型的

12、绿色清洁能源进行补充的能源配置方式。 4 工程评价基本规定 4.1 评价条件 DB12/T 8162018 3 4.1.1 天津市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评价应在地热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一年后进行。 4.1.2 工程评价应具备的资料: a) 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 b) 地热热源系统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验收资料、维修改 造资料、管理体系文件 。 c) 评价年度地热热源系统的运行情况简介、连续一年以上的运行 记录 及动态监测数据。 4.1.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予评价: a) 地热资源的利用方式应与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中注明的用途相符 。 b) 地热利用效果应满足用户需求 。 c) 地热利用系

13、统未安装必要的监测装置,监测装置清单及要求见附录 A。 d) 地热站环境、安全和消防未达到相关部门要求并取得合格证。 4.2 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4.2.1 天津市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评价体系由单元、项目、内容三个层次组成,单元为地热设施、地热管理、地热能效、环境影响和集约化因素,每个评价单元由若干评价 项目组成(见图 1),每个评价项目包括若干评价内容(见 附录 B 中 B.4)。 图 1 天津市 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评价体系 DB12/T 8162018 4 4.2.2 综合性评价应对评价体系中的地热设施、地热管理、地热能效、环境影响和集约化因素五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选

14、择性评价应对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进行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进行评价。选择性评价可以是单元选择性评价,也可以是项目选择性评价。 4.2.3 综合评价应包括所有单元的所有项目和项目中的所有内容,单元评价应包括单元中的所有项目,项目评价应包括项目中的所有内容。 4.2.4 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综合性 评价和选择性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评价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行抽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b) 每个评价项目得分应按项目中每个评价内容的得分累加计算。 c) 每个评价单元得分应按单元中每个评价项目的得分和权重值加

15、权计算。 d) 天津市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综合评价总分应按地热设施、地热管理、地热能效、环境影响评价单元的得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集约化因素单元得分为附加分。 e) 地热能效评价单元和集约化因素评价单元不进行项目选择性评价。 4.2.5 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综合性评价结论应为综合三星、综合二星、综合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且每一单元得分不小于 70 分时,应评为综合三星。 b) 当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每一单元得分不小于 65 分时,应评为综合二星。 c) 当每一单元得分大于或等于 60 且不符合二星、三星标准时,应评为综合

16、一星。 d)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4.2.6 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单元选择性评价结论应为单元三星、单元二星、单元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 70 分时,应评为 单元三星。 b) 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 65 分时,应评为单元二星。 c) 当被评价单元中每一项目得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且不符合二星、三星标准时,应评为单元一星。 d) 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4.2.7 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项目选择性评价结论应为项目三星、项目二星、项目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

17、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应评为项目三星。 b) 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且小于 90 分时,应评为项目二星。 c) 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且小于 75 分时,应评为项目一星。 d) 当 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4.2.8 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评价体系中,各单元、项目相应的权重赋值(集约化因素单元除外)应符合表 1 的规定;集约化因素单元评价结果为附加分,满分 10 分,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15 的规定。 表 1 工程评价各单元、项目权重赋值表 序号 单元 单元权重值( %) 序号 项目 项目权重值( %

18、) 1 地热设施 25 1 地热开采系统 30 2 地热输送管网 7 3 地热间供系统 A(41) 4 地热直供系统 B(41) 5 地热回灌系统 22 2 地热管理 18 1 基础管理 23 DB12/T 8162018 5 2 设备管理 25 3 运行管理 43 4 应急管理 9 3 地热能效 44 1 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15 2 平均地热尾水温度 15 3 地热潜水泵平均运行效率 15 4 热泵机组平均运行性能系数 15 5 地热利用负荷率 40 4 环境影响 13 1 地质环境影响 71 2 工作环境影响 29 1-4 合计 地热综合评价 1 100 注: 在进行综合性评价或设施单元选

19、择性评价时,如果系统仅包括地热间供系统或地热直供系统 ,该被评价项的权重值取括号中的赋值;如果对地热间供系统和地热直供系统均进行评价,应按以下公式计算项目权重值。 25)1(41 dg sdgrr t ttA ;2525)1(41 dgsr ttB ; 41=+ BA 式中: r 工程地热流体回灌率; dgt 年平均地热出水温度( ); st 年平均地热热水供水温度( ) 4.3 评价结果 4.3.1 天津市中低温地热资源节约集 约利用工程评价应对已完成的项目评价、单元评价、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赋分和赋星,评价表见 附录 B。 4.3.2 工程评价应对评价结果进行逐项分析,并给出评价结论和改

20、进建议。 5 地热设施评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地热热源系统设备应齐全,并能正常运行。 5.1.2 监测与控制系统应性能稳定,数据记录齐全、准确、可靠。 5.2 地热开采系统 5.2.1 地热开采系统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开采井井口装置 。 b) 潜水泵 。 c) 除砂器 。 d) 开采监测装置 。 e) 绝热。 5.2.2 地热开采系统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开采井井口装置应满足 CJJ138-2010 中 5.3.3 的规定;井口装置出水管公称直径应不小于 泵管公称直径。 b) 潜水泵应满足 CJJ138-2010 中 5.2.1 和 5.2.2 的规定,潜水泵电机的防水

21、等级应满足潜水泵安装深度要求。 DB12/T 8162018 6 c) 除砂器的设置应满足 CJJ138-2010 中 5.4.1 的规定;处理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d) 地热开采系统监测应包括井下监测和地面监测两部分。井下监测应包括液位和液面温度监测装置,宜采用自动监测;地面监测应包括地热流体开采量和出水温度自动监测装置,地面监测装置与开采井井口装置之间应无旁路;测量仪表选型及安装方法应满足 DB29-187-2008 的要求。 e) 地热开采系统除砂器与管道应有绝热措施, 绝热层外宜有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 40 。 5.2.3 地热开采系统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1

22、的规定。 5.3 地热输送管网 5.3.1 地热输送管网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a) 管径 。 b) 管材 。 c) 绝热 。 d) 管道敷设。 5.3.2 地热输送管网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热输送管道直径应与施工图设计一致。 b) 应根据地热流体的腐蚀性及结垢性分析结论,判断地热输送管道材料是否满足 CJJ138-2010 中7.1.3 的规定。 c) 地热输送管道及管件都应采取绝热措施,绝热材料的材质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外宜有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40 ,且绝热层及保护层应完好、 无破损脱落现象。 d) 地热输送管网宜采用直埋敷设,并应符合 CJJ/T81 的规定;架空敷

23、设管道应检查阀门、泄水、放气、补偿器及支架的设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3.3 地热输送管网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2 的规定。 5.4 地热间供系统 5.4.1 地热间供系统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换热器 。 b) 水泵 。 c) 热泵机组 。 d) 管道、阀门与支架 。 e) 绝热 。 f) 系统计量与监测 。 g) 自动控制。 5.4.2 地热间供系统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换热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根据地热流体的腐蚀性及结垢性分析结论,判断换热器材质是否满足要求。 b) 地热热源系统水泵(如加压泵、热泵 循环泵等)的规格应符合 GB/T50627-2010 中

24、 4.3.2 第 2条的规定。 c) 热泵选型应合理,热泵运行的工作压力与温度应满足工艺要求;运行供热量应大于等于工艺设计参数;蒸汽压缩式水源热泵额定工况性能系数不低于 4.7,单效吸收式热泵运行工况性能系数不低于 1.7,双效吸收式热泵运行工况性能系数不低于 2.2。 d) 站内地热管道应符合本标准 5.3.2 第 2 条规定;站内阀门、支架、泄水、放气等应符合本标准5.3.2 第 4 条中架空管道敷设的规定;金属管道外表面及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e) 换热器、热泵机组、热水管道及管件应绝热,绝热 层外宜有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 40 。 DB12/T 8162018 7 f) 地热热源

25、系统应现场监测的参数包括:地热系统各级换热器进出水温度和压力、地热流体瞬时流量及累积流量、地热潜水泵耗电量、热泵驱动能耗及地热热源系统总耗电量,参数宜自动采集并远传集中监控。 g) 地热热源系统宜设置自动控制装置。 5.4.3 地热间供系统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3 的规定。 5.5 地热直供系统 5.5.1 地热直供系统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水处理装置 。 b) 储水装置及自控 。 c) 供水装置及自控 。 d) 管道、阀门与支架 。 e) 绝热 。 f) 系统计量与监测。 5.5.2 地热直供系统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热直供系统水质应 满足生活热水或工艺用水水

26、质要求。不满足生活热水或工艺要求时,应安装相应的水处理装置,且符合设计要求;处理后水质化验结果应满足水质要求。 b) 储水装置容量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配备温度与液位传感器和自动控制装置;储水装置的泄水管应设温控阀门。 c) 地热直供系统供水温度应不低于设计供水温度;给水泵宜考虑分级供水,总流量应满足设计高峰小时用水量的要求;装置供水压力应满足设计需要。地热直供系统应实现供水量与供水温度的自动控制。地热直供系统宜采用双管系统,回水管道宜设排水温控阀门。 d) 站内地热管道应符合本标准 5.3.2 第 2 条规定 ;站内阀门、支架、泄水、放气等应符合本标准5.3.2 第 4 条中架空管道敷设的规定

27、;金属管道外表面及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e) 水处理装置、储水装置、管道及管件均应绝热,绝热层外宜有保护层,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0 。 f) 地热直供系统应监测地热供水流量和总耗电量,运行数据宜自动采集并远传集中监控。 5.5.3 地热直供系统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4 的规定。 5.6 地热回灌系统 5.6.1 地热回灌系统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过滤装置 。 b) 排气装置 。 c) 回灌井井口装置 。 d) 回灌监测装置。 5.6.2 地热回灌系统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过滤装置的过滤等级和过滤精度应符 合 DB29-187-2008 中 6.2.1 和 6.2.

28、2 的规定;经回灌水水质检验,通过粗效过滤后回灌水中固体颗粒物直径应达到 50m以下,通过精密过滤后应达到5m 以下;过滤器流量应不小于地热流体回灌最大瞬时流量;过滤器工作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b) 地热回灌系统应设置排气装置,排气装置宜采用排气罐。排气装置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气装置所在房间应安装换气设备或安装管道将排出的气体引至室外。 DB12/T 8162018 8 c) 回灌井井口装置应满足 CJJ138-2010 中 5.3.3 的规定;井口装置回灌水管应始终浸入回灌井内流体液面以下。 d) 地热回灌系统监 测应包括井下监测和地面监测两部分。井下监测应包括液位和液面温度监测装置,宜

29、采用自动监测;地面监测应包括地热流体回灌量和回灌温度自动监测装置,各级回灌过滤器进、出口管道上应安装压力表;地面监测装置与回灌井井口装置之间应无旁路;测量仪表选型及安装方法应满足 DB29-187 的要求。 5.6.3 地热回灌系统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5 的规定。 6 地热管理评价 6.1 基础管理 6.1.1 基础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机构设置 。 b) 制度建设 。 c) 资料管理 。 d) 环境管理。 6.1.2 基础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在地热站显著位置公示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 证、取水许可证、供热许可证(限含供热用途的工程)、地热运行管

30、理公司的组织架构图。 b) 管理体系中应具备地热管理手册或地热管理专篇,内容应包括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及应急管理,运行人员上岗前应明确岗位责任,进行地热管理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c) 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应有完备的系统及设备安装竣工报告、质量评定报告、系统竣工图、系统和设备运行、维修、改造、管理等相关资料和图纸。 d) 工作环境应清洁、整齐;地热热源系统设备和设施标志齐全、清楚、准确,介质流向指示清楚。 6.1.3 基础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6 的规定。 6.2 设 备管理 6.2.1 设备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设备基础管理 。 b) 设备维护管理 。

31、c) 设备检修管理 。 d) 设备事故管理。 6.2.2 设备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热热源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与备品、备件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完善的系统设备台帐,能够完整、清晰、准确地记录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检修状况。 b) 应建立地热热源系统运行维护巡检制度,落实到岗;设备巡检时应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出现的故障、采取的措施等。 c) 应定期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明确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备用相应重要部件,对所有设备维修情况应有计划、实施、验收全过程记录。 d) 加强地热 热源系统事故的预防,应对运行中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如回灌系统)及设备(如潜水泵)应有专职管理;对发生的事故

32、应及时上报并记录,支持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 ”原则。对已发生的事故应加大设备巡检力度、频度。 DB12/T 8162018 9 6.2.3 设备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7 的规定。 6.3 运行管理 6.3.1 地热运行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安全管理 。 b) 运行管理 。 c) 数据管理。 6.3.2 地热运行管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坚持以例会形式为主的安全教育和监督,定期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应定期对所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地热系统有害气体进行监测、检测并记录;杜绝运行 操作人员人身伤亡事故。 b) 地热运行管理应符合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

33、办法的相关规定;地热热源系统运行调节应纳入总控制系统,运行调节记录应详细;应制定经济运行的年度目标,编制能耗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c) 运行人员记录的地热热源系统运行数据应齐全、准确;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对 附录 A 中的运行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显示和分析;监测数据质量应能满足工程能效评价的要求。 6.3.3 运行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8 的规定。 6.4 应急管理 6.4.1 应急管理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组织机构 。 b) 应急预案 。 c) 应急保障 。 d) 应急演练。 6.4.2 应急管 理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在系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中设

34、置地热系统专项负责,所配置的各类人员应齐全,责任应明确。 b) 应编制地热热源系统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内容齐全、措施得当。 c) 各专业抢修队伍必须组织齐全,职责明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定期检查抢修机械和工器具是否齐备,抢修备品、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充足;各项抢修技术方案应完整、齐全,技术图纸、资料应完备。 d) 应根据编制的地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并形成书面记录。 6.4.3 应急管理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9 的规定。 7 地热能效评价 7.1 一般规定 7.1.1 地热能效评价重点是对工程地热热源系统在运行中的能源利

35、用效率评价。 7.1.2 地热能效评价之前应先进行地热设施评价和地热管理评价,且评价年度的地热热源运行统计数据应齐全、连续、完整。 7.2 评价内容 7.2.1 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 DB12/T 8162018 10 7.2.2 平均地热尾水温度 。 7.2.3 地热潜水泵平均运行效率 。 7.2.4 热泵机组平均运行性能系数 。 7.2.5 系统年地热利用率。 7.3 评价要求 7.3.1 地热流体年开采量不应超过地热管理部门核定的年度地热流体开采指标。 7.3.2 地热资源应充分利用,年平均地热尾水温度不应高于 25 ,宜采用地热梯级利用方式降至天津市年平均气温( 12.7 )以下。 D

36、gdhdgdh d G NtGt (1) 式中: dht 年平均地热尾水温度, ; Gdg 地热流体瞬时开采量, m3/h; tdh 瞬时地热尾水温度, ; N 工况年运行时间, h; GDg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m3。 其中: dNGG dgDg (2) 式中: GDg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m3; Gdg 地热流体瞬时开采量, m3/h; N 工况年运行时间, h。 7.3.3 地热潜水泵平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其额定效率的 80%,地热潜水泵平均运行效率计算公式如下: %1 0 0103 . 6g6Eq dDgdb QHG(3) 式中: db地热潜水泵平均运行效率; GDg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m3

37、; Hd地热潜水泵平均扬程, m; -地热流体平均密度,可根据年平均地热出水温度由热物性参数表查取, kg/m3; g重力加速度,取 9.8m/s2; QEq潜水泵年累积耗电量, kWh。 其中: += 21d HHH . (4) 式中: Hd地热潜水泵平均扬程, m; H1地热开采井平均 动水位埋深, m; DB12/T 8162018 11 H2地热潜水泵克服的阻力降, m。 Dgdgdgdg d G NtGt (5)式中: dgt 年平均地热出水温度, ; Gdg 地热流体瞬时开采量, m3/h; tdg 瞬时地热出水温度, ; N 工况年运行时间, h; GDg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m3

38、。 7.3.4 热泵机组平均运行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热泵机组设计工况性能系数的 92%,热泵机组性能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EECH +Q QQCOP . (6) 式中: HCOP 热泵机组平均运行性能系数,无量纲; CQ 热泵机组累积取热量, kWh; EQ 热泵机组累积驱动能耗, kWh。 EECH +Q QQPCO . (7) 式中: HPCO 热泵机组设计工况性能系数,无量纲; CQ 热泵机组设计工况取热量, kWh; EQ 热泵机组设计工况驱动能耗, kWh。 7.3.5 地热资源利用应充分,系统年地热利用率分为两级,级别按表 2 进行划分;系 统年地热利用率不应小于 2 级效率限值,宜高于

39、 1 级效率限值。系统年地热利用率计算公式如下: %1001 2 . 7-d- Ddgdhdgdgd Gt NttG )( )(. (8) 式中: d系统年地热利用率; Gdg 地热瞬时流量, m3/h; tdg 瞬时地热出水温度, ; tdh 瞬时地热尾水温度, ; DB12/T 8162018 12 N 工况年运行时间, h; dgt 年平均地热出水温度, ; GD工程年度地热流体开采指标, m3。 注: 工程评价中,当地热流体年开采总量超过年度地 热流体开采指标时,应用地热流体年开采总量替代年度地热流体开采指标。 表 2 系统年地热利用率限值 地热出水温度( ) 100 90 80 70

40、 60 50 40 系统年地热利用率 1 级效率标准值( d20) 92% 91% 89% 87% 85% 80% 73% 2 级效率标准值( d25) 86% 84% 82% 79% 74% 67% 55% 注: 根据年平均地热出水温度插值计算相应的 1级、 2级效率标准值。 7.3.6 地热能效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10 的规定。 8 环境影响评价 8.1 一般规定 8.1.1 环境影响评价时热储动 态监测资料应齐全 ,主要包括: a) 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 b) 地热流体年回灌量 。 c) 地热尾水排放温度。 8.1.2 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检测地热尾水回灌水质、排放

41、水质和回灌热储地热流体的水质。 8.1.3 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检测地热流体中气体的组分含量。 8.1.4 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检测地热站内设备间、仪表控制室和厂界的噪声强度。 8.2 地质环境影响 8.2.1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地热尾水回灌影响评价 。 b) 地热尾水排放影响评价。 8.2.2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依据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地热工程的地热流体回灌率应为 100%。 %100 DgDhr GG. (9) 式中: r 工程地热流体回灌率; GDh地热流体年回灌量, m3; GDg地热流体年开采量, m3。 其中: dNGG dhDh (10)

42、 DB12/T 8162018 13 式中: GDh地热流体年回灌量, m3; dhG 地热流体瞬时回灌量, m3; N 工况年运行时间, h。 b) 回灌的地热尾水水质应满足天津市地热回灌运行操作规程 (试行) 中的地热回灌水质推荐指标的要求,且优于回灌热储层原生水质。 c) 当地热流体回灌率小于 100%时,为了防止地热尾水排放 造成的环境污染,地热流体排放的温度不应高于 25 。 d) 地热尾水排放前应对其有害组分进行处理。当地热尾水用于灌溉时,水质应符合 GB5084-2005 3.1 中表 1 和表 2 的规定;当地热尾水排入地表水体时,水质应符合 GB3838-2002 中 7.3

43、 表 1中第 类水体和表 2 的规定;当地热尾水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时,水质应符合 DB12/356-2008中 4.1.6.1 和 CJ 343-2010 中 4.2 的规定;本标准未列入的控制项目,其限值应按国家现行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8.2.3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11 的规定。 其中,地热流体回灌评价评分规则见 附录 B 中 表 B.4-12,地热尾水排放评价评分规则见 附录 B 中 表 B.4-13, 地热流体回灌和地热尾水排放的权重应按表 3 取值。 表 3 地热尾水回灌和排放所占权重表 地热回灌率 (%) 孔隙型热储 裂隙型热储 100 90 8

44、0 70 60 60 100 90 90 回灌权重 1 0.9 0.8 0.7 0.6 0.5 1 0.9 0.8 排放权重 0 0.1 0.2 0.3 0.4 0.5 0 0.1 0.2 注 1: 天津市孔隙型热储包括明化镇组热储层、馆陶组热储层 和东营组热储层;裂隙型热储包括奥陶系热储层、寒武系热储层和雾迷山组热储层。 注 2: 根据地热 回灌率 插值计算相应的 权重 值。 8.3 工作环境影响 8.3.1 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a) 硫化氢气体( H2S)浓度 。 b) 氧气( O2)浓度 。 c) 甲烷( CH4)浓度 。 d) 噪声强度。 8.3.2 工作环境影响应符合下列

45、规定: a) 工作环境中硫化氢气体浓度不能超过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临界值 70mg/m3。 b) 工作环境中氧气的含量不能低于氧气最小允许浓度 19.5%( %V),且不能超过 23.5%( %V)。 c) 为了防止爆炸,工作环境中甲烷的含量应小于 5%(体积分数)。 d) 地热站房内 设备间、仪表控制室噪声标准应符合国家职业噪声限值和 GB/T 50627-2010 中 7.1.2第 2 条的规定。 e) 厂界噪声强度标准应符合 GB12348-2008 中 4.1 的规定,测量要求应符合 GB12348-2008 中 5.3的规定。 8.3.3 工作环境影响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46、 B.4-14 的规定。 DB12/T 8162018 14 9 集约化因素评价 9.1 一般规定 9.1.1 地热能效评价在 80 分以上,符合集约化因素评价内容之一且对地热行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地热利用工程方有资格进行集约化因素评价。 9.1.2 集约化因素评价结果为附加分,总分 10 分。 9.2 评价内容 9.2.1 地热资源整合 。 9.2.2 地表水 回灌 。 9.2.3 地热群井联动 。 9.2.4 地热与多能源互补 。 9.2.5 提高与创新。 9.3 评价要求 9.3.1 地热资源开发应合理布局,对于不具备地热回灌井的工程鼓励采用地热资源整合方式回灌,提高天津市区域地热回灌率

47、。 9.3.2 对于不能实现地热流体全部回灌的地热项目,鼓励采用地表水回灌方式增加区域地热回灌量。 9.3.3 对于具备多眼地热井的地热项目,鼓励采用地热群井联动控制技术,提高地热地热资源协调性和保障性。 9.3.4 当地热资源不能满足全部用热需求时,应将地热资源作为供热基础热源,宜采用其它清洁能源作为补充热源,进一步提高系统年地热利用率,扩大地热应用规模。 9.3.5 鼓励创新,宜采 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促进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9.3.6 集约化因素评价评分规则应符合 附录 B 中 表 B.4-15 的规定。 10 区域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10.1 一般规定 10.1.1 区域评价 的评价 范围 可按以下方式 划定 : a) 行政区域 。 b) 地质构造单元 。 c) 地热集中开采区 。 d) 项目需求划定评价区。 10.1.2 区域评价的评价指标应符合天津市地热资源规划 中 对应 规划期的区域规划目标 和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无 规划目 标 和管理规定 的评价内容, 可与该 区域以往的评价结果 进行 对比。 10.1.3 在指定评价时段内,已完成地热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工程数量不少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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