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802-2018 医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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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57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02 2018 医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Requirements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for the operating mobile medical X-ray equipments by the bedside 2018 - 06 - 07 发布 2018 - 07 - 08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802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会 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商迎庆、 汪莹、 李春英、牛振 、彭超 。 DB12/T 802 2018 1 医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移动式 X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移动式 X射线机开展 X射线摄影或透视等检查的床旁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706.12 医用电气设

3、备 第 一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 .并列标准 诊断 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 16348 医用 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30 医用 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标准 GBZ 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WS 76 医用常规 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医用移动式 X射线机 mobile medical X-ray equipment 用于开展床旁操作 的 X射线检查的可移动医用 X射线机,以下简称移动式 X射线机。

4、 4 总则 4.1 在应用移动式 X 射线机进行床旁操作时,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周围公众的放射安全与健康。 4.2 应制定移动式 X 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满足 GBZ179 中关于程序性的要求,同时确保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的 执行。 4.3 只准许在不能实现或在医 学上不允许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并在采取严格的相应防护措施后,才能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机的床旁操作,来实施医学影像检查。 4.4 在开具移动式 X 射线机床旁操作的检查处方和实施医疗照射时,应进行正当性判断。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这类检查的,应在保证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将这类检

5、查所致患者的剂量控制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并满足 GB 18871 和 GB 16348 以及 GBZ 179 的有关剂量控制要求。同时应对相关医务人员、病房中的其他患者以及附近公众所受的照射剂量严加控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DB12/T 802 2018 2 4.5 除 了在临床上必需的床旁透视检查外,应尽可能采用摄影方式进行床旁检查。 4.6 不应将移动式 X 射线荧光透视机用于医学床旁检查。 4.7 不应将移动式 X 射线机及其床旁操作用于放射诊断临床教学和无症状的筛查性体检。 5 移动式 X 射线机的防护性能要求 5.1 防护性能通用要求 5.1.1 移动式 X 射线机防

6、护性能应符合 GB 9706.12 和 GBZ 130 的相关要求,只有在其防护性能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2 移动式 X 射线机的 X 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焦点位置。 5.2 移动式 X 射线 摄影机防护性能专用要求 5.2.1 200mA 及其以上的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应有安装附加过滤板的装置,并配备 不同规格的附加过滤板。 5.2.2 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应设置遥控式开关或加长电缆(电缆长度 2m)控制开关, 所安装位置应可让操作人员身处有用 X 射线束范围以外。 5.2.3 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辐射窗口上应安装可调节的限束系统(如限束器、光阑等),同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

7、灯光野指示装置。 5.3 移动式 X 射线透视机 防护性能专用要求 5.3.1 移动式 X 射线透视机的焦皮距应 30cm。 5.3.2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6 辅助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的要求 6.1 对于移动式 X 射线机使用频繁的场所(如:重症监护、危重病人救治、骨科复位等场所), 应配备足 够数量的可移动防护铅屏风 (铅当量 2.0mmPb)。铅屏风的宽度应 1000mm,高度 1800mm。 6.2 应为操作人员和受检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包括 铅橡胶围裙、铅橡胶方巾、铅橡胶防护围领等,铅当量要求对成人 0.25mmPb,对儿童 0.5mmPb,具体

8、见 GBZ 130)。 7 床旁操作的防护安全要求 7.1 在无屏蔽状态下的床旁操作现场,应将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 0.6mSv/h 的区域划为临时控制区,依据 GB 18871 中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要求按控制区加以管理,并在其边界上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牌。 7.2 为了保障 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 0.6 mSv/h,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摄影机进行床旁操作的曝光期间,操作人员应合理选择操作位置,具体如下: 如情况许可,应 选择 在距离 X 射线管组件 2m 以外的位置处; 如果操作人员位置处的 周围剂量当量率超过 本条 剂量限制要求,则应在 X 射线管组件和操作人员位置之间 使用可

9、移动的铅屏风(铅当量 2.0mmPb)进行隔挡,以满足 本条 剂量限制要求。 DB12/T 802 2018 3 7.3 应由 熟练掌握业务的 放射科技师 实施移动式 X 射线机的床旁操作,宜采用工作人员轮换的工作方式。所有实施操作的 工作人员均应穿着个人防护用具,并 按 GBZ 128 中 关于个人剂量计佩戴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 。 7.4 应确定合理的操作时间,例如避开医生集中查房和家属探视等人员集中的时间段 。 7.5 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机进行床旁操作,操作 X 射线机的工作人员应提前对现场所有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确保控制区内没有无关人员在场。 7.6 对协助受检者 进行 X 射线检查的

10、人员,除了提前履行 告知义务并征得其同意外,还应在协助人员穿着个人防护用具 后,才能实施床旁操作。 7.7 使用移动式 X 射线机实施床旁操作时,宜采用向下的投照方式。采用水平投照方式进行检查时,有用束应避开其他人员,同时 应用铅屏风进行隔挡。 7.8 应合理使用移 动 X 射线机的限束系统,控制照射野的范围。 7.9 应对受检者检 查部位邻近的非检查部位提供屏蔽防护 7.10 近台同时操作 X 射线透视机防护区应符合 GBZ 130 的要求。 8 移动式 X 射线机及工作场所检测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 8.1 移动式 X 射线机和使用场所的检测内容应包括: 移动式 X 射线机防护性能检测; 操

11、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 临时控制区边界划定检测; 移动式 X 射线机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 8.2 移动式 X 射线机防护性能检测的项目、方法和周期应符合 GBZ 130 的规定。 8.3 操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和据此划 定临时控制区边界的检测,其方法和检测点布置,以及检测所用的标准散射模体,应符合附录 A 要求。 8.4 移动式 X 射线机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的项目、方法和周期应符合 WS 76 的规定。 DB12/T 802 2018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移动式 X 射线机操作人员位置处

12、杂散辐射剂量水平检测方法 A.1 杂散辐射检测设备 A.1.1 散射模体 本标准适用的散射模体:采用由壁厚不超过 10 mm的有机玻璃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制成的水箱和铜板组成。水箱的外形尺寸为: 300 mm 300 mm 200 mm;铜板的外形尺寸为: 300 mm 300 mm 1.5 mm。 A.1.2 防护用具 检测工作应在具备屏蔽防护条件的场所内进行,检测人员应使用可移动铅屏风(铅当量 2.0mmPb),穿着 防护服(铅当量 0.25mmPb) ,并按 GBZ128中关于个人剂量计佩戴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 A.1.3 对杂散辐射检测仪器的要求 A.1.3.1 用于杂散辐

13、射检测的仪器应有法定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其中之一。 A.1.3.2 用于杂散辐射防护检测的仪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 最小量程 : 10 Sv/h; 能量响应: 10 keV 100 keV 能量范围; 仪器读数响应时间:应与移动式 X 射线机曝光 时间相匹配(特别是摄影曝光时间); 应有测量累积剂量档。 A.2 移动式 X射线机操作人员位置处杂散辐射剂量水平检测方法 A.2.1 普通移动式 X射线摄影机工作场所杂散辐射检测条件 普通移动式 X射线摄影机工作场所 应具备如下检测条件: 按照实际方向选择向下、向上或水平方向; 工作电压和电流选择分为二部分:第一为无曝光条件自动控制功能的

14、机型取人体部位摄影要求最高的曝光条件(原则上 100mA),使用水箱作为散射模体。第二为有曝光条件自动控制功能的机型取自动条件,使用水箱和 1.5mm 厚铜板的组合作为散射模体; 照射野调整到 300mm 300mm; 调整焦台距:向下投照和水平投照时为 100cm、向上投照时为最大; 对于只能显示电流时间积的移动式 X 射线机, 应先测量曝光时间,并依次推算出临床上曝光所使用的最大电流 。 近台同室操作 X 射线机透视防护区空气比释动能率检测条件应符合 GBZ 130 的规定。 A.2.2 散射模体和检测探头位置的摆放 散射模体和检测探头位置的摆放 应符合: 水箱下平面距地面 70cm; D

15、B12/T 802 2018 5 检测探头位置距地面分 3 种情况 : 向下投照时 90cm、向上投照时 70cm、水平投照时与焦点位置的高度相同; 使用铅屏风时,探测探头距离铅屏风的距离为 30cm; 检测探头距离最近的墙体应在 2m 以上 ; 测量点 位置按照 图 A.1图 A.3 的示意布放。 A.3 移动式床旁 X射线机操作 人员 位置杂散辐射 检 测点位 置 示意图 A.3.1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床上管球、 X射线垂直投照)示意图见图 A.1。 注: 此图中虚线部分表示铅屏风的位置是可以移动的。 图 A.1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床上管球、 X 射线垂直投照)示意图 A.3.2 杂散

16、辐射测量点位置(床下管球、 X射线垂直投照)示意图见图 A.2。 注: 此图中虚线部分表示铅屏风的位置是可以移动的。 图 A.2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床下管球、 X 射线垂直投照)示意图 A.3.3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 X射 线水平投照)示意图见图 A.3。 DB12/T 802 2018 6 注: 此图中虚线部分表示铅屏风的位置是可以移动的。 图 A.3 杂散辐射测量点位置( X 射线水平投照)示意图 DB12/T 802 2018 7 参 考 文 献 1 IAEA No.RS-G-1.5-2005 电离辐射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安全导则( Radiation Protection for M

17、edical Exposure to Ionizing Radiation Safe Guide) 2 NCRP REPORT No.133-2000 Radiation Protection for Procedures Performed Outside the radiology Department 3 GB 12664-2003 便携式 X射线检查设备通用规范 4 GBZ 177-2006 便携式 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5 GBZ/T 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 6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IEC 60601-1-3-1994, IDT) 7 GB/T 12162.3-2004/ISO 4037-3: 1999 用于校准剂量仪和剂量率仪及确 定其能量响应的 X和 Y参考辐射 第 3部分:场所剂量仪和个人剂量计的校准及其能量响应和角响应的测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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