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30 Q 84 备案号:30549-2011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776.2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2部分:城市道路 Setting guidance on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2: Urban road 2011 - 04 - 28发布 2011 - 11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776.2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快速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
2、置要求 1 5 主干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3 6 次干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4 7 支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5 参考文献 6 DB11/ 776.22011 II 前 言 DB11/ 776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分为三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城市道路; 第3部分:公路。 本部分为DB11/ 776的第 2部分。 本部分第4 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
3、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隋亚刚、张惠民、邹平、袁宏 伟、 王玲、 梁玉庆、 王建国、 王岚 、 王世华 、 申 晓鹏、 姜杰、 刘金坤 、 魏然、 李巨伟、 史岩、范 永强 、张 新 城、张 荣光、 胡建军、单 海辉、 章长彪、 宋 玉宏、刘荣峰 、 乔梁 、王晓峰 、李斌、 孔涛、张 纪升 、袁长亮。 DB11/ 776.22011 III 引 言 近年来, 北京市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相关研究和 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包括 道路交通 信号控 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 、交通运 行监测系统等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 较高的应 用水平,在日常的道 路交通管理、 事故预防 、道路 养护等方面 发
4、挥着 日益重 要的作用。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包括 :交通信号控制、交通 可变情报板 、交通视频 监控、交通流检 测、交 通 违法监测等 类 设 备, 是 交通运 行 管理和安全保障 设施的重要组 成部分,在 当 前交通安全与 运行管理 中 发挥了重要 作用,与 道路基础 设施同步 规划、建 设需 求迫切。 本部分对不同 等 级 的新 、 改 、 扩 建 道路交通建设 中, 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 综合布 设、设置要求以 及基础工程等 予以规定。 本标准为系 列标准, 由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通用技术要求、城市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要求、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三部分组 成, 为
5、新 、 改、 扩 建 道路 及大型 养护工程 规划、设 计 过 程 中 , 同步设 计、 同步实施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提 供指导, 为有关 部门审批 、 协调 工程项目 提 供依据 。 DB11/ 776.22011 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2部分:城市道路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 了不同等 级的城市道路交通 建设中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 于北京市 新、 改、 扩建城市道路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 、设 计 和实施, 同时适用 于城市次干路、支路 与各级公路 相 交交 叉口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 、设计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
6、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 仅注 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 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DB11/ 776.12011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 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DB11/ XXX.1界 定的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道路是指 主要承担联系城市 各功能 区内和各功 能区之间交通的道路, 是保证城市 功 能 发挥 的 基 础 设施。按照在 道路网中 的地位、交通 功能以及对沿线 建 筑物的
7、服务功能 等, 城市道路 可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四 类 。 3.2 跨线式立交桥(跨线桥) flyover 将某一方向车 流 通 过高 架桥形式 , 使 之以 连续流方 式通 过 节点, 其他方向车 流 通 过匝 道 驶 出到 平 行 辅 道 , 以 平面 交 叉方 式通过节点 的 一 种立 交 方 式。 常用 于 高 速公路、快速路 与 主干道、次干道 等 交 叉节 点处。 4 快速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4.1 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DB11/ 776.22011 2 4.1.1 应在快速路 与主干路 采用跨线 桥等立体 交叉方式 相交的平面交
8、叉 口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 备, 十 字路口控制 设备独立驱动端子 组不少于 24个, 丁字路口 控制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组不少于 16个 ; 各进 口 处均应具备 闯红灯违法 监测功 能;应具备 符 合 开放式 通信协议标准 的 联网 和感应控制 的 功 能。 4.1.2 路口应根据 控制的需 求和信息采集的需 求设置交通 流检 测 设 备 。 4.1.3 应设置车辆 智能监测 记录设备 。 4.1.4 应设置覆盖 交叉口区 域的、具备 云台控制 功 能的 视频 监控设备。 4.2 快速路与次干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4.2.1 快速路与次干路采用 跨线桥式立体交叉方 式 相 交,应
9、在 平 面 交 叉口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 备, 路 口控制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组不少于 16个 ;各进 口处均 应具备闯红灯违法 监测功能; 应具备 符合开放式 通 信 协 议 标准 的 联网 和感应控制 的 功 能。 4.2.2 应设置车辆 智能监测 记录设备 。 4.2.3 路口应根据 控制的需 求和信息采集的需 求设置交通 流检 测 设 备 。 4.2.4 应设置覆盖 交叉口区 域的、具备 云台控制 功 能的 视频 监控设备。 4.3 快速路与支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4.3.1 快速路与支路 采 用 跨线 桥式立体 交 叉方 式相交,应在 平面交叉口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独
10、立 驱动端子组 不少于 16个;各进 口处具备 闯红灯 违法 监测功能; 应具备符 合开放式 通信协议 标准的联网 和 感 应控制 的功能。 4.3.2 应根据控制 的需求和 信息采集 的需求设置交通流检 测设 备 。 4.4 快速路与一级公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快速路与一 级公路交 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应符 合 4.1的要求。 4.5 快速路与二级公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快速路与二 级公路交 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应符 合 4.2的要求。 4.6 快速路出口 快速路出口 下游交叉 道路为次干道以上 的,应在 快速路出口辅道位置设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交通信 号
11、控制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组 不少于16 个,应具备 符合 开放式通 信协议标准 的 联网 和感应控制 的 功 能; 快速路出口 处辅道应具备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 4.7 快速路入口 快速路入口 上游交叉 道路为次干道以上 的,应在 快速路 入 口位置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交通 信号控 制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组 不少于16 个 ,应具备 符合开放式通信协 议标准的 联网和感 应控制的 功能;快速 路入口处辅 道应具备 闯红灯违法 监测功 能。 4.8 快速路路段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DB11/ 776.22011 3 4.8.1 在快速路与 高速公路、主干路、 一 级 公路 等 交 叉
12、点采 用互通式立体 交 叉 的地方,应 设置视频 监 控设备,和 车辆智能 监测记录 设备对各方 向 出 入车辆进 行监测。 4.8.2 在快速路与 一级公路、主干路 及以上道路分流的 地方 ,在各分流方 向 前 均应 设置可变情报板 。 4.8.3 在快速路与 次干路及以下等级 道路相交 且具备分 流条件的地方,应 根 据 周边 路 网情 况,设置 视 频监控设备 和车辆智能 监测记录 设 备 ;并 从 区 域 交通 诱导层面确 定可变情报板的布 设方案, 可变情报板 的 布 设位置 及发布内 容应确保 该关键节点处的交通分 流信息能够被正确发布 。 4.8.4 在关键节点 (快速路 与主干
13、路 以上道路交 汇节点 )上游 路 段 以及 事故常发 路段、交通管制常备 路 线 ,应设置 车 道 灯控制设备 。 4.8.5 在立交桥区 、隧道、快速路转弯处等重 点区域应 设置 具备事件检 测功能的 视频监控 设备;在 连 续直行的快速路每间 隔 1km左右 应 设置 一处视频 监控 设备。 4.8.6 在快速路路 段分流点 前方设置 覆盖全车 道的车辆 智能 监测记录设 备。 4.8.7 在快速路的 转弯处、 事故 易发路 段前方 100m以 上 位置,应 设置一套超 速违法监测 设 备 ; 在快速 路直行路段上 , 每隔 5km8km 应设置一 套超速 违法 监测设备。 4.8.8
14、在快速路路 段上,每隔 1km应 设置一套 具备应急车 道监测功能的交通违法 监测设备 。 4.8.9 在设置公交 专用道的快速路路 段上,间 隔 1km应 设置 一套公交专 用道违法 监测设备 。 5 主干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5.1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5.1.1 应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控制 设 备 独立驱动端子 组不少于 24个 , 丁字路口 控制设 备独立驱动 端子组不少于 16个; 各进口处均 应具备 闯红灯 违法 监测功能; 应具备符 合开放式 通信协议 标准的联网 和 感 应控制 的功能。 5.1.2 路口应根据 控制的需 求和信息采集的需
15、求设置交通 流检 测 设 备 。 5.1.3 应设置车辆 智能监测 记录设备 。 5.1.4 应设置覆盖 交叉口区 域的、具备 云台控制 功 能的 视频 监控设备。 5.2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5.2.1 应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控制 设 备 独立驱动端子 组不少于 16个 ; 各进口 处均应具备 闯红灯 违 法监测功能; 应具备 符合开放式 通 信 协议 标准的 联网 和感应控制 的功能。 5.2.2 应设置覆盖 交叉口区 域的、具备 云台控制 功 能的 视频 监控设备。 5.2.3 应根据控制 的需求和 信息采集 的需求设置交通流检 测设 备 。 5.2.4 应
16、设置车辆 智能监测 记录设备 。 5.3 主干路与支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5.3.1 应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 组 不少于 16个; 各进口 方向应具备 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应具备 符合开放式 通 信 协议 标准的 联网和感 应控制 的 功 能。 5.3.2 应根据控制 的需求和 信息采集 的需求设置交通流检 测设 备 。 DB11/ 776.22011 4 5.4 主干路与其他道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5.4.1 主干路与一 级公路交 叉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应符 合 5.2的要求。 5.4.2 主干路与二 级及以下级 别 公路交 叉 口智能化交
17、通管理设施设置应 符合 5.3的要求。 5.5 主干路路段交通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5.5.1 在有特殊安 全要求( 如学校、 医院、重 要单位等 )的路口或行人 过街路段 ,应设置交通信号控 制 设 备,并 具备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 5.5.2 在主干路与 一级公路、主干路 及以上道路 相 交的 地方 ,应根据周边 路 网情 况,从区 域交通诱导 层 面 确 定 显示屏的设置;设置位置及发布 内 容 应确 保该 关 键节点处 的交通分 流 信 息能 够被正确 发布。 5.5.3 在相邻路口 间距大于 1000m的路 段 宜 设置交通流检 测设 备 。 5.5.4 在设定专有 行驶规则
18、 (公交车专 用道等 )的连续 路段 ,应每隔 2km左右设置 一 套 交通 违法监测 设 备 。 5.5.5 在主干路的 弯道、坡 道等事故 易发路段 前方应设置 一套超速违法 监测设备 。 5.5.6 在施划公交 专用道的主干路路 段,当公交 专 用道 连续 长度大于 1km时 ,应 设置公交 专用道违法 监测设备,相 邻 设 备间 距 不 应小 于 3km。 6 次干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6.1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6.1.1 应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 组 不少于 16个; 各进口 方向应具备 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应具备 符合开放式
19、 通 信 协议 标准的 联网和感 应控制 的 功 能。 6.1.2 在进口车道 总数大于 等于 10条的 地方, 路口应 设置覆盖 交 叉 口 区域 的、 具备 云台控制 功 能的 视 频监控设备 。 6.1.3 路口应根据 控制的需 求和信息采集的需 求设置交通 流检 测 设 备 。 6.2 次干路与支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6.2.1 在次干路与 支路交叉 口, 当进口 车道总数 大于等 于 8条 或支路入口设 计 高峰 小时交通 量大于 110 辆 /h时,应 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 独立驱动端子 组不少于 16个 , 各进口 方向应具备 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 能;应具备 符
20、 合 开放式通信 协议标准 的联网和 感应控制的功能。 6.2.2 路口应根据 控制的需 求和信息采集的需 求设置交通 流检 测 设 备 。 6.3 次干路路段交通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6.3.1 在设定单行 线行驶规则的路段 ,应设置 一套违法 监测 设备。 6.3.2 在设定专有 行驶规则 (公交车专 用道、 非机动车专 用道 等 ) 的 连续 路 段 ,应 每隔 2km左右设置 一 套 交通违法 监测设 备。 6.3.3 在事故、 拥堵多 发点上游, 根据周边 路网情况, 从区 域诱导层面综合确定设置可变情报板设 备。 6.3.4 在次干路的 弯道、坡 道等事故 易发路段 ,应设置 一
21、套超 速 违法监测 设 备 。 DB11/ 776.22011 5 7 支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7.1 支路与支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7.1.1 在支路与支路交叉路口 , 当 进口 车 道 总数 大于等 于 8条或满足表 1给出的路口机动车 设 计 高峰 小 时 交通量 时,应设置交通信号控制设 备。 7.1.2 对三年内平 均每年发 生五次以 上交通事故 的路口 ,从 事故原因分 析通过设置 信号灯 可避免发 生 事故的, 或 对两年内 平均每年发 生 一 次以 上 死亡 交通 事故的路口 ,在 改 、 扩 建 时 ,应 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 备 。 7.1.3 当表 1
22、中有 两个或两 个以上条件 达 到 80%时 ,在 路口 改、扩建时 ,应设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 。 7.1.4 在不具备上 述条件但 有特别要求的路口 (如常用交通管 制 路 线 上的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协 调控制范围 内的路口 等),应 设置交通 信号控制 设备 。 7.1.5 交通信号控制 设 备 独立驱动端子 组 不少于 16个 ,应具备 符 合 开放式 通 信 协议 标准的 联网和感 应 控制的功能 ,各进口 方向应具备 闯红灯 违法监测 功能。 7.2 支路交通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7.2.1 在设定单行 线行驶规则的路段 ,应设置 一套单行 线违法 监测设备 。 表1 路口机
23、动车设 计高峰小时交通量表 主要道路单向车 道 数/条 次要道路单 向车 道 数/条 主要道路 双 向设 计 高峰 小时交通 量 /( PCU/h) 次要道路单 向设 计高 峰 小 时 交通量 / ( PCU/h) 1 1 750 300 900 230 1200 140 2 1 900 340 1050 280 1400 160 2 2 900 420 1050 350 1400 200 注 1: 主要道路 指两 条相 交道路 中流 量较 大的道路。 注2: 次要道路 指两 条相 交道路 中流 量较 小的道路。 注3: 车道 数以 路口50m以 上的 渠化 段或 路段 数计 。 注4: 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入路口非机动车 流量折算成当 量小汽 车( PCU)流 量并 统一 计入 。 注5: 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 个进口的较大 值累 计。 DB11/ 776.22011 6 参 考 文 献 1 GA/T 527 2005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 式适 用规范 2 GB 50220 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 划设计规范 _